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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厦门市夜景照明工程技术导则2016-11-XX 发布2016-11-XX 实施厦门市建设局 发布 厦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体规划和分区照明规划(修建性详规)两个层次组成;2夜景照明规划应符合整个城市建设规划的要求和国家、省、 市有关城市夜景照明的标准、规范及其它技术文件的规定;3夜景照明规划应遵循以人为本、体现城市风貌特点、注重 灯光的整体艺术效果、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4夜景照明规划应强调城市夜间视觉形象的总体效果。要做 到层次分明。既有变化,又统一协调、和谐美观的夜间光环境;5在充分体现照明艺术特点的基础上,合理确定亮度、照度、 色温、显色性、对比度等技术参数。3. 2. 3夜景照明方案设
2、计:1 夜景照明方案设计说明:应描述项目的背景,进行现状 分析;结合夜景规划的要求,提出总体设计意向和思路;并提供 重点建(构)筑物或节点的夜景照明效果图或可视化媒体效果文 件;2 提供主要照明灯具及附件技术参数,提供用电量资料;3 编制工程概算。3. 2. 4夜景照明施工图设计:1 在夜景照明方案设计得到批准的基础上,开展施工图设 计;2 绘制照明立面定位图、照明平面配置图、照明供配电系 统图、控制原理图;3 绘制灯具安装大样详图;4 提供全部照明灯具及附件的技术参数说明书,提供工程 量清单;5 编制工程预算书;6 施工图应送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通过后, 方可开展下一步的工作。3.
3、 2. 5夜景照明可采用多种照明方式,达到设计的意向和总体效果。照明方式可分为:泛光照明,轮廓照明、内透光照明、重 点照明、特种照明等。在表现形式上可分为:静态夜景照明、动 态夜景照明。1泛光照明:为较常用的手法,玻璃幕墙及表面材料反射率 低于0. 2的建筑不应采用泛光照明。2轮廓照明:应慎用该照明方式。在有丰富轮廓特征的建筑 物上可选用轮廓照明方式,宜与其它照明方式结合使用。3内透光照明:内透光照明方式适用于玻璃幕墙、建筑立面 开窗较多、有艺术阳台或镂空立面装饰的场所。宜与其它照明方 式结合使用。4重点照明:其光影特征、亮度和光色等应与建筑的整体风 格协调统一。5特种照明:应对特种照明的必要
4、性、可行性进行论证。3. 2. 6应优先选用LED光源或灯具,也可根据实际条件选 用金属卤化物灯、三基色荧光灯、紧凑型荧光灯等光源。在对显 色性要求不高的场所也可以选用高压钠灯。3.3照明配电3. 3. 1夜景照明配电应根据使用场所和功能,合理确定电力负 荷等级。3. 3. 2夜景照明配电宜有独立的配电线路供电。新建建筑物、 构筑物、市政工程的配电设计应预留独立的夜景照明配电回路。3. 3. 3夜景照明设备供电电压宜为0. 23/0.4kV,供电半径不 得超过0.8km。照明灯具端电压不宜高于其额定电压值的105%, 并不宜低于其额定电压值的90%o3. 3. 4夜景照明配电设计容量应有不小于
5、30%的余量。3. 3. 5夜景照明采用三相配电时,各相负荷应分配平衡。3. 3. 6 三相配电线路中性线应满足不平衡电流及谐波电流的 要求,其截面不小于相线截面。室外照明线路应采用双重绝缘的 铜芯导线,照明支路铜芯导线截面不应小于2. 5mni2。3. 3. 7夜景照明工程应安装独立电能计量表。3. 3. 8 LED照明灯具的外置开关电源应采用隔离型,且安全隔 离变压器应满足本导则5. 1. 1-6的规定。3.3.9 控制器及控制装置应安装在便于专业人员检修的位置, 禁止安装在建筑外墙立面上;安装在室内吊顶内的设备应有专用 的检修口。3.4光污染控制3. 4. 1光污染的限制应遵循下列原则:
6、1 在保证照明效果的同时,应防止夜景照明产生的光污 染;2 限制夜景照明的光污染,应以预防为主,避免出现先污染后治理的现象;3 ,对已出现光污染的场所,应同时做好防止和治理光污 染工作;4 应做好夜景照明设施的运行与管理工作,防止设施在 运行过程中产生光污染。3. 4. 2光污染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1在编制城市夜景照明规划时,应对限制光污染提出相应 的要求和措施;2在设计城市夜景照明工程时,应按城市夜景照明规划要 求进行设计;3夜景照明亮度、照度设置应适当合理,避免产生眩光;4夜景照明的设置,不得将光线直接指向住宅的卧室、起 居室的窗户以及阳台、露台等场所,避免对室内人员的日常生活 作息 造成
