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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文件浙自然资函202335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关于235国道云和段改建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的函丽水市人民政府:你市235国道云和段改建工程建设用地已依法报经国务 院批准。现将自然资源部关于235国道云和段改建工程建设 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21239号)转发给你们,请你 们按照批复要求,认真做好征地补偿和安置工作,维护被征地 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及时落实建设项目用 地补充耕地和补划永久基本农田,同时,做好建设项目占用的耕地耕作层表土剥离和再利用工作。特此致函。 1 附件:自然资源部关于235国道云和段改建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21239
2、 号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3月30日(此件公开发布)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自然资函20221239号自然资源部关于235国道云和段改建工程 建设用地的批复浙江省人民政府:你省关于235国道云和段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浙政202261号)业经国务院批准,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云和县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60.8198公顷(其中耕 地27.5807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5.5902公顷)、未利用地0.0019 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其中农用地60.5112公顷(其中耕地27.2962 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5.5902公顷)、未利用地0.0019公顷并办 理征地手续,另征收农民集体所有
3、建设用地1.2564公顷;同意将 国有农用地5.8571公顷、未利用地4.600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国有建设用地4.8970公顷。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77.4326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 规提供,作为235国道云和段改建工程建设用地。当地自然资源 主管部门要及时核发划拨供地文件或签订有偿使用合同,并上传土地市场监测与监管系统。二、 你省应督促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落实征地补 偿费用和安置措施,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保障体系, 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三、 你省须落实补充耕地和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督促补充耕 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 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督促有关市县人 民政府落实补划永久基本农田方案,将永久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复垦义务。四、 你省要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相关生态保护红线调整和生态修复工作。五、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抄送:国务院办公厅、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国资 委,林草局,国家自然资源督察上海局,国家自然资源总督察办公室。自然资源部2022年9月24日2 抄送: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2023年3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