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山地温泉康养旅游地建设与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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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03.200CCS A16TB国际山地旅游联盟团体标准T/IMT 0001-2023国际山地温泉康养旅游地建设与评定Construction and Rating on International Mountain Hot Spring Wellness Tourism Destination2021-01-13 实施2023-017 3 发布国际山地旅游联盟三、申请评定1 .申请方应符合建设与评定标准的要求。2 .提出申请时,申请方应提交评定申请书、自评报告及有关附件资料。3 .评定申请书包括如下六个方面的文字信息,具备中文和英文两种语言版 本:(1)申请方(企业)介绍:包括但不限于

2、申请方单位名称、法人代表、组 织机构代码、旅游地地址、地理区位、交通状况、旅游地边界、建设规模、投资 规模以及是否为联合申请等;(2)温泉资源及山地环境介绍:包括但不限于温泉水资源情况描述(如出 水量、水温、水质等概述)、山地环境优势与特点描述等;(3)产品和服务/设施与场地介绍:包括但不限于山地温泉康养产品描述、 各种特色康养旅游产品描述、配套的设施与场地描述,以及温泉接待量与住宿接 待量情况等;(4)经营情况介绍:包括但不限于温泉平均门票、疗程产品平均价格、客 房平均出租率及平均房价、年接待量、年经营收入(温泉、客房单项收入)、年 均上缴税收、康养客人平均停留时间、主力客群等;(5)申请方

3、(企业)发展历程介绍: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背景、发展历程、 主营业务、社会荣誉、未来发展战略等;(6)评定申请保证书签字盖章。内容与格式建议如下:根据国际山地温泉康养旅游地建设与评定标准,本单位向国际山地旅游 联盟申请“国际山地温泉康养旅游地”评定。本单位法人代表保证:本次申请提报的各种文件信息、数据与说明属实并对此负责,接受国际山地 旅游联盟委派评定组做出的评定结论和国际山地旅游联盟的评定决定。如有异议,服从国际山地旅游联盟的最终裁决。单位名称/盖章法人代表签字填写日期4 .申请方的自评报告按附件A要求出具,自评结论达不到条件的不能申请 评定。5 .有关附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1)旅游地相关有效

4、证照复印件,如营业执照、消防合格证、卫生许可证 等证照;(2)第三方报告文件,如温泉水质检测报告、环境质量监测抽样调查报告、 温泉水质抽样检验合格证明等;(3)专业规划文件,如山地温泉康养旅游地建设规划或专项规划;(4)产品与服务/设施设备和场地的基本信息、照片、图像视听材料等;(5)服务质量和综合管理体系文件,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的资质证明材料;(6)有关记录及数据统计材料,如客户满意度评价、财务统计信息和游客 统计信息等材料;(7)申请方认为有助于评定组高效客观开展评定工作的其他证明材料,材 料格式包括但不限于原始文件、复印件、照片、录音、有声视频等。6 .多方联合申请的应按建设与评定标准要求

5、提供联合申请证明材料。7 .申请方提交的申请材料信息应尽可能精确、具体、简明和真实。在可能 的情况下,应将其量化并标注好所有参考的内容:自评报告应按照评定指标逐条 要求作标准符合性描述(评定发现栏),另附有效证明材料作为佐证、相关权威 作为参考或有可验证的事实加以支持。四、申请受理1 .联盟秘书处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的审核,并做 出受理与否的回复。2 .符合申请条件的,应书面通知申请方同意受理评定,与申请方签署评定 合同。3 .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书面通知申请方并说明不予受理理由。4 .需要继续补充材料的,申请方应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1个月内将修改补 充资料提交联盟秘书处,

6、逾期视为放弃评定申请。5 .申请方对不予受理有异议的,可向联盟秘书处申诉;对联盟秘书处处理 结果有异议的,可向联盟投诉。五、评定实施1.对于同意受理评定的旅游地,联盟应在书面通知申请方之日起一周内完 成评定组组建。(1)联盟根据旅游地地点和特性从温泉专委会中委派具备相应能力的成员 担任旅游地评定组成员。(2)根据旅游地经营规模和强度,评定组由3名及以上成员组成。(3)评定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由联盟任命。(4)旅游地评定工作结束,组长责任自动终止。2 .评定组自组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经与申请方协商,制订出与申请评 定旅游地实际情况相符合的、具备可操作性的评定方案,报送联盟获批后,按要 求实