7、不利影响。应将照明的光线严格控制在被照区域内,限 制灯具产生的干扰光,超出被照区域内的溢散光不应超过15%;5夜景照明的设置不得遮挡日照、采光;6道路两侧、路口等,不应将照明光源指向来车方向,避 免对交通指示信号和行车司机产生不利影响;否则,应设置合理 的防眩光装置;7河(海)岸边、桥梁等位置设置的夜景照明设施需避免 对航(通)行人员视觉及航(通)行信号的影响;8铁路、航道附近的夜景照明设置,需避免干扰铁路、航 道、机场跑道的信号和驾驶人员视觉;9 夜景照明的设置需避免或减少对动植物的影响,在规定 为自然夜空保护区的范围内不应设置夜景照明;10应合理设置夜景照明运行时段,及时关闭部分或全部夜
8、景照明;11 居住建筑窗户外表面产生的垂直面照度最大允许值”、 “夜景照明灯具朝居室方向的发光强度的最大允许值”、“居住区 和步行区夜景照明灯具的眩光限制值”、“灯具的上射光通比的最 大允许值”、“建筑立面和标识面产生的平均亮度最大允许值”等 应符合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163的要求;12城市道路的非道路照明设施对汽车驾驶员产生的眩光 的阈值增量不应大于15%o4控制系统4.1 控制方式4. 1. 1夜景照明系统的控制,应采用自动控制方式。控制设备 应安装于有人值班管理的配电间、控制室或大堂、门卫值班室等 室内场所。若必须安装于室外,则应采用带锁具的控制箱,并具 有防尘、防水防护等级达
9、到IP54的箱体结构。5. 1. 2夜景照明系统的自动控制,有统一集中控制的要求时, 应将程序主令开关装设联动控制接口;也可通过时间控制开关, 由时间程序(天文时钟)自动控制;或通过光敏传感器和定时开 关,实现光与时间共同作用的智能控制;同时亦可日照自动控制、 自动顺序循环、分割空间控制等多种方式控制照明。控制系统中 应预留联网监控的接口,为遥控或联网监控创造条件。6. 1. 3较大型的夜景照明项目,灯具分部位、分组、分段或分 色彩,设计方案有根据不同季节、不同日期(平时或节假日)、不 同时段确定投入部分或全部灯组的意图,控制装置的设计要具有 能灵活控制的条件,以达到节能和适时改变光影氛围的目
10、的。7. 1. 4无论何种控制方式,选择控制设备时都要考虑检修夜景 照明的安全措施,避免因误操作或自动控制的固定连锁程序给检 修人员造成安全威胁。8. 1. 5采用自动控制的夜景照明系统,应同时有人工控制的措 施。4.2 控制中心4. 2. 1应按规划要求设置市级控制中心及区域控制中心,对夜 景照明进行统一管理。4. 2. 2夜景照明市级控制中心宜设置在永久性办公用房;周围 不应有网络屏蔽和信号干扰,方便接入通讯线路,建筑面积不宜 小于150m24. 2. 3控制中心系统应具有数据采集、数据处理、控制、运行 管理、能耗监测和系统管理等功能,并应能完成夜景照明系统的 实时监测、控制、调度和管理。
11、4. 2. 4针对媒体屏幕、大型联动演绎的夜景照明灯光控制中心 应具备以下功能:1可实现主题模式的节目存储、传输、播映和管理,根据时 间、表演内容可编制不同的控制模式,开启不同的回路,选择不 同的场景模式,也可以根据需要手动切换;2通过图片、视频等多媒体方式对亮化设施情况进行实时监 控,直观感受夜景亮化效果;3控制系统具备扩展性及兼容性,应能实现与音响系统联动, 实现规定的节目效果;4具备自动查报故障并发回反馈提示;5 具备统计、报表、分析、查询、负荷数据显示、实时抄表、 用电分析等计算功能。4. 3 控制软件4. 3. 1 .控制中心的控制软件应能录入城市电子地图,地图中 应能对应显示各个终
12、端夜景照明的运行情况。4. 3. 2 针对媒体屏幕、大型联动演绎的夜景照明灯光控制中 心软件应具备以下功能:1根据设计所需对灯光效果和媒体素材进行软件编程,并能做可视化模拟,预览各种素材在媒体屏上的播放效果;2 软件应能对视频进行实时合成和编辑功能,能导入多种常 用格式的视频文件,结合字幕、特效生成工具,通过多层、多轨 道的视频编辑和合成技术,制作出所需的视频素材,并播放到相 应的灯光载体上。3 软件日常运营应能实现无人化自动运行,并满足下列功能 需求:1)按日期、时间定时播放;2)按日出、日落时间定时播放;3)按工作日、节假日改变灯光效果;4)按小时改变灯光效果;5)按时间段改变亮度输出;6
13、)来自BA系统的控制信号。4. 3. 3照明系统应有纠错功能,在系统软件出现故障时应能自 动恢复正常运行。4. 3. 4系统软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 软件符合设计和合同所规定的功能、性能要求;2 软件的操作界面使用方便,风格统一,层次简洁;3 软件具有可扩展性,系统预留可升级空间;4 能显示系统的运行情况,能进行系统参数的设定;5 有自动巡检纠错、容错、抗恶意攻击、干扰等功能;6 有远程控制设置要求的,凭权限能够通网络远程控制、操作,达到所需要的各种设置和效果;7 与因特网连接的控制系统安装防火墙及防病毒软件;8 有集成要求的系统,其运行测试需符合设计及合同要求。4.4系统通信4. 4. 1系统
