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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事求是虚心接受意见的心得体会五篇实事求是虚心接受意见的心得体会一一、依法规范企业劳动用工管理(一)切实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各类企业必须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职工名册,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大力推行简易劳动合同文本,明确约定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劳动报酬、支付方式等内容并严格履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把各类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考勤管理等用工管理情况纳入监管重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发现不签订或不履行劳动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督促整改。对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决定,并通报同级行业主管部门。(二)全面实行农民工
2、实名制管理。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下同)和分包企业(包括承包施工总承包企业发包工程的专业企业,下同)应当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建立劳动计酬手册和管理台账,记录施工现场作业农民工的身份信息、劳动考勤、工资支付等信息,由农民工本人确认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加强对分包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的监督管理,实时掌握施工现场用工及其工资发放情况,不得以包代管。在处理拖欠工资案件时,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应当提供花名册、考勤及工资结算等相关记录。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施工总承
3、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切实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三)加强施工现场维权信息管理。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业主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及所在项目部、分包企业、行业监管部门等基本信息;明示劳动用工相关法律法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情况等信息;明示属地行业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二、进一步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一)完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将工资保证金制度实施范围从建筑市政、交通运输、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逐步扩大到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易发拖欠工资问题的行业。建立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对上一年未拖欠农民工工资
4、的建筑施工企业,当年保证金降低*%收取,连续两年未拖欠减按*%收取,连续三年以上未拖欠的免缴保证金;对一定时期内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适当提高缴存比例。严格执行工资保证金收缴、动用和退还规定,不得减免不符合条件企业的缴存比例,垫付农民工工资动用的保证金要及时补足。(二)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实行人工费用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材料款相分离。施工总承包企业应按照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有关规定,负责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建设单位在拨付工程款之前,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同期工程款的一定比例
5、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提供的人工费用数额,将应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先行单独拨付到施工总承包企业开设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应向工程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及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备案,并委托开户银行负责日常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开户银行发现账户资金不足、被挪用等情况,应及时向工程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报告。(三)全面推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全面推行各类企业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在工程建设领域,鼓励实行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代发的办法,由分包
6、企业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为招用的农民工申办银行个人工资账户,并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交施工总承包企业委托银行通过其设立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四)建立健全政府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各市、县人民政府要紧密结合当地产业、行业发展特点,建立健全政府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合理确定周转金的规模和标准,切实加强和规范周转金的使用管理。同时,在充分发挥应急周转金应急保障作用的前提下,确保政府财政资金的安全。(五)完善企业工资支付监控机制。各地要依托基层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平台和基层工会组织
7、,对辖区内企业工资支付情况实行日常监管。对发生过拖欠工资的企业,实行重点监控。建立和完善欠薪预警系统,根据工商、税务、银行、水电供应等单位反映的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相关指标变化情况,定期对重点行业企业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发现欠薪隐患及时预警并做好防范工作。企业确因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需要延期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应及时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会组织报告。各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工会组织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解决好生产经营困难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问题。在工程建设领域,各类企业凡参加我省范围内建设项目招投标,有关部门应当审核其3年内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三、切实加强建设领域工程款支
8、付管理(一)加强建设资金监管。在工程建设领域,采用经济手段约束建设单位履约、要求分包单位垫资施工等措施,预防工程款拖欠。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管理,对建设资金来源不落实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不予批准。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一律不得以施工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严禁将带资承包有关内容写入工程承包合同及补充条款,严格限制尚未解决拖欠工资问题或3年内发生过拖欠工资问题的企业参加招投标。(二)规范工程款支付和结算行为。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或工程进度结算并支付工程款。工程竣工验收后,对建设单位未完成竣工结算或未按合同支付工程款且未明确剩余工程款支付计划的,可探索采取建立建设项目抵押或置换偿付等办法
9、,有效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对建设单位未完成竣工结算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对长期拖欠工程款结算或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其新项目开工建设,并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实施失信惩戒。四、依法严惩拖欠工资违法行为(一)严厉查处拖欠工资案件。加强工资支付监察执法,扩大日常巡查和书面审查范围,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省级联动处理机制建设,加大拖欠工资举报投诉受理和案件查处力度。强化部门联合执法和综合治理,深入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提高拖欠工资案件查办效能。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发生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公安机关要及早介入,及时受理与侦查,及时采取
