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编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使用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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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新汇编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使用要求6月21日20时40分许,银川市兴庆区民族南街富洋烧烤店操作间液化 石油气(液化气罐)泄漏引发爆炸,造成38人伤亡,其中31人经抢救无效 死亡,7人正在全力救治中(危重1人、中度烧伤2人、轻症2人、玻璃划 伤2人)。当晚21时20分许现场明火已扑灭。根据公安、消防部门询问笔录,打119报警人冯红娟(烧烤店店员) 和马成军(烧烤店后厨配菜师傅)反映,爆炸前一小时左右闻到有煤气 泄漏,发现液化气罐阀门坏了,就让李志翔(烧烤店后厨烧烤主管)去 买阀门,回来后在更换阀门过程中发生了爆炸。公安部门已依法对银川烧烤店爆炸事故中的烧烤店店长、股东和工 作人员等9人进行控制,

2、并冻结其资产。6月21日20时40分许,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富洋烧烤店发生 燃气爆炸事故。22日晚,宁夏银川市人民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有关情 况。警示案例2019年10月13日11时06分许,无锡市锡山区鹅湖双乐小吃店发 生一起液化石油气爆炸事故,造成9人死亡,10人受伤,部分房屋倒塌, 直接经济损失约1867万元。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双乐小吃店气瓶间9#液化石油气钢瓶使用不 符合规定的中压调压阀,导致出口压力过大,加之软管与集气包连接的 应通风良好,并设有直通室外的门,门、窗应向外开; 与其他房间相邻的墙应为无门、无窗洞口的防火墙; 瓶组间室温范围为0 -40o1.3 当采用强制气

3、化方式供气时,瓶组气化间应为高度不低于2.2m的 独立房间,其建筑要求应符合本标准5.2条的相关要求,且与建筑的防火间 距不应小于表1的规定:表1独立瓶组间与建筑的防火间距项目防火间距(m)明火、散发火花地点25重要公共建筑、一类高层民用建筑15民用建筑10道路(路边)主要10次要51.4 瓶组间和气化间的通风方式分为自然通风和强制通风。采用自然通 风的,其下通风式百叶窗应不少于2个,气瓶间每平方米的通风面积不应小 于0. 03起,通风口应与室外大气连通,通风口下沿距室内地坪宜在0.2m以 下,采用独立的强制通风方式时,通风设施应与可燃气体探测器连锁并符合 防爆要求。1.5 瓶组间和气化间内不

4、得有暖气沟、地漏及其它地下建构筑物,地面 材料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材料。5 . 6瓶组间和气化间内的电气设备应为防爆型,电气开关应安装在室外。5.1 瓶组间和气化间应按标准的要求配备干粉灭火器,且数量不应少于2个。5.2 瓶组间和气化间内不应设置燃气燃烧器具以及其他明火,不应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应作为其他用途使用。6气瓶6 . 1采用瓶组气化供气方式宜选用YSP-118系列(50kg)气瓶。6.1 应使用充装单位提供的合格气瓶。不应使用无检验合格标识或标签 无法识别的气瓶。6.2 使用的气瓶瓶体上的制造钢印标记、定期检验钢印标记和注册登记 标记等各类印记、标记均应清晰可辨识,且应加装符合DB1

5、1/T 949要求的 标签,记录充装、配送、使用全过程的可溯源信息。6.3 气瓶护罩应无焊缝断裂、无脱落;气瓶底座应无腐蚀、无变形、无 破裂、无脱落;气瓶应能直立;气瓶阀的阀口应无损伤。6.4 空瓶与实瓶应分区放置,并应有明显的区分标志。6.5 气瓶应直立放置,放置点不应靠近热源和明火,不应使用明火、蒸 汽、热水等热源对液化石油气气瓶加热。7供气系统6.6 单瓶供气时,气瓶不应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或通风不良的场所, 气瓶与燃具的净距不应小于0. 5mo6.7 瓶组气化间供气系统的设置应符合GB 50028的相关规定,总输气 管的出口,应设置紧急切断阀并与可燃气体探测器联锁及符合防爆要求。6.

