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改革创新 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docx

上传人:太** 文档编号:97000078 上传时间:2024-04-09 格式:DOCX 页数:11 大小:17.1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坚持改革创新 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1页
坚持改革创新 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坚持改革创新 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坚持改革创新 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docx(11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坚持改革创新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民办独立学院转设是一个敏感话题,一直以来备受业界关注。2008年2月,教育部出台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26号令)。 从当年4月开始,独立学院进入“5年过渡期”。如今,5年已过, 各省民办独立学院的转设情况如何?老工业基地黑龙江省通过创新思维、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扶 持与规范并举、加大服务和协调力度等举措,攻坚克难,在民办独立 学院转设工作中走在前列,进行了有益探索和尝试,也为各省民办独 立学院转设提供了宝贵的经验。本期,黑龙江省教育厅副厅长尹晓岚 详细介绍黑龙江省民办独立学院转设工作的前前后后。教育与职业:请您简要介绍一下目前黑龙江省民办教育的整 体情况。自2

2、008年教育部实施民办独立学院转设工作以来,我省的 转设情况如何?尹晓岚:黑龙江目前有民办学校7403所,在校生93万人,教师 5. 6万人,学校资产总值87亿元,举办者投入近30亿元。民办教育 的蓬勃发展,扩大了我省教育资源总量,提高了教育整体服务水平, 增加了教育的选择机会,也促进了教育投入体制改革和办学管理体制 的创新,增强了教育改革发展的活力。可以说,民办教育的发展为实 现我省教育事业的整体跨越及经济社会的发展进步作出了重要的贡 献。了民办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方面的可行性研究;就民办教育发展情况 及存在的问题,提供大量及时而富有建设性的咨询建议,为我省民办 教育的科学、民主决策发挥了积极

3、作用。我们还探索建立了民办教育监管服务和综合执法机制,加大与相 关部门的协调合作力度,提高服务意识,注重发挥部门合力。一是与 民政部门联合开展对民办高校的年度检查工作,简化了程序,减轻了 民办学校的压力;二是与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等部门联合执法,加大 打击非法办学力度;三是针对目前一些民办学校同时挂由教育和劳动 行政部门分别审批的两块牌子、办两套手续的状况,在省条例中确定 了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民办学校如要举办职业资格、职业技能培训I, 可以由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在该校增加培训项目。劳动和社 会保障部门审批的民办学校举办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I,可以由同级教 育行政部门审批在该校增加非学历文化教

4、育培训项目,不必再另行设 立相应的教育机构。教育与职业:最后,请您结合本省民办教育的发展实际,谈 谈目前存在的困难以及发展方向?尹晓岚:虽然我省在支持民办学校发展、完善民办教育发展环境 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民办教育发展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些 扶持政策尚未落实或落实不到位,各级政府管理部门在制定政策等方 面有待进一步提高对民办教育的理性思考,转变思想观念,同时民办 学校自身也存在一定问题。全教会和规划纲要为民办教育的发展指明了方向,我省将抓 住实施规划纲要的契机,全面落实全教会精神,认真学习借鉴各 省市区的经验和做法,努力加大政策突破和制度创新力度,进一步完 善优化民办教育发展环境,努力促

5、进我省民办教育更好更快发展。自2008年教育部实施民办独立学院转设工作以来,经教育部批 准,我省有7所独立学院转设成为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本科学校,1 所高职院校升格为本科学校。2011年,黑龙江东方学院成为全国首 批获得硕士专业研究生培养资格的五所民办高校之一,充分显示了我 省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综合实力。教育与职业:民办教育的发展需要依靠政策推动,地方政府 应当在国家法律的基础上制定政策,调整相关利益,排除障碍,创造 有利于发展的宽松环境。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教育部 25号令、26号令颁布实施后,我们做了哪些工作?尹晓岚:我们立即着手进行相关政策和地方性法规的起草工作, 2005年,制

