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初知县于成龙与广西罗城乡村治理.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清初知县于成龙与广西罗城乡村治理.docx(3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清初知县于成龙与广西罗城乡村治理在中国2000多年的封建时代,中央政府在国力统一的条件下,对边疆实行了有效的中央 政府,最终反映在地方官员的指导下农村社会秩序的建立上。目前,尽管乡村社会史成为 清史研究的热点之一,但是学界对清初边疆县官乡村管理的研究较为薄弱。一、清县为之管理广西罗城县属于陆地山区,“县属田少山多”,虽然罗城县乡村社会位于我国陆地边疆,但是中央政府也在一定程度上进行了有效管理。 史载:“清县治领三镇、四堡,编户十七里。乾隆五十二年,奉裁通道镇,后始设三防塘 主簿”。罗城县乡村社会勇于私斗、爱打官司、二、知县于成龙的乡村治理于成龙(1617-1684),字北溟,山西永宁州人,副贡
2、出身,顺治末年被任命为广西罗城 知县。于成龙任职罗城县五年,然总体而言,于成龙主要对当地六项乡村问题进行了治理。其一,盗贼猖獗。尽管罗城县 盗贼极为嚣张,而于成龙则成功地进行了镇压。史载:“渐次人心信服,地方安静。邻盗 渐息”。经过知县于成龙五年的艰辛努力,罗城地区乡村社会秩序得以重建,史载:“三年一小剿, 五年一大剿,比及五年,又复无事”,不仅如此,而且“官民亲睦,如家人父子。民俗婚 丧之事,亦皆行之以礼”。三、农村社会成功管理的原因于成龙之所以取得乡村社会管理的成功,并非是一种历史的偶然,乃在于他同时具备了主 客观两方面的有利因素。(一)男性装奸元元红、装淫认为女犯奸污其一,严字当头、雷厉
3、风行的施政风格。例如,惩处男扮女装的淫棍,“审得淫棍元元红, 穿巾帼之装,奸诱良家妇女至有十一人之多,今又奸污孙女。足亦其罪恶,一死尚不足蔽辜, 着即(站笼)站死”。(二)知县(之置官)缺制其一,完善的县官缺制。从顺治至康熙年间,清朝的统治正处于上升期,政治十分清明, 他们继承并完善了传统的县官缺制度。依据县官缺制中官、缺对应原则,出身低但颇有才 干的于成龙即被选派到难治的边疆地区,这一方面有利于中央对地方的掌控,另一方面也 有利于于成龙政治抱负的实现。其二,罗城县官缺为“简缺”。在继承前代的基础上,清 朝将县官缺划分为四类:“见之员各省府州县,定为冲、繁、疲、难等缺,有四字相兼者, 有三字者
4、,有二字,一字者”,四、自然环境恶劣尽管知县于成龙在乡村管理方面政绩卓著,但也有不足之处,然就地方社会而言,这却是 一种历史的必然。虽然“土谣武阳冈三年必一反,比及三年,食寝不安,人心既和,谣言不验”,其一,自然环境恶劣。在古代边疆社会,在交通极为有限的历史情形下,自然环境的险恶 即成为剿除盗匪的最大障碍。例如盗匪十分猖獗的通道镇,“山险洞深,蛮匪聚集。蛮风 日炽,控制良难,即历来巡检视为畏途”。五、乡村治安是知县于成龙施政的基本保障。在乡村在现阶段,“各种试图从新的角度解释中国传统社会历史的努力,都不应该过分追求具有 宏大叙事风格的表面上的系统化,而是要尽量通过区域的、个案的、具体事件的研究
5、表达 出对历史整体的理解”。清初边疆国家大一统的实现,不仅需要军事上的震慑、政治上的中央集权、满汉等各民族 的共同努力,更需要地方社会各类权威的共同参与,县官乡村社会的管理即是其一。就于 成龙而言,这位知县乡村社会管理的艰辛岁月,演示出了清初边疆乡村秩序重建的生动画 面,展现出了国家大一统实践过程中的艰难与成功,带有鲜明的时代气息。就空间而言, 综观知县于成龙的乡村管理实践,我们不难发现,包括盗贼、赌博、械斗与贩卖人口在内 的乡村治安,则成为当地最大、最主要的问题所在,也是知县于成龙施政期间的“核心” 职责。只是到了乡村管理的末期,由于治安形式的根本好转,这位知县才得以将工作重心 转移到钱谷征
6、收上来。不仅如此,而且县志所载明清两代十三位地方名宦中,七位遇到了 十分棘手的社会治安问题。县官乡村管理传统文化虽然具有合理性的一面,但与现代乡镇管理的要求结合起来,则是 一项复杂而艰苦的工作。就知县于成龙的乡村管理而言,它不仅能够“有资于治道”,亦 能激起今人对现代性的反思。其一,我们应该高度重视乡镇政府实政实治的功能,尤其是乡镇行政主官的品质与才干在 施政中的作用,这是又好又快地实现社会主义村民自治的路径之一。这是因为,如同古代县衙一样,当今乡镇政府是我国最基层的官府,处在政治国家与乡村社会的交汇点上,履 行着社会主义国家管理乡村社会的各项职能,不失为影响村民自治的重要外部因素。换言 之,
7、充分发挥乡镇政府尤其是行政主官的“官治”功能,是社会主义村民自治建设的有机 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村民自治成功实现的必然。其二,在吸收现代文明成果的同时,我们理应更好地继承我国历史上重视边疆特殊性的优 良传统,在保证民主集中制的前提下,赋予边疆基层政府、尤其是行政主官更大的自治权, 保证其任期的稳定。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调动基层政府管理乡村的积极性、有效性与 创造性,充分发挥他们联系国家与乡村的桥梁作用,减轻中央在乡村问题上的压力,立足 基层政府而巩固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多民族国家,努力缩小边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发达 地区的差距。总之,在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善治的历史进程中,我们不仅需要官治与民治的协调 一致、传统与现代的有机对接,同时也需要国家与乡村关系的和谐运作,而基层官府尤其 是行政长官的乡村管理则成为实现这一切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