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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协议5篇第1篇示例: 存量房交易是指已经建成并且已经有人居住的房屋进行买卖交易,这种交易方式在我国是比较常见的。但是在存量房交易过程中,由于资金的交易问题,往往容易出现一些纠纷和风险。为了规范存量房交易过程中的资金监管问题,保障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制定一份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协议是非常必要的。 一、协议目的 为了保障存量房交易双方的权益,规范交易过程,降低交易风险,特制定此协议。 二、资金监管账户的设立 1. 存量房交易双方应当共同选择一家有资质的银行,在其开设一个专门的资金监管账户,资金监管账户的开户名为存量房交易双方的姓名。双方将交易款项存入该账户,并委托银行负责对
2、资金进行监管。 2. 存量房交易双方应当在资金监管账户的开户行签订银行资金监管协议,明确资金监管的具体方式和程序。 3. 存量房交易双方应当向资金监管账户的开户行提交相关的证明文件,如产权证、身份证等,以便银行能够对账户进行合法监管。 3. 存量房交易卖方应当在符合交易合同约定的条件下,放行资金给买方,并向银行提交放款证明,以便银行对资金进行监管。 2. 银行在收到双方的解冻申请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资金进行解冻,并按照交易合同约定的方式向买卖双方放款。 3. 存量房交易双方解冻后的资金应当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使用,不得私自挪用。 五、违约责任 1. 如果存量房交易买方未按约定时间将购房款存入
3、资金监管账户,应当支付违约金给卖方。 六、其他约定 1. 存量房交易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当向资金监管账户的开户行申请进行解决。 2. 存量房交易双方未尽事宜的,可以另行约定。 2. 本资金监管协议自双方签署后生效,并对存量房交易双方具有约束力。第2篇示例: 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协议 为了保障存量房交易过程中的资金安全,确保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本协议由甲方(监管方)和乙方(交易双方)共同缔结,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的规定,共同维护交易的公平、合法和安全。 一、监管范围 1. 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范围包括
4、但不限于乙方向甲方的购房款、定金、尾款等相关资金以及与存量房交易结算相关的资金。 二、监管程序 1. 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应通过监管方指定的银行账户进行支付,并在支付前办理相关手续,确保资金的合法来源和用途。 2. 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时,应及时提供相关交易文件、资金来源证明、身份证明等必要资料,并签署相关支付凭证。 三、监管义务 1. 监管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安全、稳健运作。 2. 监管方应设立专门的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账户,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3. 监管方应对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的来源、流向、余额等情
5、况进行定期审计,确保资金使用合规、透明。 四、责任与义务 2. 乙方应主动配合甲方进行资金监管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并确保所提供资料之真实、合法、有效。 3. 如因乙方提供的资金来源证明、资金用途证明等相关资料不真实、不合法、不有效,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违约处理 1. 如监管方未按本协议规定履行监管义务,造成资金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赔偿乙方损失。 3.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导致交易双方产生纠纷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进行仲裁。 六、其他条款 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全部结清之日止。 2.
