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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宝塔区干部职工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干部职工带头学法用法,严格依法办事,是建设社会主 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干部必备的基本 素质。为此,根据“六五”普法规划制定本制度。一、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对象国家机关公务员、党务工作者和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 人员;事业单位的公职人员;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单位的经营管理人员;各社区工作人员,各行政村党支部、村委会全体成员。二、领导干部学法任务要把法律知识作为重要学习内容,有计划、有安排,每 季度不少于6小时的学习时间,坚持督促检查,建立学法考 勤制度。四、学法用法考试内容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理论和依法治国基 础知识;2、宪法、刑法、行政法
2、、民法等基本法律常识;3、司法部指定的“六五”普法干部读本和与履行职务 相关的法律知识;4、区委依法治区办公室安排的年度学习内容;5、本部门、本行业业务涉及的法律法规。四、学法用法考核内容1、年度和阶段学法情况。2、法律知识考试情况。3、遵纪守法情况。4、用法、执法、依法办事情况。5、履行职务范围内民主法制建设情况。五、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办法(一)常规性考试考核。主要由区委依法治区办公室和各 单位法治办组织实施,按照年度或阶段学法任务进行。1、区委依法治区办公室根据省、市法治办的统一安排 和命题,负责组织全区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省驻区单 位县(处)级干部的法律知识考试。2、区委依法治区办公室
3、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县(处) 级以下干部、职工的考试考核工作,并组织评卷和公布成绩。3、未纳入上述范围的人员,由区委依法治区办公室另 行负责组织实施。4、对干部、职工在日常生活和履行职务中学法用法及 守法执法的常规考核工作,由区委依法治区办公室定期或不 定期地提请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采取检查、视察、抽查 和听取汇报等形式进行。(二)干部任职学法用法的考试考核,主要由干部管理 机关和使用部门实施,区委依法治区办公室应密切配合。1、领导干部的重新任职、晋升都必须通过法律知识考 试和守法、执法实绩考核。2、提请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审议任命的国家机关 工作人员,都应进行任命前的法律知识考试。3、领
4、导干部学法、用法和守法、执法情况,要列入领 导班子年度民主生活会述职内容,进行考核。4、国家公务员(包括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学法 用法和守法、执法情况考核,纳入公务员年度考核进行。六、干部、职工法律知识考试,应区别不同对象,采取 不同形式,录用公务员及对干部进行特殊考察时用闭卷考 试,常规性考试和任职、晋升考试,可采取闭卷或开卷考试。七、对干部、职工学法用法考试考核结果,应作为干部 综合素质评估和定岗、晋级、提拔、任用的一项重要内容和 依据。学法用法常规性考试考核结果,区委依法治区办公室应 根据干部、职工管辖权限抄送组织、人事部门登记存档,并 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对人大审议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的任命前学 法用法考试考核情况,一般应向参加会议审议的全体委员、 代表公布。八、本制度规定的所有考试考核单位及对象,都应主动 配合考试考核主管机关搞好干部学法用法考试考核。九、建立和实行干部、职工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是 干部、职工管理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为此,干部、职 工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工作,必须在党委、人大、政府的统一 领导下,按照干部、职工管理权限,由组织部、人社局、区 委依法治区办公室组织实施。十、本制度由宝塔区委依法治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 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