10、控制犯罪嫌疑人、冻结企业账户等措施,防止欠薪逃匿和财产转移等行为。健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公安、检察、审判机关案情通报、联席会议等制度,推动完善检察院立案监督和法院及时财产保全等制度,确保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有效打击和震慑恶意欠薪、欠薪逃匿等违法犯罪行为。(二)及时处理拖欠工资争议。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作用,引导农民工就地就近解决工资争议。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对涉及农民工工资的争议案件要优先受理、优先调处、快速结案。对集体欠薪争议或涉及金额较大的欠薪争议案件要挂牌督办。加强裁审衔接与工作协调,提高欠薪争议案件裁决效率。积极畅通法律援助渠道,
11、健全完善法律援助工作机制,依法及时为农民工讨薪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三)妥善处置欠薪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各地要健全应急预案,完善应急处置工作机制,明确权限、任务和分工,规范分级响应和处置流程,强化部门联动处置。发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时,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迅速介入,当地政府要加强组织协调。对企业一时难以解决或企业主欠薪逃匿的,及时动用应急周转金、欠薪保障金或通过其他渠道筹措资金,先行垫付部分工资或基本生活费,防止事态升级扩大。对采取非法手段讨薪或以拖欠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有关法规的,要依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
12、究刑事责任。强化问题隐患排查与化解工作,加强监测监控和提前预防,并积极做好劝解疏导工作,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四)联合惩戒拖欠工资失信行为。加快全省劳动用工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企业守法诚信管理,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监管。建立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将企业拖欠工资等违法信息纳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工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住房城乡建设等行业主管部门诚信信息平台和政府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同时,纳入失信监管重点范围,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布,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形成失信企业“一处违法、处处
13、受限”惩戒格局,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五)加强执法维权能力建设。按照国家规定,规范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设置、性质,统一机构名称。严格按照公车改革规定配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用车,按标准配备监察执法办案装备,保障监察执法办案经费,为查处欠薪案件和执法维权工作提供必要支撑。进一步完善劳动保障监察管理信息系统,推动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工作向乡镇(街道)、社区(村)延伸,大力推行网上办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提高欠薪案件处理效率。五、严格落实保障工资支付责任(一)落实企业工资支付和清偿主体责任。各类企业要依法将工资按月足额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将工资支付给其他组织或个人。在工程建设领域,建设单位对所发包工程项目
14、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监管责任,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分包企业对招用农民工的工资负直接支付责任。相关责任内容要列为发包或承包合同的必备条款。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同时,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将工程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依法依规承担直接清偿责任。(二)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政府对本地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总责。建
15、立健全由政府负责人牵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公安、司法、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国资监管、工商、信访、人民银行、总工会等单位参加的联合治理工作机制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的联席会议制度。要完善目标责任制度,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纳入本级政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要建立日常排查和定期督查、专项督查制度,加强预测预警,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高发频发、举报投诉量大的市、县,以及重大违法案件进行重点专项督查,及早将欠薪隐患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要强化责任追究,对领导责任不落实、组织工作不到位的,要严格责任追究。对导致发生重大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16、以及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三)落实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各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及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责任分工和部门职责,做好治理拖欠工资问题的各项工作,形成工作合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信访部门负责接待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信访事项,协调督促有关责任单位解决农民工的合理诉求等工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和治理工程建设相关领域拖欠工资问题的主体责任,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督促企业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等制度规定,负责
17、督办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发展改革等部门要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严格审查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牵头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资金监管,按规定及时拨付财政资金。公安部门负责做好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立案和侦查取证,依法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等工作。国资监管机构负责督办解决所属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等工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以及法律宣传等工作,引导存在较大争议的拖欠工资案件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人民银行负责依法将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企业纳入征信系统并实施联合惩戒。其他相关
18、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积极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实事求是虚心接受意见的心得体会二为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着力解决我市国资监管和国企改革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增强地方国有经济的发展活力、竞争力和影响力,促进全市经济社会转型和可持续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促进企业发展的意见(甘发20*13号)、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甘发20*3号)精神,现就我市完善国资监管体制、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切实增强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紧迫感国有企业是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带动产业转型升级、提供社会公共服务、建设繁荣文明和谐现代金昌的重要力量。当前我市经济下行压力明显加
