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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231 第 1 页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多倍领航重大疾病多倍领航重大疾病保险保险(赢家版赢家版)利益条款利益条款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条第一条 合同构成合同构成 多倍领航重大疾病保险(赢家版)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书面材料共同构成。本保险条款包括多倍领航重大疾病保险(赢家版)利益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利益条款)和个人保
2、险基本条款第三版(以下简称本合同基本条款)。第二条第二条 投保范围投保范围 1.被保险人范围: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范围为 18 周岁(详见释义)至 60 周岁,且须符合投保当时我们的规定。2.投保人范围: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向我们投保本保险。第第三三条条 保险金额保险金额 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和我们在投保时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且须符合投保当时我们的规定。本合同保险金额按本合同利益条款第五条规定、根据基本保险金额进行计算确定。第第四四条条 保险期间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被保险人终身,自本合同生效日的零时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保险期间在保险单上
3、载明。第第五五条条 保险责任保险责任 本合同本合同的的保险责任分为基本责任和可选责任,保险责任分为基本责任和可选责任,您您在在投保时可投保时可以以单独投保基本责任,也可以单独投保基本责任,也可以在投保在投保基本基本责任的基础上投保可选责任,责任的基础上投保可选责任,但不能单独投保可选责任。但不能单独投保可选责任。可选责任一经确定,在本可选责任一经确定,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不得变更。合同保险期间内不得变更。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根据您的选择按下列规定承担相应保险责任:1.1.等待期等待期 自本合同生效(或自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之日起 9090 日(含)为日(含)为等待
4、期。等待期。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在等待期内因因疾病原因确诊发生本合同所指的疾病原因确诊发生本合同所指的轻度疾病、中度疾病轻度疾病、中度疾病或或重度疾病重度疾病(详见(详见本合同利益条款第本合同利益条款第六六条)条),或或在在等待期内等待期内因因疾病原因身故,疾病原因身故,我们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不承担保险责任,但会向但会向您您退还本退还本合同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实际交纳的保险费(详见释义)(详见释义),本合同终止。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详见释义)原因由本公司认可医院(详见释义)的专科医生(详见释义)确诊初次初次发生(详见释义)本合同所指的轻度疾病、中度疾病或重度疾病的,或因意外
5、伤害原因身故的,无等待期。2.2.基本责任基本责任 (1 1)轻度)轻度疾病疾病保险金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原因或于等待期等待期后后因疾病原因,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初次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轻度疾病,且未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重且未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度度疾病,疾病,我们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20%20%给付轻度疾病保险金。给付轻度疾病保险金。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我们对每对每种种轻轻度度疾病给付疾病给付轻度疾病保险金轻度疾病保险金次数以一次为限次数以一次为限,累计给,累计给付轻度疾病保险金次数以六次为限,累计给付次数达到六次时,本项保险责任终止,本合
6、同继付轻度疾病保险金次数以六次为限,累计给付次数达到六次时,本项保险责任终止,本合同继续有效。续有效。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因因同一疾病原因或同次意外伤害事故,确诊初次发生多同一疾病原因或同次意外伤害事故,确诊初次发生多种种本合同所指的轻本合同所指的轻度度疾病,疾病,我们按上述规定,仅对其中一种轻度疾病承担给付轻度疾病保险金责任。我们按上述规定,仅对其中一种轻度疾病承担给付轻度疾病保险金责任。(2 2)中度疾病)中度疾病保险金保险金 新华保险2023疾病保险 071 号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20231 第 2 页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原因或于等待期等待期后后因疾病原因,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
7、初初次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中度疾病,且未发生本合同所指的且未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度疾病重度疾病,我们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5 50%0%给付给付中度疾病中度疾病保险金保险金。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我们对每对每种中度种中度疾病给付疾病给付中度疾病保险金中度疾病保险金次数以一次为限次数以一次为限,累计给,累计给付中度疾病保险金次数以两次为限,累计给付次数达到两次时,本项保险责任终止,本合同继付中度疾病保险金次数以两次为限,累计给付次数达到两次时,本项保险责任终止,本合同继续有效。续有效。被保险人因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原因或同次意外伤害事故,确诊初次发生多同一疾病原因