7、施文件审核与现场评定工作。3 .评定组应在现场评定工作结束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细则附件B 出具评定报告,并给出评定结论建议。4 .评定报告编写过程中,评定组可以从多个方面继续收集申请方的信息, 包括与申请方继续互动、咨询第三方意见等,尽可能确保旅游地信息的真实性和 完整性,保证报告结论的客观性和公正性。5 .在整个评定过程中,评定组应详细填写评定记录、评定会议结论、收集 评定证明材料、不符合项一览表、旅游地优势与不足、有关整改建议等文件,作 为评定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六、评定结果与结论6 .必备条件评定指标见附件A表1,要求逐项确认达标后,方可进入基本 要求评定程序。7 .基本要求评定

8、依据建设与评定标准设置各项评定指标,并根据指标的重 要程度划分为“星号项(表格中标注为*)”和“非星号项(表格中无标注)”两 类,具体附件A表3。8 .评定结果划分为“符合”、“基本符合”和“不符合”三种,是作评定结 论的主要依据。(1)符合:经评定成员现场评定发现申请方的评定条件,与标准要求一致 或超过标准要求的,则评定结果为“符合”;(2)基本符合:经评定成员现场评定发现申请方的评定条件,存在诸多瑕 疵与不足,但这些瑕疵与不足可以通过适当整改即可符合标准要求,并经评定组 成员一致表决同意的,则评定结果为“基本符合”;(3)不符合:经评定成员现场评定发现申请方的评定条件,不符合标准要 求的,

9、则评定结果为“不符合”。9 .评定结论划分为“通过”、”有条件通过”和“不通过”三种。每一种评 定结论的判定依据如下:(1)评定指标的评定结果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评定结论为“通过”:a.星号项()的评定结果全部为“符合”;b.非星号项的评定结果无“不符合”项。(2)评定指标的评定结果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评定结论为“有条件通 过”:a.星号项()的评定结果全部为“符合”;b.非星号项的评定结果为“不符合”项的总数不超过4项(含4项);c.非星号项的评定结果为“基本符合”项的总数不超过非星号项总项数的50% (含 50%)。(3)评定指标的评定结果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评定结论为“不通过”:a.

10、星号项()的评定结果不是全部“符合”的;b.非星号项的评定结果为“不符合”项的总数超过4项的;c.非星号项的评定结果为“基本符合”项的总数超过非星号项总项数50% 的。10 若评定旅游地发生评定指标规定外的其他情况,经评定组全体成员一致 表决同意,评定组可以视该情况对旅游地建设与评定的影响程度做出“有条件通 过”或“不通过”的评定结论,并给出理由和说明。11 评定结论为“有条件通过”的旅游地,应及时对“不符合”项和“基本 符合”项存在的问题进行实质性整改,整改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并将整改结果 以书面(含图片、视频等格式文件)形式上报联盟秘书处审核和确认。七、评定决定1 .联盟秘书处收到评定组按

11、规定程序提交的评定报告后,应及时将评定报告送达申请方,请申请方对评定报告给予确认。2 .申请方应在收到评定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反馈确认意见,逾期不反 馈视为同意评定报告中的评定结论。若申请方对评定组的评定报告有异议的,可 以向联盟秘书处申诉;对联盟秘书处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向联盟投诉。3 .联盟应对评定组按规定程序完成的评定报告作评审和批准,做出评定决 定,由联盟秘书处及时将联盟的评定决定送达申请方。4 .对于“通过评定”和“有条件通过评定”的旅游地,联盟应统一作出批 准其为“国际山地温泉康养旅游地”的决定,授予证书和标牌,并在联盟官网及 对外宣传平台上向社会统一公告。5 .“有条件通过评

