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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海南省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及运行维护技术标准Technical standard for construction, operation andmaintenance of urban utility tunnel in Hainan provinceDBJ 46-052-2019主编部门: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部门: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实施日期: 2020 年 4 月 1 日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海南省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及运行维护技术标准的通知琼建规20201 号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管理局,三沙市自然资源 和规划建设局,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建
2、设土地局 ,省建筑业协会, 省勘察设计协会,省建设监理协会,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管廊 运维和管线人廊单位,其他各有关单位:为提高海南省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及运行维护技术水平,保证 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做到技术先进、安全适用、经济合理,同时为勘 察、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及后期运行维护提供指导依据 ,我厅组 织相关单位编制了海南省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及运行维护技术标 准,并经专家评审通过 ,现正式发布 ,编号为 DBJ 46一052一 2019 , 自 2020 年 4 月 1 日起实施。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 年 1 月 2 日目 次1 总 则 12 术语和符号 22.1 术 语 22.2
3、 符 号 43 基本规定 64 规 划 84.1 一般规定 84.2 平面布局 84.3 人廊管线及断面 94.4 位 置 105 勘 测 115.1 一般规定 115.2 勘察阶段要求 125.3 勘察要点 125.4 测 量 165.5 物 探 176 总体设计 196.1 一般规定 196.2 平面设计 196.3 竖向设计 216.4 综合管廊断面设计 226.5 缆线管廊断面设计 246.6 口部设计 247 管线设计 2717.1 一般规定 277.2 电力电缆 287.3 通信线缆 297.4 支架、桥架 307.5 给水、再生水管道 337.6 雨水、污水管道 347.7 天然
4、气管道 347.8 热力管道 358 附属设施设计 378.1 消防系统 378.2 通风系统 388.3 供电系统 408.4 照明系统 428.5 监控与报警系统 438.6 排水系统 478.7 接地系统 488.8 标识系统 489 结构设计 509.1 一般规定 509.2 材 料 519.3 结构上的作用 549.4 现浇混凝土结构 559.5 预制拼装结构 569.6 构造要求 5810 防水设计 5910.1 一般规定 5910.2 底板防水 5910.3 侧壁防水 60210.4 顶板防水 60 10.5 结构自防水 6111 施工及验收 62 11.1 一般规定 62 11
5、.2 基础工程 63 11.3 结构工程 64 11.4 防水工程 67 11.5 附属工程 68 11.6 管线工程 70 11.7 智能化管理平台 7012 运行维护及管理 72 12.1 一般规定 72 12.2 运行维护分类及内容 73 12.3 人廊管线 78 12.4 管廊本体 81 12.5 附属设施 83附录 A 87 附录 B 88 本标准用词说明 89 引用标准名录 90 附:条文说明 933Contents1 General Provisions 1 2 Terms and symbols 2 2.1 Terms 22.2 Symbols 43 Basic require
6、ments 6 4 Plan 8 4.1 General requirements 8 4.2 Systematic plan 8 4.3 Tunnel pipeline and standard cross-section 9 4.4 Location 105 Geotechnical investigation 11 5.1 General requirements 11 5.2 Scope of investigation 12 5.3 Key points of investigation 12 5.4 Measurement 165.5 Geophysical prospecting
