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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13.060.30Z 77海DB46南 省 地 方 标 准DB 46/ 4832019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ischarge standard of water pollutants for rural sewage treatment facilities2019 - 11 - 04 发布2019 - 12 - 15 实施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DB46/ 4832019前 言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海南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海南省生态环境厅负责解释。本标准起草单位: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林玉科、
2、王晨野、吴晓晨、王敏英。本标准由海南省人民政府于2019年11月4日批准。本标准为首次发布。IDB46/ 4832019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及处理设施的术语和定义、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水污染物监测要求 和监督与实施。本标准适用于处理规模在 500 m3/d(不含)以下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3097 海水水
3、质标准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4284 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T 6920 水质 PH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GB 11607 渔业水质标准GB/T 11893 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T 11901 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GB 11914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GB 18918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T 18921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 23486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园林绿化用泥质GB/T 31962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HJ 347.1水质 粪大肠菌群的测定 滤膜
4、法HJ 347.2水质 粪大肠菌群的测定 多管发酵法HJ/T 399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HJ 535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 574 农村生活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 636 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HJ 637 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HJ 773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1DB46/ 48320193.1农村生活污水 rural sewage农村(包括自然村和行政村)居民生活活动中产生的污水,主要包括洗涤、洗浴和厨厕等家庭排水, 不包括工业废水和畜
5、禽养殖废水。3.2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rural sewage treatment facility用于处理农村生活污水的设备和构(建)筑物的总称。3.3现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existing rural sewage treatment facility自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运行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3.4新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new rural sewage treatment facility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新(改、扩)建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4 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4.1 时段划分4.1.1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新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本标准。4.
6、1.2 现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本标准。4.2 标准分类与分级4.2.1 标准分类4.2.1.1 就近纳入城镇污水管网的农村生活污水排放管理执行 GB/T 31962 要求。4.2.1.2 规模小于 500 m3/d(不含)的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执行表 1 的规定。表1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单位:mg/L(凡注明者除外)序号污染物或项目名称一级标准二级标准三级标准1pH值/无量纲6-92悬浮颗粒物(SS)2030603化学需氧量(CODCr )60801204氨氮(NH3-N,以N计)820255总氮(TN,以N计)20-2
7、DB46/ 4832019表 1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续)序号污染物或项目名称一级标准二级标准三级标准6总磷(TP,以P计)13-7动植物油35208粪大肠菌群数/(个/L)104-注:仅适用于含农家乐等餐饮服务类污水的排水;仅适用于规模大于100 m3/d(含),且出水排入 GB 3838 地表水类水域、GB3097海水二类海域 和湖、库等封闭或半封闭水域的排水。4.2.2 标准分级4.2.2.1 出水排入 GB 3838 地表水类水域(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 GB 3097 海 水二类海域和湖、库等封闭或半封闭水域的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执行一级标准。4.2
8、.2.2 出水排入其他水环境功能明确水体的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执行二级标准。4.2.2.3 出水排入水环境功能未明确水体,规模大于 5 m3/d(含)的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执行二级标准。4.2.2.4 出水排入水环境功能未明确水体,规模小于 5 m3/d(不含)的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执行三级标准。4.2.2.5 出水不排入水体,有明确回用对象但无相应的回用水水质标准的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执行 三级标准。4.3 其他规定4.3.1 鼓励优先选择尾水资源化利用技术、手段或途径。4.3.2 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的原住居民所产生的生活污水必须收集处理,所配套建设的污水处理 设施水污染物排放参照执行
9、GB 18918 一级 A 标准,处理后的尾水原则引到保护区外排放;不具备外引 条件的,应通过农田灌溉、植树、造林等方式回用,或排入湿地二次处理。4.3.3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后的尾水有明确回用去向的,执行国家或地方相应的回用水水质标准或要求。 具体情况如下:a) 回用于农田、林地、草地等施肥的,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b) 回用于农田灌溉的,应满足 GB 5084 规定;c) 回用于渔业的,应满足 GB 11607 规定;d) 回用于景观环境的,应满足 GB/T 18921 规定。4.3.4 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期间产生的栅渣、沉砂、污泥等须定期清掏,合理处置,应满足 GB 4284 和 GB/T
10、23486 要求后优先资源化利用。5 水污染物监测要求5.1 污水处理设施工艺末端设置明显排污口标识。5.2 水污染物监测的频次、采样方法及时间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执行,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3DB46/ 48320195.3 水污染物浓度的测定采用表 2 所列的方法标准或国家认定的其他等效方法标准。表2 水质监测分析方法序号污染物或项目名称分析方法方法来源1pH玻璃电极法GB/T 69202悬浮颗粒物(SS)重量法GB/T 119013化学需氧量(CODCr )重铬酸盐法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GB 11914HJ/T 3994氨氮(NH3-N)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 5355总氮(TN)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HJ 6366总磷(TP)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T 118937动植物油红外分光光度法HJ 6378粪大肠菌群数多管发酵法和滤膜法HJ 347.1HJ 347.26 监督与实施6.1 本标准由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统一监督与实施。6.2 本标准实施后,新发布的国家、行业或海南省排放标准中针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相应污染物 的排放要求严于本标准的,按新标准相关要求执行。6.3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依据当地生态环境保护需要,执行更严格的标准。_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