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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上半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总结(农业局)2023上半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总结(农业局)按照省州农业农村业务主管部门和县食安委的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产出来”“管出来”等重要指示精神,推进*县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和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进一步压实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严格执行*县食品安全责任约谈办法工作报告制度会商制度食品安信息报告制度等食安委工作规则,进一步强化属地责任、监管责任、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确保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提升。现将我县2023年上半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总结如下:一、主要做法和成效(一)
2、强化组织领导,压实监管责任。一是制定下发*县2023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与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成员单位及全县*个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签订*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书,做到工作早部署、任务早安排、措施早落实。二是认真落实*县2023年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等,切实把各项监管措施落细落实,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链条式质量安全问题和不出现农产品质量安全负面舆情。(二)强化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治理。一是严把农药兽药行政许可审批关口,加大农药兽药质量抽检力度,严查隐性添加禁用成分或其他成分。二是指导督促全县*户农药经营户建立健全农药产品二维码标注、追溯管理制度,加强限制使用农药监管
3、,依法严格落实定点经营、实名购买、购销台账、溯源管理制度;三是加强农药兽药网络销售平台的监督,加强ICP备案管理,对从事农药兽药违法经营和宣传活动的网站(APP)进行定位、处置。四是推动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与市场准入有效衔接,将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县食品安全考核,同时加强对开证主体的监督管理,确保承诺达标合格证真实开具、有效使用。五是全面落实“三项记录”制度,严格检查水产养殖户生产档案、生产记录、用药记录、销售记录以及药品库、饲料库出入库情况,杜绝了非法使用氯霉素、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药物等违禁药物的行为发生,为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朔管理提供保障。六是大力推广农药化肥减量增效工作
4、,以省级农业生产发展专项玉米绿色优质高效示范基地建设项目、中央农业生产救灾草地贪夜蛾防控等项目实施为抓手,加大绿色防控力度,大力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高效植保施药器械应用力度,做好病虫害绿色防控、测土配方施肥等先进实用技术普及工作,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以上。七是稳步推进兽用抗菌药物使用减量化行动,在*个乡镇下发云南省规范使用兽药告知书1974份、畜禽养殖购用兽药明白纸1970张,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培训2次,将18家养殖企业纳入减量行动示范企业,严格控制兽用抗菌药的用量,追本溯源,把好饲养源头关,动员*户养殖企业积极注册“兽用抗菌药减量化行动APP”,同时申报3户养
5、殖企业作为兽药抗菌药减量化行动绩效评价示范企业;八是县乡畜牧兽医技术人员按照非洲猪瘟防控技术方案和应急预案,落细落实非洲猪瘟防控各项措施,严防非洲猪瘟疫情发生,确保全县生猪产业健康发展。九是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制定*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三)强化农业投入品治理。根据全国和省州农资打假护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了具体工作措施,并在全县范围内积极开展农资打假专项行动,重点整顿种子、农药、肥料和各种农资的违法违规的行为,进一步强化了组织领导、健全工作责任制、明确专项整治目标,形成齐抓共管的态势,有效开展农资打假护农的各项工作,2023年以来,全局共出动行政
6、执法人员*人次,巡查检查91次,检查门店和企业527家(个)次。(四)扎实开展食品安全专项行动(“治控促”三年行动、农村市场食品安全综合治理等)。一是局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工作组,按照*县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组织开展好相关工作。二是全力推动“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行动各项整治措施向基层落实落细、整治力量向基层延伸下沉,各乡镇明确了专人负责,形成县、乡、村联动工作机制,持续开展整治行动。三是聚焦蔬菜、水果、禽蛋、水产品等食用农产品,排查整治禁限用农兽药及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等风险隐患;加强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禁限用药物、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等
7、违法行为,全县共检查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1*户次,发现食用农产品安全隐患3户,整改消除隐患3户。(五)落实落细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一是建立完善农产品生产企业(主体)生产记录档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督促指导辖区内农产品生产主体(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养殖大户)完善农产品生产记录档案。二是向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发放*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告知书,签订*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三是要求各乡镇对(种植业产品20亩以上;畜禽养殖场生猪、羊存栏200头以上,肉牛存栏50头以上,肉鸡、蛋鸡、鸭5000羽以上,鹅500羽以上,兔500只以上,渔业产品2吨以上)建立生产主体名录,并开展日常巡查检查。(六)加大
8、打击农资等违法犯罪力度。2023年以来,全县查办涉农案件17件,其中:农药案4件,办结3件;种子案7件,办结7件;畜牧投入品案1件,办结1件;渔政案件3件,办结3件;畜产品安全案件2件,办结2件;共收缴罚没款4.1*万元,涉案金额2.5*万元。(七)强化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加大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的推广应用,在线注册纳入国家农产品追溯平台监管的生产经营主体达*户(个),基本覆盖了全县监管对象(目录)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指导做好乡镇重点农产品产地溯源信息采集工作,完成*户生产主体重点农产品产地溯源信息采集。(八)健全标准体系,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全面推行*县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管理