7、 176 General design 19 6.1 General requirements 196.2 Plane design 216.3 Vertical design 226.4 Standard cross-section design of utility tunnel 246.5 Standard cross-section design of cable trench 246.6 Functional site design 277 Pipeline design 2747.1 General requirements 277.2 Power cable 287.3 Comm
8、unication cable 297.4 Supports and trays 307.5 Water supply pipeline 337.6 Sewerage pipeline 347.7 Natural gas pipeline 347.8 Heating pipeline 358 Accessorial works design 37 8.1 Fire safety system 37 8.2 Ventilation system 38 8.3 Power supply system 40 8.4 Lighting system 42 8.5 Supervision and ala
9、rm system 43 8.6 Drainage system 47 8.7 Grounding system 48 8.8 Mark system 489 Structure design 50 9.1 General requirements 509.2 Materials 51 9.3 Effects on structure 54 9.4 Cast-in-site concrete structure 55 9.5 Precast concrete structure 56 9.6 Detailing Requirements 58 10 Waterproof design 59 1
10、0.1 General requirements 59 10.2 Foundation slab waterproof 59 10.3 Sidewall waterproof 60510.4 Top slab waterproof 6010.5 Integral concrete structure waterproof 6111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62 11.1 General requirements 62 11.2 Earthwork and foundation 63 11.3 Structure engineering 64 11.6 Water
11、proof engineering 67 11.7 Accessorial works 68 11.9 Pipeline engineering 70 11.10 Intelligent management platform 7012 Operation management 72 12.1 General requirements 72 12.2 Overall requirements 73 12.3 Pipeline in utility tunnel 78 12.4 Main structure of utility tunnel 81 12.5 Accessorial works
12、83Appendix A 87 Appendix B 88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 89 List of quote standards 90 Addition: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9361 总 则1.0.1 为提高海南省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及运行维护技术水平,保证 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做到技术先进、安全适用、经济合理 ,同时为勘 察、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及后期运行维护提供指导依据 ,制定本 标准。1.0.2 本标准适用于海南省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程的勘察、规划、 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维护。1.0.3 海南省地
13、下综合管廊建设工程的勘察、规划、设计、施工、验 收和运行维护,除应符合本标准外 ,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及海南省 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12 术语和符号2.1 术 语2.1.1 地下综合管廊 utility tunnel建于地下用于容纳两类及以上城市工程管线的构筑物及附属 设施。2.1.2 干线综合管廊 trunk utility tunnel用于容纳城市主干工程管线,采用独立分舱方式建设的综合 管廊。2.1.3 支线综合管廊 branch utility tunnel用于容纳城市配给工程管线,采用单舱或多舱方式建设的综 合管廊。2.1.4 缆线管廊 cable trench采用浅埋沟道或组合排管方
