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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5则) (篇一) 各村、各单位: 为实行省农委、省委农工办等有关部门下发的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苏农经*8号)文件精神,全面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盘活农村集体资产,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集体资产的规范化管理,依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推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看法(徐委办*86号)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支配 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自*年5月起先,至*年11月底前结束。*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登记时点。 二、工作步骤 详细工作步骤分三个阶段: 1、前期打算阶段(*年5月底前完成)。各
2、村建立工作领导班子和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开展业务培训,为全面开展清产核资工作打好基础。重点抓好三个环节: (1)建立班子。镇级成立清产核资工作指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和指导辖区内各层级清产核资工作。村级成立由村党组织或村委会主要负责人为组长,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村会计、党员代表、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等组成的村清产核资工作实施小组,详细负责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 (2)制定方案。各村要结合实际,制定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工作细则等,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清查内容、清查方法、时间进度及人员分工等,确保工作有序推动。 (3)组织培训。组织镇村两级清产核资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
3、进一步明确清产核资工作要求、目标任务,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统计口径等。 2、组织实施阶段(*年5月11月)。各村在镇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根据实施方案,对集体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实。重点抓好五个环节: (4)清查核实。清查各类资产账目,通过以账对物、以物对账,查实集体现金以及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农业资产等各类实物资产的数量、金额、存放地点或坐落位置、运用状态,账实不符的要查明缘由,账外资产要补充登记;通过公示、面询、函证、账证核对等方法,取得书面核对凭证,摸清集体债权债务状况;通过与各类确权登记成果核对、现场测量等方法,查实集体资源性资产;通过对相关经济协议与合同进行全面梳理,查实其
4、签订及履行状况。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将农村集体资产的全部权确权到不同层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明确产权归属。在此基础上仔细填写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见附件)。 (5)公开公示。清产核资工作方案、工作小组成员、清查内容等要刚好向群众公开,征求群众看法。清产核资清查结果报镇级清产核资工作指导小组初审,初审通过后,向本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公示。公示后存在异议的,要对发觉的问题刚好查处,进一步完善清产核资结果。对在清查过程中发觉的集体财务管理混乱的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反映剧烈的看法、问题,要加大清查力度,限期改正。 (6)确认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的清产核资清查结果,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
5、员(代表)大会确认,形成清产核资清查工作决议,并报市镇两级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后的结果要刚好录入“阳光村务”平台,纳入统一管理。 (7)调整账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依据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和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方法的有关规定,依据清产核资结果刚好调整账目,确保账实相符。 (8)汇总报告。各村清产核资工作实施小组要仔细收集有关原始资料和新形成的资料,分类整理形成档案,报镇农经中心代管。镇农经中心负责组织做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填报工作,校验核对数据,确认无误后报送市委农工办。 清产核资实施过程中,镇政府要组织巡回督导,刚好驾驭工作进度和实施状况,刚好订正督导中发觉的问题。 3、总结验收阶段(
6、*年12月)。在组织实施阶段后,镇纪委联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工作检查验收。对检查发觉的重大违法违纪行为,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责任。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镇村组织实施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落实主体责任,一级压一级,层层抓落实。在清产核资工作中,要妥当处理好囯家、集体与农夫的关系,资产全部权主体与管护费用担当主体的关系,不良资产债务核销与集体资产真实完整精确的关系,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加强部门协调。农经、农技、财政、国土资源、水利、林业、教化、文化体育、卫生等有关部门要亲密协作,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措施。要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定期将工作进度、阅历做法和有
