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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安庆市经开区行政审批局、安庆市高新区环保局: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优化小微企业项目环评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049号)和2021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要求,结合我市前期改革试点成效和“三优两加强”工作要求,特制定安庆市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实施方案(2021版)(以下简称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方案执行期间,上级若有调整或者出台相关文件规定的,从其规定。 联 系 人: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王香根联系电话:05565349160 安庆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1月29日 报:省生态环
2、境厅 安庆市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实施方案(2021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结合生态环境部关于优化小微企业项目环评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049号)和2021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将改革创新与依法行政相结合,深入推进环评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做到宽严相济、放管结合。 二、工作目标 优化行政审批程序,转变管理方式,着力提高建设项目环评审
3、批效能,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和开发区行政审批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工作,按照本方案中明确的实施范围、工作程序等,对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切实将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工作落到实处。 三、实施范围 环境影响总体可控、受疫情影响较大、就业密集型等民生相关的部分行业,包括工程建设、制造业、农业林业、畜牧业、交通运输业、水利等领域,共涉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中的20个大类46个小类行业(详见附件1)。 对申请人不选择告知承诺制审批方式的,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和开发区行政审批部门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实施审批。申请人有不良信用记录或曾作出虚假承诺等
4、情形的,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四、工作程序 (一)申请。申请人应当知悉申请事项的法律依据,作出真实有效承诺,接受事中事后监管;所申请项目具备实施条件、符合相关标准和技术要求、环境影响可行;委托有相应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能力的机构编制或具有编制能力的建设单位自行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向具有审批权限的生态环境部门和开区发行政审批部门报送(报告书需附公众参与说明),同时报送承诺书(见附件2)。 (二)受理。审批部门对收到的承诺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要件规范性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的项目予以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当场告知建设单位需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正的不予受理;对明确不符合
5、适用范围的项目依法予以退回。 (三)审批。审批部门在受理项目承诺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要件后,可不经评估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原则上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四)公示。审批部门将已审批的项目在网站进行公示,包括承诺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接受社会监督。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和开发区行政审批部门在实施中,可以根据地方实际管理需求对附件2、3文本内容进行补充和完善。 五、实施主体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和开发区行政审批部门根据审批权限对具体项目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宣传引导。审批部门应当明确告知审批事项法规政策依据,准予行政审批应当具备的条件、标准和
6、技术要求,需要申请人递交材料的名称、方式和期限,申请人作出承诺的法律效力,作出不实承诺和违反承诺的法律后果,以及认为应当告知的其他内容。同时,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纸等媒体加强政策宣传,做好政策解读,营造浓厚氛围;加大先进做法和经验的宣传力度,曝光负面典型,正确引导实施告知承诺制。 (二)做好服务帮扶。审批机关应加强沟通协调,在污染和环境风险防控等方面提前介入、精准指导;对重点项目、生猪规模化养殖等项目,采取拉条挂账方式,主动做好环评审批服务。通过“互联网+政务系统”办理,减少见面次数,提高审批效率。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审批机关在作出审批决定后,应当对被审批人承诺内容是否属实以及建设项
7、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是否规范进行核查。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和开发区行政审批及执法部门可结合实际确定检查时间。安庆市生态环境局适时抽取环评文件进行技术复核。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和开发区生态环境执法部门按各自职责对建设单位落实环保措施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并将污染防治落实情况和环保法律法规执行情况作为检查重点。对建设单位、环评编制单位弄虚作假或不落实承诺内容的,可撤销许可决定,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将失信企业纳入相关诚信体系。 (四)落实信息公开。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审批机关应督促建设单位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落实相关要求,建立畅通
8、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公布相关环境信息,保障公众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环境权益;对有信访投诉的认真核实,及时发现、停止不利影响。 七、适用时间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方案执行期间,上级有新的相关法律法规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有调整、或者出台相关文件规定的,从其规定。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和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在实施过程中要建立告知承诺制审批工作台账,对工作进展和实施成效进行动态监测和跟踪分析,定期总结上报。 附件:1.安庆市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范围(2021版) 2.安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承诺书 (样本)3.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
9、批有关事项的告知书 (样本)附件1 安庆市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改革范围(2021版) 序号名录项目类别号项目类别文件类别1一、农业、林业1农产品基地项目报告表22经济林基地项目报告表3二、畜牧业3牲畜饲养031;家禽饲养032;其他畜牧业039报告书4十、农副食品加工业15谷物磨制131;饲料加工132报告表516植物油加工133报告表617制糖业134报告表718屠宰及肉类加工 135报告表819水产品加工136报告表920其他农副食品加工139报告表10十一、食品制造业21糖果、巧克力及蜜饯制造142;方便食品制造143;罐头食品 制造145报告表1122乳制品制造144报告表1223调
10、味品、发酵制品制造146报告表1324其他食品制造149报告表14二十、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39印刷231报告表15二十一、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40文教办公用品制造241;乐器 制造242;体育用品制造244;玩具制造245;游艺器材及娱乐用品制造246报告表1641工艺美术及礼仪用品制造243报告表17三十一、通用设备制造业69锅炉及原动设备制造341;金属加工机械制造342;物料搬运设备制造343;泵、阀门、压缩机及类似机械制造344;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345;烘炉、风机、包装等设备制造346;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347;通用零部件制造348;其他通用设备制造业349报告
11、表18三十二、专用设备制造业70采矿、冶金、建筑专用设备制造 351;化工、木材、非金属加工专用设备制造352;食品、饮料、烟草及饲料生产专用设备制造353;印刷、制药、日化及日用品生产专用设备制造354;纺织、服装和皮革加工专用设备制造355;电子和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356;农、林、牧、渔专用机械制造 357;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358; 环保、邮政、社会公共服务及其他专用设备制造 359报告表19三十三、汽车制造业71汽车整车制造361;汽车用发动机制造362;改装汽车制造363;低速汽车制造364;电车制造365;汽车车身、挂车制造366;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367报告表20三十四
12、、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72铁路运输设备制造371;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制造 372报告表2173船舶及相关装置制造373报告表2274航空、航天器及设备制造 374报告表2375摩托车制造375报告表2476自行车和残疾人座车制造376;助动车制造377;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制造378;潜水救捞及其他未列明运输设备制造379报告表25三十五、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77电机制造 381;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382;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制造383;电池制造 384;家用电力器具制 造385;非电力家用器具制造 386;照明器具制造 387;其他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 389报告表2
