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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检察改革中的执法为民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改革要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 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明确提出司法制度要维护人民权益,让人民群众 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可见会议精神最鲜明的特征 是更加强调了执法为民中的“为民”,要求司法改革紧紧围绕民生、 民意开展,以实现、保护人民利益为改革和工作目标。检察改革的方 向延续和坚持着执法为民的宗旨,又使执法为民的内涵“更上一层”。 要求围绕完全体现公平正义,更加严格履行检察职能,关注群众关心 的不论大小而影响民生、安全案件,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 督权和基本人权,避免冤假错案方面开展检察改革工作。一、检察改革中执法为民的内涵(一)符
2、合群众利益需要的执法为民遵照群众需要,以群众满意与否作为衡量执法为民、公平公正的 标尺,是司法改革的要求。群众满意的标准实质上是看检察机关是否 满足群众的利益诉求。其中既包括案件当事人的个体正当利益诉求, 也包含了一定地域、区域以及最广大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整体利益诉求。 个人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本质上一致,但由于利益指向不同,有些情 形下,两者可能发生冲突,此时需要衡量两者利益,有所取舍或有所 轻重。遵照最广大群众内心需要的执法为民,要求检察机关不以一时 的舆论导向和不清楚来源的“群众呼声”为办案思路,坚持司法独立 性是检察机关处理案件过程中任何环节都需坚持的原则和态度。坚持 司法独立性就是坚持公
3、平公正,维护社会生活的基本规则,保护人民 群众利益,符合着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内心需要。(二)坚守公平正义的执法为民坚持公平正义的底线思维是处理执法为民界限的标尺,而执法为 民是坚持公平正义的目标和方向。首先,公平正义是实现执法为民的 基础和保障。司法机关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保障,民众对司法机关 的核心诉求是实现公平正义。其次,执法为民是公平正义的根本目的。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是检察工作的生命线。1(三)遵循司法规律的执法为民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立检为公、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 理念的进一步深化。而司法活动有其固有的规律性,只有正确地认识、 把握、遵循和运用司法规律,才能实现预
4、期的改革目标。司法体制改 革只有遵循司法活动的客观规律,体现权责统一、权力制约、公开公 正、尊重程序、高效权威的要求,才能符合人民内心需要的坚持公平 公正的司法机关。作为司法机关的检察机关,不能因推进司法改革, 强调关注民生、参与社会治理而不顾司法内在规律,无限制地延伸其 职能。二、检察改革践行执法为民的机制建设(一)完善检务公开机制,引导正确的舆论导向第一,公开检察信息,满足群众期待。检务公开是形象建设的一 个重要载体,只有让人民群众更广泛地了解检察工作,才能对检察业 务作一个更加全面准确的评价。2除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外,丰富和 不断更新检察网站、微薄内容,运用网络与民众的互动,适时传播检 察
5、理念和检察工作,以不断增强检察宣传工作的传播力和影响力。同 时,检务公开工作是一个由静态到动态的检察执法办案过程。其工作 成效的关键在于明晰公开的边界。一是明确执法办案各阶段一法定程 序做出的具有相对终结性的处理决定向有关单位或案件当事人进行 分析论证、解释说明。二是普遍建立健全公开听证、答复制度。将群 众关注的拟不起诉等检察机关处理决定,公开审查、公开答复。第二,传播检察正能量,形成正确舆论导向。在新时代,检察机 关要发挥引导社会舆论、群众民意沿着正确走向的作用,以案传法, 稳定群众期待,促进社会和谐。受传统理念或不正确信息引导,社会 各界往往关注或质疑涉众型或敏感类案件的处理,有时会使得检
6、察执 法深陷司法价值与职业风险的两难选择。为此,及时公开检察进程, 宣扬法律理念,取得群众支持,引导正确的舆论导向对处理案件减少 办案阻力、权力干预,实现司法公正有着重要意义。要将群众关心的 案件进程对社会开放,让群众知晓。第三,完善外部监督机制,促进检察改革有序推进。没有监督约 束的监督机关,其自身运行状态和效果必然是大打折扣的。检察机关 除自身监督外,需自觉接受监督,将人民群众的要求融入检察工作。 检务公开要牢固树立平等、开放、自信的理念,认识到接受监督、服 务群众是执法为民的重要表现;更加牢固地树立接受监督的意识,采 取报告工作、通报情况、实地考察、邀请参与执法检查等多种形式, 主动听取
7、、广泛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将人民群众的要求真正融入检察工作中,不断改进检察工作。(二)完善监督机制,提升社会治理成效第一,增强检察独立性,强化监督行政机关能力。依法行政制度 的改革和司法独立改革的并行,为检察机关行使行政监督权创造了宽 松的外部环境。人财物的直管和打破区域管辖的机构设立等措施推行 将极大程度上为打破行政干预、保证检察独立开辟道路。然不可回避 的是其打破了原有的当地行政与司法机关的某种权力配置的平衡,以 致行政机关对于行政监督的配合力度可能或多或少的有所缺失。进行 风险预估与研究对策是一种直面改革的勇气与智慧。如何在增强检察 机关独立性的同时,切实强
8、化行政监督的能力是有待解决的命题。可 充分运用党的统一领导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势,化解可能存在的 行政区域间矛盾,有效督促行政机关配合检察机关的行政监督工作。 同时积极争取上级机关支持。及时总结,找准症结,主动向上级机构 汇报请示,以推动工作开展。第二,积极探索多样化的参与社会治理方式。在充分了解相关领 域需求和问题基础上,最大化发挥检察建议在优化制度构建方面的积 极作用,同时建立与其他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就社会管理方面的问 题或建议主动与相关主管机关沟通,既在执法办案方面达到取得行政 管理部门支持目的,又在了解民情、社情基础上,达到准确打击犯罪, 优化社会治理的目的。(三)完善人权保障机制
9、,防止冤假错案第一,扩张诉讼监督职能内涵。在审查起诉阶段,诉讼监督要由 “一元功能”向“多元功能”转变,即从监督司法权运行的单一功能 转变为同时围绕诉讼参与人权利保障进行监督。执法方式从单靠人力 攻坚到同时重视信息化、科技化建设转变,应对转变模式的同时提升 技能,着重培养侦查取证、非法证据排除、适应新程序的技能和诉讼 中的交流沟通技能;在查证有罪事实的过程中,充分关注无罪事实, 切实尊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的主体地位,充分提取其 辩解和辩护人意见,一方面从人权保障理念角度,克服漠视犯罪嫌疑 人、被告人的辩解、控告申诉和排斥辩护人等问题,将法律监督与人 权保障融为一体。另一方面从无罪推定角度,以有利于获取无罪证据, 也有利于从反向锁定有罪证据,进而构建立体型指控犯罪的证据体系, 以防止冤假错案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