12、定”旅游地的整改结果未经过联盟审核和确认之前,证书 和标牌属于暂停状态;整改结果经联盟审核后确认不符合整改要求的,按评定的 撤销程序执行。八、证书和标牌1 .证书和标牌由联盟统一制作、核发。2 .证书和标牌的有效期为5年,期满后应重新评定。3 .证书和标牌的文字内容包括授予单位、规范命名(如:国际山地温泉康 养旅游地)、证书编号(证书和标牌的证书编号保持一致)、发证机构(国际山地 旅游联盟)、发证日期、有效期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4 .获证组织(即获得证书和标牌的申请方,下均同)应严格按照联盟关于 证书和标牌的管理规定,正确规范使用证书和标牌。5 .获证组织可以在规定的范围内直接或在宣传材料

13、等传媒中正确使用证书 和标牌,表明其已经通过了评定。6 .获证组织应承诺不采用误导的方式使用证书和标牌。7 .当有暂停、撤销或注销等情况发生时,获证组织应立即停止涉及证书和 标牌的宣传与广告。九、监督审核1 .联盟对获得证书和标牌的旅游地实施动态管理,有效期内应进行1次中 期审核。2 .中期审核时间(1)评定结论为“有条件通过”的旅游地,应在获证后24个月内完成中期 审核。(2)评定结论为“通过”的旅游地,应在获证后36个月内完成中期审核。3 .中期审核内容(1)中期审核应覆盖建设与评定标准的全部内容。(2)重点审核上次评定发现的不符合项、基本符合项及整改效果、评定证 书和标牌的使用,查看提交

14、的申述、投诉与争议的记录;确认当出现不符合或不 能满足建设与评定标准要求的情况时,获证组织是否已审核其自身体系与程序并 采取了适当的纠正改进措施等内容。4 .中期审核结果(1)符合本细则保持条件的,联盟应作出保持评定结论的决定;(2)符合本细则暂停条件的,联盟应作出暂停使用评定证书和标牌的决定;(3)符合本细则撤销和注销条件的,联盟应作出撤销和注销评定证书和标 牌的决定。5 .特殊情况审核(1)获证组织应及时向联盟通报因改变经营管理模式、措施、经营目标等 可能影响其符合性的信息,以便联盟决定是否需要进行特殊情况审核。(2)若获证组织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联盟应组织评定组开展特殊情况审 核:a.经

15、营边界发生产权纠纷的;b.温泉水资源供应量急剧下降的;c.发生重大环境污染的;d.造成重大事故的;e.管理机构出现重大调整的;f.出现重大投诉事故并经查证为获证组织责任的;g.严重违反评定证书和标牌使用管理规定作虚假宣传并被行政处罚的;h.联 盟有足够理由对获证机构的符合性提出质疑的。6 .重新评定(1)在证书和标牌到期前3个月,获证组织应按本细则要求提出重新评定 申请。(2)联盟按照本细则规定的程序组织和实施评定通过后,重新授予证书和 标牌。(3)因不可抗拒的特殊原因不能按期进行重新评定时,获证组织应在证书 和标牌有效期内向联盟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原因。经联盟确认,有效期最多可延 长6个月。十

16、、保持、暂停、撤销、注销、恢复与变更1 .评定的保持在评定证书和标牌有效期内,符合以下条件的保持评定资格:(1)获证组织法律地位保持有效,持续符合所在地行业的最新要求;(2)中期审核结果表明山地康养旅游活动和经营管理体系等相关条件完全 符合标准评定要求;(3)对于“有条件通过评定”的旅游地,中期审核结果表明已经严格按照 评定组对“不符合项”和“基本符合项”提出的整改意见完全整改到位并持续改 进;(4)在经营活动中持续开展山地温泉康养旅游产品研发与创新,不断为客 人创造更佳的康养旅游体验,未发生重大事故;(5)能及时有效地处理游客或相关方的投诉;(6)持续遵守评定证书和标牌的使用、信息通报等有关