7、关问题向上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机构汇报;要创建保障条件,将清产核资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清产核资工作稳妥有序推动。 (三)严格工作程序。 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涉及因素众多,牵扯面大、利益格局困难,要加强“三资”清理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和政治思想教化,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责任心,确保清理工作稳妥推动。严格村民议事程序,坚持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根据村级重大事项议事程序进行,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探讨确定;严格按方案要求和程序进行,坚持实行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统一程序、统一登记、统一时间和统一价值。 (四)加强宣扬督导。各村要做好政策宣扬和业务培训,解读好政策精神和工
8、作要求,动员发动广阔农夫群众理解、支持和参加清产核资工作。 (五)加强问题查处。清产核资工作中发觉的问题要仔细查处。对没有登记入账或者核算不精确的,要根据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方法有关规定刚好登记入账或者调整账目;对长期借出或者未按规定手续租赁转让的,要清理收回或者补办手续;对侵占集体资金和资产的,要如数退赔,涉及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要结合此次清产核资工作,组织力气对集体财务管理混乱的村进行集中清理整顿,防止和订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行为。要全力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仔细进行风险评估,把冲突和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农村基层。工作中遇到难以解决的新状况、新问
9、题要充分依靠群众,敬重基层实践,主动化解并刚好上报。 (篇二) 各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县直各部委办局、人民团体、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 *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探讨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仔细组织实施。 中共*县委办公室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年5月25日 *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 实施方案 为做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根据农业部等九部委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农经发*11号)、山东省农业厅等九部门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鲁农经管字*1号)和临沂市农业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农村
10、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农产改字*1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清查核实集体各类资产,摸清集体家底,进一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健全管理制度,防止资产流失,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盘活农村集体资产,发展新型集体经济,增加农夫收入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统筹考虑历史缘由和现实状况,明确集体资产产权归属,保持集体资产的完整性,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财产权益。坚持合理合法有序推动,摸清查实农村集体资产现状、记录
11、在册。严格遵守相关法规政策和财经制度,确保清查核实结果真实精确。坚持农夫群众充分参加,依靠和发动群众,组织农夫参加,接受农夫监督,清查结果进行公示公开,得到全体农夫群众认可。 二、工作重点 (一)清查核实资产。根据山东省农业厅等九部门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鲁农经管字*1号)和省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方法的要求,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查,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资源性资产清查要与土地、林地、草原等不动产登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相连接,充分利用已有登记成果、森林资源档案等,削减和避开重复劳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
12、包括全资持有、干脆或间接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等能够限制的被投资企业,其资产也要纳入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范围,并根据有关政策规定进行登记。资产规模较大或群众争议多的村组,可聘用第三方专业机构帮助开展相关工作。 (二)明确产权归属。依据不同集体资产的形成过程和历史沿革,从有利于管理实际动身,从兼顾集体与个人利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大局动身,根据敬重历史、兼顾现实、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的原则,将集体资产确权到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不能打乱原集体全部的界限。对于政府拨款、减免税费、扶贫项目等形成的资产,要把全部权确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县农业、财政、国土、水利、林业、教化、文化、卫计、体育