6、定出台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 若干意见,2007年制定颁布了黑龙江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通 过政策调整,我们加大制度创新力度,努力解决制约和困扰民办学校 发展的重大问题,为民办教育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教育与职业:民办独立学院的情况比较复杂。请问举办者最 关注哪些问题?我们又是如何解决这些问题以保护民办学校举办者 的办学积极性的?尹晓岚: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颁布实施后,要求社 会组织或公民个人举办民办学校必须以有形或无形资产作为出资,才 能取得民办学校举办者身份,享有举办者相应权利。同时,民促法及 其实施条例明确规定,民办学校产权要明晰,举办者投入资产与办学 积累等要分

7、别登记。这些规定使一些办学历史较长、无原始出资、学 校主要靠办学积累滚动发展起来的民办学校办学人,对能否被依法确 定为学校举办者、能否获得应有的回报、学校在没有出资人的情况下 能否保证健康平稳发展等顾虑较多,信心不足。我们认识到,不切实解决困扰这部分办学人的思想问题,解除他 们的思想包袱,势必伤害他们的办学积极性,势必影响到这些民办学 校的稳定和发展。在既无法律政策依据,也无经验做法可借鉴的情况 下,我们开创性地提出了 “对于民办教育促进法施行前滚动发展 起来的民办学校,目前办学积累达到一定规模但没有明确出资比例的 举办者,根据对学校发展贡献情况,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 审批机关核定,可

8、以一次性给予举办者相当于学校净资产(扣除国有 资产和社会捐赠部分)15%的奖励,作为举办者的初始出资额”的想 法。经我厅积极争取,省政府予以充分的肯定和支持,2005年出台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民办学校规范管理引导民办教育健康 发展的意见对此作出了规定。这一政策的出台,使民办学校办学人 很受鼓舞,彻底解除了他们的思想负担,坚定了他们的办学信念。文 件出台后,我们即于2005年年底,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全省民办高 校资产财务情况进行了全面审计,依法确定民办高校出资人和出资额 度,同时核定学校的净资产数额。齐齐哈尔工程学院、哈尔滨华德学 院等一批无原始出资或原始出资很少、但对学校的发展作出巨大贡

9、献 的民办高校办学人,依据此政策,依法得到了奖励,有的奖励达千万 元之多。这些奖励被依法确定为民办高校办学人的原始出资,可以转 让和继承,但不得提取和抽逃。这一政策规定既明确了民办学校的产 权属性,维护了民办学校的法人财产权,同时又保护了举办者的办学 积极性,有利于学校的健康稳定发展。教育与职业:独立学院资产过户是维护独立学院法人财产权, 保护投资方合法权益,促进独立学院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但现有独 立学院产权不明等多种因素导致资产过户还存在很多困难与问题。为 促进民办学校资产过户,我们是如何解决这些困难和问题的?尹晓岚:为加强民办高校规范管理,引导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 自2006年相继出台

10、了国务院办公厅101号通知及教育部25号令、26 号令,对民办高校资产过户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提出了具体的时间 要求。我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动员、要求民办高校按照规定时 间予以过户。但是由于按照现有法律规定,民办高校资产过户,需要 缴纳营业税、契税、交易管理费、价格调节基金、房屋维修基金等不 低于交易额9%的税费,对于举办者资金投入少则千万元、多则上亿 元的民办高校来说,资产过户将带来巨大的经济负担。同时,举办者 投入资产如果过户到学校名下,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民办高校将 不能以此作为抵押申请银行贷款,这势必会影响到学校的发展。为了 使国务院和教育部资产过户的规定真正落到实处,既依法维护