17、规定。2 .评定的暂停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暂停使用评定证书和标牌:(1)未经联盟同意擅自变更评定边界和评定标准,从而更改了康养旅游产 品体系和经营管理体系的;(2)未按期接受中期审核的;(3)中期审核发现星号项()出现“不符合”项的;(4)未在规定时间内对中期审核出现的“不符合”项和“基本符合”项进 行整改的;(5)未按规定使用评定证书和标牌的;(6)出现严重问题或有重大投诉,经查实尚未构成撤销评定资格的;(7)有其他违反评定规则或规定的情况。3 .评定的撤销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评定证书和标牌:(1)旅游地的必备条件不再符合评定要求的;(2)获证组织的法律地位、资质不再符合评定要求的;(3

18、)获证组织违背与联盟之间的评定协议而构成撤销评定资格的;(4)发生重大事故且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的;(5)中期审核发现星号项()出现“不符合”项目在规定期限内没有进 行有效整改的;(6)在暂停期间未能按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的;(7)在暂停期间仍违规使用评定证书和标牌的;(8)在经营管理期间发生严重扰乱温泉康养旅游市场秩序、在行业内造成 恶劣影响的;(9)出现其他重大问题,经联盟和评定组成员专题会议一致认为有必要撤 销的。4 .评定的注销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注销评定证书和标牌:(1)获证组织申请注销的;(2)到期后获证组织不申请重新评定的;(3)获证组织已破产的;(4)发生其他构成注销评定资格

19、情况的。5 .评定的恢复(1)在暂停期间,原获证组织希望恢复证书和标牌的,应在6个月内完成 整改并向联盟秘书处提出恢复证书和标牌的申请。(2)联盟秘书处收到申请材料后组织评定组进行审核,经验证整改措施符 合要求并有效的,提请联盟做出恢复使用评定证书和标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获 证组织;不符合要求的,按评定的撤销程序执行。(3)撤销、注销评定证书和标牌后,原获证组织希望重新取得证书和标牌 的,应在12个月后提出申请,其他按本细则的评定程序执行。6 .评定的变更(1)获证组织名称、地址变更后应向联盟提交评定证书和标牌变更申请及 相关证明材料。(2)当变更不涉及康养旅游产品内容及经营管理体系有效性时,

20、经联盟秘 书处组织评定组核实确认并报送联盟获批后,换发新的评定证书和标牌;当涉及 康养旅游产品内容及经营管理体系有效性时,联盟秘书处应组织评定组进行现场 评定审核,联盟根据现场评定审核的结果决定是否换发新的评定证书和标牌。(3)如证书和标牌破损或丢失,获证组织可向联盟秘书处申请,经核实无 误后可补发新的评定证书和标牌。7.评定的暂停、撤销及注销程序(1)联盟有足够证据证明符合暂停、撤销、注销条件当地,应核实相关事 实并确认无误,按规定的程序批准后,做出暂停、撤销、注销评定证书和标牌的 决定。(2)暂停、撤销、注销评定证书和标牌的决定做出后,应书面通知获证组 织。(3)在暂停期间,获证组织不得使

21、用评定证书和标牌。(4)在撤销、注销评定证书和标牌后,原获证组织应交回评定证书和标牌, 不得再继续使用。(5)联盟应将撤销、注销评定证明和标牌的名录向社会进行通报和公告。十一、其他1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由联盟另行制定其他办法规定或另发通知作说明。2 .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为国际山地旅游联盟。3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附件A (规范性附件):国际山地温泉康养旅游地综合评定细则说明:1 .根据国际山地温泉康养旅游地建设与评定标准和相关规定制订本综 合评定细则。2 .本评定细则由两个部分组成评定细则一:国际山地温泉康养旅游地必备条件评定细则二:国际山地温泉康养旅游地基本条件3 .申请方自评

22、结论全部符合以下要求的方能申请评定,评定组评定结论全 部符合以下要求的方能做授予证书和标牌的建议并提交联盟做评定决定。(1)细则一要求全部达标;(2)细则二要求达成“通过”或“有条件通过”的评定结论。目录前言II1范围12术语和定义13必备条件24基本要求25评定要求5评定细则一:国际山地温泉康养旅游地必备条件说明:1 .必备条件共计3条。2 .必备条件的评定指标全部达标后,方可进入基本要求评定程序。表1国际山地温泉康养旅游地必备条件评定表序号评定指标评定方法与说明申请方自评评定组评定评定发现是否达标评定发现是否达标1合法拥有符合山地温泉定义的温泉文件审核+现场检查;提供温泉矿业权证明、山地环