13、等部门应列出清单,明确可将全部权确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的资产范围,并做好资产移交手续。 (三)健全管理制度。清产核资数据全部刚好录入省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信息系统,完成校验、审核并汇总上报;全面建立集体资产登记制度,根据资产类别建立台账,动态调整,纳入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平台监管,刚好记录增减变动状况;建立资产保管制度,明确资产管理和维护方式,以及责任主体等;建立资产运用制度,明确资产发包、租赁等经营行为必需履行民主程序,实行公开协商或招标投标,强化经济合同管理,清理订正不合法、不合理的合同;建立资产处置制度,明确资产处置流程,规范收益安排管理;建立健全年度资产清查制度和定期报告制度,
14、以后每年末开展一次资产清查,驾驭资产变动状况,清查结果刚好上报。 三、实施步骤 (一)时间支配。全县清产核资工作自现在起先,到*年8月底,在全县范围内基本完成。*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登记时点。*年已完成清产核资工作的村居,要根据本次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做好资产清查核实和数据填报工作。 (二)工作步骤。 1.打算阶段(*年6月上旬完成)。依据上级总体部署和进度支配,根据有关政策要求,结合本县实际状况和工作须要,探讨制定实施细则,规范清产核资程序、明确清产核资结果审批流程、细化清查明细表和登记表。全面开展政策宣扬和业务培训,重点培训镇(街道、开发区)党政负责同志、详细工作部门及镇、村、组工作人员
15、,为清产核资工作奠定基础。 2.实施阶段(*年8月底前完成)。县农业局等相关部门指导镇、村、组,成立特地的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全面清查核实村集体资产,村级到*年8月底前完成资产清查登记,填写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重点工作环节如下: (1)成立工作小组。村集体成立由村干部、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部分村民代表等人员组成的清产核资小组,在县、镇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2)制定工作方案。根据工作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方案应包括工作程序、清查内容、步骤、详细范围、时间支配、基准日、人员分工等内容,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探讨通过,经张榜公示无异议后,报镇审核批准后实施,并向全体
16、村民公示。 (3)账务清理。刚好根据会计核算要求处理账务,确保全部收支单据、应入账的债权债务事项等完整精确入账,做到账账、账证相符,编制相关财务报表。 (4)资产清查。账内清查与账务核实相结合,对各项资金、资产、资源及负债和全部者权益进行全面清理、核对和查实,逐项清理全部货币资金、应收款及预付账款、对外投资、存货、固定资产和账外资产、资源,做好有关抵押、担保等事项的清查。对固定资产要以账面数为基础,逐笔逐项清查核实;对资源性资产,以村保存的历史资料为基础,实行实地查看与重新测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清查核实;对债权债务,应依据债权债务明细表列出的名单逐一核对,对不符的事项,双方应通过查看原始单据、合
17、同,逐笔核对,查清不符缘由,双方认可后再作调整。 (5)清理规范各类承包合同。在对各类资源性资产进行全面清理的基础上,重点对各类承包合同进行清查、清理、规范和完善。未签订合同的,依法依规履行签约程序或重新发包;承包合同已经到期的,按规定进行续签或重新发包;原发包合同承包费明显过低的,可由村集体和承包方协商变更合同内容;合同明显不符合要求、有失公允公正,或者承包期限超过法律规定的,在当事双方协商的基础上,重新签订承包合同;对于出现违约的,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或终止承包合同另行承包;未签订书面承包合同的,一律补签书面承包合同。建立管理台账,进行动态管理,健全管理制度,明确土地等四荒地承包应履行的
18、程序和流程,规范收益安排。 (6)明确集体资产全部权。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对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的全部权归属关系进行确认,把集体资产全部权确权到不同层级村集体组织成员集体,按类别建立管理台账,刚好反映增减变动状况。 (7)公开公示结果。将清产核资结果刚好向群众公开,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并保存相应的影像资料。公示期间,镇、村要支配人员受理群众询问和反映,做好记录和说明工作。有异议的,应刚好组织复查及公示,确保结果群众认可。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问题已解决的,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清产核资结果进行确认。 (8)确认备案。清产核资结果确认后,由村居清产核资实施小组形成清产核资报告,镇清产
19、核资领导小组出具评价看法后,报镇备案。 3.数据汇总上报阶段(*年12月底前完成)。镇经管站负责组织做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数据的填报、校验、核对等工作,确认无误后录入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信息系统,形成汇总表书面报送县农业局。县农业局负责组织做好清产核资数据审核汇总,并报市农业局。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县各级要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各镇(街道、开发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落实主体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相关部门要亲密协作,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各级要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定期将工作进度、阅历做法和有关问题向上级