11、民办高 校的法人财产权,又能消除民办高校的顾虑,并确保民办高校不因资 产过户问题未予解决而被限制或停止招生,影响学校的正常发展。我 们于2007年开始起草黑龙江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并提出了民办 学校资产过户免交各种税费的意见,对此财政、税务、物价、建设等 相关部门均持坚决反对意见。为了取得这些部门的理解和支持,我们 积极寻求省人大、省政府法制办的指导和帮助,充分发挥立法机关的 作用,经过大量不计其数的沟通、协调工作,逐一攻克相关部门,最 终黑龙江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对此作出了 “社会组织或者公民个 人以不动产用于办学,原有不动产过户到民办学校名下,并且不属于 买卖、赠予或者交换行为的,在办理过户

12、手续时,只收取证照工本费” 的规定,为民办学校顺利实现资产过户提供了强有力的立法支持。目 前,我省民办高校依据此规定已基本完成了土地、校舍过户工作,免 交各种税费达千万元以上。可以说,这一立法规定,对促进我省民办 学校尤其是民办高校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至关重要的作用。教育与职业:民办教育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政策支持与资金扶 持。除了政策支持外,在财政资金支持方面,我们做了哪些工作?尹晓岚:一是设立落实省级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我省条例 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扶持民办 教育事业发展,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设 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以立法形式确定

13、了公共财政对民办教育的 扶持政策。同时,我们将“健全公共财政对民办教育的扶持政策。政 府委托民办学校承担有关教育和培训任务,拨付相应教育经费”等规 定纳入了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和十二五规划当中,并作为 十二五“民办高校管理和发展方式改革试点”的主要措施予以实施。 目前我省省级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已落实1000万元,且逐年增长。 本着扶强促优的原则,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奖励优秀民办学校。我们同时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认真落实 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尤其在资金支持上,要争取当地财政部门 支持,加大对民办教育事业发展的资金投入。民办教育发展规模较大 的市及县(市、区)在设立民

14、办教育专项资金方面应起示范作用,在 财政短期内不能设立时,教育行政部门应想办法先行设立。要求各地 在经费资助,以出租、转让闲置的国有资产等方式对民办学校给予扶 持方面拿出具体措施和实施办法,落实按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民办 学校的教育经费的拨付。2012年,哈尔滨等地、市也已设立了民办 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二是积极加大奖助学金投入力度,扩大受助范围。近几年,我省 财政加大了对民办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的投入力度,2011年我省16所 民办高校共有22773名在校生获得国家助学金,资助比例占在校生总 数的22. 4%,比上一年度提高了 12%;受助人数增长率达130. 3%;受 助金额2846万元,资金投

15、入增长率达130. 2九在资助工作过程中, 对办学质量高和开设农、林、水、地矿、油、核等特殊专业的学生按 照国家规定给予适当倾斜,在学校和社会上反响良好。三是加大对民办学校校长、管理队伍和骨干教师的培训力度。我 们制定了关于加强民办高校校长队伍建设的意见,建立民办高校 校长培训机制,建设民办高校校长培训基地,把民办高校校长培训纳 入省财政统一培训计划,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使用优先安排校长培 训。2012年我厅安排培训经费280万元,对全省各级各类民办学校 校长免费进行了培训,结合现代大学制度改革,组织民办高校校长到 境外开展专题培训。通过培训,开阔了民办学校校长的视野,加强了 民办学校之间及与

16、公办学校的交流与学习,强化了民办学校校长牢固 树立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的信念,增强了依法治校的意识,提升了领 导和管理水平。四是积极扶持民办高校重点学科建设。我厅注重突出民办高校办 学特色,将民办高校统一纳入省重点学科建设工程,并在评选条件、 标准方面向民办高校予以倾斜,六所民办高校申报的重点学科被确定 为“十二五”省重点建设学科,并得到省民办教育专项资金扶持。这一系列奖励、扶持措施的落实,在民办学校中引起强烈反响, 极大地调动了办学人的办学热情,坚定了办好民办教育的信念,同时 民办学校广大师生也备受鼓舞,呈现出积极进取、拼搏向上的良好精 神面貌。教育与职业:我们又是怎样防控民办学校办学风险的?