14、通信硬件应保持电气隔离,并应采用可靠的接地方 式。5. 4. 2控制中心与控制终端的通信宜采用有线的通信方式或专 用无线数据传输网络。当采用有线通信方式时宜优先租用光纤网 络系统。6. 4. 3现场灯光控制模块通过总线连接,每路总线最长不得超 过1000米,每路总线设计电源模块,为总线上的控制模块、开关 面板提供电源。7. 4. 4通信协议应开放夜景照明控制系统信息交换标准。对设 备地址、设备参数、运行状态、控制信息应采用统一数据格式。5安全防护5.1电气安全防护8. 1. 1夜景照明工程电气安全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1不得采用0类灯具,一般场所可采用I、II类灯具,水池、 水下等场所应采用ni
15、类灯具;2在室外使用的灯具外壳防护等级除庭院灯、景观灯不低于 IP54外,其他不低于IP65,地埋灯不低于IP67、水下灯不低于 IP68;3夜景照明装置的配电线路必须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 置作为接地故障保护;4安装在喷泉、喷水池等潮湿场所、水池及水下场所的夜景 照明用电设备的供电必须采用电压不超过12V的安全特低电压 (SELV)供电。5安装在防护栏上且人员正常活动时容易触及的夜景照明 装置,必须采用不超过12V特低安全电压(SELV)供电;6安全特低电压(SELV)供电系统的电源如采用安全隔离变 压器与较高电压回路隔离,则安全隔离变压器应符合安全隔离 变压器和装有安全隔离变压器的电源装置
16、的特殊要求和试验 IEC61558-第2-6部分的相关规定;安全隔离变压器二次侧不应做 保护接地;7夜景照明工程低压配电系统的接地型式可采用TN-S.TN-C-S或TT系统,并符合下列规定:1)安装于建筑本体的夜景照明系统与该建筑配电系统的 接地型式相一致;2)安装于室外的夜景照明中距建筑外墙20m以内的设施 应与室内系统的接地型式相一致;距建筑物外墙20m以外的 部分宜采用TT接地系统,将全部外露可导电部分连接后直接 接地。5. 1.2 ,安装于室外的控制装置,应安装于借助于钥匙或工具方能 开启的防护箱内,箱体防护等级不低于IPX4。5. 2防雷与接地5. 2. 1夜景照明工程的防雷保护应符
17、合下列规定:1防雷类别应按其安装位置确定,且符合建筑物防雷设计 规范GB50057的规定;2可利用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装置,当其不能满足要求时 另行设置;3防雷装置(包括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电涌保护器 及其它连接导体)根据所处的防雷环境进行设计,并具有防直击 雷和雷电波侵入的措施;4安装于建筑本体的夜景照明系统其电源配电箱应按建筑 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第4. 5. 4条要求安装电涌保护器 (SPD)和其他防止闪电电涌侵入的措施。5. 2. 2夜景照明工程的接地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1防雷接地装置与电气接地装置可共用;2接地电阻满足设计要求,设计未规定时应不大于10 Q;6
18、,3接地支线必须单独与接地干线相连接,不得串联连接;4 I类灯具金属外壳、灯柱、配电箱(柜)、控制装置及金 属导管等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可靠接地。5. 3 防水和防坠落5. 3. 1夜景照明工程的防水应符合下列规定:1 灯具的防水等级应不低于本规程第条的规定;2 室外配电箱(柜)、控制器有防水措施;3 室外明敷设配线管路及接线盒有防水措施;4 施工中不得破坏外墙、屋面结构,若需在外墙、屋面固 定时有可靠的防渗水、漏水措施。5. 3. 2夜景照明工程的防坠落应符合下列规定:1灯具固定型式符合设计及产品要求,并与其重量相适应;2灯具及其外部部件固定、安装型式应能承受超强台风, 而没有损害灯具安全的可见
19、失效;3固定的灯具部件或外部部件除了至少用两个装置固定外, 应有附加的防坠落措施。6 材料、设备进场检验6.1 一般规定6. 1. 1夜景照明灯具、主要材料及设备进场时,施工、监理(建 设)单位应按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进行开箱检查验收,并做好记 录,验收合格方可在工程中使用。投标时提供样品的,应与样品 规格、型号、外观对比一致。7. 1. 2依法定程序批准进入市场的新电气设备、器具和材料进 场验收,除符合现行国家规范、规程、行业标准规定外,尚应提 供安装、使用、维修和试验要求等技术文件8. 1. 3主要材料和设备应提供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检验报告及 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技术文件。对有商检规定要求的进口