20、汇报。 (二)强化工作合力。各部门要明确任务分工,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加强协作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农业、审计部门详细负责清产核资的组织实施、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并刚好调度、通报工作进展状况;财政部门要将清产核资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清产核资工作稳妥有序推动;农工办、国土资源、教化、水利、林业、卫计、文化、体育等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清产核资的相关指导和服务工作。清产核资过程中,各相关单位要妥当处理好国家、集体与农夫的关系,资产全部权主体与管护费用担当主体的关系,不良资产债务核销与集体资产真实完整精确的关系,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三)强化宣扬督导。县、镇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要深化镇
21、、村,做好政策宣扬和业务培训,用群众听得明白的语言、看了清晰的典型,解读好政策精神和工作要求,动员发动广阔农夫群众理解、支持和参加清产核资工作。县农业部门将联合相关部门加强工作调度、督导和调研,刚好总结阅历、发觉和解决问题,促进清产核资工作稳步推动。 (四)强化责任追究。对清产核资工作中发觉的问题要肃穆追责问责。对没有登记入账或者核算不精确的,要根据有关规定刚好登记入账或者调整账目;对长期借出或者未按规定手续租赁转让的,要清理收回或者补办手续;对侵占集体资金和资产的,要如数退赔,涉及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县、镇有关部门要结合此次清产核资工作,组织力气对集体
22、财务管理混乱的村进行集中清理整顿,防止和订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行为 (篇三) 各村委会、乡直各单位: 经乡党委、政府同意,现将*乡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仔细组织实施。 依据中共*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看法(桂发*)号)的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化实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全面清查核实集体各类资产,摸清集体家底,健全管理制度,防止资产流失,为深化农
23、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盘活农村集体资产,发展新型集体经济,增加农夫收入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统筹考虑历史缘由和现实状况,明确集体资产产权归属,保持集体资产的完整性,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财产权益。坚持有序推动合理合法,先将农村集体资产现状摸清查实、记录在册,对有须要的进行价值评估,严格遵守相关法规政策和财经制度,确保清查核实结果真实精确。坚持农夫群众充分参加,依靠和发动群众,组织农夫参加,接受农夫监督,清查结果进行公示公开,得到全体农夫群众认可。 (三)目标任务。通过清理,全面查实至*年12月31日止全乡村组集体全部的资金、资产、资源存量、结构、分布和管理运用状
24、况,达到账款、账实相符;通过依法界定全部权,明晰产权关系,建立登记台账,把应归集体全部的资产全部纳入管理范围,维护农夫群众合法权益;通过建立台账及网络信息化平台,健全管理制度,刚好反映集体资产开发利用和处置状况,实现农村集体资产动态化管理,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和资源的合理利用,维护农夫群众合法权益,推动农村改革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 二、清产核资工作重点、对象和范围 (一)清产核资工作重点 1、清查核实资产。根据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方法(附件2)和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附件3)的要求,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查,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
25、资源性资产清查要与土地、林地等不动产登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相连接,充分利用已有登记成果、森林资源档案等,削减和避开重复劳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包括全资持有、干脆或间接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等能够限制的被投资企业,其资产也要纳入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范围,并根据有关政策规定进行登记。 2、明晰产权归属。依据不同集体资产的形成过程和历史沿革,从有利于管理实际动身,从兼顾国家与集体利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大局动身,根据敬重历史、兼顾现实、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的原则,将集体资产确权到乡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不能打乱原集体全部的界限。对于政府拨款、减免税费、扶贫投入等形成的资产,要把全部权确
26、权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 3、健全管理制度。建立集体资产登记制度,根据资产类别建立台账,刚好记录增减变动状况;建立资产保管制度,明确资产管理和维护方式,以及责任主体等;建立资产运用制度,明确资产发包、租赁等经营行为必需履行民主程序,实行公开协商或招标投标,强化经济合同管理,清理订正不合法、不合理的合同;建立资产处置制度,明确资产处置流程,规范收益安排管理;建立健全年度资产清查制度和定期报告制度,以后每年末开展一次资产清查,驾驭资产变动状况,清查结果刚好上报。 4、加快平台建设。推动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建设,整理、审核、录入清产核资数据,逐级进行汇总上报。同时,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