19、大,传统优势产业产能过剩,企业降本增效难度加大,现代企业制度还不健全,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有待完善,国有资本运行效率较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从体制机制上解决制约国资国企发展的深层次问题,使国资国企进一步增强活力、释放潜力、提升竞争力,是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的现实需要,对于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和*届*中、*中、*中全会精神,坚持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坚持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坚持增强活力和强化监管相结合,以完善国资监管体制、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全面推进依法治企、发展混
20、合所有制经济、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为改革重点,切实增强国有企业活力、抗风险能力,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做优做强做大国有企业,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二)主要目标到20*年,在国资国企改革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性进展,形成更加符合基本经济制度和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国资监管体制、现代企业制度、企业经营机制,使国有企业成为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支撑。国资监管体制逐步完善。建立健全以管资本为主的国资监管机构,建成统筹协调、分层分类的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全市经营性国有资产实现集中统一监管,出资人职能切实到位,形成覆盖全
21、面、权责明确、规范高效的国有资产监管和运营新格局,国有资本运营效率明显提高,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全面落实。现代企业制度更为健全。市属国有企业全部完成公司制或股份制改革,法人治理结构更加健全,经营自主灵活、企业内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激励约束机制更加完善。市属重点国有企业通过改制、重组、上市等方式实现产权多元化。到20*年,全市国有企业中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比重提高到*%。国有经济布局不断优化。按照做优一产、做精二产、做大三产的思路,调整优化国有资本投向,新增国有资本*%以上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领域,支持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发展和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力争到
22、20*年,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取得明显成效,战略性新兴产业规模进一步扩大,现代服务业比重得到较大提升。企业发展质量明显提升。抢抓我市被确定为省级创新型试点城市的机遇,充分发挥金川集团公司等驻金大企业的带动引领作用,围绕发展壮大有色金属新材料产业、化工循环产业、新能源产业等产业集群,大力推进市属骨干企业科技创新、产品创新、市场创新和管理创新,加快推动市属国有企业提质增效升级。力争到20*年,全市有5户以上国有及混合所有制企业进入全省100强。企业党的建设全面加强。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工作体系特别是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更加完善,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治理中的法定地位更加巩固,政治核心作用充分发挥。(三
23、)调整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1.按照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要求,转变政府职能,健全国资监管机构,强化监管力量,准确把握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定位,科学界定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的边界。(责任单位:市编办、市国资委、市工信委,完成时限:20*年6月)2.制定国有资产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优化监管流程,依法科学管理,做到既不缺位、也不越位,重点要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将依法应由企业自主经营决策的事项归位于企业,将延伸到子企业的管理事项原则上归位于一级企业。(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完成时限:20*年6月)(四)优化国有资产监管方式3.制定国有资本授权经营办法,按
24、照监管及产权关系,形成国资委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国有企业(股份)的三层次国有资本监管架构,实现政企分开、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完成时限:20*年12月)4.规范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与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运营公司的出资和授权关系。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依法对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运营公司和其他直接监管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并授权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运营公司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本履行出资人职责。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运营公司作为国有资本市场化运作的专业平台,依法自主开展国有资本运作,对所出资企业行使股东职责,按照责权对应原则,制定和参与制定公司章程,委派股东代表参加股东大会,根据出
25、资人意志提出提案、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维护出资人权益,切实承担起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完成时限:20*年8月)5.市政府国资委组建金昌市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将市国资委持有的金化集团公司、金铁集团公司、金泥集团公司及其他企业股权授权金昌市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责任单位:市编办、市国资委,完成时限:20*年6月)(五)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6.制定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稳步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所属企业的国有资本纳入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体系,努力实现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全覆盖。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公司、市文化旅游投资开发公司、市交通投资有限公司等
26、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运营公司都要纳入国资统一监管范围。市政府其他部门管理的企业,20*年前完成改制脱钩。改制脱钩的、事业单位转制形成的、新组建的国有企业,都要纳入国资统一监管范围。商业类企业经授权全部由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运营公司统一履行出资人职责;公益类企业具备条件的进入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运营公司;尚不具备条件的可采取国资监管机构直接监管或委托行业主管部门监管的方式进行过渡,待条件成熟后纳入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运营公司,委托行业主管部门监管的过渡期原则上不能超过三年。(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其他管理企业的市直部门,完成时限:20*年6月)7.建立健全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度,建立统一的基础管理工作体
27、系,全面加强国有资产的产权登记、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产权转让、国有股权管理、财务统计等基础管理工作,实现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其他管理企业的市直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8.建立经营性国有资产全覆盖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逐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到20*年,市级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达到*%,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完成时限:20*年3月)(六)优化国有资本配置9.建立国有资本合理流动机制,依法合规通过证券交易、产权交易等资本市场,以市场公允价格处置金化集团公司、金铁集团公司、金泥集团公司等竞争行业国有企业资产,实现国有资本形态