20、材料、设 备,尚应提供商检证明以及中文的安装、使用、维修和试验要求 等技术文件。9. 1. 4实行生产许可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灯具、电线电缆及 配电箱等主要材料和设备(产品),应有许可证编号或CCC认证标 志,并应抽查CCC认证证书的认证范围、有效性及真实性。列入CQC 认证的产品应提供CQC认证证书。10. 1. 5灯具、主要材料进场验收需进行现场抽样检测。对灯具、 主要材料等产品质量有异议或合同有规定必须抽样送检时,施工 单位应在监理(或建设)单位见证下按规定在施工现场随机抽取 试样,送具有相关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按合同要求,LED灯具或可 按附录A的内容进行检测。当抽样检测结果出现不合格,
21、可加倍抽 样检测,仍不合格时,则该批产品判定为不合格品,不得使用。6.2 灯具6 . 2. 1灯具的选用除应符合设计功率外,光电参数、配光曲 线、外形尺寸、外观颜色均应在满足设计要求的前提下,与安装 位置、安装环境相适合。具有控制变化功能的灯具应选用具有标 准通信协议的产品。连续安装的线性灯具的长度尺寸尚应保证安 装后无无明显的间隔空隙。户外安装的灯具防护等级不小于P65O7 .2.2灯具的质量除应符合GB7000系列相应的国家标准外, 尚应符合下列要求:1外观质量1) 外形尺寸、外壳材料及色泽符合设计和合同要求; 外观无明显缺陷;2) 结构符合产品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各部件齐全; 安装部件安
22、装方便、牢固可靠;3) 灯头灯座、电气和信号连接端口、电缆连接线等配 件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以及设计和合同要求;2产品标志产品标志主要应包括:商标、产品名称、型号、电源规定、 额定功率、防水等级、安全认证标志、灯具安全类别、安装面材 料类别、环境符合性标志等,标志应清晰耐久。3灯具的功能与性能:1) .灯具的功能符合设计和合同要求;2) .灯具主要指标参数:工作温度+ 55-10;贮 存温度+ 85一20;额定功率、供电电压、配光曲线 符合设计和产品技术要求;灯具效能及寿命符合设计或 合同要求,且不低于附录A的规定;其他灯具效率符合设 计或合同要求,其中泛光灯灯具效率不应低于65%;其 他灯具所配
23、的光源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光源能效达到 节能评价值的要求,并符合设计或合同要求;3) .灯具的机械参数:灯具应有一定的机械强度,灯具 的固定或悬挂部件牢靠;4),灯具的试验要求:定型产品具有符合相应GB7000 系列标准的型式检验报告。4包装要求:1),外包装箱上注明产品名称、型号、厂名或商标、光 源种类、采用的额定电压和额定功率、执行标准、产品批 号、数量,及符合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191规定的 防潮、小心轻放及向上等标志;2) .产品应有独立包装箱,避免划伤、碰伤及损坏,包 装箱内附有安装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等。6. 2. 3灯具现场检测内容及检测方法可按下列规定执行:1灯具功能:
24、现场演示,观察。2光电机械性能:1) 电性能:用功率计检测电压、电流、功率因数、功 率等电参数;2) 光学性能:(1) 颜色及均匀性:针对单色光样品,对照封样, 用色彩照度计测量灯具发光面中心位置的主波长;色温: 用色彩照度计测量灯具发光面中心位置的相关色温和色 坐标x, y;(2) 照度:用色彩照度计测量灯具发光面中心位置 的照度(环境光照度:不大于1. 0 lx,测试距离:0. 3米);(3) 检查灯具效能或灯具效率及光源能效标称值并对照封样,观察。3)机械性能:拉力计测试连接线强度和安装部件强度。3 可靠性及安全性:1) 生产企业提供符合设计和合同规定资质要求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2
25、) 灯具的绝缘电阻用绝缘电阻测试仪检测。6. 3控制装置6. 3. 1控制装置应符合灯的控制装置第一部分:一般要求 和安全要求GB 19510. 1; LED灯具还应符合灯的控制装置第 14部分:LED模块用直流或交流电子控制装置的特殊要求GB 19510. 14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控制装置在190V264V供电电压范围内,其输出信号的 稳定性能保证LED灯具的光学性能稳定,输出信号变化幅度应满 足如下要求:1)稳压型控制装置:(1)空载时输出电压变化(绝对值)W额定值的2%;(2)带载时输出电压变化(绝对值)W额定值的1% (输出电流W2A);(3)带载时输出电压变化(绝对值)W额定值