6、8 供气管道应采用钢管,且应采用硬连接方式。6.9 道穿过建筑物墙体时,应敷设在两端密封的套管中。6.10 道系统为法兰连接的,法兰盘之间应做防静电跨接并接地。7 . 6气化器应是由具备相应制造许可证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8 .7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应符合CJ50的规定,调压器应具有防止擅 自改变调压器的设定状态的可靠措施,调压器应在有效使用年限内使用。瓶 组供气系统应选用非家用调压器,调压器应有警示色。9 .8当管道需要离开墙面架空敷设时,应采用管支架、管卡或吊卡固定, 且应安装稳定牢固。10 9供气系统的安装、改装、拆除作业应由取得燃气工程施工资质,或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的单位承担

7、,并应按照国家、本市有关设计、 施工及验收的相关规范和标准执行。8用气设备8.1 液化石油气的用气设备,应选用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厂家生产的具有 产品合格证、产品安装使用说明书和质量保证书、有产品标牌及有出厂日期 的合格产品。8.2 设置用气设备的房间应具备良好的通风条件,人防工程和普通地下 室不应使用液化石油气。8.3 设置用气设备的房间,净高度不得低于2. 2m,并应配备数量不少于 2个干粉灭火器并保持完好有效。8.4 用气设备前连接管宜选用金属管道硬连接方式,当局部采用软管连 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使用金属软管时两端应采用螺纹连接方式; 单瓶供气使用耐油橡胶软管时,软管的长度应控制在1.2m到

8、2.0m 之间且没有接口,软管不得穿越墙壁、顶棚、窗门等; 瓶组供气管道到达用气场所的用气设备前使用耐油橡胶软管时,软 管的长度不应超过1m; 软管的使用年限应符合CJJ12的要求,出现老化、破损等现象,应 立即更换。8.5设置用气设备的房间内不得使用其它火源。9安全装置9.1 瓶组气化间、用气设备房间内应设置液化石油气的可燃气体探测器, 当设置紧急切断阀、强制排 风装置,设置应符合GB50028的要求。设置可 燃气体报警控制器时,应将其安装在有人值守的房间内。9.2 可燃气体探测器应按CJJ/T 146的要求设置、安装并校验。9.3 用餐场所内有液化石油气管道和用气设备时,用餐场所内应安装液

9、 化石油气的可燃气体探测器。燃气安全九提示一、购买选用合格的燃气灶、胶管、气瓶、调压阀等,使用带熄火 保护功能的灶具。二、不擅自改动、改装燃气管线、灶具等设施,更换气瓶要与管线 连接牢靠,并检查是否漏气。三、不包裹燃气表、热水器等燃气设施及附属管道,不在燃气设施上捆绑、悬挂物品,以免影响密封效果。四、使用燃气的房间应打开门窗保持通风,做饭、烧水时要有人照 看,避免汤水沸溢造成火灭漏气。五、使用完燃气后,应关闭气瓶阀门、管道与软管连接阀门和灶具 开关。六、应经常检查厨房燃气胶管是否有老化、松脱现象,发现异常要 及时联系专业人员进行维修、更换。七、发现燃气泄漏时,要迅速关闭气源,打开门窗通风,不触

10、动电 器开关,不使用打火机等明火进行燃气泄漏检查。八、建议安装燃气自动报警和自动切断装置,及时发现和处置燃气 泄漏事故。九、遇到任何燃气安全事故,要迅速远离危险位置,联系燃气公司和物业,严重的拨打“119”电话报警求助。卡箍缺失,造成软管与集气包连接接头脱落,液化石油气大量泄漏、积 聚,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遇到电冰箱继电器启动时的电火花引 起爆炸。2015年10月10日11时44分许,芜湖市镜湖区淳良里社 区杨家巷“砂锅大王”小吃店发生一起重大瓶装液化石油气泄漏 燃烧爆炸事故,造成17人死亡。事故直接原因:店主张保平在更换店内给东侧铁板烧灶具供 气的钢瓶时,减压阀和钢瓶瓶阀未可靠连接。其

