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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液化气体汽车罐车使用与运输安全要求1 .汽车罐车的运用、装卸单位,应依据本规程及省级劳动、公安、 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详细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管 理制度,并对操作、运输和管理等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2 .汽车罐车的运用单位,应按JT3130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章 的有关规定办理准运证,并按车辆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汽车罐车牌照。3 .汽车罐车的押运员和驾驶员应熟识其所运输介质的物理、化学 性质和安全防护措施,了解装卸的有关要求,具备处理故障和异样情况 的力量。汽车罐车押运员和汽车驾驶员必需经培训和考核合格,持证上 1_1_4 冈。4 .汽车罐车的运用单位,必需有本单位的持证押运
2、员和驾驶员, 并为押运员、驾驶员配备专用的防护用具和工作服装,专用检修工具和 必要的备品、备件等。5 .运用单位必需认真贯彻执行本规程并按汽车罐车运用说明书的 要求,制定并认真贯彻执行汽车罐车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制度,常常检 查安全附件(包括安全阀、爆破片、压力表、液面计、温度计、紧急迫 断装置、管接头、人孔、管道阀门、导静电装置等)性能,有无泄漏、 损伤等;按汽车日常检修和保养要求对汽车底盘及其行走部分进行检 查和修理按时排解故障,保证性能完好。同时,应保持汽车罐车洁净和 漆色完好。6 .转变汽车罐车的运用条件(介质、温度、压力、用途等)时, 由运用单位提出申请,经省级以上(含省级)安全监察机
3、构同意后,由 有资格的单位更换安全附件、重新涂漆和标志。经检验单位内、外部检 验合格后,由运用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汽车罐车运用证。7 .随车的文件和资料包括:(1)汽车罐车运用证。(2)机动车驾驶执照和汽车罐车准驾证。(3)押运证。(4)准返证。(5)汽车罐车定期检验报告复印件。(6)液面计指示刻度与容积的对应关系表;在不同温度下,介质 密度、压力、体积对比表。(7)运行检查记录本。(8)汽车罐车装卸记录。8 .汽车罐车装卸单位应具备下述条件,方可从事装卸作业:(1)有熟识汽车罐车运输与装卸安全技术管理人员,负责汽车罐 车装卸安全技术工作;有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的操作人员。(2)有汽车罐车的装卸
4、作业管理制度。(3)有符合防火或消毒、防爆规定的专用场地,并有充足数量的防护用具和备件。(4)装卸装备和管线实施定期检验制度;装卸管道有牢靠的联结 方式;装卸软管的额定工作压力不低于装卸系统最高工作压力的4倍。(5)必需有经计量部门检验并出具合格证书或定期校验证书的计 量装备。(6)必需有专人负责装卸前的检查和记录,并建立档案备查。(7)依据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和介质毒害程度,设置必要的排 气、通风、泄压、防爆、阻挡回火、导除静电、紧急排放和自动报警以 及消防等设备。9 .充装前充装单位应进行检查,发现有以下情况之一,不得充装:(1)汽车罐车运用证或准运证已超过有效期。(2)汽车罐车未按规定进
