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用电合同 标准版 模板.docx

上传人:太** 文档编号:96926597 上传时间:2024-04-02 格式:DOCX 页数:12 大小:17.53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供用电合同 标准版 模板.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2页
供用电合同 标准版 模板.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供用电合同 标准版 模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供用电合同 标准版 模板.docx(12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供用电合同供电单位(简称供电方):地址:邮码:电话:法定代表人:职务:用电单位(简称用电方):地址:邮码:电话:法定代表人:职务:为了协调电力供、用双方的关系,明确双方的责任,确立正常的供 用电秩序,安全、经济、合理地使用电力,根据全国供用电规则的 规定,经供、用电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 受电地点、受电电压、受电容量及限期其中一路电源,其他电源可以满足用电方备用供电设备能力时,供电方 不负赔偿责任。3 .由于用电方的责任造成供电方对外停电,用电方应按少供电量电 费予以赔偿。用电方引起的事故,因供电方的责任而扩大停电范围,则 用电方不负事故扩大部分的赔偿责任。4 .供电

2、电压超出本合同规定的变动幅度时,供电方应按用电方实际 所用的不合格电量电费的20%给予经济赔偿。但用电方用电的功率因 数未达到本合同规定,或其他用电方的内部原因引起电压波动,供电方 不负责任。电压波动超出允许变动幅度的时间,以用电方自备并经供电方校验 合格的电压自动记录仪的记录为准;如用电方未装此仪表,则以供电方 变电所的电压记录为准。5 .供电周率超出本合同规定的允许偏差时,供电方应按用电方实际 所用不合格电量电费的20%给予赔偿。周率变动超出允许偏差的时间,以用电方自备并经供电方检验合格 的周率自动记录仪表记录为准。6 .供电方如因施工错误或由于供电方的责任导致高压带电线路断落 连接到低压

3、供电线路,造成用电方用电设备烧毁时,应对该设备修复或 给予合理赔偿。7 .用电方如在电价低的带电线路上,私自接用电价高的用电设备或 私自改变用电类别,按实际使用时间向供电方补交差额电费,并处以一倍 差额电费的罚金。对使用起始日期难以确定者,至少按一个月计算。8 .用电方超过报装容量私自增加用电容量,应追补电费,处以每千 瓦(千伏安)20元的违约金,并拆、封私增设备。用电方擅自使用已 报暂停电气设备或启用封存电气设备,应追补电费,处以每千瓦20元 的罚金,并再次封存擅自启用的电气设备。9 .用电方如私自迁移、更动和擅自操作供电方的电度计量装置、电 力定量装置、线路或其他供电设施,处以元的罚金。用

4、电方未经供 电方同意,自行引入备用电源,按用容量处以每千瓦50元的罚金。第十条合同的修改和变更本合同生效后,供、用电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废止,合同中如有 特殊情况需要修改,或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根据全国供用电 规则做出补充协议,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一条其他本合同正本一式一份,供、用电双方各执_份;合同副本一式_份,交一等 单位各留存一份。供电方(签章):需电方(签章):代表人:代表人:年_月一日年_月_日1 .受电地点:2 .受电电压:_千伏一线三相交流一千伏。(其中,35千伏及以上供电 和对电压质量有特殊要求的电压变动幅度为额定电压的5%; 10千伏 及以下高压供电和低压

5、电力的电压变动幅度为额定电压的7%;低压照 明用电的电压变动幅度为额定电压的5%10%。电网容量在300万千 瓦及以上者,供电周率允许偏差为0.2周/秒;电网容量在300万千瓦 以下者,供电周率允许偏差为0.5周/秒。)3 .受电容量:三相变流一千伏安,其中一千伏安一台,一千伏安一台,一4 .合同期限:合同期限为一年,自弃_月_日起至/_月_日止。第二条 用电方新装、增容与变更用电1 .用电方新装或增加用电,均应向供电方办理用电申请手续,并按 规定办理有关事项。2 .供电方为新装或增加用电的用电方确定的供电方案,高压的有效 期限为一年,低压的有效期限为一个月,逾期注销。用电方如有特殊情况, 应