27、码、农村集体财务会计核算、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相关内容统一纳入平台管理,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推动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 (二)清产核资对象 1.行政村、村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及所属企业; 2.未建立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以及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不健全,代行其集体资产管理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或其他单位。 (三)清产核资范围 清产核资范围包括:农夫集体全部的土地、森林、山岭、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包括小型水利工程)、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公共服务的教化、科
28、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 三、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的工作内容 (一)集体资产清查 1.现金。清查核对现金账面余额与库存现金是否相符。清查发觉有现金长款或短款的,要查明缘由,据实编制凭证,调整账簿。 2.银行存款。清查核对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出具的银行存款对账单余额是否相符。余额不符的,要查明缘由。对由未达账项引起的,要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整表进行调整。 3.短期投资。清查核对各种短期投资账面余额与短期投资原始凭证记载是否相符,查清各种短期投资的投资对象、投资时间、投资金额、投资
29、协议等。 4.应收款。清查核对单位和个人的各项应收及暂付款项,依据应收款账面余额,实行面询、函证等方式逐一与外部单位和个人进行核对,取得书面核对凭证,查清债务人、金额、形成缘由、到期时间和审批人等,并以双方记账凭证金额一样为准。对登记日应收未收的款项,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依据合同、协议或政策文件确认,并取得债务人书面同意;对有争议的债权,要查证、核实,明确债权关系;对因债务单位撤销,或债务人死亡,且既无遗产清偿,又无义务担当人等缘由,的确无法收回的款项,要明确责任,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核销。因诉讼等缘由处于不确定状态的债权,须单独说明。 5.内部往来。清查核对内部所属单位和农户的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
30、,依据内部往来明细账余额,实行公示、面询、函证等方式逐一与所属单位和农户进行核对,取得书面核对凭证,查清债权债务单位或个人、债权债务金额、形成缘由、到期时间等。 6.存货。清查核对存货账面余额及明细账与农业生产资料(种子、化肥、燃料、农药等)、原材料、机械零配件、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农产品和工业产成品等实际数是否相符,查清库存物资的类别、数量、金额、存放地点、保管人员等状况。清查实行实地盘点方法,保管员必需在场并参与盘点工作。对清查中发觉的积压、已毁损或需报废的存货,要查明缘由,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妥当处理。 7.牲畜(禽)资产。清查核实牲畜(禽)资产账面数与实际数是否相符,查清牲畜(禽)资产的
31、品种、数量、金额、生长阶段,以及死亡等状况。清查实行实地盘点方法,饲养员必需在场并参加盘点工作。对有死亡、毁损或账实不符的,要查明缘由,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妥当处理。 8.林木资产。清查核实林木资产账面数与实际数是否相符,查清林木资产的品种、数量、金额、生长阶段,以及死亡、毁损等状况。清查实行实地盘点方法,管理员必需在场并参加盘点工作。对有死亡、毁损或账实不符的,要查明缘由,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妥当处理。 9.长期投资。长期投资清查,包括集体经济组织不打算在一年内(不含一年)变现的股权投资、债权投资,以及对农夫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企业等的投资。清查核对长期投资账面数与实际数是否相符,实行面询、函
32、证等方式,将长期投资明细账与投资合同或协议、记录凭证、审批文件、投资有关权益证书等与投资对象逐一进行核对,取得书面核对凭证,查清长期投资的对象(项目)、金额、方式、期限、股利(利息)等。 10.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清查,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包括小型水利工程)等。要根据固定资产用途,区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进行清查核实。清查实行实地盘查方法,与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以及登记簿(卡片)逐一核对,清查各项固定资产的购建时间、坐落位置或存放地点、原值、累计折旧、净值、运用状态等。 对出租的固定资产,由出租方负责清查,并与租入方进行核对。对租入的固定资产,要与出租方核对,并进行账
33、外备查登记。对没有登记入账的固定资产,要将清查结果登记入账。 对清查出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要查明缘由,提出处理看法,并按规定程序申报处置。 11.在建工程。在建工程清查,包括尚未完工、或虽已完工但尚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的工程项目。要根据在建工程将来形成资产的用途,区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进行清查核实。清查核对在建工程明细账与银行存款、库存物资、一事一议资金等相关记录是否相符。清查实行实地盘查方法,依据在建工程明细账和在建工程合同等,查清在建工程进度和质量,在建工程名称、承建单位、建设时间、建设地点、预算投资额、已投入建设资金等。对于运用财政资金的基本建设,竣工财务决算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财务规则。
