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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点击此处添加ICS号 点击此处添加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团体标准x/xxx-XXXX车用压缩氢气铝内胆碳纤维全缠绕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Periodic inspection and evaluation of fully-wrapped carbon fiber reinforced cylinderswith an aluminum liner for the on-board storage of compressed hydrogen as a fuel forland vehicles(征求意见稿)-XX - XX发布XXXX - XX - XX 实施广东省特种设备行业协会附录A(资料
2、性附录)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报告报告编号:使用单位使用单位地址安全管理人员联系电话检验依据0 TSG R0006-2014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0 TSG R0009-2011车用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0GB/T35544-2O17车用压缩氢气铝内胆碳纤维全缠绕气瓶0车用压缩氢气铝内胆碳纤维全缠绕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检验结论依据上述相关检验依据,经对总数一只气瓶进行定期检验(安全评定), 其中一只气瓶安全性能符合要求(详见附表1);只气瓶安全性能不符合要求,报废处理(对报废气瓶已做破坏性处理,其报废原因见气瓶 报废通知书)o下次定期检验日期为年 _月检验:日期:年 月 日核准证号:检验专用章审核:日期
3、:年 月 日审批:日期:年 月 日注:在口中打钩回选取所定期检验的气瓶品种和检验依据。附表1:定期检验合格车用气瓶一览表气瓶数量共只充装介质序号产品编号使用证号车牌号码规格型号制造单位定期检验不合格车用气瓶一览表气瓶数量共只充装介质序号产品编号使用证号车牌号码不合格原因对以上不合格气瓶作报废处理。附录B检 验 对 于 判 废 产 品 的 清 单 统 计 序 号原始标记装车信息检验与评定结论备注气瓶编号气瓶制造单位代号制造日期公称 工作 压力 (MPa)水压试验压力公称容积上次检验日期气瓶初始 装车 日期使用登记编号气瓶安装单位外观检查内部检查瓶口螺纹检查水压试验气密性试验车用压缩氢气铝内胆碳纤
4、维全缠绕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车用压缩氢气铝内胆碳纤维全缠绕气瓶(以下简称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的基本方法 和判定依据。本标准适用于公称工作压力不超过70MPa,公称水容积不大于450L,贮存介质为压缩氢气、工作 温度不低于-40C且不高于85、固定在道路车辆上用作燃料箱的可重复充装气瓶。注:氢燃料电池城市轨道交通等供氢用气瓶可参照本标准进行检验与评定。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24421. 1服务业组织标准化工作指南第一部
5、分:基本要求TSG Z7005特种设备检验检验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3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TSG 21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4氧舱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D001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一工业管道TSG D7001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督检验规则TSG G0001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G7001锅炉监督检验规则TSG R0006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7003气瓶制造监督检验规则3术语和定义GB/T 13005 GB/T24161 GB/T24162、GB/T 3554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 1一级损伤 level 1 da
6、mage在正常使用中发生的轻微损伤,这种损伤对气瓶的安全没有构成有害的影响,可继续使用。缠绕层 表面涂层和树脂有轻微损伤。损伤判定见表1。3.2二级损伤 level 2 damage损伤程度比一级损伤严重,但可以进行修复。损伤判定见表1。3.3三级损伤level 3 damage三级损伤的气瓶不能再继续使用,也不能进行修复。损伤判定见表1。3.4判废 d i scard超设计年限,或经检验不合格的气瓶。4检验机构、检验周期4. 1检验机构4.1.1 从事气瓶定期检验的单位须符合GB/T 12135要求的,并按TSG Z7001经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 督管理部门核准。4.1.2 气瓶的拆装应由检验
