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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惠州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2.1 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2.2 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职责2.3 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2.4 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2.5 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3预防与预警机制3.1 应急准备措施3.2 灾害分级4应急处置4.1 应急预案启动条件4.2信息报告4.3 先期处置4.4 分级响应4.5 指挥与协调(2)某一个县、区发生特大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 灾面积占受灾县农作物播种面积的20%以上,且成
2、灾面积15% 以上,绝收面积1万亩以上。(3)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四级响应的农业自然灾害。4应急处置4.1应急预案启动条件接到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紧急信息报告并经核实后,立即 按规定报告,并报请局长或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局领导批准 启动本预案。4. 2信息报告4. 2. 1信息采集预警信息。市气象局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市水利局的 水情信息,国家海洋局的海洋灾害预警信息,各县区农业重 大自然灾害发生及成灾信息。采集途径。市农业局与气象、水利等部门稳定畅通的信 息交换渠道,定期、不定期的会商;市农业局与各县区农业 行政主管部门的农业自然灾害信息网络系统。采集内容。气温、降水、光照等气候条件,江河水位、
3、流量和雨情等水文资料;农业自然灾害灾种、发生时间、地 点、范围,农作物受灾、成灾、绝收面积,农作物、畜禽损 失程度,农田及农业基础设施、农业机电设备、农业直接经 济损失,已经采取的对策措施等。4. 2.2预警报告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立即发出农业自然灾害预警。(1)收到市气象、水文、海洋渔业等部门以及流域管 理部门的灾害预测预报。(2)易受热带气旋影响的地区,当接到热带气旋即将 登陆或可能受影响的信息。(3)干旱等渐进性自然灾害趋重。(4)其它突发的农业重大自然灾害。4. 2. 3信息报告(1)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农业自然灾害发生后, 由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农业行政 主管
4、部门报告。造成重大农业损失的突发事件,可直接上报, 并同时报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2)农业重大自然灾害信息应立即上报。因不可控因 素一时难以掌握详细农业重大自然灾害信息的,应及时报告 基本情况,同时抓紧核查,3日内补报详情。(3) 一般性农业自然灾害信息,定期逐级上报。4.3先期处置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事故发生地镇级农业行政主 管部门在按规定报告的同时,必须作出快速反应,组织救援 队伍和事故处理人员及时赶赴现场进行先行处置,迅速控制 事故和事态发展,协助开展医疗救护、参与抢险救灾等,降 低灾害对社会、群众和农业生产的危害。4. 4分级响应根据农业自然灾害发生范围、强度和受灾面积,分为四
5、级响应。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启动相关应急预案。4. 4. 1 I级响应(1)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组长主持会商, 副组长及各成员参加。及时将情况报告市委、市政府、省农 业农村厅及有关部门。重大问题报请市政府组织协调,有关 部门予以支持。(2)密切监视灾情动态,主动提出救灾意见和措施。 及时向重灾区发慰问电,派出救灾工作组和专家指导组,指 导灾区农业救灾复产工作。组织动员,指导各地农业机械参 与抢险救灾,实施灌溉、排涝等服务工作。(3)根据灾区救灾工作的需要,研究提出支持灾区农 业生产恢复意见,商市发展与改革局、财政局等有关部门, 及时下拨灾后基本建设投
6、资和农业生产救灾资金。(4)必要时请求动用国家救灾备荒和省、市级粮食应 急种子储备种子,帮助灾区调剂调运恢复农业生产所需救灾 物资。(5)灾区的动物疫情按惠州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应 急预案处理。(6)监督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 和救灾资金、物资的规范使用。4. 4.2 II级响应(1)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主持会 商,部署应急工作,及时将情况报告市政府和省农业农村厅, 并通报有关部门和局内各成员单位。(2)加强灾情调度,根据灾区救灾工作的需要,派出 救灾工作组或专家指导组,指导灾区农业救灾工作。组织动 员,指导各地农业机械参与抢险救灾,实施灌溉、排涝等服 务工作。(
7、3)研究提出支持灾区农业生产恢复意见,商市财政 局等有关部门,及时下拨灾后基本建设投资和农业生产救灾 资金。(4)根据灾区要求,请求动用国家救灾备荒和省、市 级粮食应急种子储备种子,帮助灾区调剂调运恢复农业生产 所需救灾物资。(5)灾区的动物疫情按惠州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 急预案处理。(6)监督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 救灾资金、物资的规范使用。4. 4. 3 III级响应(1)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主 持会商,作出工作部署。加强灾情调度,及时向市政府、省 农业农村厅报告灾情,并通报有关部门和局内各成员单位。(2)根据灾区救灾工作的要求,派出专家指导组,指 导灾