14、式建设,设有可开启盖板但一般 不进行人员日常巡检 ,用于容纳电力电缆、通信线缆、配给供水管 道等管线的管廊。2.1.5 城市工程管线 urban engineering pipeline城市范围内为满足生活、生产需要的给水、雨水、污水、再生 水、天然气、热力、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市政公用管线 ,不包含工 业管线。2.1.6 通信线缆 communication cable用于传输信息数据电信号或光信号的各种导线的总称 ,包括 通信光缆、通信电缆以及智能弱电系统的信号传输线缆。2.1.7 现浇混凝土综合管廊结构 cast-in-site utility tunnel采用现场整体浇筑混凝土的综合
15、管廊。2.1.8 预制拼装综合管廊结构 precast utility tunnel在工厂内分节段浇筑成型,现场采用拼装工艺施工成为整体 的综合管廊。22.1.9 排管 cable duct用于联络综合管廊本体与用户的排管构筑物。2.1.10 管线分支口 junction for pipe or cable综合管廊内部管线和外部直埋管线相衔接的部位。2.1.11 通风口 air vent供综合管廊内外部空气交换而设置的口部。2.1.12 吊装口 manhole for laying pipeline and accessing用于将各种管线和设备吊人或吊出综合管廊, 并兼备人员出 人功能而在综
16、合管廊沿线设置的口部。2.1.13 逃生口 escape port为保证人员快速撤离至上层安全空间或地面而设置的疏散 通道。2.1.14 安全出口 exit为保证人员快速撤离至平层安全空间而设置的疏散通道。 2.1.15 舱室 compartment由结构本体或防火墙分割的用于敷设管线的封闭空间。2.1.16 集水坑 sump pit用来收集综合管廊内部渗漏水或供水管道排空水、消防积水 的构筑物。2.1.17 标识 mark为便于综合管廊内部管线分类管理、安全引导、警告警示而设 置的铭牌或颜色标识。2.1.18 人廊管线 tunnel pipeline敷设于综合管廊内的各类城市工程管线。2.1
17、.19 人廊管线单位 ownership section of utility tunnel pipeline 人廊管线的运行或权属单位。2.1.20 运行管理单位 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 management section承担地下综合管廊本体及附属设施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的 单位。2.1.21 管廊本体 the main structure of utility tunnel综合管廊的结构主体及人员出人口、吊装口、逃生口、安全出3口、通风口、管线分支口、支吊架、防排水设施、检修通道及风道等 构筑物。2.1.22 附属设施 accessorial works为保障
18、综合管廊本体、内部环境、人廊管线稳定运行和人员安 全,配套建设的消防、通风、供电、照明、监控与报警、排水和标识等 设施。2.1.23 日常监测 normal monitoring采用仪器量测、现场巡检或远程视频监控等手段和方法,采集 反映综合管廊日常运行状态、变化特征及其发展趋势的信息,并进 行分析反馈的活动。2.1.24 特殊监测 special monitoring对病害以及可能影响综合管廊运行安全的环境因素进行的针 对性监测活动,指在某时段持续监测某些指标的活动。2.2 符 号2.2.1 材料性能fpy 一预应力筋或螺栓的抗拉强度设计值。2.2.2 作用和作用效应M 一一弯矩设计值;Mj
19、 一预制拼装综合管廊节段横向拼缝接头处弯矩设计值; Mk 一预制拼装综合管廊节段横向拼缝接头处弯矩标准值;MZ 一预制拼装综合管廊节段整浇部位弯矩设计值;N 一一轴向力设计值;Nj 一预制拼装综合管廊节段横向拼缝接头处轴力设计值; Nj 一预制拼装综合管廊节段整浇部位轴力设计值。2.2.3 几何参数A 一一密封垫沟槽截面面积;A0 一密封垫截面面积;AP 一预应力筋或螺栓的截面面积;4A 一一截面高度;x 一混凝土受压区高度; 一一预制拼装综合管廊拼缝相对转角。2.2.4 计算系数及其他K 一一旋转弹簧常数;Q1 一系数; 一拼缝接头弯矩影响系数。53 基本规定3.0.1 给水、电力、通信、再
20、生水、热力、广播电视等城市工程管线 可纳人综合管廊。天然气、重力流排水管线应根据因地制宜、经济 合理的原则选择纳人综合管廊。3.0.2 综合管廊建设应以综合管廊工程规划为依据 , 并应统筹规 划、设计、施工和维护,满足人廊管线安全运行。3.0.3 综合管廊工程应结合新区建设、旧城改造、道路新(扩、改) 建、市政管线新(扩、改)建等工程,在城市重要地段和管线密集区 规划建设。3.0.4 规划建设综合管廊的城市道路 ,综合管廊宜与道路工程同步 规划、同步建设。3.0.5 综合管廊工程应同步建设消防、供电、照明、监控与报警、通 风、排水、标识等设施。3.0.6 综合管廊的出地面口部应与周边景观协调,