7、机构或有相应制造资质的单位负责。4.1.3 场地、检验检测仪器和设备以及检测工具应能满足从事的检验检测工作。4. 2检验周期4. 2.1气瓶的定期检验周期不得超过三年。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气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提前进行定期检验:a)气瓶遇明火;b)气瓶受到冲击;c)氢气汽车遭受碰撞;d)气瓶接触化学物质;e)气瓶发生异常的声响;f)确信气瓶已受到某种方式的损伤;g)对气瓶的安全可靠性产生怀疑。5检验准备5.1 气瓶登记与资料审查5.1.1 制造资料审查出厂资料和文件,包括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制造单位制造许可证书、气瓶制造监督检验 证书、气瓶安装监督检验证书、使用说明书等。5.1.2 使用
8、和管理资料审查使用登记证书、定期检验报告等。5.1.3 修理资料经过修理的气瓶还应审查修理资料,修理单位必须有相应气瓶的制造资质。5. 1.4标志核查逐只检查记录气瓶标志,记录以下内容。a)制造单位、制造单位许可证号;b)气瓶编号;c)制造年月;d)公称工作压力;e)水压试验压力;f)公称水容积;g)实际重量;h)瓶体设计壁厚;i)上次检验日期及检验单位。资料审查存在以下问题之一的气瓶,登记后不予检验,按报废处理。a)未取得制造许可的制造企业生产的;b)制造标志不符合相应规程或制造标准规定的;C)资料与实物不一致且无法及时补充合格资料的;d)有关政府文件规定不准再用的。首次定期检验时,应对制造
9、资料、使用和管理资料、修理资料进行审查。以后的检验根据按实际需 要进行审查,重点审查上次定期检验报告、本检验周期内经过修理的合格证明文件等。5.2置换要求在保证安全、卫生和不污染环境的条件下,对瓶内的介质应采用适当的方法排净,并用干燥、洁净 的氮气置换处理且经检测后要符合检验条件。5. 3表面清理要求清除气瓶内、外表面的污垢、腐蚀产物、粘附物等有碍外观检查的杂物,不得损伤瓶体缠绕层树脂 和纤维。5.4 设备仪器检定校准要求检验用的设备、仪器和测量工具等应当在有效的检定或者校准有效期内,其精度、量程等应当满足 检验要求。5.5 检验工作安全要求5. 5.1检验机构应当定期对检验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
10、训,并且保存教育培训记录。6. 5.2检验人员确认现场条件符合检验工作要求后方可进行检验,并且执行有关用电、用气、用水、 安全防护、安全监护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6检验项目气瓶定期检验项目包括宏观检查、瓶口螺纹检查、水压试验、气密性试验,必要时可增加无损检测。7. 1宏观检查宏观检查包括外部检查和内部检查。7.1.1 外部检查外部检查主要检查缠绕层是否存在损伤、分层、腐蚀、松动等问题,评定要求见表1。6. 1.2 内部检查用内窥镜或专用强光电筒检验内壁质量情况,检查是否存在裂纹、变形、凹坑等缺陷,并记录上述 缺陷存在的位置和检验数据。6.2瓶口螺纹及密封面检查6.2.1 用目测或低倍放大镜检查
11、螺纹有无裂纹、变形、腐蚀或其它机械损伤。表1损伤类型与评定要求损伤损伤级别及评定标准类型描述一级损伤二级损伤三级损伤磨损损伤与瓶外物体因磨损、研磨或摩擦而引起的损伤玻璃纤维层轻微损伤,磨损深度小于0. 25mm磨损深度介升级和三级损伤之间的程度,需要 制造厂家返修,否则判为 三级碳纤维受损划伤与锋利的物体接触而造成的损伤。玻璃纤维层轻微损伤,划伤深度小于0. 25 mm深度介于一级和三级损伤之间的程度,需要制造厂家返修,否则判为三级碳纤维受损冲击损伤缠绕气瓶材料因受到冲击在树脂上出现“霜状”状态和“击碎”状态损伤区面积小于1cm2,并且没有其他的损伤霜状/损伤区域面积范围为 l-5cm2损伤区
12、面积大于Scni?或出现 碳纤维暴露、气瓶永久变形分层在缠绕层之间发生分离的损伤无分层缠绕层材料分层热、火 损伤因受热、火焰烘烤致缠绕层发生褪色、烧焦、树脂松动等现象没有褪色、烧焦、树脂松动等高于一级的损伤结构损伤瓶体外观表现为凸起、颈部弯曲,非设计的凹陷,或目视检查内胆的变形气瓶原始结构发改变化学品 腐蚀因受化学品接触引起缠绕层材料分解或破坏的现象能确认化学品对瓶体材料没有损害,且能清洗掉残留一瓶体材料存在永久变色、断裂 或损伤;或能确认化学品对气 瓶材料有影响;或不能确定材 料是否已受影响连接处 松动瓶体永久连接处松动永久连接处出现松动或脱落连接处 损坏瓶体永久连接处的损伤轻微损伤当出现凹
13、痕、裂纹、破损 等,评估可拆除连接并替 换合格,气瓶继续使用出现2级损伤并无法替换或气瓶出现临近连接处损伤区域的损伤注:无损伤或一级损伤不要求修复,可继续使用。二级损伤可修复或报废。三级损伤不能修复,三级损 伤的气瓶必须报废。6.2.2 瓶口螺纹不得有裂纹性缺陷,但允许瓶口螺纹有不影响使用的轻微损伤,即允许有不超过2牙 的缺口,且缺口长度不超过圆周的1/6,缺口深度不超过牙高的1/3。6.2.3 目测检查(粗糙度对比样块)瓶口密封面质量,不得有划伤、磕伤,表面粗糙度不低于Rai. 6。 对于螺纹的轻度腐蚀、磨损或其他损伤可用符合其相应标准的丝锥进行修复,修复后用符合其 相应标准的量规检验。6.