6、及时与供电方协商延长。3 .用电方新装或增加用电,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供电方交纳贴费, 以分担电力部门为适应用电增加而进行的输电、变电、配电工程建设或 改造的部分费用。专线供电或用户已列入基建项目的工程,由用电方投 资建设。4 .用电方投资建设的输电、变电、配电设施,建成送电后,其产权 归属,按全国供用电规则的规定办法确定。5 .用电方提出减少用电容量,供电方应根据用电方所提的期限,保 留其原容量,保留期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在保留期限内恢复用电时,不 再交付贴费;超过保留期限要求恢复用电时,按新装、增容手续办理。 按变压器容量计算基本电费的用电方,必须停止整台或整组变压器的运 行,方可认定为暂停

7、用电。自暂停用电期满之日起,无论用电方申请恢 复用电与否,都应交付全部基本电费。6 .用电方变更用电性质、变更户名、减少用电容量、暂停或停止用 电、移动表位和迁移用电地址,均应事先由供电方办理手续。停止用电时,应将电费结清。迁移用电地址而引起供电点变更时,新址用电按新装用电办理。第三条设计、安装、试验与接电1 .用电方新装、增装或改装电气装置的设计、安装和试验,应符合 国家的有关标准,国家尚未制定标准的,应符合国家电力部门或一省(或 自治区、直辖市)电力部门的规定和规程。2 .高压方式供电的用电方,应向供电方提供下列电气装置的设计文 件和资料:(1)电气设计说明;(2)用电负荷分布图;(3)负

8、荷组成、性质及保安电力;(4)用电功率因数的计算和无功补偿及容量;(5)高压设备的一次接线方式和布置;(6)过高电压保护、继电保护和计量装置的方式。低压方式供电的用电方应提供负荷组成和用电设备清单,100千伏 安(千瓦)及以上低压用电方还应提供用电功率的计算和无功补偿资料。用电方提供的设计文件和资料应一式二份,供电方审核提出书面意 见后,退还用电方一份据以施工。用电方如改变设计,应将变更方案再 交供电方审核。用电方安装竣工后,应向供电方提供高压电气设备试验 及继电保护装置整定记录,经供电方检查,直至合格。3 .无功电力应就地平衡。用电方应在提高用电自然功率因数的基础 上,设计和装置无功补偿设备

9、,并做到随其负荷和电压变动及时投入或 切除,防止无功电力倒送。用电方在供电规定的电网高峰负荷时的功率 因数应达到下列规定:(1)高压供电的工业用电和高压供电装有带负荷调整电压装置的用 电,功率因数为0.90以上;(2)其他100千伏安(千瓦)以上用电(包括大、中型电力排灌站),功率因数为0.85以上;(3)冤售和农业用电,功率因数为0.80.4 .用电方在供电前应申请用电指标,并就供电方式、装接容量、用 电时间、产权划分、调度、通讯、计量方式和电费计收等项,与供电方 签订供用电合同(或协议),供电方即可装表接电。5 .用电方的冲击性负荷、不对称负荷和整流用电等对供电质量和安 全经济运行有影响者

10、,应采取技术措施消除影响,否则供电方可不供电。第四条安全用电1 .供电方供电设施的计划检修、校验和试验工作应统一安排,需要 对用电方停电时,35千伏以上的每年一般不超过一次;10千伏每年一 般不超过三次。计划检修停电应在7天前通知用电方。2 .用电方应定期进行电气设备和保护装置的检查、检修和试验,防 止电气设备事故的发生;用电方的电气设备危及人身和运行安全时,应 立即检修;多路电源供电的用电方应加装连锁装置,并按照双方签订的 协议进行调度操作;装有自备发电机组的应向供电方备案,并应采取保 安措施,防止在电网停电时向电网反送电。用电方发生人身触电伤亡,主要电气设备损坏及因用电方的原因引 起电网停

11、电等事故时,应立即向供电方报告,并在一天内提出事故分析 报告。3 .用电方与电力系统的继电保护方式,应相互配合,并按照国家主 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规程进行整定和检验。由供电方整定、加封的继电保 护装置及其二次回路和供电方规定的继电保护整定值,用电方不得自行 变动。4 .供电方对用电方的安全用电工作督促检查,并积极协助有关主管 部门及用电方共同做好对用电方电工的技术培训和管理工作,定期进行 安全技术考核。第五条计划用电1 .用电方应定期提出计划用电指标的申请,内容包括:计划期内的 生产任务、单位产品电耗定额、需用电量、最高电力负荷、生产班次和 节约用电措施等。2 .用电方设备的检修应尽量安排在枯水期

