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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苏环办2021290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危险废物集中 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 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19390号)实施以来,各地 积极推进,取得显著成效。为进一步推动全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 体系建设,在总结各地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省厅制定了江苏省 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生态环境厅2021年10月14日(此件公开发布) 1江苏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 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
2、管和利用处置能力 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147号)等要求,进一步提升我省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水平,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全面深化危险废物管理制度改革,强化分级分类管理,推动 集中收集体系建设,为全省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2021年底前各设区市完成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单位规划布局,2022 年底前各设区市初步建成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实现危险废物 申报、收集、转运、利用、处置一体化服务,服务区域和收集种类全覆盖,建成全程可追溯的监控体系,有效防范环境风险。二、 危险废物分级分类管理(一)危险废物分级管理根据危险废物的危险特性(感染性除外),按环境风险从高 到低分为I级、级和级三个
3、等级。 I 级危险废物指可环境无害 化利用或处置且被所有者申报废弃的危险化学品以及具有反应性 (R) 的其他危险废物;级危险废物指具有易燃性 (I) 的危2险废物;级危险废物指具有腐蚀性 (C) 或毒性 (T) 的危险 废物。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当危险废物具有2种以上危 险特性时,按较高等级危险特性管理。具体分级管理要求详见附件1。(二)危险废物分类管理根据危险废物产生数量及环境风险等级,危险废物产生单位 分为重点源单位、 一般源单位和特别行业单位。重点源单位和 一般源单位分类管理要求详见附件2。部分行业,如教育 (P83)、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M73-75)、 卫生 (Q84)、 机
4、动车修理 业(0811)、机动车燃油零售业 (F5265) 等(代码参照国民 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与其他行业 产废单位在废物来源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不宜按重点源或一般 源分类管理,纳入特别行业单位管理。危险废物重点源单位应严 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标准、技术规范等规定进 行管理。危险废物一般源单位可在部分环节优化管理,具体管理 要求详见附件3。 特别行业单位中教育、科研、检测检验技术服 务等行业实验室危险废物,机动车维修、机动车燃油零售等行业 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要求详见附件4,其他特别行业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要求另行制定。三、 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范围(
5、 一) 一 般源单位。(二)特别行业单位,包括教育、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医3疗卫生等机构产生的实验室危险废物(不包含医疗废物、实验动 物尸体及相关废弃物、涉及生物安全和疾病防治的其他废物),机动车修理、机动车燃油零售等单位产生的危险废物。(三)重点源单位年产生量低于10吨(含10吨)的下述危险废物: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 (HW08), 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 (HW09), 生产、销售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含汞 荧光灯管及其他废含汞电光源(900-023-29),废铅蓄电池 (900-052-31),含有或沾染毒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900-041-49)。四、 危