8、区农业救灾工作。组织动员,指导各地农业机械参与抢 险救灾,实施灌溉、排涝等服务工作。(3)研究提出支持灾区农业生产恢复意见,商市财政 局下拨农业生产救灾资金。(4)根据灾区要求,帮助灾区调剂、调运救灾备荒应 急种子。(5)灾区的动物疫情按惠州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 急预案处理。(6)监督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 救灾资金、物资的规范使用。1.1 4. 4 IV级响应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主持会 商,作出工作安排。加强灾情调度和农业救灾、农业生产恢 复工作的指导,必要时将情况按规定程序上报市政府,并通 报有关部门和局内各成员单位。1.5 指挥与协调本预案启动后,市农
9、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负责 指挥与协调灾害应急救援工作。1.6 信息发布市农业局协助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和民政部门做好 自然灾害信息的发布工作。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核 实农业重大自然灾害,需对外发布的,交由当地政府指定的 专门部门发布,未经授权,不得自行发布。4. 7应急终止当自然灾害结束,农业生产恢复正常时,市农业重大自 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宣布应急响应终止,向同级政府和上级 农业管理部门报告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并向有关部门提出处 理意见和建议。5后期处置4.1 善后处置5. 1. 1加强与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沟通,及时调动机电 排灌设备和农业机械,进行堵口复堤、农田排涝,疏浚渠道, 抢整
10、、修复损毁农田和各类农业基础设施。6. 1.2督促、帮助、指导灾区农民加强农作物田间管 理,及时抢种、补种、改种各类应时农作物。5.2协商救助5.2.1 根据灾区需求,及时协调有关部门,按照程序 及时组织区域间种子、种畜禽、化肥、地膜、农药、饲草料、 柴油等各种农业生产资料的调剂、调拨。5.2.2 积极与银行、信用社协商,落实灾后农业生产 恢复所需贷款。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农业损失、农业设施装 备财产损失的保险赔付。6应急保障6.1 资金保障处置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所需财政经费,根据财政部 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有关规定,按照现行事权、 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属市县政府事权的,经费由市县 财
11、政负担。对受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影响重大和财政 困难的地区,市财政根据财力情况给予适当补助。6.2 物资保障在自然灾害易发期,相应级别的农资部门应储备一定数 量的农业抗灾救灾物资。应急预案启动后,各相关单位应优 先保证各类农业救灾资金的落实和农业救灾应急物资的供 应。6.3 信息保障各级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要加强农业 自然灾害灾情信息体系建设,实现上下畅通,做到早预报、 早发现、早处置的要求。加强通讯设施建设与维护,保障自 然灾害应急工作中的电话、网络等信息渠道畅通。6.4 应急队伍保障各级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要建立农业 应急救援队伍,保证自然灾害应急工作有专人负责
12、,并定期 对救灾应急工作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1.1 应急预案演练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 领导下,开展专业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救援队伍的快速 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7. 2宣教培训各级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要组织各类 农业技术推广服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加强防灾减灾科普 知识宣传。提高广大农业从业人员的应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 置能力。应急处置培训由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培训。8附则7.1 名词术语8. 1. 1本预案所称农业,包含种植业、畜牧业,不包 括渔业(渔业按局渔业防御热带气旋应急预案实施)。本预案中农业重大自然灾害,是指干旱(含高 温热害、干热风)、洪
13、涝(含因暴雨造成的洪水、渍涝、泥 石流、滑坡等)、低温冻害(含冷害、霜冻、冰冻、雪灾、 寒露风等)、风雹(含台风、寒潮大风、龙卷风、沙尘暴等 风灾及冰雹)等危害农业生产的自然灾害。8.2 预案解释本预案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8.3 预案生效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8.4 信息发布8.5 应急终止5后期处置8.6 善后处置8.7 协调救助6应急保障8.8 资金保障8.9 物资保障8.10 息保障8.11 急队伍保障8.12 理7.1 应急预案演练7.2 宣教培训8附则8.1 名词术语8.2 预案解释8.3 预案生效惠州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做好农业重大自然灾害