34、12.无形资产。无形资产清查,包括各项专利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等纳入账内核算的无形资产。依据无形资产明细账和相关记录,查清各种无形资产名称、取得时间、取得方式、运用年限、运用状况、原始价值、摊余价值等。 13.资源性资产。资源性资产清查,包括农夫集体全部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清查根据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分类进行,只登记面积、权属和经营状况等,一般不确认价值。清查要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集体林权确权登记颁证、草原确权登记颁证等不动产登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相连接,充分利用已有登记成果、森林资源档案等,削减和避开重复劳动。 14.短
35、期借款。清查核对集体经济组织从银行、信用社和有关单位、个人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各种借款,依据短期借款明细账余额,查清债权人、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借款用途及审批人等。全部借款须取得合同、凭据,无法取得的,由债权人、债务人双方签订确认书。 15.应付款。清查核对集体经济组织与外单位和外部个人发生的偿还期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各种应付及暂收款等,依据应付款明细账余额,实行面询、函证等方式逐一与债权人进行核对,取得书面核对凭证,查清债权人、金额、用途、产生时间、到期时间及审批人等。 16.应付工资。清查核对集体经济组织应付给其管理人员及固定员工的酬劳,根据确定的工资标准,核对应付工资账面余
36、额和工资表记录是否相符,查清领取工资人员的数量、姓名、金额等。 17.应付福利费。清查核对集体经济组织用于集体福利、文教、卫生等方面的福利费,查清应付福利费账面余额、借贷方向及运用项目、受益对象、支付时间等。 18.长期借款及应付款。清查核对集体经济组织从银行、信用社和有关单位、个人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各种借款及偿还期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应付款项,依据长期借款及应付款明细账,查清债权人、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借款用途及审批人等。全部借款须取得合同、凭据,无法取得的,由债权人、债务人双方签订确认书。 19.一事一议资金。清查核对集体经济组织兴办生产、公益事业,按一事一议的形式筹集
37、的专项资金,核对一事一议资金账面余额与筹资方案、备查账簿记录是否相符,查清一事一议项目预算、资金来源、已运用金额、结余状况等。 20.专项应付款。清查核对集体经济组织收到的征地补偿费、国家财政专项补助等资金,依据专项应付款明细账,查清专项应付款拨款单位、拨入金额、拨入时间、运用金额、详细用途等。 21.资本。清查核对集体经济组织实际收到投入的资本。根据资本明细账余额向前追溯,对于记载清楚的,通过公示、问询和函证等方式,与投资人进行核对,取得书面核对凭证,查清资本账面余额;对于记载不清的,可短暂将本集体经济组织列为投资人,记入本集体名下。清查出资本明细账记录与实际投资人不符时,要经当事人签字认可
38、,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据实调整资本明细账。对投资单位撤销的,要将投资单位投入资本转为本集体资本,依据相关证明材料调整资本明细账;对投资人死亡且有继承人的,将其投入资本转给其继承人;对投资人死亡且无继承人的,将其投入资本转为本集体资本,依据相关证明材料调整资本明细账。对农业合作化时期社员入社股份基金,有条件的可以进行深化查清。 22.公积公益金。清查核对集体经济组织从收益中提取的和其他来源取得的公积公益金。依据公积公益金明细账,结合资产、负债及资本账目调整,查清公积公益金账面余额。 23.未安排收益。清查核对集体经济组织历年安排后的结存余额,依据收益安排明细账,结合资产、负债及资本账目调
39、整,查清未安排收益余额。 (二)资产估价与价值重估 1.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全部的未纳入会计核算或无原始凭证的资产要进行资产估价。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全部的资产中,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背离较大的资产,可以进行价值重估。 2.固定资产,一般按购建或调入时原始价值确定。对因账外调入或无偿划归等缘由查不到原始价值凭证的固定资产,可比照同类资产现行购建价格确定。 3.长期股权投资,一般按初始投资价值确定。对确有交易需求且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进行资产价值重估,按现值或公允价值确定。 4.资产估价和价值重估须经成员(代表)大会民主探讨确定,一般由集体经济组织自行开展,民主探讨确定估价
40、方法,作为记账凭证入账,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估价处置资产。确有需求的,要聘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参加,其结果需经成员(代表)大会民主表决通过。 5.集体经济组织资产估价和价值重估,要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和技术标准,不得随意多估或少估,并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备案。 (三)资产全部权确权 1.依据物权法和看法要求,要把农村集体资产的全部权确到不同层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并依法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全部权。 2.有集体统一经营资产的村(组),特殊是城中村、城郊村、经济发达村等,应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在村党组织的领导和村民委员会的支持下,根据法律法规行使集体资产全
41、部权。 3.农村集体资产全部权界定,要充分考虑不同资产的形成过程和历史沿革,从有利于管理实际动身,从兼顾国家与集体利益和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大局动身,敬重历史、兼顾现实、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地进行。要严格根据产权归属确权,不能打乱原集体全部的界限。 4.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要把全部权确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对由政府拨款和集体经济组织以外单位或个人投入等混合全部制方式形成的资产,按各方出资比例或约定的股权比例确认全部权。 5.农村集体资产全部权确权要区分不同层级进行。属于村农夫集体全部的,要把集体资产全部权确权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并依法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