12、。3 .供电方和用电方应服从电网统一调度,严格按指标供电和用电, 不得超分超用。供电方应认真执行谁超限谁、超用扣还”的原则。第六条节约用电L用电方应定期编制节约用电措施计划,完成节约用电任务;供电 方应督促、检查、帮助用电方的节约用电工作。2 .用电方应积极采用节约用电的技术措施,推广行之有效的节约经 验。用电方因此节约用电,“三电办公室不得减少其用电指标,凡国家 推广的节约用电技术措施,用电方必须纳入节约用电措施计划,付诸实 施。用电方如不采用,三电办公室可相应扣除用电指标。3 .供电方和用电方应加强非生产用电的管理,取消对家庭生活用电 的包用、包费制,一律按实用电量由个人缴费。使用非生产性

13、电炉,应 经供电局批准。第七条维护管理与产权分界1.供电方与用电方电气设备的维护管理范围按产权分界点划分,其 确定原则如下:(1)低压供电的,以供电接户线的最后支持物为分界点,支持物属 供电方;(2) 10千伏及以下高压供电的,以用电方界外或配电室前的第一 断路器或进线套管为分界点;(3) 35千伏及以上高压供电的,以用电方界外或用电方变电站外 第一基电杆为分界点;(4) 产权属于用电方的线路,以分支点或以供电方变电所外第一基 电杆为分界点。2 .供电方和用电方分工维护管理的供电、用电设备,未经分管单位 同意,不得操作或更动。如因紧急事故必须操作或更动者,事后应迅速 通知分管单位。3 .供电方

14、由于工程施工或线路维护上的需要,在用电方处凿墙、挖沟、掘坑、巡线等时,用电方应给予方便,供电方人员应遵守用电方的 有关安全保卫制度。用电方到供电方维护的设备区工作,应征得供电方 同意,并在供电方人员监护下工作。竣工后,均应及时修复。第八条 电度计量与收费1 .计费电度表及其附件的购置、安装、移动、更换、校验、拆除、 加封、启封等,均由供电方负责办理。高压电用电方的成套设备装有自 备电度表及其附件的,经供电方同意并检验合格后,可用作计费电度表, 并办理固定资产无偿转移手续,用电期间由供电方负责维护管理,用电 终了后,再办理资产无偿转还手续。装设在63千伏及以上计量点的计费电度表应使用互感器的专用

15、二 次回路;装设在63千伏以下计量点的计费电度表应设置专用的互感器, 不得与保护、测量等回路共用。现已共用的,应逐步改进。2 .计费电度表应装在产权分界处,变压器的有功、无功损耗和线路 损失由产权所有者负担。3 .用电方对供电方安装的计费电度表及附件应负责保管,如遗失或 因用电方责任损坏,应赔偿或负担修理费。由于用电方原因需要移动表 位时,工料费由用电方负担。4 .用电方要求校验计费电度表时,供电方应尽速办理,经检验合格 者,应收校验费;不合格者,不收校验费。用电方对校验结果仍有异议时,可要求供电方上级计量监督机构直至国家计量局参加处理。用电方 自备的分表,供电方应接受修理校验,收取费用。5

16、.计费电度计量装置误差超过允许范围或记录不准,供电方应按实 际误差及起讫时间,退还或补收电费。起讫时间查不清时,可按全国 供用电规则的规定办法计算。6 .供电方应固定抄表日期,按期抄表收费。用电方应按供电方规定 的期限交付电费。对逾期不交者,按规定加收迟纳金,并可停止供电。 迟纳金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电费总额的万分之五收取。供电方对用电量较多的用电方,由银行分次划拨电费、月末抄表结 算。供电方可委托银行、农村信用社托收或代收电费。第九条违约责任L供电方未按计划指标向用电方供电时,事后应补还少供的电力、 电量,应向用电方偿付少供电量电费的_%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 用电方损失的,供电方并应赔偿用电方的损失;用电方超计划指标用电 时(包括低谷少用电力),供电方除扣还其超用电量外,并征违约金, 违约金按多用电量电费的_%计算。7 .供电方由于运行、操作的责任事故造成用电方停电时,供电方应 按用电方在停电时间内可能用电量的电度电费的五倍(单一制电价为四 倍)给予赔偿,该可能用电量按停电前用电方正常用电量计算。但电力 系统开关掉闸,经自动重合闸重合良好或对有备用电源的用电方,只停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解决方案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