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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人民政府海域使用审批文件浙政海审20237号关于瑞安经济开发区发展总公司瑞安市海塘安澜工程(丁山二期海塘)海域使用申请的批复瑞安经济开发区发展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三条第二款和 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二 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对你单位提出的瑞安市海塘安澜工程(丁山二期海塘)海域使用申请批复如下:一、批准海塘堤身镇压层、水闸用海面积39.2722公顷(其 中建设填海造地12.9887公顷,非透水构筑物26.2835公顷), 用海类型为特殊用海中的海岸防护工程用海,位于历史围填海 区内的堤身用海方式为建设填海造地,海岸线向海侧的镇压层 用海方式为非透
2、水构筑物,用海范围坐标见附件1。用海期限40年;自领取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取得海域使用权。二、 批准施工码头用海面积0.4591 公顷,用海类型为特 殊用海中的海岸防护工程用海,用海方式为建设填海造地,用海范围坐标见附件1。用海期限4年,自领取不动产权证书之 1日起,取得海域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期限届满后,应及时拆除用海设施和构筑物,办理注销登记。三、 批准施工围堰用海面积2.2956公顷(其中建设填海 造地0.3144公顷、非透水构筑物1.9812公顷),用海类型为 特殊用海中的海岸防护工程用海,位于历史围填海区内的施工 围堰用海方式为建设填海造地,海岸线向海侧的施工围堰用海 方式为非透水构筑
3、物,用海范围坐标见附件1。用海期限4年, 自领取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取得海域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期限届满后,应及时拆除用海设施和构筑物,办理注销登记。四、按立体分层设权批准观海挑台用海面积0.0993公顷, 用海类型为特殊用海中的海岸防护工程用海,用海方式为透水 构筑物,空间分层信息为水面,确权高程为观海挑台设计底高 程(7.6米)至设计顶高程(8.4米)范围。用海范围坐标见附件 2。用海期限40年;自领取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取得海域使用权。五、用海过程中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海洋生态修复, 同时,避免影响其他正常的用海活动。用海期间应接受自然资 源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定期向瑞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
4、局报告使用海域情况。六、严格按照批准的界址范围进行施工作业,如用海方案 发生变化,应停止施工,将变化情况报瑞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 局,经本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继续使用海域。同时,应按规定及时向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海域使用竣工验收,符2合竣工验收规定的可提出办理用海变更登记手续。七、请于收到本文件之日起30日内,按照附件2要求缴 纳海域使用金,凭海域使用金缴款凭证到瑞安市不动产登记服 务中心申请办理海域使用权登记手续,领取不动产权证书。符 合海域使用金减免规定的,请于收到本文件之日起30日内分 别向瑞安市财政局、瑞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减免申请,逾期一律不予受理。八、你单位要严格落实海域使用要求,不得改变用海性质 和用途,只用于公共利益,不得进入经营性领域;不得擅自转让或采取产权、股权变更的方式变相转让。此复。附件:1.瑞安经济开发区发展总公司瑞安市海塘安澜工程(丁山二期海塘)海塘用海区界址点坐标2. 瑞安经济开发区发展总公司瑞安市海塘安澜工 程(丁山二期海塘)观海挑台用海区界址点坐标3. 瑞安经济开发区发展总公司瑞安市海塘安澜工 程(丁山二期海塘)海域使用金核定通知书浙江省人民政府2023年2月18日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