14、的应急处置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重大自然灾害对农业造成的损失, 保证农业生产安全、有序、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依据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农业农村部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 体应急预案、广东省特大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广东 省地震应急预案、惠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惠州市特大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农业生产实际,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吕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突发性台风、强热带风暴、冰雹、地震、暴雨洪涝、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和长时间干旱等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农业重大自然灾害
15、发生区涉及重大动物疫情的,按照广东省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惠州市重大动物疫情 应急预案规定执行;涉及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突发事件的, 按照广东省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惠 州市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规定执行。1.4 工作原则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在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 应急处置中,要把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 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农业重大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 财产损失。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坚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 导下,实行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首长负责制,属地管理, 分级负责,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抢救和农业生 产恢复工作。快速处置,协同应对。相关
16、部门(单位)密切配合,分 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保障人力、物力、财力、技 术储备。一旦发生重大农业自然灾害,能迅速采取有效措施, 科学抗灾救灾,恢复农业生产。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2.1 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惠州市农业农村局是惠州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的成 员单位,市农业农村局成立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 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种植业、畜牧兽医和应急管理工作 的局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局办公室、执法监督科、种植业 管理科、畜牧与饲料科、兽医与屠宰管理科、农业机械化管 理科、计划财务科、质量安全监管科、科技教育与信息化科、 产业促进科、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农田建设管理科等科室
17、负责人,以及市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分管植保、土肥工作 领导组成。2.2 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职责组织部署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根据灾 情和生产恢复情况,及时作出启动应急预案或宣布应急解除 的决定,向灾区组派农业抗灾救灾慰问团、工作组、专家组, 协调市有关部门共同做好防灾减灾工作。2.3 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局办公室:负责协调全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信息的报送、发布和防灾减灾工作新闻宣传等工作。执法监督科:负责全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紧急信息的上报,协调和落实农业应急专家和有关部门参与救灾复产工 作。种植业管理科:负责收集、核查、汇总、反映种植业灾 情;组织、
18、指导灾后种植业恢复生产和结构调整;负责落实 市级应急种子储备;做好灾后农作物种子的调配与供应。畜牧与饲料科:负责收集和反映畜禽受灾情况;督导各 县区畜牧兽医部门组织饲料及畜禽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服 务工作,组织协调种畜禽应急供应。兽医与屠宰管理科:指导灾后动物防疫工作,督导受灾地区落实消毒、检疫等措施,组织协调兽药等应急物资供应, 督导各地做好死亡畜禽处置工作。农业机械化管理科:负责督导各县(区)农机管理部门 及时组织农机人员和农机具,参与抗旱、排涝、抗灾抢险和 灾后恢复生产服务工作。计划财务科:争取、落实农业和农业系统抗灾基础设施 建设项目及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协调和落实农业生产救灾资 金;参与