6、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要求(一)严格产废单位源头管理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要切实履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主体责任。 重点源单位要严格按照现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落实危险废物产 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各环节污染防治措施,在 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中申报相关信息。一般源单位精 简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内容,并自主选择在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 监控系统或收集单位自建ERP 系统中进行申报;在不具备建设贮 存场所的情况下,在产废区域设置符合环保和安全要求的临时收 集点,分类收集,及时转运;可以建立电子管理台账并定期打印 存档。特别行业单位要按照该行业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要求建立污 染环境防治责任、贮存设施管理
7、、标识、管理计划、申报登记、转移联单、源头分类等制度。4(二)推进集中收集单位建设1. 合理布局。各设区市要结合实际做好规划布局,鼓励利用处置单位和符合条件的环保科研机构、环保企业参与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实现优势互补。可采取以县(市、区)为基本单位独立建设或多区域联合建设等方式建设集中收集单位,确保辖区内危险废物收集区域和种类全覆盖。2. 规范经营。收集单位要严格按照本方案及危险废物经 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依法向设区市生态环境局申领 危险废物集中收集经营许可证,并按照核发的许可证及许可条件 开展收集经营活动。省生态环境厅根据实际需要核发跨区域集中收集经营许可证。3. 强化服务。收集单位要
8、以村居(社区)、乡镇(街道)、 园区为基本单元,建立区域收集网格,协助管理部门对产废单位 和产废种类进行排查,实现区域全覆盖和种类全收集。严格按照 约定的收集时间提供收集、运输和利用处置等一体化服务, I级、 级、级危险废物收集周期分别不得超过30天、60天、90天。 严禁对服务对象、危废种类进行选择性收集,严禁对收集服务附 加不当条件。收集单位应将开展危险废物管理等业务培训纳入集中收集的服务内容,提升产废单位管理水平。(三)加强收集单位日常管理收集单位应建成符合相关标准的贮存设施,贮存设施累计贮存量不得超过年许可能力的六分之一,贮存周期不得超过一年,5确需延期贮存的,需经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审批
9、。合理规划收集路 线,拼车运输,鼓励收集后直接转运至利用处置单位。开发可全 程跟踪危险废物流向的ERP 系统并与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对接;系统应设置预警机制,对收集对象、点位、类别等发生异常变化的,及时预警并采取相应措施;未完成系统建设和 对接工作的,严禁开展收集工作。积极采取切实有效的环境和安 全风险管控措施,收集前应通过产生来源、资料查阅、检测分析 等手段明确收集对象的组成成分和危险特性,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环境安全。(四)加大环境执法检查力度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对收集单位的管理并纳入“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范围。对未能按照收集许可证要求做到区域全覆盖、 种类
10、全收集的;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利用处置信息化 管理措施不到位的;对利用处置渠道不畅,存在环境、安全隐患 的;对在收集过程中发生严重环境污染和安全事故的,依法吊销其经营许可证。五、 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要高度重视危险废 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加强统筹规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并将其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进行统筹推进。省厅视情将各地集中收集体系建设情况纳入地方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进行考核。(二)加快工作进度。目前已开展集中收集试点的地区要进6 一步完善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加强机制体制 建设;尚未开展的地区要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建成符合实际需求的集中收集体
