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2_T 487-2010 宾馆饭店及餐饮场所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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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13.220.01CCS C 80DB22吉 林 省 地 方 标 准DB22/T 4872010宾馆饭店及餐饮场所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指南2010 - 07 - 23 发布2010 - 08 - 01 实施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DB22/T 4872010前 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吉林省公安消防总队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省公安消防总队。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新文、丁万君、王洪伟、张椿宜、李飞跃、靳威、王飞、王小铭、王同强、 代文亮、王健、孙宇、于洋、王尧、李文良、魏永杰。IDB22/T 4872010宾馆饭店及餐饮场所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2、建设指南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宾馆、饭店及餐饮场所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术语和定义、建设要求和验收。 本标准适用于吉林省行政区域内客房 40 间以上(含本数,下同)或床位 80 个以上的宾馆和建筑面积 1000 m2 以上或座位数 100 个以上的餐饮场所消防安全能力建设。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文件。DB22/T 486-2010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通用指南3 术语和定义DB22/T 486 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4 建设

3、要求4. 1 基本要求4.1.1 宾馆、饭店及餐饮场所应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并组织演练。应针对白天、晚上等不 同时段情况分别制定预案。4.1.2 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合格, 并持证上岗。4.1.3 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单位应保证消防控制室持证操作人员数量不少于 6 人;只设有区域报警设 施的单位应保证持证操作人员数量不少于 4 人; 每班持证操作人员不少于 2 人。4.1.4 宾馆饭店及餐饮场所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按 DB22/T 486-2010 中 3.1.3 的要求执行。4.2 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4.2.1 宾馆饭店及餐饮场所每月应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其内设部门每周应开

4、展一次防火检查。4.2.2 宾馆饭店和餐饮场所及其内设部门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 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章;b) 新建、改建、扩建及装修工程有无违章;c)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d) 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置及完好情况;e) 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f) 消防(控制室) 值班情况、消防控制设备运行情况及相关记录;g) 燃油、燃气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使用是否符合有关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1DB22/T 4872010h) 防火巡查、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i) 厨房、灶间烟道每季度清洗情况;j) 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完好情况,室内外消

5、火栓、水泵接合器有无损坏、埋压、遮挡、 圈占等影响使用情况;k)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情况;l) 其他消防安全情况。4.2.3 宾馆饭店每日应进行防火巡查; 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至少每 2 h一次,餐饮等场所营业结束时 应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宾馆饭店及餐饮场所可利用本单位视频监控等设备辅助开展防 火巡查。4.2.4 宾馆饭店及餐饮场所开展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 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章;b)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c) 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等情况;d) 重点部位员工在岗在位情况;e) 消火栓、灭火器等设施器材及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

6、好;f) 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4.2.5 防火检查、巡查应当填写检查、巡查记录, 检查、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检查、巡查记 录上签名。4.2.6 员工应履行本岗位消防安全职责,遵守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熟悉本岗位火灾危 险性, 掌握火灾防范措施,每日进行岗位防火检查。4.2.7 服务员在清扫卫生、开夜床、查房和清台时应进行岗位防火检查, 包括下列内容: a) 有无遗留火种, 是否切断电源;b)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c) 顾客有无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d) 消火栓、灭火器、逃生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4.2.8 厨房工作人员在班前、班后应进行岗位防

7、火检查, 包括下列内容:a) 燃油、燃气管道、阀门有无破损、泄露;b) 班后燃油、燃气阀门是否关闭;c) 灶台、油烟罩和烟道清理是否及时;d) 班后是否切断电源, 火源是否妥善处理;e) 消火栓、灭火器、灭火毯、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4.2.9 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发现人应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 全管理人报告,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 时限、部门和责任人,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4.2.10 火灾隐患整改责任人和部门应按照整改方案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并加强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 确保消防安全。宾馆饭店及餐饮场