23、境基本信息以及温泉资源基本信息 描述等材料2国际山地温 泉康养旅游 地的边界明 确文件审核+现场检查;申请方提供边界红线 图或有关规划批复范 围等材料供评定组审核3国际山地温泉康养旅游地合法经营1年以上文件审核;申请方提供 法定有效证照原件及 开业证明等材料供评 定组审核总体是否达标结论评定细则二:国际山地温泉康养旅游地基本要求说明:1 .基本要求由6个大项84个小项组成。2 . 84个小项中分为重要指标和一般指标。其中,重要指标为61项,标记 为号;一般指标为23项,不做标记。(1)重要指标的划定依据:标准中描述为“应”的条款以及定量表述的条 款;2 2) 一般指标的划定依据:标准中描述为“

24、宜”的条款以及描述为“应” 条款中作定性表述的一般性条款。3 .为便于评定组工作,申请方应主动提出更加切合实际且有效的评定方法, 尽可能提供更多的有关材料或信息供评定组参考。4 .评定发现要求评定成员对评定实施工作中发现的事实情况进行描述以支 持评定结果。5 .对于不符合项和基本符合项,评定发现栏要列出发现的所有问题点,并 给出有效的整改建议。6 .对于与申请方自评结论出入较大的指标项,评定组应给予解释说明,以 便申请方理解并改进提升。表2国际山地温泉康养旅游地基本要求评定结论表评定单位评定结果统计(项)评定结论负责人签字评定日期评定说明申请方自评星号项符合项(法人签字)(评定结论的判定依据说

25、明)基本符合项不符合项非星号项符合项基本符合项不符合项评定组评定星号项符合项(组长签字)(评定结论的判定依据说明)基本符合项不符合项非星号项符合项基本符合项不符合项表3国际山地温泉康养旅游地基本要求评定表序号评定指标星号项 ()评定方法与说明申请方自评评定组评定评定发现评定结果评定发现评定结果1温泉水资源1.1合法使用温泉水资源文件审核+现场检查;独立拥 有温泉井或温泉泉眼的,应 提供矿业权证原件(探矿权 和采矿权),由第三方供水 的,应提供第三方矿业权证 复印件以及供水协议类似文 件等有关证明材料1.2温泉使用量应符合所在 地有关法规、标准的规 定,并与接待规模相适应文件审核+现场检查;独立

26、拥 有温泉井或温泉泉眼的,应 提供每年使用量记录,年使 用总量超过矿业权规定使用 量的判定为“不符合”;由第 三方供水的,应提供供水量 或采买量记录;年使用量与 接待规模需符合行业逻辑1.3应对温泉水源处采取有 效的环境保护措施文件审核+现场检查;独立拥 有温泉井或温泉泉眼的,以 现场检查为主;由第三方供 水的,应提供第二方出具关 于水源环境保护的措施或说 明并盖公章1.4抽取、输送和存储温泉水 的材料应符合绿色环保 标准且不影响温泉水的 化学性质现场检查;应提供材料说明 及材料环评标识等证明文件1.5设有存储水箱的,应按所 在地有关法规、标准的规 定进行排空清洗、消毒和 保养文件审核+现场检

27、查;应提供 存储水箱操作手册或规定与 所在地有关法规、标准条款 符合性的说明材料;如无存 储水箱,则本项判定为“符 合”1.6应设有监控设施和责任 人对温泉水的水质卫生、 理化成分,使用水量等关 键指标进行监控文件审核+现场检查;文件审 核监控记录的完整性,现场 检查责任人的业务熟练度和 监控设施的有效性1.7应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二 方机构对温泉水质进行 检测,检测指标包括但不 限于水温、酸碱度、矿化文件审核;应提供温泉水质 检测报告度、阴离子、阳离子、微 量元素、气体成分、放射 性元素及微生物1.8应公示温泉水质检测结 果及温泉水质具备的保 健疗养功效现场检查1.9温泉水资源的加热、降 温、循