11、系,实现辖区内小量危废收集区域和种类全覆盖。(三)强化指导培训。各地应加大辖区内集中收集单位和基 层政府(园区)的协调力度,完善本地收集体系;指导其做好危 险废物管理工作,并将其环保管理人员纳入年度危废规范化管理培训范畴,提高危废管理水平,防控环境风险。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江苏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 试点工作方案(苏环办2019390号)有关内容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附件:1.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分级管理要求2.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分类管理要求3. 危险废物一般源单位环境管理要求4. 部分特别行业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要求7附件1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分级管理要求一、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分级根据危险废
12、物的危险特性(感染性除外),评估其环境风险,按从高到低,将危险废物划分为I级、级和级三个等级。( 一 ) I 级危险废物指可环境无害化利用或处置,且被所有者申报废弃的危险化学品;具有反应性(R) 的其他危险废物。( 二 ) 级危险废物指具有易燃性 (I) 的危险废物。( 三 ) 级危险废物指具有腐蚀性 (C) 或毒性 (T) 的危险废物。二、 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分级方法(一)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不包括仅具有加压气体 物理危险性的危险化学品),可环境无害化利用或处置,并且经 所有者按程序申报废弃的危险化学品,属于 I 级危险废物。满足 危险化学品目录中第2828项闪点判定标准;或主要成分均为 列入
13、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且其质量比或体积比之 和不小于70%的混合物(经鉴定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确定原则的除外),均可判定其属于危险化学品。( 二 ) 具有反应性 (R) 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属于 I 级8危险废物。( 三 ) 具有易燃性 (I) 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属于级危险废物。( 四 ) 具有腐蚀性 (C)、 毒性 (T) 中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属于级危险废物。(五)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危险废物具有2种以上 危险特性时,按照较高等级危险特性进行认定,按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方法,可排除的危险特性除外。( 六 ) 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但按国家规定的危 险废物鉴别标
14、准和方法认定为危险废物的,根据危险废物鉴别确定的危险特性进行分级管理。9附件2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分类管理要求一、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分类根据危险废物产生数量及其环境风险等级,将危险废物产生 单位分为重点源单位、 一般源单位和特别行业单位。重点源单位和一般源单位具体分类标准详见下表。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分类标准危险废物等级年危险废物最大产生量(吨)重点源单位一般源单位I级0.3吨0.3吨 级5吨5吨级10吨10吨注:1.以清洗利用为目的且申报单位为“只”的废包装桶,按照0.01吨/立方米进行折算,其他废包装桶以实际重量计算;2.年危险废物最大产生量之和大于10吨的,纳入重点源单位管理。部分行业,如教育(P
15、83)、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M73-75)、 卫生(Q84)、 机动车修理业(0811)、机动车燃油零售业(F5265) 等(代码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 4754-2017)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与其他行业产废单位在废物来源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10不宜按重点源或一般源分类管理,而另列特别行业单位管理。二、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分类方法根据省厅制定的相关特别行业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要求确定 的行业代码,判断是否属于特别行业单位。不属于特别行业单位,按照下述方法,判断属于重点源单位或一般源单位。( 一 ) 新增产废单位,可根据环评确定的危险废物产生类 别、危险特性和产生数量进行初步分类,待环保“三同