21、并不得影响人员 及车辆通行。3.0.7 综合管廊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和运行维护应与各类工程管 线统筹协调。3.0.8 综合管廊穿越河道、铁路、公路及重要管线等设施时,宜优先 采用顶管等非开挖方式施工。3.0.9 综合管廊运行管理单位与人廊管线单位应分工明确、管理界 面清晰、相互配合,建立长效沟通联络机制。综合管廊运行管理单 位应做好管廊本体及附属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及管理工作, 人廊 管线单位应做好各自专业管线及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工作。3.0.10 综合管廊应建立信息化统一管理平台 ,结合 BIM、GIS 等新 技术,实现综合管廊智能化管理。63.0.11 综合管廊运行管理单位应会同各入廊管线单位
22、编制包括 管廊本体、附属设施及入廊管线的综合管廊运行 和维护管理 办法和实施细则 ,各专业管线管理制度应符合综合管廊整体管理 制度。3.0.12 综合管廊应实行 24h 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74 规 划4.1 一般规定4.1.1 综合管廊工程规划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规划年限应与 城市总体规划一致,并应预留远景发展空间。4.1.2 综合管廊工程规划应按照因地制宜、科学合理的原则 ,与城 市地下空间规划、城市工程管线专项规划及管线综合规划等工程 规划相衔接 ,集约利用地下空间 ,统筹规划综合管廊内部空间 ,协 调综合管廊与其他地上、地下工程的关系。4.1.3 综合管廊工程规划应确定综合管廊系统
23、布局、控制中心的建 议选址、人廊管线、断面、位置、规划总目标和规模、分期建设目标 和规模等内容,并引导各类管线工程规划,发挥综合管廊效能。4.1.4 综合管廊工程规划应明确消防、通风、供电、照明、监控和报 警、排水、标识等相关附属设施的配置原则和要求 ,并应明确综合 管廊抗震、防火、防洪等安全防灾的原则、标准和基本措施。4.1.5 综合管廊工程规划原则上五年进行一次修订,或根据城市规 划和重要地下管线规划的修改及时调整。4.1.6 综合管廊工程规划应测算规划期内的综合管廊建设资金规 模,考虑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并提出组织、政策、资金、技术、管理等 措施和建议。4.2 平面布局4.2.1 综合管廊
24、工程规划应结合城市地下管线现状 ,在城市道路、 城市环境、给水、雨水、污水、电力、热力、天然气、通信、广播电视、 防洪、人防、轨道交通等专项规划及地下管线综合规划的基础上 ,8确定综合管廊的布局。4.2.2 当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 ,市政公用管线宜采用综合管廊形式 规划建设:1 交通运输繁忙或地下工程管线等设施较多的机动车道、城市 主干道以及配合轨道交通、地下道路、城市地下综合体等建设工程 地段;2 城市核心区、中央商务区、地下空间高强度成片联网集中开 发区、重要广场、道路与铁路或河流的交叉处,过江隧道等;3 道路宽度难以满足直埋敷设多种管线的路段;4 重要的公共空间;5 不宜反复开挖路面的路段
25、;6 临海区域、填海造地区域等管线易受海水侵蚀的路段。4.2.3 综合管廊控制中心宜与临近公共建筑合建, 应具备供配电、 监控、设备存放、人员办公等功能。主控制中心建筑面积不宜小于 500m2 ,分控制中心建筑面积不宜小于 150m2。当控制中心位于地下 时 ,应满足人员办公所需的采光、照明、通风、逃生等环境与安全 要求。4.2.4 综合管廊工程规划应根据综合管廊的建设计划,明确综合管 廊近、远期分界处的建设原则及衔接方式。4.3 入廊管线及断面4.3.1 纳人综合管廊内的管线布置,应有管线各自对应的主管单位 批复的专项规划。4.3.2 应根据综合管廊建设区域内的有关工程专项规划及管线综 合规
26、划 ,确定人廊管线种类及规模 ,分析项目同步实施的可行性 , 确定管线人廊的时序。4.3.3 综合管廊断面应根据人廊管线种类及规模、建设方式、预留 空间等 ,确定综合管廊分舱、断面形式及控制尺寸 ,并应满足管线9安装、检修、维护作业所需的空间要求。4.3.4 110kV 及以上电力电缆,不应与通信电缆同侧布置。4.3.5 热力管道不得与电力电缆同舱敷设,采用蒸汽介质或热水温 度大于 100的热力管道纳人综合管廊时,应在独立舱室内敷设。 4.3.6 天然气管道纳人综合管廊应在独立舱室内敷设。4.3.7 给水管道与热力管道同侧布置时,给水管道宜布置在热力管 道的下方。4.3.8 纳人综合管廊的排水
27、管道应采用分流制;雨水纳人综合管廊 可利用结构本体或采用管道方式 ;污水管道纳人综合管廊应采用 管道方式。4.3.9 给水或再生水管道与雨水管道可在综合管廊同侧布置 ,雨水 管道应布置在给水或再生水管道的下方。4.4 位 置4.4.1 综合管廊位置应根据道路横断面、地下管线和地下空间利用 情况等确定。4.4.2 干线综合管廊宜设置在机动车道、道路绿化带下。4.4.3 支线综合管廊宜设置在道路绿化带、人行道或非机动车道下。 4.4.4 缆线管廊宜设置在人行道或绿化带下。4.4.5 综合管廊的覆土深度应根据地下设施竖向规划、行车荷载、 绿化种植等因素综合确定。105 勘 测5.1 一般规定5.1.