5、行定期检验。(3)汽车罐车漆色或标志不符合本规程的规定。(4)防护用具、服装、专用检修工具和备品、备件没有随车携带。(5)随车必带的文件和资料不符合本规程的规定或与实物不符。(6)首次投入运用或检修后首次运用的汽车罐车,如对罐体介质 有置换要求的,不能提供置换合格分析报告单或证明文件。(7)余压不符合本规程的规定。(8)罐体或安全附件、阀门等有异样。10 .汽车罐车的装卸作业应符合以下要求:(1)按有关规程的规定进行充装前的检查。(2)按指定位置停车,关闭汽车发动机并用手闸制动。有滑动可 能时,应加防滑块。(3)易燃介质作业现场严禁烟火,且不得运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 和用品。(4)作业前应接好安
6、全地线,管道和管接头联结必需牢靠,对于 充装介质不答应与空气混合的应排尽空气。(5)汽车罐车作业人员相对稳定,且经培训和考核合格。装卸作 业时,操作人员、司机和押运员均不得离开现场。在正常装卸时,不得 任意起动车辆。(6)新制造的汽车罐车或检修后首次充装的汽车罐车,充装易燃、 易爆介质前必需经抽真空处理,或充氮置换处理,要求真空度不得低于 650mm汞柱,或罐内气体含氧量不得大于3%,且必需由处理单位出 具证明文件。(7)汽车罐车允装量不得超过答应的最大充装重量。充装的必需 有液面计、流量计、地磅或其他计量装置。严禁超装。充装完毕必需复查充装重量或液位,如有超装必需立刻妥当处理,否则严禁驶离充
7、装单 位。(8)装卸完毕应按规定填写装卸记录,并妥当保存。(9)汽车罐车到站后,应按时卸液。卸液前必需对汽车罐车各附 件进行检查,无异样情况方可卸液。单车式汽车罐车不得兼作储罐运用。 汽车罐车不得直接向气瓶灌装。(10)液氨、液化石油气及其他易燃、易爆介质,卸液时不得用空 气加压;液化气体卸液,不得采纳蒸汽等可引起罐内温度快速上升的方 法升压卸液,采纳热水升温卸液时,水温不得超过45摄氏度。(11)装卸作业完成后,应立刻按汽车罐车运用说明书或操作规程 关闭紧急迫断阀和阀门。(12)汽车罐车卸液不得把介质完全排净,必需留有不少于最大充 装重量0. 5%或XXXkg的余量,且余压不低于0. IMP
8、a。(13)凡遇有以下情况之一,禁止装卸作业:介质易燃、易爆的汽车罐车,遇有雷雨天气或附近有明火时。四周有易燃、易爆或有毒介质泄漏时。罐体内压力异样时。低温型汽车罐车的装卸作业还应符合由制造厂提供的运用维护说 明书的有关规定。11 .装卸完后,应填写装卸记录并进行以下各项工作:(1)按汽车罐车运用说明书或操作规程的要求,关闭紧急迫断阀 和阀门。(2)检查各密封面有无泄漏。(3)核查罐体内介质的压力(充装后不得超过当时环境温度下介 质的饱和蒸汽压力)或余压。(4)检查罐体充装重量(不得超过规定的充装重量)或余量。(5)别离汽车罐车与装卸装置的全部联结件。(6)装卸记录(二联)由押运员负责送达卸液
9、单位。(7)驾驶员必需亲自确认汽车罐车与装卸装置的全部联结件已经 妥当别离,才准启动车体。12 .汽车罐车行驶时,应遵守以下规定:(1)必需严格遵守国家交通管理法规的规定。行驶时按汽车罐车 的设计限速行驶,保持与前车的距离,严禁违章超车,并按指定路线行 驶。(2)押运员必需随车押运。(3)不准拖带挂车,不得携带其他危险品,严禁其他人员搭乘。(4)车上禁止吸烟。(5)通过隧道、涵洞、立交桥等必需留意标高并减速行驶。13 .汽车罐车停放的要求:(1)不得停靠在机关、学校、厂矿、桥梁、仓库和人员稠密等地 方。(2)停车位置应通风良好,停车地点附近不得有明火。(3)停车检修时应运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不得有明火作业。(4)途中停车假如超过6小时,应按当地公安部门指定的安全地 点或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中转答应证的专用停车场停放。(5)途中发生故障,修理时间长或故障程度危及安全时,应立刻 将汽车罐车转移到安全场地,并由专人看管,方可进行修理。(6)重新行车前应对全车进行认真检查,遇有异样情况应驾善处 理,到达要求前方可行车;(7)停车时驾驶员和押运员不得同时离开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