11、妻刁山翠准备使 用铁板烧灶具,打开钢瓶角阀后液化气泄漏,泄漏的液化气与空 气混合,形成的爆炸性混合气体遇邻近砂锅灶明火,导致钢瓶角 阀与减压阀连接处(泄漏点)燃烧。张保平在处置过程中操作不 当,致使钢瓶倾倒、减压阀与角阀脱落,大量液化气喷出,瞬间 引发大火,倾倒的钢瓶在高温作用下爆炸。液化气罐放置在饭店 入口处,无第2安全出口是导致人员伤亡的原因。关于瓶装液化气使用的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一、关于液化气钢瓶使用要求: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4. 3. 11燃气调压用房、瓶装液化石 油气瓶组用房应独立建造,不应与居住建筑、人员密集的场所及其他高层民 用建筑贴邻;贴邻其他民用建筑的,应

12、采用防火墙分隔,门、窗应向室外开 启。瓶装液化石油气瓶组用房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与所服务建筑贴邻布置时,液化石油气瓶组的总容积不应大于 1m3,并应采用自然气化方式供气;2瓶组用房的总出气管道上应设置紧急事故自动切断阀;3瓶组用房内应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装置。12. 0.3地下、半地下场所内不应使用或储存闪点低于60的液体、液 化石油气及其他相对密度不小于0. 75的可燃气体,不应敷设输送上述可燃液 体或可燃气体的管道。12. 0.4瓶装液化石油气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1在高层建筑内不应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2液化石油气钢瓶应避免受到日光直射或火源、热源的直接辐射作用, 与灶具的间距不应小于0.

13、 5m;3瓶装液化石油气应与其他化学危险物品分开存放;注:其他化学危险物品比如醇基燃料(生物油、环保油)。4充装量不小于50kg的液化石油气容器应设置在所服务建筑外的单层专用房间内,并应采取防火措施;5液化石油气容器不应超量罐装,不应使用超量罐装的气瓶;6不应敲打、倒置或碰撞液化石油气容器,不应倾倒残液或私自灌气。注:钢瓶的使用温度和充装量过高会使钢瓶内压超高而可能引起瓶体爆 炸。存放瓶装液化石油气和使用可燃气体、可燃液体的房间,应防止 可燃气体在室内积聚。注:存放瓶装液化石油气和使用可燃气体、液体的房间,包括地上房间 和地下、半地下房间。防止可燃气体在室内积聚的措施主要为加强和保证室 内通风

14、或排风。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23-2021规定,液化石油气钢瓶4年检定1次。气瓶品种介质、环境检验周期(年)钢质无缝气瓶、钢质焊接 气瓶(不含液化石油气钢 瓶、液化二甲眦钢瓶)、 铝合金无缝气瓶腐蚀性气体、海水等腐蚀性环境2氮、六氟化硫、四瓶甲烷及情性,体5纯度大于或者等于99.999%的 高纯气体(气瓶内表面经防腐蚀 处理H内表面粗糙度达到RaO. 以上)剧毒5其他8混V按混合气体中检 验周期最短的气 体特性确定(微 量组分除外)%他气体3液化石油气钢瓶、 液化二甲醛钢瓶民用*化石油气、液化二甲鞋4车用5车用压缩天然气瓶压缩天然气、氧气、空气、氧气3车用氧气气瓶气体储运用纤维缠绕气瓶呼吸器

15、用复合气瓶低温绝热气瓶 (含车用气瓶)液氧、液氮、液氮、液化二氧化碳、液 化氧化亚氮、液化天然气3溶解乙块气瓶溶解乙快q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55009-2021:公共用餐区域、大中型商店建筑内的厨房不应设置液化天然气 气瓶、压缩天然气气瓶及液化石油气气瓶。二、燃具及连接管要求: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55009-20216. 2.1商业燃具或用气设备应设置在通风良好、符合安全使用条件且便 于维护操作的场所,并应设置燃气泄漏报警和切断等安全装置。6. 2.2商业燃具或用气设备不得设置在下列场所:1空调机房、通风机房、计算机房和变、配电室等设备房间;2易燃或易爆品的仓库、有强烈腐蚀性介质等场所。6.

