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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贵州建工集团第八建造工程公司建造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规定第一条为预防高处坠落事故发生,保证施工安全,依 据建造法和安全生产法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 例对施工企业提出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合用于脚手架上作业、各类登高作业、外 用电梯安装作业及洞口临边作业等可能发生高处坠落的 施工 作业。第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施 工单 位在编 制施工 组织设建造工程预防坍塌事故的规定第一条为预防坍塌事故发生,保证施工安全,依据建筑 法和安全生产法对施工企业提出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 定。第二条凡从事建造工程新建、改建、扩建等活动的项目 部,应当遏守本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坍
2、塌是指施工基坑(槽)坍塌、边 坡 坍塌、基础桩壁坍塌、模板支撑系统失稳坍塌及施工现场暂时 建造(包括施工围墙)崩塌等。第四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制定预防坍塌事故的安全技术措 施。项目经理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项目经理部应结 合施工组织设计,根据建造工程特点,编制预防坍塌事故的专 项施工方案,并组织实施。第五条 基坑(槽)、边坡、基础桩、模板和暂时建造 作 业前,施工单位应按设计单位要求,根据地质情况、施工工艺、 作业条件及周边环境编制施工方案,分管负责人审批签字,项 目分管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 后,方可作 业。第六条土
3、方开挖前,应确认地下管线的埋置深度、位置及 防护要求后,制定防护措施,经项目分管负责人审批签字后, 方可作业。土方开挖时,应对相邻建(构)筑物、道 路的沉降 和位移情况进行观测。第七条 项目部应编制深基坑(槽)、高切坡、桩基和 超 高、超重、大跨度模板支撑系统等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专家 审查。本规定所称深基坑(槽)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的基坑(槽)、或者深度未超过5m但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口境较复杂 的 基坑(槽)。高切坡是指岩质边坡超过30m、或者土质边 坡超过15m的边坡。超高、超重、大跨度模板支撑是指高度 超过8m、或者跨度超过18m、或者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 或者集中线荷载大于15K
4、N/m的模板支撑系统。第八条项目部应作好施工区域内暂时排水系统规划,暂 时排水不得破坏相领建(构)筑物的地基和挖、填土方的 边坡。在地形、地质条件复杂,可能发生滑.坡、坍塌的地段 挖方时,应由设计单位确定排水方案,场地周围浮现地表水汇 流、排泻或者地下水管渗漏时,施工单位应组织排水,对基坑 采取保护措施。开挖低于地下水位的基坑(槽)、边坡和基础 桩时,项目部应合理选用降水措施降低地下水位。第九条 基坑,(槽)、边坡设置坑(槽)壁支撑时,施工单 位应根据开挖深度、土质条件、地下水位、施工方法及相领建 (构)筑物等情况设计支撑,拆除支撑时应按基坑(槽)回填 顺序自下而上逐层拆除,随拆随填,防止边坡
5、塌方或者相领建 (构)筑物产生破坏,必要时应采取加固措施。第十条 基坑(槽)、边坡和基础桩孔边堆置各类建造 材 料的,应按规定距离堆置。各类施工机械距基坑(槽)、边坡 和基础桩孔边的距离,应根据设备分量、基坑(槽)、边坡和 基础桩的文护、土质情况确定,并不得小于1.5m。第十一条 基坑(槽)作业时,项目部应在施工方案中确 定攀登设施及专用通道,作业人员不得攀爬模板、脚手架等暂 时设施。第十二条 机械开挖土方时,作业人员不得进入机械作 业 范围内进行清理或者找坡作业。第十三条 地质灾害易发区内施工时,项目部应根据地质 勘察资料编制施工方案,单位分管负责人审批签字,项目分管 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验收
6、,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作业。施 工时应遵循自上而下的开挖顺序,严禁先切除坡脚,爆破施工 时,应防止爆破震动影响边坡稳定。第十四条!A!项目部应防止地面水流入基坑(槽)内造成边坡 塌方或者土体破坏。基坑(槽)开挖后,应及时进行地下 结构 和安装工程施工,基坑(槽)开挖或者回填应连续进行。在施 工过程中,应随时检查坑(槽)壁的稳定情况。第十五条模板作业时,施工单位对模板支撑宜采用钢支 撑材料作支撑立柱,不得使用严重锈蚀、变形、断裂、脱焊、 螺栓松动的钢支撑材料和竹材作立柱。支撑立柱基础应坚固, 并按设计计算严格控制模板支撑系统的沉降量。支撑立柱基础 为泥土地面时,应采取排水措施,对地面平整、务实
7、,并加满 足支撑承载力要求的垫板后,方可用以支撑立柱。斜支撑和立 柱应坚固拉接,行成整体。第十六条基坑(槽)、边坡和基础桩施工及模板作业时, 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指挥、监护,出现位移、开裂及渗漏时, 应即将住手施工,将作业人员撤离作业现场,待险情排除后, 方可作业。第十七条楼面、屋面堆放建造材料、模板、施工机具或 者其他物料时,项目部应严格控制数量、分量、防止超载。堆 放数量较多时,应进行荷载计算,并对楼面、屋面进行加固。第十八条项目部应按地质资料和设计规范,确定暂时 建 造的基础型式和平面布局,并按施工规范进行施工。施工现场 暂时建造与建造材料等的间已巨应符合技术标准。第十九条 暂时建造外侧为
8、街道或者行人通道的,项目部 应采取加固措施。禁止在施工围墙墙体上方或者紧靠施工围墙 架设广告或者宣传标牌。施工围墙外侧应有禁止人群停留、聚 集和堆砌土方、货物等的警示。第二十条施工现场使用的组装式活动房屋应有产品 合格证。项目部在组装后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能 使用。对搭设在空旷,山脚等处的活动房应采取防风、防洪和 防暴雨等措施。第二十一条雨期施工,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的排水 系 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证排水畅通。在傍山、沿河地区施工时, 应采取必要的防洪、防泥石流措施。深基坑特殊是稳定性差的地质边坡、顺向坡,施工方案 应充分考虑雨季施工等诱发因素,提出预案措施。第二十二条 冬季解冻期施工时,施工单位应对基坑(槽) 和基础桩支护进行检查,无异常情况后,方可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