26、的5% (输出电流2A);2)恒流型控制装置:输出电流变化(绝对值)W额定值的5% (在额定输出电压范围内);3)具有短路及过欠压保护功能。2 外形尺寸、防水等级、电气功能与性能、外壳材料及色 泽符合设计和合同要求;3 外观完整,无划痕、色斑、开裂、变形等现象;4 产品外观标志清晰耐久,标志包括产品名称、厂名、商 标、型号、输入电源规定、额定功率、防水等级、工作温度与贮 存温度、环境符合性标识等;5 环境试验(温度试验、湿热试验)、电磁兼容、防潮、绝 缘、阻燃性等有符合设计和合同规定的严格度等级要求的试验报 告;6. 3. 2夜景照明控制器应具有开放性、兼容性的通信协议,可 控制各种采用标准协
27、议的设备。控制装置宜选用具有功率补偿装 置的产品,功率因数宜叁0.85。6. 4配电箱6. 4. 1配电箱(柜)进场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1型号、规格符合设计要求及现行国家标准规定,并有出厂 合格证、试验记录及原理图、接线图等随带技术文件;2具有注明厂名、型号、规格及主要技术参数的铭牌,随带 的附件、备件齐全;3箱体壁厚符合规定,外观无损伤和变形,油漆完好;4设备内的电器元器件齐全,无接线脱落、损伤、裂纹等缺 陷,绝缘导线材质符合设计要求;5室外配电箱(柜)防护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不低于IP54, 电气功能与性能符合设计、合同、现行规范标准要求。6. 4. 2配电箱(柜)的配置不低于厦门市建设
28、工程照明配电 箱配置及安装质量验收规程的规定。6.5电线电缆6. 5. 1进场材料必须具有国家认可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 告、产品合格证原件;6. 5. 2包装完整,包装上产品品牌、规格、型号、数量与报验 单一致;6. 5. 3材料实体外观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1电线绝缘层完整无损,厚度均匀;电缆无压扁、扭曲、 机械损伤等缺陷;2电线电缆的喷码,其品牌、规格、型号应与报验单一致, 长度误差不超过总长度的0. 5%;6. 5. 4按制造标准现场抽样检测电线电缆的绝缘层厚度、线芯 的直径及电气性能,其结果符合国家有关产品标准规定。1. 6缆线保护管6. 6. 1 缆线保护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具有出
29、厂合格证及有关产品质量证明文件;2按制造标准现场抽样检测导管的管径、壁厚及均匀度,应 符合国家有关产品标准规定;3钢导管焊缝均匀、内壁光滑,无凹扁、劈裂、砂眼、棱刺 等缺陷,镀锌钢导管为热浸镀锌,镀层覆盖完整,表面无锈斑; 金属软管应采用热镀锌或不锈钢材料;4镀锌钢导管的管材及连接配件应适配,且均为热浸镀锌产品,并宜用同一生产厂家配套产品,其专用工具应配套,满足现 场施工要求;5绝缘导管及配件无碎裂现象,外壁有阻燃标记和制造厂标, 管内外应光滑,无凸棱、凹陷、针孔及气泡等缺陷,管壁厚度均 匀。7工程施工7.1 一般规定7. 1. 1施工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健 全的质量管理
30、体系和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施工质量检验制度、 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考核制度。7. 1. 2夜景照明工程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国家现行 有关标准的规定:1 高处作业必须遵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JGJ80的有关规定,超高层建筑室外夜景照明工程施工不应在大 风及下雨天气进行;2 施工用电必须遵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的有关规定;3 施工消防必须遵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的有关规定;监理或建设单位应督促落实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实 施。7. 1. 3特种作业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安装电工、焊工、登 高架作业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安装调试用各类计量器 具应检定合格