28、环、消毒、添加辅 料等方面的利用更求,以 及利用后的尾水排放要 求,应符合所在地有关法 规、标准的规定文件审核+现场检查;应提供 有关温泉利用方式与所在地 有关法规、标准条款符合性 的说明材料1.10对用于吸入或饮用的温 泉水资源,应采取单独的 抽取、输送、存储和消毒 措施,水质卫生应符合所 在地有关法规、标准的规 定文件审核+现场检查;应提供 温泉水质卫生检验记录与所 在地有关法规、标准条款符 合性的说明材料,如旅游地 不提供吸入或饮用疗法,则 本项判定为“符合”2山地环境2.1具备开展山地康养旅游 活动的地形地貌和环境 条件文件审核+现场检查;应提供 所处位置的海拔高度、地形 地貌和环境条

29、件的描述材料2.2具有明显的山地气候特 征,气候疗养因子长期处 于适宜范围,具备开展气 候康养活动的条件文件审核+现场检查;可以提 供:当地气象部门公布的或 旅游地自身配置监测设备记 录的温度、降水、湿度、风 速、日照、气压等数据,或 者第三方认证机构出具的气 候舒适度、山地气候评估等 有关证明材料2.3森林植被茂盛,具备开展 森林康养活动的条件文件审核+现场检查;可以提 供当地林业部门或第三方专 业机构出具的植被覆盖率 (森林覆盖率)的权威数据 等有关证明材料2.4空气质量优良,监测点的 负(氧)离子浓度25000 个/cm?文件审核+现场检查;应提供 当地政府公布的全年优良天 数、旅游地自

30、身配置监测设 备记录的或第三方专业机构 出具的负氧离子检测数据2.5生态环境良好,自然景观 面貌完整,旅游地建设未 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现场检查2.6地表水环境质量优良,污文件审核+现场检查;应提供水排放应符合所在地有 关法规、标准的规定地表水环境检验及污水排放 有关记录与所在地有关法 规、标准条款符合性的说明 材料2.7地质环境稳定安全,无滑 坡、雪崩、泥石流、洪涝 灾害等安全隐患文件审核+现场检查;应提供 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地质 灾害评估报告或有关证明材 料2.8土壤无化学污染,土壤质 量应符合所在地地关法 规、标准的规定文件审核+现场检查;应提供 第二方专业机构出具的地质 灾评估报告或有

31、关证明材料2.9声环境质量优良,无明显 的噪声污染,用于康复疗 养的区域环境噪声应符 合所在地有关法规、标准 的规定文件审核+现场检查;需提前 准备噪声检测设备,供评定 组现场抽检5处检测;可以 提供所在有关法规、标准的 规定条款予以佐证2.10旅游地边界外延5公里 范围内无明显的大气污 染、辐射污染、噪声污染、 水体污染等污染源文件审核+现场检查;可以提 供申请方关于此项自查结论 保证作证明3核心产品和服务3.1应根据温泉水的物理和 化学特性设计温泉疗法 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全身 浴、半身浴、冷热交替浴、 机械水疗法、吸入疗法及 饮用疗法,产品规模与接 待规模相匹配现场检查3.2温泉泡池设施应

32、符合人 体工程学和安全要求,并 设有高温、深水、防跌倒 等安全警示标志,部分泡 池宜设置必要的入浴扶 手设施现场检查3.3应根据温泉疗法产品特 性配置达标的设备、器具 及用品,如饮用疗法设 备、吸入疗法设备;涉及 医疗利用的,应按有关规 定进行周期检定现场检查;涉及医疗利用的, 提供周期检定记录3.4应向游客公示温泉疗法 产品的技术信息,包括产 品名称、使用方法、水温 和注意事项;涉及医疗利现场检查用的,应增加时间控制、 适应症和禁忌症3.5应至少具有一种与温泉 疗法产品相适应的特色 康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 蒸汽浴产品、矿泥浴产 品、保健按摩产品、人工 物理因子产品及芳香疗 法产品,以便组合成

