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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杭州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为促进杭州市院士专家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建设,提高工 作站的运行质量和水平,促进高层次产学研合作,充分发挥院士及其科研团队对我市企业自主 创新的支撑和带动作用,加快推进经济强市建设,打造生活品质之城,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 部、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科技厅、浙江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 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六个单位联合下发的关于推进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的实施意见(浙 科协发2010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章建站条件和工作内容第一条工作站是以企业为主体,以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需求为导向,以产学研合作项目为
2、 纽带,依托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这一重要资源,为企业科技创新提供智力支撑的重要 平台。第二条申请设工作站单位应具备的条件:1、在杭州市包括区、县(市)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能为院士 专家进站工作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条件及其它后勤保障;2、建有专门的研发机构,拥有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的研发团队,具备较强研发能力;3、与相关领域1名以上院士专家签约,并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有明确的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合作项目;4、申请建站单位必须为工作站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做好工作站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安排专 门的办公场地。5、已与院士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建有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
3、验室、企业 技术中心等研发载体,承担过国家或省级重大项目的可优先设立工作站。第三条工作站主要工作内容:1、开展产业及企业战略咨询和技术指导;2、围绕企(事)业发展急需解决的重大关键技术难题,组织院士及其创新团队开展联合攻 关;3、引进院士及其创新团队的技术成果,在企业共同开展转化和产业化,打造拥有自主知识 产权的自主品牌;4、与院士及其创新团队共建人才培养基地,联合培养企业创新人才。第四条鉴于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中小型科技企业聚集的 实际情况,鼓励上述开发区以区域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形式组建工作站,为区域发展提供决 策咨询,也为区域内中小型企业的创新活动提供支持。第二
4、章申报程序第五条申报工作站程序为:1、符合条件的单位自愿申请,由县(市X区科协,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市级企事 业单位科协负责归口申报;2、申报单位提出申请,经归口申报单位推荐,由市院士专家服务中心统一受理;3、由市院士服务中心牵头,组织对申报单位进行调研、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并提出 初步意见,经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协调小组批准,择期公布。第六条申报工作站须提交的材料:1、企(事)业法人证书一式两份(复印件);2、杭州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申请表(见附件2 )一式两份;3、企业自行制定的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4、与院士或院士团队的合作协议。第三章考核管理第七条 设站单位是工作站的建设与管理主体,
5、必须设立“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公室”, 负责制订本单位企业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安排专项科研经费和运行经费预算,落实专 门的管理人员,做好院士及其创新团队的科研和生活服务工作,并为每位签约院士配备必要的 科研助手。第八条工作站每年向签约院士及其创新团队提供工作指南,具体包括工作站年度工作计划、企业技术创新计划和企业技术成果需求等。第九条工作站实行年度考核、动态管理。由建站主体负责年度总结和上报,经市院士专 家服务中心”评审后,上报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协调小组核准并公布绩效评价结果。第十条批准为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满一年后,经评估,合格并绩效明显的建站单位, 给予一次性奖励50-100万元;其后
6、,每年进行考核,对合格单位给予一定资助;连续两年考 评不合格的建站单位,予以摘牌。第十一条被批准为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的,给予一次性的配套资助。第十二条奖励和资助经费在杭州市人才发展战略专项资金列支。第四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三条市委组织部会同市科协和相关单位成立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协调小组,负 责全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统筹协调,研究制订工作站建设的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 开展调查研究,研究解决建站中的共性问题,总结工作经验,推进机制创新;核准市级院士专 家工作站的建立。协调小组下设院士专家服务中心”,设在市科技咨询中心,主要职责是指导 市内各工作站建设,负责全市工作站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协调建站单位与院士专家的交 流,负责建站单位的组织申报、评审、绩效评价等工作。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工作站各项具体工作的办法和程序另行制定。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协调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