16、2. 4商业燃具与燃气管道的连接软管应符合本规范第6.1. 7条和第6. 1.8条的规定。6. 2.5商业燃具应设置熄火保护装置。6.1.7 当家庭用户管道或液化石油气钢瓶调压器与燃具采用软管连接 时,应采用专用燃具连接软管。软管的使用年限不应低于燃具的判废年限。6.1.8 燃具连接软管不应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长度不应大于2. 0m且不应有接头。三、燃气泄漏报警安装及年度检定要求: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 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 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

17、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 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第九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 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 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 任:(八)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JJG 693

18、-2011 5.5检定周期:仪器 的检定周期一般不超过1年。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GB/T50493-20194. 1.4检测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时,探测器探头应靠近释放源,且在气 体、蒸气易于聚集的地点。4.1.1 明火加热炉与可燃气体释放源之间应设可燃气体探测器。探测器 距加热炉炉边的水平距离宜为5ml0mo当明火加热炉与可燃气体释放源之间 设有不燃烧材料实体墙时,实体墙靠近释放源的一侧应设探测器。5. 2. 3常用可燃气体及有毒气体探测器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1轻质燃类可燃气体宜选用催化燃烧型或红外气体探测器(可燃气体的 检测常用催化燃烧方式的探测器);检测比空气重的可

19、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时,探测器的安装高度宜距 地坪(或楼地板)0. 3m0. 6m;检测比空气轻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时,探测 器的安装高度宜在释放源上方2. 0m内。检测比空气略重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 体时,探测器的安装高度宜在释放源下方0.5nT1.0in;检测比空气略轻的可 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时,探测器的安装高度宜高出释放源0. 511rL 0mo四、有关地方规范:餐饮服务单位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条件DBU/T 450-2016本标准第 4. 7 条、4. 8 条、第 5 章、6. 2 条、6. 5 条、7. 1 条、7. 4 条、7. 9 条、8. 2 条、9. 1条、9. 3条为强制性条款,

20、其余为推荐性条款。4基本要求4.1餐饮服务单位应按照安全生产、燃气、特种设备和消防等相关法律 法规、标准的规定,建立安全用气责任制度。4. 2餐饮服务单位应与取得本市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液化石油气供应 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合同中应明确划分对供气系统、气瓶和用气设备的安 全管护责任。4. 3餐饮服务单位对液化石油气气瓶的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餐饮服务单位应使用供气企业提供的气瓶,并应签订气瓶租赁合同。 餐饮服务单位现存的自有产权的气瓶应通过供气企业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建立档案并由供气企业统一管理且应逐年淘汰,不应新增自购气瓶。餐饮服务单位应检查液化石油气气瓶的信息化标识(包含一维条码、 二维条码和

21、电子标签等)、气瓶注册登记代码钢印是否完好、清晰,不应使 用无信息化标识的液化石油气气瓶。餐饮服务单位在每次购气时应索要购气凭证,并对购气凭证上记载 的气瓶信息化标识、气瓶注册登记代码钢印、气瓶检验时间、气瓶规格、配 送车辆牌照等信息进行核对。对购气凭证登记不全或登记内容与实际不符的, 餐饮服务单位应拒绝接收,并应留存购气凭证。4. 4餐饮服务单位应安排专人每天对供气系统和用气设备进行巡视和检 查。每次换气后,应对供气系统与气瓶连接处进行测漏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 管护方式为托管的,受托方应按照协议对供气系统和用气设备进行检查,检 查后双方应在检查记录上签字确认。4.5餐饮服务单位应在用餐场所显

22、著位置设立燃气安全信息公示栏。公 示信息内容应包括:本单位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负责人照片、姓名,安全承 诺书,供气单位信息,安全检查记录等。4. 6餐饮服务单位的安全管理和用气设备操作人员应具备必要的安全生 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燃气安全使用 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4.7餐饮服务单位不应从汽车槽车直接给气瓶充装液化石油气,不应在 气瓶之间倒灌液化石油气;气瓶残液应由瓶装液化石油气供气企业回收处理, 不应自行处理气瓶内的残液。4. 8餐饮服务单位不应在用餐场所储存和使用液化石油气气瓶和气体卡 式炉。5瓶组气化间5.1 采用瓶组方式供应液化石油气的,应设置瓶组气化间,存储的气瓶 总容积应在In?以下(约8个50kg气瓶)。5.2 当采用自然气化方式供气时,瓶组间可设置在与建筑物(住宅、重 要公共建筑和高层民用建筑除外)外墙毗连的单层专用房间内,不应设置在 地下室、半地下室、地窖等通风不良场所及建筑物内,并应符合下列要求:建筑物耐火等级不应低于GB 50016规定的二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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