8、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为整改火灾隐患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消防安全 管理人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4.2.11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告消防安全责任人。4.3 扑救初起火灾能力4.3.1 宾馆饭店及餐饮场所应抓好第一、第二灭火力量的建设, 熟悉初起火灾扑救的组织指挥程序。 4.3.2 员工发现火灾应立即呼救并拨打“119”电话报警,起火部位现场员工应在 1min 内形成第一灭 火力量,采取如下措施:2DB22/T 4872010a) 火灾报警按钮或电话附近的员工立即按下按钮或电话通知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 b) 消火栓、灭火器、灭火毯附近的员工使用消防设施

9、和器材灭火;c) 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附近的员工引导人员疏散。4.3.3 消防控制室接到探测器报警信号后,应立即通知现场最近的工作人员、巡查人员或通过视频监 控设备进行确认。现场人员确认火灾后, 向控制室报告, 并立即形成第一灭火力量使用附近消火栓、灭 火器等灭火。4.3.4 火灾确认后, 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或值班人员(无消防控制室的单位)应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 疏散预案, 于 3 min 内形成第二灭火力量,采取如下措施:a) 通讯联络组通知员工赶赴火场, 与公安消防队保持联络, 向火场指挥员报告火灾情况, 将火场 指挥员的指令下达有关员工;b) 灭火行动组根据火灾情况使用本单位的消防设施、器材

10、扑救初起火灾;c) 疏散引导组按分工通知、引导现场人员疏散, 确认房间内无人后, 关闭房门并在房门上作统一 记号;d) 安全救护组负责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e) 现场警戒组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 维持火场秩序。4.3.5 宾馆饭店及餐饮场所应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器材和逃生设备等。4.4 组织疏散逃生能力4.4.1 宾馆饭店及餐饮场所员工应熟悉本单位疏散逃生路线以及引导人员疏散程序,掌握避难逃生设 施使用方法,具备火场自救逃生的基本技能。4.4.2 火灾发生时员工应通过喊话、广播等方式稳定火场人员情绪,消除恐慌心理,引导顾客采取正 确的逃生方法, 向安全地点疏散逃生,并防

11、止拥堵踩踏。4.4.3 发生火灾时,应按照以下顺序通知人员疏散:a) 二层及以上的楼房发生火灾,应先通知着火层及其相邻的上下层;b) 首层发生火灾, 应先通知本层、二层及地下各层;c) 地下室发生火灾,应先通知地下各层及首层;d) 多个防火分区的,首先通知着火区及其相邻的防火分区。4.4.4 火灾无法控制时,宾馆饭店及餐饮场所火场总指挥应及时通知所有参加救援人员撤离。4.5 消防宣传教育能力4.5.1 宾馆饭店及餐饮场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熟知以下内容:a) 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职责;b) 本单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c) 依法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行政和刑事责任。4.5.2

12、宾馆饭店及餐饮场所应确定专兼职消防宣传教育人员,经过专业培训, 具备宣传教育能力。4.5.3 宾馆饭店及餐饮场所应在大堂、餐厅等悬挂或张贴消防宣传标语,利用展板、专栏、广告牌、 电子显示屏、电视、网络等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在顾客须知、服务指南上宣传消防知识,在客房电 视节目中插播消防宣传字幕或画面。4.5.4 员工上岗、转岗前应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合格; 对在岗人员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4.5.5 宾馆饭店及餐饮场所应利用每日早点名、交接班时进行消防安全教育。4.5.6 消防安全教育应达到以下要求: a) 熟悉消防法律法规;3DB22/T 4872010b) 掌握消防安全职责、制度

13、、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c) 掌握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d) 掌握有关消防设施、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e) 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自救。4.5.7 宾馆饭店及餐饮场所应在主要出入口设置“消防安全告知书”和“消防安全承诺书”,在客房 内应设置醒目的“请勿卧床吸烟”提示牌,在不间断电源插口处提示“不间断电源,离开时请拔下用电 器具”,客房内的垃圾桶、烟灰缸上提示“请不要乱扔烟头”,在房卡取电插口处提示“离开时请取出 房卡断电”。4.5.8 在宾馆饭店及餐饮场所显著位置和每个楼层提示场所的火灾危险性,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位置 及逃生路线,提示消防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5 验收宾馆饭店及餐饮场所消防安全“四个能力”的验收按照DB22/T 486 执行。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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