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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质发2022 003号签发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发布质量管理制度的通知公司各部门、各所属项目:为加强项目建设标准化管理,安全优质、又好又快地推进公司所 属项目建设,现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质量管理制度予以印 发,请认真遵照执行。特此通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二二年一月二日主题词:印发、质量管理目标抄送:公司领导技术质量部2022年1月2日印发(三)由于施工错误或处理质量事故而增加的工程量;(四)缺少应具备的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及未检查签证的;(五)未按变更设计程序办理手续或擅自变更设计者。(六)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未经试验鉴定或没有出厂合格证者。第二十四条工程项目实行优质优价制度,对下
2、发包合同,应有“优质优价,劣质低价”的条款。第二十五条 工程对下发包时,应提取适当比例(一般为1%)的质量奖励金或质量保证金。第六章工程创优第二十七条施工单位应争取创建更多的优质工程。凡工 程合同中对工程创优有要求或企业已经作出承诺的项目,必须 实现创优目标。第二十八条 拟创优项目在工程开工前应制订创优规划。第七章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处理第二十九条工程质量事故,系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 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倒塌或报废、机械设备毁坏、工程永久性缺 陷、使用标准降低、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工程需要加固、补 强、返工处理的事故。第三十条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及其分级标准:(一)公路市政工程质量事故分质量问题、一
3、般质量事故 及重大质量事故三类。1 .质量问题:质量较差、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修复 费用)在20万元以下。2 .一般质量事故:质量低劣或达不到合格标准,需加固 补强,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修复费用)在20万元至300万元 之间的事故。一般质量事故分三个等级:(1) 一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50-300万元 之间。(2)二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150万元 之间。(3)三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2050万元 之间。3.重大质量事故: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倒塌、报废和造 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质量事故分为三个 等级:(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级重大质量事故:
4、A.死亡30人以上;B.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C.特大型桥梁主体结构垮塌。(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二级重大质量事故:A.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B.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不满1000万元;C.大型桥梁主体结构垮塌。(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三级重大质量事故:A.死亡1人以上,9人以下;B.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C.中小型桥梁主体结构垮塌。(二)其他行业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及分级标准按相关建 设行业规定划分标准确定。第三十一条工程质量事故报告(一)事故发生后,必须按相关建设行业规定及时报(二)发生重大质量事故,事故单位必须在1小时内用电 话或电传报告业主、
5、公司安质部并填写工程质量事故快报 表,并在12小时内提出书面报告逐级上报(三)涉及设计责任的质量事故,由公司或局根据程度约 请设计单位共同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处理。在明确各方责任后, 应共同签认“工程质量事故表”按规定上报。对重大工程质量 事故责任如有异议,可报上级裁决。第三十二条书面事故报告内容:1 .工程项目名称,地点、项目负责人、设计、施工、监 理单位名称;2 .事故发生的时间及简要经过、造成工程损伤状况、伤 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3 .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4 .采取的应急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5 .处理方案及工作计划;6 .事故报告单位。第三十三条事故处理(一)发生重大工
6、程质量事故,事故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 施,抢救人员,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或蔓延,并采取相应措施 严格保护事故现场;由公司根据事故的等级派人调查处理或授 权处理。如果事故性质严重,应报告地方政府或建设主管部门 调查处理。(二)发生一般质量事故由公司和项目部组织调查和处 理。(三)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结束应在20日之内写出事故调 查报告上报公司安质部,事故调查报告中必须明确:1 .事故发生的过程、损失情况和原因;2 .事故责任单位、主要责任者;3 .提出工程处理的方案;4 .提出防止类似事故再发生的措施;5 .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第三十处理事故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查清不放
7、过,责任人员没受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 没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没受到教育不放过。第三十五条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擅自处 理或有意缩小事故返工损失降低事故等级者,对责任单位和领 导加重处罚。第三十六条 各项目应根据工程特点编制工程质量事故预 防、报告及处理细则,防止因工程质量事故引发安全事故。第八章定期总结第三十七条质量总结:项目公司所属项目部每月写出工 程质量工作总结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项目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保证承建工程的质量,全面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法律 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项目公司承建
