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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团公司董事局及行政班子议事规则董事局(会)议事规则第一条 为确保董事局(会)的科学决策和提高工作效率,某某集团董事局、 直属集团董事会按公司章程和职权,实行民主议事、集体决事的议事规则。第二条 议事规则制订的原则是确保董事局(会)议事的简明、高效、快捷、 科学。实现民主议事、决事并可追溯个人责任。第三条 董事局(会)议事的形式为董事局(会)会议,召集和主持人为董 事局主席或董事长。特殊情况可采取书面阐明意见和会签决议的形式。董事局(会) 秘书负责传递。第四条 议事的内容为公司章程和管理制度规定应由董事局(会)讨论的内 容和董事局主席或董事长职权范围内的工作内容。未经会议研究同意,法定代表 人
2、擅自签属意见的,责任由个人承担。第五条 董事局(会)会议议题由董事局(会)秘书拟定,董事局主席或董 事长签发,并在会议召开前510天送达各位董事。会议议题必须明确,配套方 案或说明业经行政部门研究通过。第六条与会董事就会议议题必须发表明确意见,只能表明同意或不同意。 其意见将明确记录、备案。第七条与会董事就所议议题有充分的知情权和依据公司章程、管理制度否 决议题权。第八条 董事局(会)所议议题涉及资产处置、抵押、担保、合资、合作、 重大经营决策等事项,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方为有效,其它议题二分之一 以上通过方为有效。第九条 董事局(会)所议议题未能通过,董事局主席(董事长)可申请一 次复议
3、,复议后仍未能通过,董事局会议议题可提请股东大会或股东管理委员会 主席办公会议审议,董事会会议议题可提请董事局会议审议。第十条 董事局(会)董事实行决策意见责任追究制,会议决议签名时必须签署同意或不同意意见。当会议决议出现重大失误或损失,将对签署同意意见董 事追溯责任:(一)罢免其董事;(二)扣减其股份或其它收益;(三)扣罚其责任保证金;(四)扣罚其效益工资;扣减(罚)比例和额度由监事会根据责任程度或损失额度界定并提出处理建 议,集团公司董事局及其董事由股东大会或股东管理委员会决定,直属集团董事 会及其董事由集团公司董事局决定。(五)追究其它经济赔偿。第十一条 按公司章程和基本管理制度,应由董
4、事局(会)或联席会议研究 的议题而未经其决议,无论其是否造成损失,都将追溯董事局主席或董事长的责 任。其处罚同第十条。第十二条 董事局(会)会议必须形成决议和纪要,并经与会董事签名后上 报。集团公司董事局会议决议和纪要上报股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直属集团董事 会会议决议或纪要上报董事局秘书。行政(经营)班子议事规则第一条 为确保行政(经营)班子的一般决策权和经营执行权的有效贯彻和 实施,依据公司章程,制订行政(经营)班子议事规则。第二条 行政(经营)班子议事规则制订的原则是确保总裁(总经理)负责 制的有效贯彻和实施,同时又防止其滥用权力,充分发挥行政(经营)班子民主 议事,集中决事,规避经营风险
5、。第三条 行政(经营)班子的议事形式为行政(经营)工作会议,召集和主 持人为总裁(总经理),每周召开一次。第四条 行政(经营)工作会议要事先拟定议题并通知相关人员。所有参会 人员充分阐述自己的观点,并进行讨论,做到开诚布公。总裁(总经理)应认真 听取他人的意见和建议,合理的部分应予以采纳。对于提出的问题有异议的应做 好说明和解释工作,如最终难以达成一致意见,总裁(总经理)有最终决策权。第五条当讨论与参会人员有利害关系的事项时,该人员应回避。第六条 下列事项必须召开总裁(总经理)办公会议:(一)拟订集团公司、直属集团基本管理制度;(二)拟订和修改集团公司、直属集团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三)拟
6、订、变动集团公司、直属集团内部管理机构及定岗定编;(四)中层干部的岗位竞聘,聘任、解聘、调动;(五)拟订重大资金使用方案,签订重大经济合作、购销合同;(六)拟订资产抵押、对外担保、银行贷款及企业并购方案;(七)拟订职工工资福利制度、奖惩办法;(八)总裁(总经理)认为必要的事项。第七条 行政(经营)工作会议应做会议记录,记录参会人员的发言要点, 包括不同意见的发言要点。与会人员必须在记录上签字,会议记录由本公司办公 室存档。总经理办公会议根据需要可发会议纪要。第八条 总裁(总经理)对行政(经营)班子成员的工作要进行分工,明确 职责。行政(经营)班子成员对自己分管的工作应尽职尽责,向总裁(总经理) 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对总裁(总经理)负责。第九条 总裁(总经理)实行决策意见责任追究制,当决策出现重大失误或 损失,将追溯总裁(总经理)责任:(一)解聘;(二)扣减其股份或其它收益;(三)扣罚其责任保证金;(四)扣罚其效益工资;(五)追究经济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