13、6三十六、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78计算机制造391报告表2779智能消费设备制造396报告表2880电子器件制造397报告表2981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398报告表3082通信设备制造392;广播电视设备制造393;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394;非专业视听设备制造395;其他电子设备制造399报告表31三十七、仪器仪表制造业83通用仪器仪表制造401;专用仪器仪表制造402;钟表与计时仪器制造 403;光学仪器制造 404;衡器制造405;其他仪器仪表制造业409报告表32三十八、其他制造业84日用杂品制造 411*;其他未列 明制造业419*报告表33四十三、水的生产和供应业9
14、4自来水生产和供应461报告表34四十四、房地产97房地产开发、商业综合体、宾馆、酒店、办公用房、标准厂房等报告表35五十、社会事业与服务业110学校、福利院、养老院(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报告表36112高尔夫球场、滑雪场、狩猎场、赛车场、跑马场、射击场、水上运动中心等报告表37113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影剧院、音乐厅、文化馆、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体育场、体育馆等报告表38114公园(含动物园、主题公园;不含城市公园、植物园、村庄公园)报告表39115旅游开发报告表40116影视基地建设(涉及环境敏感区得除外)报告表41118驾驶员训练基地、公交枢纽、长途客运站、大型停车场
15、、机动车检测场报告表42123动物医院报告表43五十一、水利128河湖整治(不含农村塘堰、水渠)报告表44五十二、交通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和仓储业130等级公路报告表45131城市道路报告表46五十五、核与辐射161输变电工程(110千伏不跨区工程)报告表附件2 安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承诺书 (样本)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项目名称建设地址项目代码国民经济行业类型是否有不良信用记录环评文件类型建设单位名称法人代表联系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通讯地址证书编号环评文件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环评编制单位承诺(一)本单位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和技
16、术导则规定,接受建设单位委托,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编制项目环评文件。(二)本单位基于独立、专业、客观、公正的工作原则,对建设项目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科学分析,并提出切实可行的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建议,对环评文件所得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负责。(三)本单位对该环评文件负责,同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本次技术服务行为纳入社会信用考核范畴,若存在失信行为,依法接受信用惩戒。环评编制单位(盖章): 编制主持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建设单位(申请人)承诺(一)已经知晓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二)保证申请资料和相关数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保证电子文件和纸质资料的一致性;(三)项目
17、符合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制实施范围,满足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告知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四)严格遵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承担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三同时”制度。重信守诺,维护良好的信用记录,并主动接受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五)愿意承担不实承诺、违反承诺的法律责任及由此造成的损失;(六)本单位已对环评编制单位编制的环评文件进行审查,提交的环评文件公示版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内容,并认可环评文件中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因建设单位弄虚作假、不落实承诺内容或环评文件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等情况,导致行政许可被撤销的,本单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18、(七)上述陈述是申请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建设单位(盖章): 申请人(签字):日期:备注本承诺书一式三份,审批部门、建设单位、环评编制单位各存一份。 附件3 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 有关事项的告知书 (样本) 为提高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效能,优化行政审批程序,转变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率,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企业活力,推进绿色发展。按照安庆市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实施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事项名称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 二、实施范围 安庆市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实施方案附件1安庆市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范围中所
19、列建设项目。 三、许可依据 本行政许可的依据为: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 (五)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生猪规模养殖环评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9872号); (六)关于优化小微企业项目环评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049号); (七)安庆市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实施方案(2021版)。 四、申请条件 本行政许可事项获得批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编制应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以及相关标准、技术规范的
20、要求; (二)建设项目应符合区域开发建设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等有关法定规划的要求; (三)建设项目应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 (四)建设项目排放的污染物应符合国家和本市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 (五)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可行,建设项目向环境排放的污染物应达到国家、行业和地方的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建成后不改变所在区域各环境要素的环境质量等级; (六)改建、扩建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反映项目原有的环境状况,采取“以新带老”等措施,治理原有的污染源; (七)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污染事故处理应急方案须切实可行; (八)建设项目应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定的各项环境保护要求。 五、申请材料 根
21、据许可依据和法定条件,本行政许可事项获得批准,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安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承诺书(一份,盖公章,附电子版);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一份,附电子版); (三)公众参与说明及相关材料(仅限于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项目,一份,附电子版)。 六、办理程序 (一)受理。审批部门对收到的承诺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要件规范性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的项目予以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当场告知建设单位需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正的不予受理;对明确不符合适用范围的项目依法予以退回。 (二)审批。审批部门在受理项目承诺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要件后,可不经评估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原则上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三)公示。审批部门将已审批的项目在网站进行公示,包括承诺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接受社会监督。 七、保障措施 审批机关将在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后进行监督检查,发现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审批机关依法撤销行政许可的,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和经济损失均由申请人承担。 审批机关在审查、后续监管中发现申请人作出不实承诺的,应当记入申请人诚信档案,并对该申请人以后在本市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不再适用告知承诺的许可方式。 行政许可实施机关:(盖章)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