8、的各个项目。第三条 项目公司及各项目必须依据国家、行业有关工程 建设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定、规程及合同文件等进行施 工,并对其承担工程施工质量负责。第四条 按照“政府监督、法人管理、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模式,各单位应牢固树立质量意识, 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严格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自检、互 检和交接检工作,自觉抓好工程质量,有效履行质量管理职能。 确保工程施工全过程处于受控状态,依法守信满足顾客需求。第五条 项目公司各项目承建的施工工程质量均要达到国 家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第六条 项目公司各项目应根据国家、行业有关规定及本 办法逐级制定有关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并
9、具体组织 实施。第二章工程质量管理体系第七条 项目公司各项目必须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全员、全方位、全过程控制工程质量。第八条 项目公司设工程质量管理小组,负责工程质量管 理工作。第九条 公司至少配备专职质量检查工程师1人;施工队 配备专职质量检查工程师或质量检查人员,明确职责,归口本 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开展质量监督检查、质量信息及体系 评价,保障体系的有效运行。第十条 各级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应由工作责任心强,专业 对口,坚持原则,有一定施工经验的人员担任,并经过培训持 证上岗。第三章工程质量检查第十一条质量检查的分工(一)项目公司负责组织对所属全部工程进行定期或不定 期质量检查。(二)项目
10、部负责本项目的开工前检查、施工中检查和交 工检查,负责工序交接检查与隐蔽工程检查签证,并对所属 项目进行经常性与定期质量检查。(三)施工队负责承担工程的班组“三检”,申报隐蔽工 程检查签证。第十二条 项目公司工程质量检查主要内容:(一)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及运行;(二)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制度及技术标准的制定和执行;(三)工程质量目标的制定、分解落实和考核评价;(四)质量管理人员、岗位人员资格与持证上岗合规情况,教育与培训开展情况;(五)质量问题、事故预防、报告、处理;(六)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编制、审批、执行 与优化情况;(七)工艺质量控制,工序质量控制,过程质量控制、质 量检查、整改
11、与预防措施;(A)隐蔽工程及工序验收;(九)施工测量、试验、检测;(十)工程实体质量;(十一)对分承包方工程质量管理及控制;(十二)工程(交)竣工资料;(十三)工程创优目标和计划及可行性措施;(十四)内业资料编制规范、归档及时、手续完备;第十三条 开工前检查的内容和要求(一)设计文件、施工图纸的核对情况;(二)适用法律法规、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收集情况;(三)交接桩、施工复测和测量控制网资料;(四)各级技术交底应按规定进行;(五)机械、机具和劳动力等的配备;(六)试验检测设备与计量器具的配置;(七)主要专业工种操作上岗证;(A)分承包方资格及对分承包方管理制度;(九)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
12、方案的编制和审批情况;(十)质量管理办法、制度与质量责任制的建立情况。第十四条 施工中检查的内容和要求(一)施工测量及放线要正确,精度达到规定要求;(二)严格按照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和技术规范、操作规 程组织施工;(三)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必须具有产品出厂检验合 格证和检验报告,并按规定进行现场试验;(四)舲、砂浆检查试件、土方密实度等按规定试验并符 合要求;(五)质量控制、检查、评定等资料与原始记录以及施 工日记/工程日志簿填写要完备,记载详细真实;(六)班组开展“三检”活动,并有记录;(七)各工序的施工应按国家标准、规范进行过程质量控制与转序检查并及时形成记录;(八)检查已完工程部位实体质
13、量与资料,并进行质量等 级核定。第十五条隐蔽工程检查制(一)依据法律法规与合同文件及监理、建设单位的要求, 明确职责分工,由指定的质量检查人员办理工程检查签证。(二)由施工单位主管技术人员对隐蔽工程自检合格后, 再约请监理与建设单位的质量检查人员签认。(三)发现现场实际情况与设计不符,本级质检人员无权 处理的,应及时呈报上级解决,必要时可约请建设、设计、 监理单位共同研究处理。(四)隐蔽工程未经签证而自行覆盖的,应揭盖补检,由 此造成损失的,须追究有关人员与单位的责任。(五)隐蔽工程施工须按规定全过程旁站监督。第十六条 施工队质量“三检制”(一)自检。工班长在每日收工前对班组完成的工作量组 织
14、一次自检,做出记录,进行工后讲评。(二)互检。由施工队组织同一工种或多工种之间不定期 的互相检查。主要是互相观摩,交流经验,达到取长补短, 互相促进,共同提高的目的。(三)交接检。由施工队组织同一工种的多班制上下班之 间或工种的上下工序之间的交接检查。做到上道工序不合格, 下道工序不施工。第十七条竣工检查的内容和要求(一)核对建筑物位置、尺寸、标高、完成工程数量及 质量是否符合合同及设计、规范、验标要求,如发现问题应 及时处理,限期完成。(二)竣工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要求。第十八条定期质量检查制(一)项目公司每季度应对所属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各项目部每月应结合验工计价组织定期检查。检查由
15、单位主 管工程质量的领导主持,有关部门和质量检查人员参加,质量检查结果应当进行通报。(二)工程质量检查中,根据质量优劣情况实施奖罚,执行工程质量奖罚规定。第四章质量检验评定第十九条 项目主管领导、工程技术人员、质量检查人员均应掌握承建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对工程质量进行检 查、监督和评定质量等级。第二十条经检验的工程内容,须按规定填写分项、分部 和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并进行评定。第二十一条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主要依据是:(一)设计图纸、施工说明书、设计变更等技术文件;(二)现行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规程和规则;(三)现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或工程合同中规定的验收标准。第五章计量支付第二十二条计量支付是控制工程质量的重要手段,未经 质量检查、监理人员签证合格的工程项目和数量,不予计量支 付。第二十三条由于施工队(分承包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 有下列情况者,不予计量支付:(一)工程质量不合格须返工或待处理者;(二)因质量不合格构成质量事故,未按规定呈报尚未处理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