16、时”竣工验 收后根据危险废物实际产生情况,按环评中的最大产能折算每年危险废物最大产生量,据此确定最终分类。( 二 ) 存量产废单位,根据近三年危险废物产生类别、危 险特性和产生数量等实际情况,按环评中的最大产能折算每年危 险废物最大产生量,取三年平均值(不满三年的按实际年数计算),据此确定分类。( 三 ) 按照管理要求无需办理环评手续等无环评的产废单位或环评中存在漏评、未评危险废物的产废单位,在确定分类时,根据废物类别、危险特性和产生数量等实际情况,按企业实际最大产能或环评中的最大产能折算每年危险废物最大产生量。(四)产生单位分类确定后,因新建、扩能、技改项目, 设施工艺永久停用、关闭或拆除,
17、名录变动或人为错误等原因, 产生类别、危险特性、产生数量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可重新确定分类,其他情况原则上不再调整分类。 11附件3危险废物一般源单位环境管理要求危险废物一般源单位在满足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主体责 任落实到位和危险废物可追溯的条件下,可在以下环节优化管理:一、在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中申报产生、贮存、 转移等相关信息,实现废物的信息化追溯;也可通过集中收集单 位自建ERP 系统完成相关操作,相关信息对接至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根据企业申报信息自动生成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简版),确认后向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具体格式详见附3-1。二、企业可建设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或危险废物
18、产生区域收集点,并落实相关危险废物包装、存放时间、存放数量、污染防治等相关要求,具体详见附3-2、3-3。三、企业负责人或负责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管理人员,每年 应至少参加1次由属地生态环境部门或小量危险废物收集单位组织的危险废物管理等业务培训。 12附3-1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简版)单位名称(盖章): 制定日期: 年 月 日计划期限: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一、基本信息单位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生产设施地址市 (市、区、县) (乡镇、街道、园区) 村居(社区)生产设施地理坐标东 经 : 度 分 秒,北纬: 度 分 秒行业类别与代码危废年产生规模联系人联系电话二、危险废物产生情况序号产生源 名称产
19、生源类型产生源编码危废名称废物类别危废 代码物理性状危险特性本年度 计划产 生量(吨)上年度 实际产生量(吨)三、危废贮存(收集)情况序号贮存设施(收 集点)名称贮存设施(收 集点)类型贮存设施(收 集点)编码面积/容积 (m/m)贮存(收集) 能力(吨)截至上年度累计贮存(收集)量(吨) 13附3-2一 般源单位危险废物包装要求及贮存设 施 ( 危 险 废 物 产 生 区 域 收 集 点 ) 建 设 要 求类型建设要求包装要求危险废物贮存设施1.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建设 要 求 ;2.废弃危险化学品存放于符合安全要求的原危化品贮存 设施内 ;3.具有爆炸性或者排出有
20、毒气体的危险废物经预处理使 之稳定化后方可贮存于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否则按相应类 别危险品贮存;4.具有易燃性的危险废物如未进行稳定化预处理,应存放 于符合要求的防爆柜内,且最大贮存量不得超过3t;5.贮存液态、半固态以及其它可能有渗滤液产生的危险废 物,需配备泄露液体收集装置;6.贮存产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酸雾以及其他有毒有害 气态污染物质的危险废物,应设置气体收集和导排装置,并应采取必要的气体净化措施;7.需安装24 h视频监控系统。1.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 控制标准 (GB18597)包 装要求,且包装外表面需保 持清洁 ;2.废弃危化品满足危险化 学品包装要求;3.具有易燃性的危险废物
21、 满足易燃性危险化学品包 装要求 ;4.具有爆炸性或者排出有 毒气体的危险废物经预处 理稳定化后,包装封口需严 密,能有效保证内装稳定剂 的百分比在规定的范围内; 5.具有毒性的危险废物,其 容器封闭形式能有效隔断污染物迁移扩散途径;6.具有腐蚀性的危险废物, 其包装容器的材质应具有 相容性,并且具有一定强 度 。7.液态、半固态的危险废物 不宜盛装过满,应保留约 20%的剩余容积,或容器顶 部与液面之间保留100 mm以 上的空间;8.可能有粉尘产生的固态 危险废物,包装封口需严 密,避免粉尘扩散;可能有 渗滤液产生的固态危险废 物,应使用防渗包装,确保 渗滤液不泄露。危险 废物 产生 区域
22、 收集点1.不具备建设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条件的企业可在危险废 物产生区域附近建设收集点,每个危险废物产生区域收集 点不得超过1个,距离接近的产生区域收集点应共用,收 集点应满足安全及污染防治要求,应采取有效措施与其它 区域进行隔离并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2.I级、II级、III级危险废物在收集点存放时间分别不应 超过30天、60天、90天,单个收集点最大贮存量不得超过1t;3.废弃危险化学品存放于符合安全要求的原危化品贮存 设施内 ;4.具有爆炸性或者排出有毒气体的危险废物经预处理使 之稳定化后方可贮存于收集点,否则按相应类别危险品贮 存 ;5.易燃性危险废物应存放于符合要求的防爆柜内,单个收 集