28、转换。(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完成时限:持续推进)10.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坚持政府推动、企业为主体、人才为先,增加科技创新投入,强化“双创”平台建设,支持发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空间,提高企业研究与开发水平,加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力度,推动企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各企业,完成时限:持续推进)11.紧紧围绕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制定国有资本投资负面清单,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优化国有资本重点投资方向和领域,推动国有资本向关系民生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重点基础设施集中,向推动资源型城市转型的产业和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优势企业集中。(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29、市国资委,完成时限:持续推进)实事求是虚心接受意见的心得体会三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四川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到20*年,我省将着力实现国有资本布局不断优化、现代企业制度不断健全、产权多元化取得新突破、国有资产监管体制进一步健全等四大目标。优化国有资本布局方面,*%的国有资本集中在公共服务、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行业和关键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方面,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的董事会建设基本完成,以产权为纽带的母子公司管理体制基本建成;全面完成企业内部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实现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产权多元
30、化方面,大力推进包括集团公司层面在内的各级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革,有序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引入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方面,实施分类管理,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建立健全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为实现上述目标,方案锁定7个方面、39项具体举措。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是健全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重要举措。方案提出,根据国有资产布局结构和企业发展战略、发展阶段,动态调整国有企业类别。功能性国有企业可采取国有独资形式,具备条件的也可推行投资主体多元化,还可通过购买服务、特许经营、委托代理等方式,鼓励非国有企业参与经营。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加大集团层面公司制改革力度,积极
31、引入各类投资者实现股权多元化,创造条件实现集团公司整体上市。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国有企业新出缺经理层人员原则上全部实行市场化选聘。完善企业公开招聘、竞争上岗、择优录用的制度和程序,健全市场化选聘经理层的退出机制,探索企业领导人员转任资深经理、外部董事等方式,构建退出现职岗位的多元化通道。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选择2至3户企业开展混合所有制试点。鼓励国有企业通过投资入股、联合投资、重组等多种方式,与非国有企业进行股权融合、战略合作、资源整合。制定出台省属企业遴选战略合作伙伴工作指引。制定出台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指导意见,20*年启动员工持股试点工作。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
32、转变,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推动国有资本合理流动、优化配置,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制定大企业大集团培育方案并开展培育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和省属企业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20*年至20*年建立和完善省属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制度及监督检查机制,在省属企业推行财务总监外派制度。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是方案的亮点之一,强调推动党建工作要进入国有企业章程,根据国有企业不同情况,指导企业把党组织的职责权限、机构设置、运行机制、基础保障写入章程,力争1年左右时间取得显著进展。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
33、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96号)精神,切实保障公民依法登记户口的权利,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1.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和*届*中、*中、*中全会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的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要求,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改革为动力,积极创新人口服务管理,着力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更好地服务和保障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打造创新型“三个强省”、建设美好安徽提供良好环境。2.基本原则。坚持依法办理,切实维护每个公民依法登记户口的合
34、法权益;坚持区别情况,分类实施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政策;坚持综合配套,将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与健全完善计划生育、收养登记、流浪乞讨救助、国籍管理等相关政策统筹考虑、协同推进。3.目标任务。进一步完善户口登记政策,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强化户口登记管理,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切实保障每个公民依法登记一个常住户口,努力实现户口和公民身份号码准确性、唯一性、权威性的目标。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4.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
35、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5.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对不符合出生医学证明申领规定、确实无法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的,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应当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
36、证明,经拟落户地县级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办理落户。6.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符合收养条件的当事人可以向拟落户地县级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1999年4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决定施行前,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未办理收养登记的,当事人可以按照规定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事实收养公证,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尚未办理户口登记的,可以凭事实收养公证书、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其他不符合收养条件的公民私自收养、形成事实上的子女抚养关系,当事人