9、办法*县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措施*县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云南省农业生产技术指导意见指引(2023年)等,推进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养殖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标准化生产。(九)做好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工作。按照州农业农村局下达的任务,组织*户农产品生产企业开展三品一标农产品申报认证工作。目前,期内新增认证数0个,全县累计认证*个,其中:无公害农产品认证1个,绿色食品认证*个,有机食品认证*个。(十)全力推进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一是加强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的领导,成立了局长任组长,相股室、事业单位负责人和各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主任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二是建立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10、基本制度,明确了岗位责任制度、协管员制度、监督检查制度、隐患排查制度、监管例会制度、应急处置制度、考核评价制度、奖励追责制度。三是健全了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基本职责制度村级协管员基本职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处置制度。四是推行乡、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格化管理。完善村级农产品(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并实行进行动态管理,加强对村级食品(农产品)安全协管员的日常监管,并开展日常检查。五是县检验检测所成立后,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得到健全和加强。(十一)开展达标合格农产品亮证行动。依法推进全程亮证。落实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法律要求,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批批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
11、指导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个人依法依规收取、保存并再次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会同相关部门推动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健全承诺达标合格证查验等制度。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对生产的农产品开展检测,并在自检、自己承诺的基础上,出具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606份5575吨。(十二)强化食品安全教育宣传。一是认真组织宣传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法律、法规,为强化农产品监管工作营造法制氛围。全县出动执法和科技人员*人次,举办现场咨询培训52场、参加人数2*人,接受群众咨询2*人次,制作宣传栏66块,展板49块,布标67条,发放宣传单1460张。二是组织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和各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相关人员深村
12、组农户,把禁限用农药名录、禁限用兽药名录和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宣传挂图及时发放粘贴到各村委会(社区)、各规模种植业、养殖业生产经营主体和农(兽)药个体经营户,通过各种途径加大宣传力度,防止种植业、养殖业户使用禁限用农(兽)药和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情况发生。全县发放粘贴“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宣传挂图45张,禁限用农兽药名录1170张。(十三)强化畜产品检疫监管。一是抓好生猪屠宰检疫。至5月份,累计生猪定点屠宰9418头,回收产地检疫证104份(已推行无纸化出证),出具产品检疫证6054份,修割肉销毁2747.6千克,生猪瘦肉精抽检163头份,销毁12头。二是抓好其它畜禽及其产品检疫
13、。至5月份,县内累计出具牛肉胴体产品检疫B证477份,共计504头121820公斤;出具羊肉胴体产品检疫证704份,共计羊肉胴体1389只23800公斤,省内县外牛肉胴体产品检疫B证12份,共计2870公斤;县内检疫牛499头,出具产地检疫证57份;县内检疫马6匹,出具产地检疫证2份;省外动物检疫牛1344头,出具产地检疫证7份;禽类1380只,出具产地检疫证5份;省外动物检疫羊6216只,出具产地检疫证明31份;省外动物检疫猪6710头,出具产地检疫证明18份;省外动物检疫犬1只,出具产地检疫证明1份;省外动物检疫兔280只,出具产地检疫证明1份。(十四)启动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试点工作。
14、根据楚雄州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3年楚雄州财政保费补贴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试点实施方案(楚农通20235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支持*县优势重点产业发展,充分发挥财政保费补贴的引导作用,启动我县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试点工作,全县计划肉牛投保数量达到9000头。(十五)强化产地环境污染治理。以县农业农村环境工作站牵头,相关股室、站所和各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积极开展产地环境和污染状况监测,土壤重金属污染普查,加强畜禽养殖粪污防治,加强生产基地、基本农田、生产用水的质量监管,注重生产生活废弃物的回收处理,避免农业面源垃圾、废弃物品等对农业生产环境的污染与破坏,切实改善农业生态环境,严防农业生产环
15、境污染。全县废旧农膜回收率达*.*%,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肥料农药包装物回收试点7个。二、存在的困难问题(一)部分乡镇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重视不够。一是部分乡镇对辖区内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种植、养殖品种、规模底数不清、情况不明;二是辖区内部分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生产档案未全部建立或记录不规范。(二)部分乡镇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管不力。一是部分乡镇对推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重视不够,指导督促辖区内部分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出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工作不力;二是部分乡镇对辖区内对纳入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企业),督促指导更新平台信息不及时。(三)对生产经营主体
16、的检查指导有待加强。一是部分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法律法规学习理解不够,企业重生产、轻质量安全管理,存在农业投入品(农药、兽药)的使用不科学合理等现象;二是少数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不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就组织农产品上市销售,存在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三、下一步工作打算(一)进一步强化农产品生产经营源头治理。抓实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基地农业投入品的监管,督促指导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继续完善基地生产记录档案台账,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监管;检查指导各乡镇农产品安全监管站开展好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对全县重点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开展检查,严防使用禁限用农(兽)药和常规农(兽
17、)药残留问题发生。(二)指导督促各乡镇完善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指导督促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依法开具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三)引导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特别是规模较小的蔬菜种植户、畜禽养殖户要正确使用农药、兽药,严格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四)按照楚雄州农业农村局、*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通知要求,相关股室、事业单位和各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要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严防、严管、严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五)按照“区域定格、网格定人、人员定责”要求,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加强优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协管员队伍,结合实际开展业务培训,提升业务能力。强化指导督促检查,压实各乡镇农产品监管责任,充分发挥乡镇网格化监管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