33、满足 养生保健、康复疗养等需 求的温泉康养旅游产品 和服务现场检查3.6应具有与温泉康养旅游 产品和服务相匹配的设 施设备和场地,如温泉中 心,室内温泉馆、室外温 泉区等,并具备一定的游 客接待能力,能够自成体 系独立对外运营;有条件 的宜配置健康管理设施, 提供健康体检、康养方案 制定与指导、康养效果评 估、心理辅导等服务现场检查3.7应至少具有一条与山地 环境相适应的、长度不少 于2000米的山地康养步 道,并设置导游图和提示 牌;宜按所在地的健康步 道标准建设现场检查3.8应具有与山地环境相适 应的山地康养旅游产品 和服务,以及与之相匹配 的设施设备和场地。产品 类型包括但不限于以森 林

34、、气候、海洋、山地、 草药资源为依托的康养 旅游产品,设施设备和场 地包括但不限于森林浴 场,森林康养基地、山地 运动公园、山地骑行道 路、健康膳食馆及山地文 化博物馆现场检查3.9应具有与游客接待规模 和档次相匹配的康养住现场检查宿设施3.10应具有与游客接待规模 和档次相匹配的康养餐 饮设施,提供符合康养理 念的健康餐饮服务,餐饮 场所卫生条件、废水和油 烟排放应符合所在地有 关法规、标准的规定现场检查3.11应具有健康教育服务设 施,提供山地温泉康养旅 游相关知识的科普教育、 培训课程、健康讲座等服 务现场检查3.12宜有旅游购物设施,销售 旅游纪念品和当地特色 产品现场检查3.13宜有

35、精神康养设施,提供 促进精神康养的产品和 服务现场检查3.14应根据旅游地所处环境 的纬度、海拔高度、景观、 小气候环境及其他自然 疗养因子等条件设计具 有当地气候特点的气候 康养旅游产品文件审核+现场检查;应提供 具有当地气候特点的气候康 养旅游产品说明书或介绍手册3.15应结合当地低于文化提 供具有当地特色的山地 康养旅游产品和服务现场检查;可以提供文化主 题包装说明或规划材料予以 佐证3.16应具有以温泉疗法产品 为核心,以山地康养旅游 产品为重要支撑,并融入 旅游地周边相关业种业 态(如山地观光、登山运 动,滑雪度假、宗教朝拜 等)的康养旅游疗程产品 和疗程菜单,组成标准 化、个性化和

36、短、中,长 期相结合的山地温泉康 养旅游服务系列产品,满 足不同游客的康养需求现场检查;应提供山地康养 旅游疗程产品和疗程菜单说 明书或介绍手册3.17整体服务场所面积和/或 空间应满足产品和服务 的需要,应按功能与用途 对区域合理划分,流线组现场检查织与康养服务流程相适 应3.18宜提供线上和线下相结 合的康养产品推介与康 养技术指导服务现场检查4配套设施和服务4.1交通设施可进入性良好,交通设施 完善,进出安全便捷,内 外交通接驳顺畅现场检查;有规划文件的可 以提供规划材料应有专用停车场,布局合 理,规模适度,管理完善现场检查;有规划文件的可 以提供规划材料交通系统设计合理,与环 境相协调

37、,设有无障碍通 道接待设施现场检查4.2接待设施现场检查应设有为游客提供信息、 咨询、休息等服务的游客 接待中心和/或服务点现场检查应具有24小时全天候开 放的接待设施,并在接待 处/点公示警察或救援人 员的电话号码现场检查公共休憩设施布局合理., 主体建筑与山地环境以 及康养主题相协调现场检查4.3标识系统标识系统健全且必须至 少有2种语言,包括母语 和其他语种现场检查标识规范,标识符号符合 所在地有关法规、标准的 规定现场检查引导标识(包括但不限于 导览图、标识牌、介绍牌) 设置合理、设计美观,与 景观环境相协调现场检查应利用标牌对旅游地的 康养资源特征、康养设备 的使用和康养活动的安 全