37、可以在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抚养事实公证、并承诺承担抚养或监护责任后,再向拟落户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申请对被抚养人进行dna采样、排除被拐卖情况并取得相关证明。当事人凭上述材料和抚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被抚养人户口登记,被抚养人与户主关系登记为“非亲属”。7.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人员。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的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人民法院撤销宣告失踪(死亡)的生效判决书,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8.农村地区因婚嫁或者长期外出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农村地区因婚嫁或者长期外出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经县级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未在其他地方落户的,可以在原户口注销地申请恢
38、复常住户口登记。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后,符合现居住地落户条件的,可以办理户口迁移登记。对因婚嫁离开原籍时间较长、返回原籍路途较远,且在现居住地与配偶、子女等共同生活的,经现居住地公安机关与原籍地公安机关联系确认无户口、并获取其原始户籍信息后,可以在现居住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9.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可以向签发地公安机关申请补领、换领户口迁移证件,凭补领、换领的户口迁移证件办理户口迁移登记。不符合迁入地现行户口迁移政策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可以在原籍户口所在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其他人员可以在户口迁出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
39、登记。10.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在国内非婚生育、未取得其他国家国籍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具有我国国籍的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非婚生育说明、我国公民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按照本实施意见第5条相关规定办理。11.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中的无户口人员。经民政部门和公安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身份查询和寻亲服务后,仍无法查明其亲属、所在单位、户籍地、居住地的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为其办理户口登记。其中,属于未成年人的,在县级以上公办儿童福利机构落户;属
40、于成年人的,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协调当地公安机关为其办理集体户口登记。12.其他无户口人员。其他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承担监护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可办理常住户口登记。三、切实抓好组织实施13.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无户口人员落户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本实施意见精神上来,强化组织领导,细化政策措施,明确工作要求,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各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出台具体贯彻实施意见,并向社会公布。14.认真核查办理。各地要深入开展摸底调查,认真梳理本地户口重点问题,摸清本行政区域内无户口人员底数及有关情况。要规
41、范受理审批程序,严格工作要求,提升服务水平,及时办理无户口人员户口登记。要升级完善人口信息系统,加强对无户口人员人像、指纹信息备案和比对核验,确保登记身份信息的准确性和户口的唯一性。要严密户籍档案管理,对无户口人员户口登记材料逐一建立电子和纸质档案,确保档案资料完整有效。公安机关应当将办理无户口人员户口登记的情况,及时通报相关部门。15.完善配套政策。各有关部门要对与本实施意见精神不一致的政策措施进行一次集中清理,该修改的认真修改,该废止的坚决废止。省公安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教育厅等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抓紧按程序修订户口登记、计划生育、大中专院校升学毕业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42、。16.积极宣传引导。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正面宣传引导,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广泛宣传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的各项政策措施以及公民登记户口的权利和义务。要深入基层、深入农村、深入群众,努力争取广大群众的支持和配合,积极动员无户口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17.强化责任落实。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分解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分工,狠抓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省公安厅要会同省民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加强对全省各地的督查指导,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力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凡以前文件规定与本实施意见规定不一致的,按本实施意见规定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由
43、省公安厅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实事求是虚心接受意见的心得体会五近日,安徽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就依法保障职工基本权益、夯实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基础、加强劳动关系矛盾调处体系建设、营造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环境、强化组织领导等提出了具体要求。落实最低工资制度促进职工工资收入合理增长实施意见要求,完善并落实最低工资制度,在经济发展基础上合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定期发布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指导企业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在促进企业持续发展、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加经济效益的基础上,稳步提高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工资收入,让企业职工有更多获得感。落实职
44、工休息休假权加班费要依法足额支付“督促企业依法安排工作时间,保障职工休息休假的权利。”实施意见要求,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安排职工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并依法足额支付加班加点工资。严格特殊工时管理,完善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制度。提高职工社会保险待遇加强劳动安全保护根据实施意见部署,我省将督促各类企业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实现社会保险全面覆盖。引导职工依法履行法定义务,积极参加社会保险。逐步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鼓励企业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及补充医疗保险,提高职工社会保险待遇水平。实施意见还要求企业严格执行劳动安全卫生标准,提供符合国家规
45、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加强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加大职业安全执法检查,强化生产和操作规范,有效预防和最大限度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规范企业裁员用工、就业诚信档案将逐步建立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将加强劳动合同管理。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行为,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履行质量。加强对劳务派遣的监管,规范非全日制、劳务承揽、劳务外包用工和企业裁员行为。同时,加强对企业劳动用工动态管理,逐步建立企业用工诚信和劳动者就业诚信档案。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3年普遍覆盖实施意见还规定,将加大对非法用工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使用童工、强迫劳动、拒不支付劳动报酬、非法雇佣外国人等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畅通渠道,采取多种方式方便劳动者举报投诉。按照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工作方针,用3年时间普遍建立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