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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矿奖惩考核及责任追究处理规定1)发放办法:根据每月安全大检查和日常检查情况,由安全科负责根据安全生产 责任制和责任状对各车间、部门、科室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按如 下规定发放安全奖金:1、上庄矿区:考核分数在93分(不含93分)以上发给100%安全 奖,在90 93分(含90分)发给80%安全奖;在85 90分(含85 分)发给50%的安全奖;在80-85分(含80分)取消安全奖;80 分(不含80分)以下罚安全奖全额的100%。2、黄埠矿区、七里山矿区、郭家矿区:考核分数在95分(含95分) 以上的发给100%安全奖;在9095分(含90分)发给80%的安全 奖;在85 90分(含85分)
2、发给50%的安全奖;在80 85分(含 80分)取消安全奖;80分(不含80分)以下罚安全奖全额的100%。3、地面车间、奖惩中心:考核分数在96分以上的发给100%安全奖; 90-95分发给80%的安全奖;80-90分(含80分)取消当月安全奖; 80分(不含80分)以下罚全额的100%。4、机关各科室:按职能科室安全生产职责考核,并结合生产车 间的考核情况和当月的安全工作的完成情况以及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情况对其进行奖惩。2)月份安全奖发放标准1、机关科室(1)矿长、分管安全生产、设备、政工副矿长、安全科科长1000 元/人;其他副矿长、生技科科长、地探科科长、机动科科长、机动 科用电办公室
3、主任700元/人;(2)审计科科长、保卫科科长、人力资源科科长、安全科科员500 元/人,安全科培训科员200元/人。(3)其他科室科长、生产技术科副科长、刻样工、地测采人员、人 力资源科工程验收员、机动科设备、能源管理员260元/人。(4)保卫科副科长150元,其他科室副科长80元/人,其他科员 30元/人。2、矿区(1)上庄矿区主任、分管安全、生产、设备副主任700元/元,安 全员450元/人,设备管理员400元/人,生技组组长500元/人,生 技组副组长450元/人;黄埠矿区主任、副主任500元/人,设备管理员300元/人,生技组组长450元/人;七里山矿区分管设备副主任500元/人,安
4、全员350元/人,生技组 组长450元/人。郭家矿区正、副主任400元/人。(2)生产班组、电工、维修工、卷扬、信号、支护、通风、排险 80元/人;(3)地面井口工、核算员、井下其他工种、爆炸物品管理员60元/ 人。(4)地面其它工种50元/人。3、选矿厂:主任、副主任450元/人,设备管理员、技术员120元/ 人,测定工80元/人,破碎、磨浮工、电钳维修60元/人,其他人员 50元/人。4、汽车队:队长、车队副队长260元/人,驾驶员(包括矿办驾驶 员)80元/人,电工60元/人,其他工种30元/人。5、检测中心、机修车间:正、副主任260元/人;化验员80元/人, 维修工、木工、钳工、烘炉
5、工、水泵工、锅炉工、车工60元/人。6、各矿区、车间享受副科级待遇的人员120元/人。7、月内不出现任何事故的井下生产班组的班长、卷扬机工班长、信 号工班长、电工班长、维修工班长、车队大车班班长、矿办小车班长 50元/人。二、安全活动奖发放按照公司要求,矿部今年将重点开展好四项安全活动:3月份的安 全责任落实月 活动、6月份的全国安全生产月 活动、710月份的 百日安全无事故 活动和四季度的 安全季 活动,每次活动后,矿部 将进行详细的总结评比,对表现突出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奖励,表现较 差的单位或违章违纪人员进行处罚。三、特殊奖发放1、在上级各业务部门开展的安全活动中和各项安全检查中被评为先 进
6、单位的,奖给该单位3000元(税后),奖给矿部领导及安全科全员 5000元/人(税后);在矿部组织的安全大检查中,对工作出色的单位、 班组给予1000元(税后)奖励,有关人员视情节给予奖励。2、在发现有立即发生事故的征兆,主动采取措施或果断制止违章作 业、违章指挥,从而避免了人身、设施、设备等重大事故的发生,由 当事人及时写出书面材料,并由在场人员和单位负责人写出书面证明 材料和申请报告,矿部根据情况给予有功人员500 2000元(税后) 的奖励,成绩突出者给予通令嘉奖。3、在抢险、抢救事故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500 2000元(税 后)的奖励。四、安全责任追究处理1、巩固和完善安全标准化
7、工作,保持三级安全标准化企业。此项工 作如果在矿部和上级有关部门考核时,提出严重问题或者是达不到三 级企业标准,扣除该单位当月安全奖50%。2、发生轻伤事故(1)发放事故单位分包领导、科室以及事故单位全员的安全奖的 80%,取消事故班组所有成员当月安全奖。(2)对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相关副职、事故班组班长、事故责任 人视责任大小加罚500-1000元/人;3、发生重伤事故(1)发放事故单位分包领导、科室以及事故单位全员的安全奖的 50%,取消事故班组所有成员当月安全奖。(2)对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相关副职、事故班组班长、事故责任 人视责任大小加罚500-1000元/人。4、发生死亡事故(1)事
8、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副职进行免职处分;构成刑事 责任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全矿取消全矿当月安全奖。(3)矿部领导、安全科科长及事故所在单位领导视责任大小给予1000-10000元/人的处罚(4)其他下井带班副总工程师、分包事故单位的科室主要负责人根 据承担责任大小给予500-5000元/人的处罚。(5)事故所在班班长视情节给予500-2000元/人处罚。(6)罚事故单位职工100元/人,其它机关科室科长、副科长200-500 元/人、科员根据责任大小给予100-200元/人处罚。5、车队驾驶员发生本人占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除按有关规定进行 包赔损失外,当月、季度不得安全奖。6、地面车间发生重伤事故,对所在单位按发生死亡事故处理。五、其它规定1、对各单位的检查、考核包括本单位所在的施工队。2、各单位按规定要求认真考核,统计符合安全奖发放标准的各工种 人数,由主任审查签字后于每月20日前交安全科审查汇总,领导签 字后发放。3、安全奖只奖励在册、在岗干部职工,休病假、事假、产假、工伤 期内不得安全奖。4、本规定有效期为一年,自二。年一月一日起至二o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5、本规定解释权或未尽事宜属矿安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