31、,且使用时应在检定有效期内。8. 1. 4夜景照明工程的设计变更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工程施 工前应进行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工程施工应按已批准的设计文 件进行。7. 1. 5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和国家现行规范、标准要求编 制夜景照明工程施工技术方案,并经监理或建设单位审核批准后 执行。7. 1. 6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 后,施工单位应三级质量控制要求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经监理 工程师(或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方可进入下一道工 序施工。隐蔽工程应在隐蔽前由施工单位通知专业监理工程师(或 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到场,共同对隐蔽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 格并形成有明确验
32、收意见、齐全签证手续的验收文件后方可隐蔽。7. 1. 8 既有建筑物、构筑物、市政桥梁等工程的夜景景观照 明工程的施工,应尽量减少对既有工程的安全性能、防水性能、 防护性能造成影响。7. 1. 9夜景照明工程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应符合建筑工程 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规范GB 50303等的规定。7.2导管敷设7. 2. 1明敷设在潮湿、露天的场所不得采用薄壁镀锌钢管。室 外明敷设电气管路采用金属管时应采用厚壁热镀锌钢管,采用塑 料管时应采用中型以上刚性导管。7. 2. 2 .室外配线管线明敷设工程采用的金属管卡、线卡、支 架、吊钩、固定螺栓等均应为不锈钢
33、或铜质制品。7. 2. 3室外明敷设电气管路的接线盒防护等级应不小于IP54o7. 2. 4 管线明敷设安装应整齐美观,外观颜色与周围环境相1. 0. 1为在厦门市城市夜景照明工程设计、施工、验收、维护 管理中,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技术经济政策,塑造城市夜间 形象,增加城市魅力,丰富人们夜间生活,做到技术先进、经济 合理、高效节能、保护环境、使用安全、方便维护管理,实施绿 色照明,制定本导则。1. 0. 2 本导则适用于厦门市城市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筑物、 构筑物、特殊景观、商业步行街、广场、公园、广告与标识等景 物的夜景照明工程设计、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及工程维护管理。1. 0. 3 城市夜
34、景照明工程设计、工程招标、工程施工合同文 件和施工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不得低于本导则的规定。1. 0. 4夜景照明工程设计、施工、质量验收、维护管理除应符 合本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协调,敷设位置宜隐蔽,且不应影响已有管线。7. 2. 5 .金属导管应连接可靠,确保电气通路完好,并与保护 导体可靠连接。7. 2. 6钢导管不得采用对口熔焊连接;镀锌导管或壁厚小于等 于2111nl的钢导管,不得采用熔焊连接。7. 2. 7 明敷设导管应固定牢固,固定点间距应均匀,在终端、 弯头中点或箱(柜)等边缘距离150500mni范围内应设置固定点, 中间直线段固定点的最大间距应符合表7
35、. 2. 7的规定。表7.2. 7管卡间最大间距导管种类导管直径(mm)15 2025 3240 5065以上管卡间最大间距(m)壁厚2mni刚性钢导管1.52.02.53.5壁厚W2nun刚性钢导管1.01.52.0刚性塑料导管1.01.52.02.07. 2. 8 水平或垂直明敷设导管应排列整齐,横平竖直,其水 平或垂直安装允许偏差为1. 5%。,全长偏差不应大于管内径的1/2O 7. 2. 9保护导管埋地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缆线埋地有保护管保护;2车行道等有重负荷的场所,保护导管采用钢导管;当采 用塑料绝缘导管时,穿过道路或其它承重地方的管路有保护措施。7. 2. 10埋设于室外土壤内
