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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后勤合同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合同管理,防范合同风险,维护学 校的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根据华南理工大学 合同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结合后勤归口管理的实际情况,制 定本细则。第二条 制定本细则目的:规范后勤合同管理及合同签订流程。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非基建中小型维修项目及其相关的咨询、 勘察、设计、监理、造价、检验检测、鉴定,以及后勤物资采购、 物业服务和后勤保障服务等与后勤处职责相关的合同管理。第四条后勤合同分重大合同和一般合同。重大合同:合同金额在400万元以上(含400万元)的修缮项 目施工合同,以及合同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勘察、
2、 设计、监理等工程服务项目合同,后勤处认定的其他重大合同;一般合同:指除重大合同以外的其他合同。第五条 合同主体(一般为甲方):华南理工大学。第二章职责第六条 后勤处是后勤合同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为:1 .贯彻执行有关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2 .负责后勤合同的审核和签订;3 .负责制定后勤合同的管理细则和工作流程。4 .负责制定后勤合同的示范文本(经学校审核启用)。第七条合同承办单位负责合同文本的洽谈、起草、送审、履 行和存档等工作,对所承办合同的可行性、真实性、合法性、合理 性负责。主要职责为:1 .完成国家或学校规定的有关前置程序,确认合同款项有相应 的经费来源,对合同的可行性
3、负责;2 .审查合同主体、合同标的和合作事项的真实性,对合同的真 实性负责;3 .审查确保合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章程和“三重一 大”决策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规定,与招投标、竞价等采购程序的结 果或协商谈判内容一致,对合同的合法合规性、合理性负责;4 .将合同提交归口管理部门、会审部门、学校领导审查或审批, 根据相关意见修改完善合同文本;5 .在合同订立前应充分了解合同对方的主体资格、资质证明、 信用状况、生产能力、签约人委托代理权限等有关内容,确保对方 具备签约资格和履约能力。6 .合同签订后,完成国家或学校规定的备案、登记等程序,负 责具体履行合同并跟踪掌握履行情况,处理合同纠纷,并按华
4、南 理工大学合同管理办法规定及时向合同归口管理部门报告;7 .对合同原件、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有关资料及信息进行保管和留存;8 .其他有关合同事务。第八条 合同承办人是指合同承办单位具体承担合同协商、拟 定、报批和履行等事项的人员。合同承办单位应指定每个承办合同 的承办人,负责具体做好合同有关事务。合同承办人在合同洽谈、 签订、履行及纠纷处理过程中发生工作变动的,承办单位应及时确 定新的合同承办人。原承办人与继任者之间应办理合同管理事务的 书面交接手续。第三章合同的签订第九条 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学校的相关规定对合同进行拟 定与填写。.1 .合同的拟定要求符合学校相关的采购程序、主体清晰
5、、合同 标的质量数量明确、履行及验收标准符合行业标准、付款方式条件 符合学校要求、权利义务对等、确定争议解决方式。2 .承办单位订立合同应优先使用国家或学校合同示范文本。按 相关要求及具体项目的情况填写合同示范文本。3 .合同审批表的合同期限要和合同内容一致,合同条款中应明 确违约责任(包括违约金或赔偿金的计算方法或金额等)。4 .合同名称要和合同价款审核文件(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 招标备案文件、小型维修预算审核表)的项目名称一致。第十条一般合同由承办单位提交后勤处审批。重大合同和涉及校内其他单位职责的一般合同实行会审制度。 后勤处提出初审意见和会审建议,涉及的相关单位参与会审,党委 办公
6、室(学校办公室)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指导意见。其中,重大 合同应当提交党委办公室(学校办公室)、财务处(如涉及经费管理) 会审。会审部门应出具明确、具体的书面审查意见,并由部门负责 人签署、加盖部门公章。重大合同经初审、会审后,报承办单位和后勤处的分管校领导 审批。第十一条合同审批表中,承办单位负责人应签署审核意见并 签字盖章。第十二条 承办单位不同意按后勤处、会审部门意见修改合同 的,应当明确说明理由。第十三条因招标等程序需要提前确定合同主要条款的,应在 相关文件发出前按华南理工大学合同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 规定的审查审批程序预先审查审批通过。其他情形需提前确定合同 主要条款的,参照华南
7、理工大学合同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 执行。招标项目的合同应严格按照标前预审确定的合同模板签订合同, 在实际签订时确需对合同主要条款有实质性变更的,应重新履行审 查审批程序。第十四条 根据国家和学校规定,合同签订前需要办理前期论 证、“三重一大”决策、项目审批立项、采购需求调查、招投标采购 等其他程序的,承办单位应按规定办理,否则不得签订合同。第十五条 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重大合同;承办单位负责 人签署一般合同。上级管理部门或学校相关制度另有明确规定的, 从其规定执行。其他人为代理人的,应有上级管理部门、学校相关 制度明确规定或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第十六条 重大合同须提交签订资料:合同审
8、批表、合同、中 标通知书、项目立项报告文件、承包单位公司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 证及授权文件(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一般合同须提交签订资料:合同审批表、合同、中标通知书或 采购结果通知书、项目立项报告文件、合同价款审核文件(未经招 标的服务类项目,须提交承办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的定价文件)、承 包单位公司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及授权文件(复印件加盖公司公 章)。第十七条 规范合同签订日期,所有合同必须明确签订日期。1 .招标项目应该在中标通知后的30日内签订合同;2 .小型维修项目应该在预算审核后30日内签订合同;3 .合同签订日期应该在合同项目执行之前;4 .承办单位提交合同后,由后勤处统一填写合同
9、签订日期。第十八条 规范合同审批表、合同内容填写及打印,合同审批 表及合同需A4双面打印,打印前请确认好内容,不能手填或涂改 内容。第十九条 避免事后补签合同,如特殊情况确需补签合同,承办单位须提交补签说明(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第二十条合同签订流程见附件。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变更、终止及纠纷处理第二十一条 承办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跟踪合同的具体履行情 况,对合同履行实施有效监控,敦促合同相对方积极履行合同,确 保合同全面有效履行。归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 检查。第二十二条 承办单位应将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及时报告归口 管理部门。第二十三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纠纷、违约、提前终 止、解除合同或其他异常情况的,承办单位应及时制定解决应对方 案,并向归口管理部门提前报告。第二十四条 合同确需签订补充合同,或变更、解除、提前终 止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承办单位须提交具体的原因说 明(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按合同的签订流程进行审查。第二十五条 合同纠纷涉及诉讼或仲裁的,承办单位应及时进 行处理,积极收集证据。因诉讼或仲裁产生的法律事务费用等支出, 由承办单位负责。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由后勤处负责解释,自2023年3月1日起 施行。原后勤处归口管理合同签订指引(2022年修订)同时废 止。后勤合同签订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