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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巴彦县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政策解读2022年我县农村危房改造重点对象是经县、乡、村核实 确认的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 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 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农村低收入群体的 危房户,计划改造170户。申请程序:(一)农户申请。农户本人向村委会提出申 请,保障对象中失能失智无法提出申请的特殊人员,由村委 会帮助其提出住房保障申请;(二)村评议。村民会议或村 民代表会议评议、公示;(三)审核审批。乡(镇)政府审 核,县住建、乡村振兴、民政等部门审批。改造面积、补贴资金:(一)建房面积标准。原则上1-2 人户建筑面积
2、标准为30 nl2;3人户建筑面积为40疔;4人 户建筑面积为52 nl2;5人以上户建筑面积为60 nl2。增加改 造面积的农户需要提供出资改造危房资金来源证明,备查;(二)补贴资金标准。1.D级危房改造采取新建方式解决安 全住房的。基本补贴标准为1-2人户每户补23500元;3人 户每户补31300元;4人户每户补40660元;5人以上户每 户补47000元;在此基础上,新建房屋设置外窗台、散水坡、 防寒门斗每户增加补助资金3000元(散水坡为必建项,补 助资金1000元);2.D级危房采取维修加固方式改造的。按 照实际造价给予补贴资金,参照新建房屋基本标准执行,最 高不超过新建房屋基本补
3、贴额度。鼓励购买置换农村闲置安 全房屋,除按新建房屋补贴基本标准外,每户再增加10000 元补助资金;3.C级危房采取维修加固方式改造的。补贴资 金标准按照维修加固实际造价给予补贴资金,达到14000元 的,给予14000元补贴资金;最高不超过21500元;4.对于 65周岁以上无改造意愿的,可采取长期租赁方式解决安全住 房。由乡镇政府或村委会与出租方、租房户三方签订租房协 议,建立房源档案,入住完成后,将房屋租金拨付到出租方 手中,租金逐年给付,直至14000元补助资金发完为止;(三) 危房拆除要求。享受危房改造补助政策,以新建、购买、租 赁方式解决安全住房的,在改造前原危房必须安全拆除,否
4、 则不给予政策资金补助。改造标准:(一)翻建砖混结构安全住房的。基础埋深 超过冻土层(基础挖深不低于1.8m以上),根据黑龙江 省农村危房改造小户型农村房设计图册,基础部分施工顺 序为:水憾砂垫层一砌筑砖(毛石)基础或浇筑钢筋混凝土 基础一基槽及房心土回填压实处理一浇筑基础圈梁及室内 地面;-0.06标高处设水平防潮层(2cm厚1: 2水泥砂浆掺 3-5%防水粉)。墙体厚度不小于370mm,外墙体保温使用节 能材料(如外墙贴苯板),外墙转角和外墙与内墙、烟囱交 接处需同时砌筑,严禁留直槎,室内非承重分隔墙要有底梁, 门上要有钢筋混凝土过梁,砌筑砂浆为水泥砂浆或水泥混合 砂浆;檐口高度超过2.2
5、m以上,基础和外墙顶部都要有圈 梁;有保温棚、室内有取暖设施、火炕、灶台、前后窗户、 门、吊棚、天窗封闭、水泥地面等;窗户采用单型二玻或三 玻塑钢窗或双型单玻璃,屋面采用达标的彩钢或镀锌铁皮, 水、电进户;要有外窗台和室外散水坡,外窗台宽10cm, 向外坡10%坡度;房屋四周设散水坡为混凝土结构,宽度1m, 按3M间隔设置分隔缝,散水与外墙之间宜设缝,缝宽2-3cm, 缝内应填沥青麻丝类材料,由下至上为素士夯实,30cm厚 中粗砂夯实,15cm厚碎石灌M2.5混合砂浆,6cm厚C15混 凝土,2cm厚1:2.5水泥砂浆面层压实赶光。其他标准参照 黑建村20182号文件和黑龙江省农村危房改造小户
6、型设 计方案执行。按照黑建村2019) 13号文件要求,新建房屋 应设有防寒门斗,即可建设永久性设施,也可采取季节性临 时措施,不强制要求配件室内厕所,如需建设室内厕所的在 改造时需要把排水管预留好,由各乡镇联系农业农村局进行 建设;(二)购买置换安全房屋的。购买房屋质量由镇、村 把关,需经有资质的第三方鉴定机构认定。面积原则上不超 过60 m2,禁止单户购买大面积房屋。购买房屋产权证一定 要过户或办理公证手续或镇、村、屯三级出具证明;(三)C、 D级危房维修的。C级采用修缮方式进行加固的,维修标准 为换房盖、换门窗、加固墙体、基础等修缮费用不低于补助 资金基本标准,由乡镇负责实施改造,参照黑
7、建村2018)2号文件执行;D级危房在具备条件,保证住房安全的情况 下可以进行除险加固,必须遵照除险加固维修方案执行。维 修加固方式改造的房屋应设置散水坡。危房改造产权确认及要求:新建、购买房屋的,自建成 或购买之日起房屋产权人只拥有居住使用权,5年内不得出 售、转让、闲置或改变居住用途。5年后确需出售或转让的, 由乡镇、村把关,必须在保证本家庭有安全住所或提高居住 标准的前提下才能交易。完成时间及步骤:(一)改造时间(2022年9月30日前 完成)。各乡镇要严格执行国家危房改造的有关政策,把握 改造时间节点,对每户危房改造户都要落实质量监管责任 人,对房屋基础、主体、上下圈梁等隐蔽工程要及时
8、拍摄视 频资料,建立电子档案,存档备查。要保存好改造前、改造 中和改造后三张照片存档,按照国家要求建立纸质和电子信 息档案,及时做好危房改造信息录入工作,为危房改造绩效 评价和资金发放做好准备;(二)检查验收(2022年10月 30日前完成)。各乡镇成立验收小组,监理、鉴定机构配合, 逐户统一组织验收,验收时监理单位要签署确认意见,第三 方鉴定机构进行结构安全鉴定,出具鉴定报告并在要收表上 签字、盖章。乡镇要形成验收报告,验收中如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不予以政策资金补助。1.验收质量不合格,达不到基本 入住条件的。2.新建房屋未严格执行上级部门政策规定的面 积标准和黑龙江省农村危房改造小户型设计方案的。3.改造 前原危房未拆除的。4.改造后的房屋非死亡原因出现闲置或 改变居住用途的。对弄虚作假、欺瞒事实的,不得享受国家 危房改造补助政策,并严厉追究当事人责任,情节严重的, 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三)资金拨付。全县农村危房改造检 查验收结束后,待省、市补助资金到位,经乡镇提出申请, 住建局审核,县政府签署意见后,由财政局进行资金审查拨 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