36、的钢导管应采用壁厚大于2mni的热 镀锌钢管,并有防腐措施。7. 2. 11 .塑料绝缘导管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明敷设采用中型以上刚性导管,埋地敷设采用重型导管;2管与盒(箱)等器件采用插入法连接,连接处结合面涂专 用胶合剂,接口牢固密封,管口平整光滑;3墙内埋设时,采用强度等级不小于M10的水泥砂浆抹面 保护,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15mm。7. 2. 12 室外导管管口不应敞口垂直向上,导管管口应在盒、 箱(柜)内或导管端部设置防水弯,管口做密闭处理。在落地式 配电箱内的管口,箱底无封板的,管口应高出基础面5080mll1, 并做好防水密封处理。7.3电缆敷设7. 3. 1 .室外线路敷设应
37、采用电缆或双重绝缘的铜芯导线,且 明敷设的电缆应采用交联电缆;水池、水下场所线路敷设应采用 防水电缆。8. 3. 2电缆的首端、末端和分支处应设置标志牌,埋地电缆应 设置标示桩。9. 3. 3同一建(构)筑物内采用三相配电时各相序的导线绝缘 层颜色应一致。10. 3. 4电缆敷设不得存在绞拧、铠装压扁、护层断裂和表面严 重划伤等缺陷。11. 3. 5电线、电缆线间和线对地间的绝缘电阻值必须大于2. 0M Q;水池、水下等场所电气线路绝缘电阻应不小于20MQ。12. 3. 6直埋应使用铠装电缆,上下应有细沙并加盖板保护,回 填土应无石块等尖锐硬物;直埋敷设的电缆穿越机动车通行的道 路时,应穿钢管
38、保护。13. 3. 7电缆埋设深度应不小于0. 7m,当不能满足时应按设计要 求敷设。14. .8不同电压等级、交流与直流的电线不应穿于同一导管内;同一交流回路电线应穿于同一金属导管内;三相或单相的交流单 芯电缆,不得单独穿于钢导管内。15. 3. 9电缆最小允许弯曲半径应符合表7. 3. 9的规定。表7. 3. 9电缆最小允许弯曲半径电缆形式弯曲半径塑料绝缘电缆无铠装15D有铠装12D橡皮绝缘电缆10D控制电缆非铠装型、屏蔽型软电缆6D铠装型、铜屏蔽电缆12D其他10D注:I)为电缆外径16. 3. 10保护管内电线、电缆横截面总面积不应大于导管横截面 净面积的40%o17. 3. 11电缆
39、穿套管明敷设宜设置在隐蔽场所,并符合下列规 定:1应紧贴建筑物表面,敷设平直整齐,多根平行敷设间距一 致,分支和弯头处整齐;水平或垂直安装允许偏差为1.5%。,全 长偏差不应大于10mm;2其固定点间距均匀,固定牢固,在终端、弯头中点或控制 器、箱(柜)等边缘的距离150500min范围内设置固定点;全塑 小截面电缆水平固定间距不大于400mm (能维持电缆较平直时固 定间距不大于800mm),垂直固定间距不大于1000mm。7. 3. 12截面积6mni2及以下铜芯导线连接应采用缠绕搪锡连接, 单芯导线与多芯软导线连接时,多芯软导线应搪锡处理,导线连 接时不应明露线芯。7. 3. 13缆线间
40、、缆线与灯具间连接应可靠;分支线连接的接 头处,干线不应受到来自支线的横向拉力。7. 3. 14线缆连接后,包扎应有可靠的绝缘、防水、防潮措施; 接头内层包扎黄蜡带,中间层包扎防水绝缘胶带外层包扎自粘绝 缘胶带,缠绕时应包紧扎实,其绝缘强度应不低于导线的原有绝 缘强度。7. 3. 15电线、电缆在导管内敷设不应有接头,其接头应设置 在接线盒内。7. 3. 16电线、电缆经过建筑物变形缝时,应留有伸缩余量; 电线、电缆在终端头、中间接头处宜留有备用长度。7. 3. 17水底灯连接应采用防水型电缆,电缆固定牢固,不漂 浮;电缆与灯具连接应防水可靠;电缆接头应在防水分(接)线 盒中连接。7.4灯具安
41、装7. 4. 1灯具固定应牢固可靠,在砌体和混凝土结构上严禁使用 木楔、尼龙塞或塑料塞固定。每个灯具的固定点应不少于2点; 长度超过0. 8m的线形灯具,固定点不少于3点。灯具的安装固定 螺栓应采用不锈钢制品。7. 4. 2自带防水接头的灯具,防水接头密封圈应齐全、完好, 灯具的防水接头宜选用金属材质。灯具进线处及连接接头防水等 级应不低于灯具的防水等级。7. 4. 3 I类灯具外露可导电部分必须采用截面积不小于灯具电 源接线截面积的铜芯软导线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7. 4. 4引向单个灯具的绝缘导线截面积应与灯具功率相匹配, 绝缘铜芯导线的截面积应不小于1mm2o导线保护软管应为具有防 锈功能
42、的可绕金属软管,并有可靠的防水措施。7. 4. 5建筑物、构筑物的夜景照明灯具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成排安装的灯具应平直整齐;当灯具水平或垂直安装时, 与建筑物直线部分保持等距,或紧贴安装在建筑物轮廓处;有弧 度的部位,灯具、管线应与建筑弧线顺齐;2 明框玻璃幕墙和半隐框玻璃幕墙上安装灯具时,灯具应 直接安装在固定玻璃幕墙的金属框架上或接点处;隐框玻璃幕墙 外墙上不宜安装灯具及管线。7. 4. 6埋地灯具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灯具具有一定的抗撞强度,在承受正常外力冲击情况下不 致变形和破碎;2埋地灯具的接线盒采用防护等级为IP67的防水接线盒, 盒内绝缘导线接头做好防水绝缘处理。7. 4. 7