19、资金监督、管理工作。质量安全监管科:组织协调灾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科技教育与信息化科:组织灾后农业科技服务;参与农 业生产救灾技术指导;协助办公室做好全市重大自然灾害信 息的报送、发布等工作。产业促进科:组织协调和指导农业龙头企业做好灾害的 防御和灾后的复产工作。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组织协调和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 做好灾害的防御和灾后的复产工作。农田建设管理科:组织实施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维护、 加固和修复。市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指导灾后农作物病虫害防 治;防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发生为害;指导受灾与复产农作 物肥水管理;组织指导毁损农田复耕;协调农药、肥料等生 产资料的供应。2
20、.4 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执 法监督科。2.5 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1)组织研究提出农业防灾减灾工作计划;筹备领导 小组办公会议。(2)密切与气象、水文等有关自然灾害预测预报部门 的联系,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与农业有关的自然灾害预测 预报信息。根据灾情及时作出应急预案启动或应急解除建 议。(3)在自然灾害多发时期,组织安排人员值班;及时 收集、核查灾情,并报告灾情动态。(4)协调涉及其他部门有关农业抗灾救灾的工作。(5)视灾情,提出组织农业抗灾救灾慰问团、工作组、 专家组的意见与安排等。(6)及时了解和督导各县
21、(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 农业防灾减灾工作。(7)负责处理其它日常工作。3预防与预警机制3. 1应急准备措施组织、思想准备。不断完善农业防灾减灾组织, 落实责任制。加强宣传,强化农业农村部门和农民的防灾减 灾意识,做好防大灾抗大灾的思想准备。3. 1.2工程准备。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农业基础 设施建设,做好农田设施、棚室建筑、畜禽圈舍、农业机电 设备的加固和防护措施,并配合水利等部门做好相关基础设 施的维修、加固、改造,增强农田及各类农业基础设施抗御 自然灾害的能力。3.1.3 预案准备。根据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的发生规律, 修订完善不同类型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确定防御重点;研 究制定关键时段、
22、重点地区和薄弱环节的农业抗灾救灾、恢 复生产措施。指导自然灾害多发地区的农业生产结构调整、 科学种植,提高农业生产的避灾抗灾能力。3.1.4 物资、技术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 必要的种子种苗(种畜禽)、兽药、饲料、肥料、农药、药 械、柴油等救灾物资。积极培训、推广农业防灾减灾技术, 组织开展农业防灾减灾技术攻关、督导各级农机行业管理部 门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农机设备、配件及救灾用油的贮备和供 应。3.1.5 适时防控。及时组织抢收已成熟的农作物;对 没有成熟和来不及抢收的农作物,因地制宜地采取措施防 护。风暴灾害前,协调当地政府及时组织人员、设备转移。 持续干旱严重影响农业生产时,建议本级
23、政府并协助当地气 象部门适时实施人工降雨作业。接到低温冻害、干热风等灾 害报告后,及时与有关部门协调,立即组织、指导农民采取 熏烟、喷施植物抗寒剂、覆盖以及喷灌等相应防范措施。3.2灾害分级根据农业自然灾害发生范围、强度和受灾面积,分为四 级灾害。3.2. 1 I级灾害。一次突发性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者:(1)发生涉及两个以上县、区的区域性特大农业自然 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受灾县区农作物播种总面积的20% 以上,且受灾面积达到40万亩以上,或农作物受灾绝收面 积5万亩以上。(2)某一个县、区发生特大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 灾面积占受灾县区农作物播种面积的50%以上,且成灾面积 40%以上,
24、绝收面积2. 5万亩以上。(3)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一级响应的农业自然灾害。3.2.2 II级灾害。一次突发性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1)发生涉及两个以上县、区的区域性特大农业自然 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受灾县区农作物播种总面积的 15-20%,且受灾面积达到30-40万亩,或农作物受灾绝收面 积4万亩以上。(2)某一个县、区发生特大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 灾面积占受灾县农作物播种面积的40%以上,且成灾面积30% 以上,绝收面积2万亩以上。(3)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二级响应的农业自然灾害。3.2.3 m级灾害。一次突发性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者:(1)发生涉及两个以上县、区的区域性特大农业自然 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受灾县农作物播种总面积的 10-15%,且受灾面积达到20-30万亩,或农作物受灾绝收面 积3万亩以上。(2)某一个县、区发生特大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 灾面积占受灾县农作物播种面积的30%以上,且成灾面积20% 以上,绝收面积1.5万亩以上。(3)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三级响应的农业自然灾害。3.2.4 IV级灾害。一次突发性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者:(1)发生涉及两个以上县、区的区域性特大农业自然 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受灾县农作物播种总面积的5-10%, 且受灾面积达到10-20万亩,或农作物受灾绝收面积2万亩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