17、尹晓岚:采取扶持与规范并举的措施。一是建立年度检查制度。 按照国务院、教育部及我省条例规定,建立了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制度, 制定印发了年度检查办法和标准。通过开展年度检查工作,各级教育 行政部门全面总结了民办学校办学情况,发现树立典型,同时排查存 在的安全隐患和不安定因素,并针对具体情况逐校下发限期整改通知, 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意见。例如针对年检审计中发现的部分学校抽逃 办学资金问题,我们及时下发了关于制止民办高校抽逃办学资金的 通知,要求有抽逃办学资金行为的民办高校立即自查自纠,形成书 面整改报告,并限期依法补足。逾期无法补足的,视情节给予相应的 行政处罚。同时,我们还把年检结果作为实施政府资

18、助和其他优惠政 策的重要条件和依据,例如省级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对年检示 范单位予以奖励和资助,年检示范单位还享有自行设立账户存储风险 保证金等政策待遇。这对引导民办学校依法办学,突出办学特色,提 高办学质量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二是建立风险保证金制度。随着民办学校的发展和办学规模不断 扩大,一些民办学校的办学风险也日益显现。如我们发现有的民办高 校违规将学校土地和地上附着物作为抵押,向典当公司借贷巨额资金 不按期归还,已引发纠纷,有的民办高校因巨额经济债务归还困难已 被诉讼至法院。这些问题给学校发展带来巨大的办学风险。民办学校 的办学风险是一个综合的社会问题,为使民办学校办学风险及对社会

19、 产生的震荡减轻到最小,切实维护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 定,根据我省条例规定,我厅及大部分地市教育局建立了民办学校风 险保证金制度。在制度落实过程中,我们一方面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对 民办学校的宣传教育和收缴力度,使民办学校充分认识风险保证金对 社会稳定、保障教职员工合法权益和规避民办学校办学风险的极端重 要性,使民办学校能够支持和配合此项工作。另一方面,我们通过制 定配套政策区别对待、灵活掌握,加大对民办学校依法办学的引导。 办学思想端正、办学条件达标、社会信誉良好的年检示范单位及免检 单位,可以自行设立账户存储及免交风险保证金。对于办学条件较差、 办学行为不是很规范或存在潜在办学风险的

20、民办学校,我们将加大收 缴力度。四是建立法律顾问制度。针对个别民办高校尤其是民办助学高校 规模较小、管理水平较低、抗风险能力较差的实际,我们要求民办高 校必须提高认识,全面贯彻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高等学校、市(行 署)教育行政部门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精神,以防止办学过程 中的各种漏洞,降低风险,维护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目前, 我省已有50多所民办高校建立了常年法律顾问制度,在法律顾问的 指导下,民办高校不仅健全、完善了规章制度,而且在处理诉讼、非 诉讼案件中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据不完全统计,通过建立法律顾 问制度,我省民办高校已挽回经济损失近千万元,保证了学校及社会 稳定,促进了民办

21、高校的健康发展。教育与职业:在服务和协调方面,我们采取了哪些措施为民 办教育发展提供保障?尹晓岚:为进一步加强对民办教育事业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完善 民办教育综合协调机制,我省建立了主管副省长为召集人,教育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民政厅等十五个部门参加的省民办教育工作 联席会议制度,统筹研究、协调解决贯彻落实民办教育法律、法规和 政策中的重大问题,研究解决民办教育发展和管理中遇到的突出问题, 研究拟定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等。为切实推进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和提高科学决策水平,保证我 省民办教育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我厅成立了黑龙江省民办教育专 家咨询委员会。几年来,专家咨询委员会对全省民办教育发展战略、 民办教育重要改革措施、重要规章或文件,以及带有全局性、战略性 和长远性的重大方针政策的制定,进行了重点咨询和评估论证;开展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解决方案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