23、点最大贮存量不得超过0.5t;6.贮存液态、半固态以及其它可能有渗滤液产生的危险废 物,需配备泄露液体收集装置;7.贮存产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酸雾以及其他有毒有害 气态污染物质的危险废物,收集点所在区域需有气体导排 装 置 ;8.需安装24 h视频监控系统。 14附3-3危险废物产生区域收集点标志牌危险废物产生区域收集点标志牌 图案样式设置规范危险废物产生区域收集点(第X-X号)哲一扫获取更多信息XX生态环境局监制1.设置位置(1)平面固定在每一处收集点的显著位置;(2)立式固定在每一处不适合平面固定的收集点 外部紧邻区域的显著位置;(3)标志牌顶端距离地面150-200 cm处。 2.规格
24、参数(1)尺寸:标志牌60 cm60 cm。三角形警示标 志边长42 cm,外檐2.5 cm。(2)颜色与字体:标志牌背景颜色为黄色,文字 颜色为黑色。三角形警示标志图案和边框颜色为黑 色,外檐部分为灰色。所有文字字体为黑体。3.填写说明收集点编号:用(第X- 号)表示,第一个 指企业收集点总数,第二个指本收集 点顺序号。 15附件4部分特别行业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要求教育(P83)、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M73-75)、 卫生(Q84) 产生的实验室危险废物(不包含医疗废物、实验动物尸体及相关 废弃物、涉及生物安全和疾病防治的其他废物),机动车修理业 (0811)和机动车燃油零售业 (F526
25、5) 产生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如下要求进行管理:一、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一)产生危险废物的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单位”)、 机动车修理单位和机动车燃油零售单位所隶属的法人单位是其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责任主体。(二)建立涵盖危险废物产生、内部收集、贮存、转移、利 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并在显著位置张贴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信息。(三)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应通过梳理危险废物 产生、内部收集、贮存、转移、委托利用处置等环节管理要求,明确任务分配及人员安排,将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具体人员。二、 标识制度(一)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 志 (GB 18597)、
26、 关于进 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 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文件要求设置贮存设施警示标志牌。危险废物产生区域收集点应按照本文件附件3要 16求设置警示标志牌。(二)危险废物包装识别标签应按表1要求规范设置。对于 多次投放危险废物的包装容器,数量栏应根据最终包装封装重量结果填写。表1 危险废物包装识别标签图案样式设置规范粘贴式标签:危险废物危废类别主要成分:00XX3化学名称:0O000XXX00X危废八位码:900-403-06危险情况: xxxxx安金指施:xxxxXXx废物产生单位:XXXXXXXXXXX地址:XXXXXOCXXXXXXXXXXXXQXXXXXX电话:XX
27、XXXXXXXXXXX联系人:XXXXXXXX批次:91440300748601072F/900-403-0612/2020090609300001数量:xxxxXxX产生日期:2020年9月5日9-301.设置位置识别标签包括粘贴式和系挂式。粘贴式危险 废物标签粘贴于适合粘贴的危险废物储存容 器、包装物上,系挂式危险废物标签适合系 挂于不易粘贴牢固或不方便粘贴但相对方便 系挂的危险废物储存容器、包装物上。2.规格参数(1)尺寸:粘贴式标签20cm20cm,系挂式 标签10cm10cm。(2)颜色与字体:底色为醒目的桔黄色,文 字颜色为黑色,字体为黑体。(3)材料:粘贴式标签为不干胶印刷品,系
28、 挂式标签为印刷品外加防水塑料袋或塑封。 3.内容填报(1)主要成分;指危险废物中主要有害物质 名 称 。(2)化学名称和危废八位码:指危险废物名称及八位码,应与企业环评文件、管理计划、 月度申报等的危险废物名称保持一致。(3)危险情况:指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 标准(GB18597-2001)附录A所列危险废物 类别,包括爆炸性、有毒、易燃、有害、助 燃、腐蚀性、刺激性、石棉。(4)安全措施:根据危险情况,填写安全防 护措施,避免事故发生。(5)危险类别:根据危险情况,在对应标志 右下角文字前打“ ”。系挂式标签:危险废物危废类别主要成分:000化学名称:xxxocooax危废八位码:900-