14、2.5 检查并记录密封面是否存在腐蚀、凹坑、变形等损伤。6. 3水压试验7. 3. 1试验要求a)气瓶必须逐只进行水压试验,水压试验装置、方法和安全措施应符合GB/T 9251的要求;注:优选外测法b)瓶口螺纹与水压试验密封接头的螺纹、材料应匹配,以防损害气瓶瓶口螺纹;c)试验压力为气瓶公称工作压力的1.5倍;d)气瓶在试验压力下的保压时间不少于30s;e)在气瓶进行水压试验过程中,当压力升至试验压力的90%或90%以上时,如因无故无法继续进 行试验,应将试验压力提高0.7MPa,对受试瓶重新进行试验,但只能重试一次,试验压力不得超过自 紧压力。8. 3. 2试验合格要求a)试验过程中缠绕层无
15、缺陷扩展、无瓶体渗漏;b)无明显变形;c)保压期间压力无回降现象(因试验装置或瓶口泄漏引起的除外);d)测定容积残余变形率不超过5%;e)对气瓶标记中有规定的气瓶容积弹性变形量(REE)的,测定该气瓶的容积弹性变形量(EE) 不超过气瓶标记上的REE值。6. 3. 3水压试验后处理水压试验合格后必须进行内部干燥处理。7. 3. 3. 1干燥方法与要求a)必须逐只进行内部干燥。b)将瓶口朝下倒立一段时间,待瓶内残留的水沥净,可采用干燥空气或氮气吹扫、内加温或其他 适当的方法进行内部干燥。c)内部干燥时,温度不超过65;干燥时间应足够长以保证瓶内完全干燥。6. 3. 3. 2干燥状况检查借助内窥灯
16、或内窥镜观察瓶内干燥状况,如内壁已完全呈干燥状态,即可安装瓶阀。6.4 无损检测根据检验情况,需要无损检测的,选择合适的无损检测方法和检测时机进行。6.5 气密性试验气密性试验在水压试验合格后进行,瓶阀与气瓶装配应牢固,密封垫必须换新。阀门安装时应注意 控制扭矩,并应保证其与瓶口连接的密封性能。6. 5.1试验要求和方法a)试验装置、方法和试验用气应符合GB/T 12137的要求;b)试验压力为气瓶公称工作压力;c)应采用涂液法进行气密性试验;在充以试验压力气体的受试气瓶的待查部位涂上检验液,涂液 保持时间不少于2分钟,目视检查涂液部位有无气泡溢出;d)试验过程中若试验装置或瓶阀产生泄漏时,应
17、立即停止试验,待维修或重新装配后再试验。6. 5. 2合格要求气密性试验时,瓶体没有泄漏现象。气密试验后处理气密性试验合格后,气瓶外表面的水、杂物应立即擦干,并抽真空处理或用氮气置换处理。7 结果评定7.2检验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均判为不合格。a)外观检查判为三级损伤的;b)内表面有裂纹的;c)内胆有变形的;d)内表面点腐蚀凹坑的深度大于0.7mm的;e)内表面线状腐蚀凹坑的深度大于0.5mm的;f)内表面分散性点腐蚀凹坑的深度大于0.5mm的;g)瓶口螺纹及密封面检查不合格的,修复不合格。;h)瓶口螺纹有效螺纹数应满足剪切应力安全系数小于4的;D水压试验不合格的;j)无损检测发现不允许存在缺陷的;k)气密性试验不合格的。8报告出具汇总检验结果,按照试验项目的顺序出具检验报告,检验与评定结果填入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报 告(见附录A)o气瓶检验所有项目合格方可出具合格报告。不合格气瓶在报告写明不合格原因,并 注明报废处理。9检验后的工作9.1 定期检验合格的气瓶应按TSG R0009车用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逐只进行检验标记或 粘贴检验标签。9.2 在气瓶瓶体上醒目地涂敷气瓶使用登记编号和下次检验日期。涂敷位置应当便于充装前检查。9.3 检验标记的字高210 mm,字迹清晰。9.4 报废气瓶由检验单位负责销毁,销毁方式为压扁或锯切并填写气瓶报废通知书通知气瓶产权 单位(见附录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