43、庭院灯、泛光灯、柱灯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灯具与基础固定可靠,地脚螺栓备帽齐全;2金属灯柱有专用接地端子,并接地可靠;3灯具的电气保护装置可靠,规格与灯具相适配;4柱灯安装垂直度允许偏差不大于1. 5%0;5灯柱基础宜高于草坪面;金属灯柱有可靠的防腐措施。7. 4. 8水底灯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采用12V及以下低压供电,变压器电源侧有短路保护装置;2引入灯具的电源采用导管保护时,应采用塑料导管,且管 口应密封,不得采用金属保护管。7. 4. 9悬挂式灯具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悬挂在跨接钢缆绳上的灯具用紧固装置固定,并夹紧跨接 钢缆绳,紧固装置与跨接钢缆绳尺寸相适配;2灯具悬挂装置不损伤跨接钢
44、缆绳。7. 4. 10高压钠灯、金属卤化物灯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光源及附件应与镇流器、触发器、电容器和限流器配套使 用,灯具功率因数E0. 85;2电源线应经接线柱连接,不应使电源线靠近灯具表面;3露天安装的灯具应有泄水孔,且泄水孔应设置在灯具腔体 底部。灯具及其附件、紧固件、底座和其相连的导管、接线盒等 应有防腐蚀和防水措施。7. 4.11在人员能够到达的场所安装的落地式灯具,当无围栏 防护时,灯具距地高度应大于2. 5m。7.5配电箱安装7. 5. 1配电箱(柜)、控制装置等宜安装在室内。当安装在室 外时,应采取防雨水措施,宜安装在隐蔽场所,且应便于操作和 维护。7. 5. 2配电箱(柜
45、)应有可靠的防小动物入侵和防非法操作措 施,进出线孔应有密封措施。7. 5. 3配电箱(柜)固定螺栓应采用不锈钢制品。7. 5. 4室外配电箱应在明显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7. 5. 5落地配电箱(柜)基础平面应高出地面200mm;箱(柜) 的金属框架及基础型钢必须接地可靠,且无锈蚀,防腐良好。7. 7. 6配电箱(柜)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箱(柜)及其设备与各构件间连接牢固,防松零件齐全;2墙上安装的配电箱其安装高度符合设计要求;3明装时,可采用支架固定安装或金属膨胀螺栓固定安装, 金属支架防腐良好;4暗装时,箱体四周填塞密实,无空鼓;5箱(柜)安装平整,其垂直度允许偏差为1.5%。7. 5
46、. 7配电箱(柜)内电器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电器元件的型号规格符合设计要求,附件齐全,排列整齐, 固定牢固;2箱柜内有接地要求的电器,其金属外壳可靠接地。7. 5. 8配电箱(柜)内配线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1箱(柜)内配线排列整齐,绑扎成束,无绞接现象;2导线连接紧密,不伤芯线,不断股;导线绝缘良好无损伤; 同一接线端子上连接的导线截面积一致,且不多于2根,防松垫 圈等零件齐全;柜箱盘内导线无接头;3不同电压等级、交流、直流线路及控制线路分别绑扎,回 路编号正确,字迹清晰,且不易脱色;4引入箱(柜)内的电缆排列整齐,编号清晰,其敷设长度 留有余量;5箱(柜)内有电气原理图、接线图。7.6控制
47、器安装7. 6. 1 .控制装置的防护箱外壳应可靠接地;进出防护箱的导 线保护软管应为具有防锈功能的可绕金属软管,保护管与箱体连 接牢固,并有可靠的防水措施。7. 6. 2 控制装置应标识控制范围。8工程调试8.1 一般规定8. 1. 1施工单位应按经批准的调试方案进行系统调试;调试 结束后,应提供完整的调试资料和报告。8. 1 .2 夜景照明工程系统调试应由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负责, 专业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督,设计单位与建 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参与配合。8. 1. 3 系统调试所使用的测试仪器和仪表性能应稳定可靠, 其精度等级应能满足测试的要求;各类计量器具计量检定合格, 并在检定有效期内。8. 1. 4 系统满负荷试运行时间不应少于15天,每天连续运行 时间不应小于3小时或连续运行时间不少于48小时,并做好试 运行记录表参见附录B,连续试运行时间内应无重大故障。8. 2 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