6、本协议的修改、补充及终止,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方为有效。 3. 本协议适用于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的监管,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涉及其他问题,双方还需签订其他协议予以规范。 甲方(监管方):_(签字) 日期:年 月 日第3篇示例: 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协议 第一条为明确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的监管责任,保障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就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的监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二条监管银行的选择 (一)在本协议项下,甲乙双方同意将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存入监管银行进行监管。监管银行应当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合法金融机构。 (二)甲
7、乙双方应当在签署本协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共同选择监管银行,并签署监管银行开立资金监管账户的委托书。委托书中应当明确资金监管账户的开立、使用、变更、解除等事宜,以及监管银行的监管职责和义务。 第三条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的存入 (一)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应当由买方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一次性支付并存入监管银行资金监管账户。 (二)卖方在监管银行确认收到存入的结算资金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关手续进行过户。 第四条资金监管账户的使用 (一)监管银行应当对监管资金账户进行专项管理,不得将资金用于其他用途。 (二)监管银行应当按照监管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进行操作。
8、 第五条资金监管账户的变更 (一)若监管银行需更换资金监管账户,应当提前15个工作日通知甲乙双方,并在双方确认同意的情况下进行变更手续。 (二)新的资金监管账户应当保证与原账户相同的监管条件和监管要求,且不得对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的监管造成任何损害。 第七条监管费用 (一)监管银行对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的监管服务应当收取相应的监管费用。具体的监管费用标准应当在监管协议中明确约定。 (二)监管费用应当由甲乙双方依约定分担,如未做出分担约定,则按照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的比例进行分担。 第八条协议效力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完成之日终止。 第九条争议解决 (一)因履行本协
9、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本协议项下的争议,甲乙双方同意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十条其他事项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附则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 日期:_ 乙方(盖章):_ 日期:_第4篇示例: 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协议 协议书编号:_ 甲方(出让方):_(身份证号码:_) 为了规范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的监管,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特订立本协议。 一、监管资金 1.1 乙方购买甲方名下的存量房,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将购房
10、款项存入指定监管机构并签订购房合同。 1.2 存入监管机构的购房款项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条件支付给甲方。甲乙双方同意由监管机构代为监管该笔款项,确保甲方在履约后能够及时收到购房款项。 1.3 存入监管机构的购房款项将在以下情况中解冻: a) 乙方在约定期限内未按合同履行付款义务; b) 甲方在约定期限内未按合同履行交房义务; c) 经双方协商一致解冻。 二、监管机构职责 2.1 监管机构应当妥善保管双方存入的购房款项,确保购房款项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2.2 监管机构不得擅自调取或挪用双方存入的购房款项,不得进行无关操作。 2.3 监管机构应当在约定条件下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将购房款项支付给甲方。
11、 2.5 监管机构应当保密双方的交易信息,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三、甲乙双方义务 3.2 甲乙双方应当积极配合监管机构的工作,提供相关必要的证明文件和信息。 3.3 甲乙双方应当保证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四、违约责任 4.1 如果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条件履行付款或交房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按约定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4.2 如监管机构违反本协议规定,出现挪用或泄露双方存入的购房款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五、争议解决 5.1 甲乙双方因本协议履行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协议签署地法院提起诉讼。 六、协议变更 6.1 除非双方经协商一致,
12、否则不得擅自修改、变更本协议的任何条款。 七、其他 7.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生效,至合同履行完毕终止。 7.2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文末附注: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约定。)第5篇示例: 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协议 为了保障存量房交易过程中资金安全,防范交易风险,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本协议由甲方(监管方)和乙方(交易双方)共同遵守,并具有法律效力。 一、监管范围 1. 甲方承担监管存量房交易双方资金款项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购房款、定金、尾款等款项。 2. 甲方应当依法合规经营,并遵守国家相关规定,
13、对存量房交易资金进行监管,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二、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流程 1. 存量房交易双方在签署交易合需将涉及的资金款项存入甲方指定的监管账户内。 2. 甲方在收到存量房交易双方资金款项后,立即进行核验,确保资金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 存量房交易双方在签署交易合需提供相关的资金来源证明和身份证明等证明文件,以便甲方进行备案核验。 4. 存量房交易双方在交易完成时,甲方将根据双方协议指令,将资金划转给卖方,并出具相关的资金划转凭证。 三、监管责任 1. 甲方有义务对存量房交易双方的资金进行保密,并严格遵守保密协议。 2. 甲方应当建立健全的资金监管制度,确保存量房交易资金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14、 3. 对于存量房交易双方提出的资金变更、延迟付款、解除交易等申请,甲方应当及时处理,并按照双方协议进行相应的资金调整。 四、违约责任 1. 若存量房交易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损害了对方的利益,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对于甲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履行监管职责,导致存量房交易双方产生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赔偿双方的损失。 五、其他条款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存量房交易完成并结清资金款项之日终止。 2. 若双方对本协议的解释和执行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附则 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涉及的其他事项,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和解释。 甲方(监管方): 签字:_ 日期:_ 本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协议经双方共同签字盖章后生效,自存量房交易完成并结清资金款项之日终止。如有任何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