38、注意事项等内容进行 详细说明现场检查4.4信息化服务具有运营稳定、可实时查现场检查询的官方网站等互动平 台,提供实时信息咨询, 产品和服务推荐、安全风 险警示、游客信息反馈等 服务宜提供线上门票及康养 服务预订渠道,畅通线上 预订服务现场检查宜提供信息化管理服务, 具备必要山地区域视频 监控、游客流量监测、预 警报警、紧急救援等功能现场检查宜配置具有健康监测与 紧急呼叫功能的移动穿 戴设备现场检查4.5其他设施和服务应配置有气象和环境监 测设备,并及时公示监测 结果,提供气候信息服务现场检查应具有急救设备设施与 服务现场检查应具有消毒设备设施,或 委托有资质的消毒机构 提供服务现场检查应具有符

39、合所在地旅游 设施要求的厕所和卫生 盥洗设施,且数量与接待 规模相适应现场检杳应具有为残障人士、老年 人等特殊人群提供服务 的、符合建设标准的无障 碍设施现场检查5服务质量5.1整体布局合理、环境优 美、生态良好,符合康养 主题文件审核+现场检查;可以提 供规划方案或旅游地全景功 能布局图5.2所有产品的服务内容与 质量应符合所在地有关 法规、标准的规定文件审核+现场检查;应提供 服务手册等类似材料;如有 关于服务内容与质量的权威 认证或荣誉等,可以提供予 以佐证5.3在设备实施、技术制度、 教育培训和康养服务等 方面应具有专业保障文件审核+现场检查;可以提 供有关方面的文件材料;如 有相关方

40、面的权威认证或荣誉等,可以提供予以佐证5.4应制定有保障康养旅游 服务质量和游客消费权 益的管理规章制度文件审核;应提供有关方面 的规章制度以及保证规章制 度得到有效执行的办法、记 录等材料5.5应配备与接待规模相适 应的康养旅游服务专耿 技术人员,并具有以下资 质本项的评定结果以的评定结果为准持有与岗位相适应的、有 效的专业资格证书或经 专业机构培训取得的有 效合格证书文件审核;应提供资格证书 或合格证书具备健康基本常识,熟悉 与温泉康养、气候康养和 森林康养服务的有关知 识和方法现场检查;现场随机抽检, 根据知识掌握度判定掌握一定的健康护理知 识、急救技能和灾害应急 常识,具备在突发情况下

41、 能够自救和帮助游客进 行避险逃离的能力,熟悉 医疗服务点、紧急集合点 和紧急避险通道现场检查;现场随机抽检, 根据知识掌握度判定应掌握基本的法律常识、 宗敕信仰和民族习惯等 方面的知识现场检查;现场随机抽检, 根据知识掌握度判定提供医疗服务的技术人 员,应具备执业资格并办 理注册登记文件审核;应提供注册登记 证明材料5.6应配备经过培训且通过 培训考核的专职人员管 理温泉水质卫生文件审核+现场检查;应提供 培训材料及培训考核记录; 现场随机抽检,根据知识掌握度判定5.7负责特种设备操作与管 理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 上岗资质文件审核+现场检查;如旅游 地无特种设备,则本项评定 为“符合”5.8接

42、待岗位应配备具备英 语交流能力的专职服务 人员现场检查5.9应通过官方网站、通讯工 具、旅行社或预订人员等 渠道,提前向预定游客传现场检查刖 S本文件参照相关国际标准的规则、惯例以及中国GB/T1.1-2020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文件由国际山地旅游联盟提出并归口。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起草单位:国际山地旅游联盟、亚太(重庆)温泉与气候养生旅游研究院、海南 省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中国林学会森林疗养专业委员会、重庆市气候中心、国际自然与 森林医学会、日本森林医学研究会、世界中医药联合会森林康养专门委员会。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傅迎春、王捷、吴迈、张越、刘立军、Charles Davidison、李卿、 Moez kacem解树江、齐晓波、张波、李鹏、潘启洪、方官品、刘国松、谢洁、袁晓宇。达相关规章制度和环境 保护承诺6综合管理6.1管理机构设有经营管理机构,岗位 职责明确,管理制度完 善,管理有效文件审核;应提供组织架构 和岗位职责文件、管理制度 文件以及保证管理制度得到 有效执由多家经营实体共同经 营的,应签订联合经营协 议,明确权利和义务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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