42、集体行使全部权。未成立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行使全部权;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夫集体全部的,要把集体资产全部权确权到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并依法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全部权,未成立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全部权;属于乡镇农夫集体全部的,要把集体资产全部权确权到乡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并依法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全部权。 6.对集体资产全部权有争议的,除法律、法规已有规定外,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列为待界定资产,也可通过仲裁或司法程序解决。 7.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全部权界定工作由县级政府组织实施。 (四)账目调整与资产监管 1.集体经济组织
43、要依据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对清产核资中发觉的账款不符、账实不符、账证不符等问题刚好进行账务处理。 对存货、农业资产、固定资产的盘盈或盘亏,在建工程的报废或毁损等,必需查明缘由,落实责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探讨通过,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根据会计制度进行账务处理。盘盈计入其他收入,盘亏计入其他支出;数额较大的,可作为增减公积公益金处理,同时调整账簿记录。 对清产核资前没有纳入账内核算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农业资产等,包括政府拨款、税费减免等形成的资产,社会团体、个人捐赠的资产等,有原始凭证的,按记载价值入账;无法取得原始凭证的,通过资产估价确认价值入账,作为
44、增加公积公益金处理,经民主程序探讨通过,可转增资本(并按股权比例量化给成员或集体),同时调整账簿记录。 对的确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对外投资,预期不能带来收益的无形资产,的确无法支付的债务等核销,必需进行严格的审核,查明缘由,落实责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探讨通过,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根据会计制度进行账务处理。债权核销计入其他支出,债务核销计入其他收入,投资净损失计入投资收益,同时调整账簿记录。 不符合条件或未履行规定程序的,不得进行账目调整。 2.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包括全资持有、干脆或间接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等能够限制的被投资企业,其资产要进行清产核资,并登记入账。对
45、集体经济组织全资持有的被投资企业,要将其清产核资后生成的资产负债表,与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负债表相关科目进行合并,同时集体经济组织与被投资企业之间的债权和债务项目要相互抵消;并调减集体经济组织的长期投资和被投资企业的全部者权益,差额计入公积公益金。对集体经济组织干脆或间接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等能够限制的被投资企业,在清产核资后,将全部者权益按投资比例对应调整集体经济组织的长期投资,差额计入公积公益金。 3.建立年度资产清查制度和定期报告制度,至少每年末开展一次资产清查,次年3月31日前将清查结果报送上级有关部门。 4.加快全乡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建设,将清产核资数据统一纳入全国平台管理,推动农
46、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 四、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的工作步骤和程序 (一)时间支配。全乡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自*年8月起先,到*年12月底基本结束。*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登记时点。 (二)工作步骤 1.打算阶段(*年8月底前完成)。依据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总体部署和进度支配,结合本乡实际状况和工作须要,探讨制定实施方案、实施方法等配套文件。规范清产核资程序、明确清产核资结果审批流程、细化清查明细表和登记表。逐级开展政策宣扬和业务培训。 2.实施阶段(*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指导各村、组成立特地的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全面清查核实集体资产,填写清产核资报表,校验核对数据,调整账目,确认无误后录入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信息系统,上报。 3.总结阶段(2022年6月底前完成)。组织开展成果验收,编写工作总结报告,针对清产核资中发觉的问题,刚好订正,并健全完善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制度。 (三)工作程序 清产核资工作要严格根据清理、登记、核实、公示、确认、上报等6个环节进行。 1.清理。各行政村要成立集体资产清理小组,由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两委”)和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村会计(含报账员,下同)、村务监督委员会或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和群众举荐的村民代表参与,依据农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