29、403-06危险情况: X安全措质:双(A废物产生单位:00000000000地址0000006000000000000X电话00000X0X 系人:x00Xx0批次:914403007456010725/900-403-06/112/202009050930000数量:0oxxxX产生日期:2020年9月5日930 17三、 管理计划制度根据申报信息自动生成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简版),确认后向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具体格式详见附件3-1。四、 排污许可证制度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要求落实危险废物贮存、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等活动。五、 台账和申报制度(一)产废单位所隶属的法人单位是其危险
30、废物台账管理和 申报登记的责任主体,负责管理和汇总台账数据,并在省危险废 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中申报产生、贮存、转移等相关信息,实 现废物的信息化追溯;也可通过集中收集单位自建ERP 系统完成相关操作,相关信息对接至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二)实验室单位向收集容器投放危险废物时,应填写实验室危险废物投放登记表,具体要求如下:1.收集容器应随附投放登记表,收集容器使用前,在投放登 记表上填写类别、实验室名称等信息。投放登记表一式两联,正 联由实验室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留存,副联随收集容器交至危险废物经营单位。2.投放时,应在投放登记表上填写投放人、主要有害成分、投放时间、投放量等。投放登记表
31、保存至少五年。3.投放登记表中主要有害成分的名称应按照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中的化学物质中文名称或中文别名填写,不应使用俗 18称、符号、分子式代替。4.收集容器转运前,应将生成的危险废物二维码附在对应的实验室危险废物投放登记表上。表2 实验室危险废物投放登记表类别含卤素有机废液 其他有机废液p H 值 :含氰废液 废酸含汞废液 废碱重金属废液其他无机废液实验室 :废弃化学试剂废弃包装物 废弃容器其他固态废物序号主要有害成分数量单位(ml、L、g、kg、只)投放日期投放人注:1. “类别”只能选择一种。2. “pH值”是指液态废物收集容器中废液的最终pH值。实验室联系人:单位联系人转运日期:(三
32、)危险废物产生种类、数量较多的实验室单位,可建立内部ERP 系统记录实验室危险废物台账信息。六、 源头分类制度(一)根据危险废物的类别及危险特性进行分类收集、贮存;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的危险废物。(二)实验室废物可按其物相分为液态废物、固态废物。凝 19胶、果冻状等其他形态废物纳入固态废物进行管理。液态废物分为有机废液、无机废液。有机废液分为含卤素有 机废液和其它有机废液;无机废液分为含氰废液、含重金属废液、废酸、废碱和其它无机废液。固态废物分为废固态化学试剂、废弃包装物、容器以及其它固态废物。七、转移联单制度产废单位可通过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或集中收集单位自建ER
33、P 系统如实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一)产废单位委托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利用处置的,在核实 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后,可在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中如实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二)产废单位委托集中收集单位收集的,可通过集中收集 单位自建ERP 系统如实填写、运行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相关信息对接至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三)涉及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在转移危险废物前应向生态环境部门申请并获得批准。八、 环境应急预案备案制度(一)产废单位应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的环境污染防范措 施和应急预案,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
34、。(二)产废单位应按照预案要求定期组织环境应急演练,对20于危险废物年产生量10吨以下的企业应做好图片、文字或视频记 录;对于危险废物年产生量10吨(含)以上的企业应有详细的演练计划,演练的图片、文字或视频记录,演练总结材料等。九、 贮存(或收集)管理制度(一)实验室单位、机动车修理企业和机动车燃油零售企业 危险废物贮存应按照表3和表4的要求执行,其中机动车燃油零售企业执行一般要求。(二)贮存设施(收集点)管理人员应每周对包装容器、防泄漏措施、标签标识及存放期限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十、 业务培训制度(一)产废单位负责人或负责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管理人 员,每年应至少参加1次由属地生态环境部门或