28、1 综合管廊工程勘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岩土工程勘察规 范GB 50021、工程建设勘察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 50379、岩 土工程勘察安全规范GB 50585 及市政工程勘察规范CJJ 56 等 国家及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5.1.2 综合管廊工程勘察等级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 规范GB 50021 和市政工程勘察规范CJJ 56 有关规定 ,根据综 合管廊工程重要性等级、场地的复杂程度及地基的复杂程度综合 确定。5.1.3 综合管廊工程勘察除划分等级外,尚应根据设计阶段划分为 可行性研究、初步勘察、详细勘察等阶段 ,必要时进行施工阶段 勘察。5.1.4 综合管廊工程应根据工程
29、勘察等级、阶段 ,收集工程建设相 关批文、设计的有关技术参数进行勘察。5.1.5 布置勘探孔时应考虑对工程自然环境的影响,防止对现有地 下管线、地下工程和自然环境的破坏 ,现场文明施工应满足现行标 准和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5.1.6 综合管廊勘察可按设计要求进行专项勘察,也可结合道路工 程勘察同步实施。5.1.7 综合管廊勘察的工程调查和测绘、岩土分类、勘探、取样、原 位测试、现场检验与监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岩土工程勘察规 范GB 50021 的相关规定。5.1.8 综合管廊勘察的岩土室内试验的试验方法、操作和采用的仪 器设备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相关规定。115.2 勘察阶段要求5.2.
30、1 综合管廊工程地质勘察在不同阶段应满足以下要求:综合管廊工程地质勘察宜分阶段进行,分别为可行性研究阶 段、初步阶段和详细勘察阶段。场地地质条件复杂或有特殊要求的 工程,宜进行施工勘察。5.2.2 工程地质测绘、调查和物探的范围应包括工程建设场地及邻 近一定范围,对于不良地质和特殊岩土,应根据需要扩大调查范围 和搜集资料。5.3 勘察要点5.3.1 初步勘察宜在可行性研究勘察的基础上开展,初步勘察应以 钻探、坑探、槽探和井探工作为主 ,辅以必要的地质调查和工程地 质测绘、物探等勘察方法,初步查明综合管廊沿线场地工程地质条 件、水文地质条件 ,评价拟建地段的稳定性 ,提出初步设计所需的 岩土参数
31、。5.3.2 初步勘察的勘探点宜沿综合管廊外侧交叉布置 ,对地质条件 复杂的地段,应布置钻探点。5.3.3 勘探点深度应满足明挖法施工综合管廊基础设计、开挖、地 下水控制、基坑支护设计及施工要求,且不宜小于综合管廊底标高 下 15m:采用暗挖法施工的综合管廊,勘探点深度宜进人综合管廊 底标高下 20m;满足变形及抗浮设计要求。在微风化中等风化岩 石中,勘探孔深度应达到综合管廊结构底板以下且满足设计要求, 遇溶洞、土洞、暗河等 ,应穿透并根据需要加深并满足软弱下卧层 验算要求。5.3.4 初步勘察的取样及测试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1 沿线应取土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的勘探点数量不应少于总12孔数的 2
32、/3;2 选取有代表性的钻孔进行波速测试;3 当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时,应进行水文地质试验。5.3.5 初步勘察应重点分析评价下列内容:1 初步查明沿线地质、构造、地貌、地层、水文地质条件 ,调查 地下有害气体情况;2 初步分析评价不良地质作用及其分布范围和影响;3 在特殊性岩土分布区域, 初步分析评价其工程特性和可能 造成的不利影响,提出防治措施的建议:4 初步确定沿线岩土工程分级、围岩分级,提出各岩土层物理 力学参数;5 初步查明地表水、地下水条件,评价对管廊施工的影响; 6 初步评价水和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7 初步评价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8 评价场地稳定性及适宜性;9 对可能采取的地基基础类型、基坑开挖与支护、工程降水方 案进行初步分析评价。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