35、集中收集单位组织的危险废物管理等业务培训。(二)实验室单位应当加强本单位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 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定期对实验室危险废物相关管理人员、参 与实验活动的学员、研究技术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21表3部分特别行业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产生区域收集点)建设要求类型建设要求危险废物贮存设施1.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建设要求;2.废弃危险化学品存放于符合安全要求的原危化品贮存设施内;3.具有爆炸性或者排出有毒气体的危险废物经预处理使之稳定化后方可贮存于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否则按相应类别危险品贮存;4.具有易燃性的危险废物如未进行稳定化预处理,应存
36、放于符合要求的防爆柜 内,且最大贮存量不得超过3t;5.贮存液态、半固态以及其它可能有渗滤液产生的危险废物,需配备泄露液体 收集装置;6.贮存产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酸雾以及其他有毒有害气态污染物质的危险 废物,应设置气体收集和导排装置,并应采取必要的气体净化措施;7.需安装24 h视频监控系统。危险废物产生 区域收集点一般要求1.不具备建设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条件的企业可在危险废物产生区 域附近建设收集点,每个危险废物产生区域收集点不得超过1个, 距离接近的产生区域收集点应共用,收集点应满足安全及污染防 治要求,应采取有效措施与其它区域进行隔离并按规定设置警示 标 志 ;2.I级、II级、III
37、级危险废物在收集点存放时间分别不应超过30 天、60天、90天,单个收集点最大贮存量不得超过1 t;3.废弃危险化学品存放于符合安全要求的原危化品贮存设施内; 4.具有爆炸性或者排出有毒气体的危险废物经预处理使之稳定化 后方可贮存于收集点,否则按相应类别危险品贮存;5.易燃性危险废物应存放于符合要求的防爆柜内,单个收集点最 大贮存量不得超过0.5 t;6.贮存液态、半固态以及其它可能有渗滤液产生的危险废物,需 配备泄露液体收集装置;7.贮存产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酸雾以及其他有毒有害气态污 染物质的危险废物,收集点所在区域需有气体导排装置;8.需安装24 h视频监控系统。实验室废物 单位1.在
38、地面上涂覆或张贴黄色警戒线,张贴警示标志,明确收集点 的区域范围;2.收集点原则上应设置于本实验室暂存区内,对于不具备暂存条 件的实验室,可以以院、系、课题组、工作小组或部门为单位设 置共用收集点,不得将共用收集点设置于走廊、过道以及其它公 共区域 ;3.存放两种及以上不相容危险废物时,应分类分区存放,设置一 定距离的间隔。机动车修理 企业1.在地面上涂覆或张贴黄色警戒线,张贴警示标志,明确收集点 的区域范围;2.在满足安全的前提下,收集点应设置在距离产生区域较近、且 不妨碍企业日常运行的区域;3.泄露液体收集装置容积应不低于单只容器的最大储存量。22 表4部分特别行业危险废物包装要求包装要求
39、一般要求1.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包装要求,且包装外表面需保持 清 洁 ;2.废弃危化品满足危险化学品包装要求;3.具有易燃性的危险废物满足易燃性危险化学品包装要求;4.具有爆炸性或者排出有毒气体的危险废物经预处理稳定化后,包装封口需严密,能 有效保证内装稳定剂的百分比在规定的范围内;5.具有毒性的危险废物,其容器封闭形式能有效隔断污染物迁移扩散途径;6.具有腐蚀性的危险废物,其包装容器应配备耐腐蚀的内衬,并且具有一定强度; 7.液态、半固态的危险废物不宜盛装过满,应保留约20%的剩余容积,或容器顶部与 液面之间保留100 mm以上的空间;8.可能有粉尘产生的固态危险废
40、物,包装封口需严密,避免粉尘扩散;可能有渗滤液 产生的固态危险废物,应使用防渗包装,确保渗滤液不泄露。实验室单 位1.液态废物使用的塑料容器应符合包装容器危险品包装用塑料桶(GB18191-2008) 的要求 。2.固态的危险废物包装前应不含残留液体,收集容器应满足相应强度要求且可封闭: 3.破碎试剂瓶等玻璃器皿应存放于锐器盒内,无法装入常用容器的危险废物可用防漏 胶袋等存放;4.废弃试剂瓶(含空瓶)应瓶口朝上码放于满足相应强度且可封闭的包装容器中,确 保稳固,防止泄漏、磕碰,并在容器外部标注朝上的方向标识。机动车修 理企业1.液态废物使用的包装容器应满足相应强度要求,顶部应加盖密封并留有液体灌注 孔 ;2.固态废物的收集容器应满足相应强度要求且可封闭;3.破损废铅酸蓄电池的收集容器应配备耐腐蚀的内衬,且具有一定强度。十一、污染防治信息公开制度产废单位应定期(每年至少一次)通过网站、电子屏幕、微 信公众号等方式公开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信息,公开信息包括但不 限于产废单位基础信息、危险废物产生规模、危险废物名称、危 险废物代码、危险废物产生量、利用处置去向、环评批文、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监督举报途径等。23抄送: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派出机构。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2021年10月14日印发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