8、或同次意外伤害事故,确诊初次发生多种本合同所指的中度种本合同所指的中度疾病,疾病,我们我们按上述规定,仅对其中一种中度疾病承担给付中度疾病保险金责任。按上述规定,仅对其中一种中度疾病承担给付中度疾病保险金责任。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因因同一疾病原因或同次意外伤害事故同一疾病原因或同次意外伤害事故,同时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中度疾病同时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中度疾病和轻度疾病和轻度疾病,且且中度疾病保险金责任未终止,中度疾病保险金责任未终止,我们我们按上述规定承担给付按上述规定承担给付中度疾病中度疾病保险金责任,保险金责任,不承担给付不承担给付轻度疾病轻度疾病保险金责任,本合同保险金责任,本合同继
9、续有效继续有效。(3 3)重度疾病重度疾病保险金保险金 本合同保障的所有重度疾病分为 6 组,具体疾病名称及所属组别见本合同利益条款第六条。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按下列规定承担给付重度疾病保险金责任:第一次重度疾病保险金第一次重度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原因或于等待期后等待期后因疾病原因,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初次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度疾病,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本合同现金价值与本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三者之较大者给付第一次重度疾病保险金。该次确诊的重度疾病为本合同所指的第一次重度疾病。给付第一次重度疾病保险金后,我们我们对对第一次第一次重度疾病所属组别重度疾病所属组别内所有疾病
10、内所有疾病不再承担不再承担给付重度疾病保险金责任给付重度疾病保险金责任。自自我们我们承担给付第一次重度疾病保险金责任承担给付第一次重度疾病保险金责任时时起至本合同终止起至本合同终止,本合同本合同现金价值为零现金价值为零,且且我们我们不再承担给付不再承担给付轻度疾病保险金、中度疾病保险金、轻度疾病保险金、中度疾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责任身故保险金责任,该三项保险责任终止。,该三项保险责任终止。我们我们于于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年满年满 8585 周岁周岁后的首个后的首个保单保单周年周年日日(详见释义)(详见释义)(不含)之前承担给付第一(不含)之前承担给付第一次重度疾病保险金责任的,本合同于被保险人次重
11、度疾病保险金责任的,本合同于被保险人年满年满 8585 周岁周岁后的首个后的首个保单保单周年周年日零时终止;日零时终止;我我们们于被保险人于被保险人年满年满 8585 周岁周岁后的首个后的首个保单保单周年周年日(含)后承担给付第一次重度疾病保险金责任日(含)后承担给付第一次重度疾病保险金责任的,给付的,给付第一次重度疾病保险金第一次重度疾病保险金后本合同终止。后本合同终止。第二次重度疾病保险金第二次重度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年满年满 8585 周岁周岁后的首个后的首个保单保单周年周年日日(不含)之前(不含)之前,且于第一次重度疾病确诊之日第一次重度疾病确诊之日起起 365365 日(含)后日(
12、含)后,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度疾病,且该且该重度疾病与第一次重度疾病所属组别不同重度疾病与第一次重度疾病所属组别不同,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第二次重度疾病保险金。该次确诊的重度疾病为本合同所指的第二次重度疾病。给付第二次重度疾病保险金后,我们我们对对第二次第二次重度疾病所属组别重度疾病所属组别内所有疾病内所有疾病不再承担给付重度疾病保险金责任不再承担给付重度疾病保险金责任。第三次重度疾病保险金第三次重度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年满年满 8585 周岁周岁后的首个后的首个保单保单周年周年日日(不含)(不含)之前之前,且于第二第二次重度疾病确诊之日次重度疾病确诊之
13、日起起 365365 日(含)后日(含)后,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度疾病,且该且该重度疾病与重度疾病与前述二前述二次重度疾病所属组别不同次重度疾病所属组别不同,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第三次重度疾病保险金。该次确诊的重度疾病为本合同所指的第三次重度疾病。给付第三次重度疾病保险金后,我们我们对对第三次第三次重度疾病所属组别重度疾病所属组别内所有疾病内所有疾病不再承担给付重度疾病保险金责任不再承担给付重度疾病保险金责任。第四次重度疾病保险金第四次重度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年满年满 8585 周岁周岁后的首个后的首个保单保单周年周年日日(不含)(不含)之前之前,且于第
14、三第三次重度疾病确诊之日次重度疾病确诊之日起起 365365 日(含)后日(含)后,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度疾病,且该且该重度疾病与重度疾病与前述三前述三次重度疾病所属组别不同次重度疾病所属组别不同,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第四次重度疾病保险金。该次确诊的重度疾病为本合同所指的第四次重度疾病。给付第四次重度疾病保险金后,我们我们对对第四次第四次重度疾病所属组别重度疾病所属组别内所有疾病内所有疾病不再承担给付重度疾病保险金责任不再承担给付重度疾病保险金责任。第五次重度疾病保险金第五次重度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年满年满 8585 周岁周岁后的首个后的首个保单保单周年
15、周年日日(不含)(不含)之前之前,且于第四第四次重度疾病确诊之日次重度疾病确诊之日起起 365365 日(含)后日(含)后,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度疾病,且该且该重度疾病与重度疾病与前述四前述四次重度疾病所属组别不同次重度疾病所属组别不同,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第五次重度疾病保险金。该次确诊的重度疾病为本合同所指的第五次重度疾病。给付第五次重度疾病保险金后,我们我们对对第五次第五次重度疾病所属组别重度疾病所属组别内所有疾病内所有疾病不再承担给付重度疾病保险金责任不再承担给付重度疾病保险金责任。第六次重度疾病保险金第六次重度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年满年满 858
16、5 周岁周岁后的首个后的首个保单保单周年周年日日(不含)(不含)之前之前,且于第五第五次重度疾病确诊之日次重度疾病确诊之日 20231 第 3 页 起起 365365 日(含)后日(含)后,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度疾病,且该且该重度疾病与重度疾病与前述五前述五次重度疾病所属组别不同次重度疾病所属组别不同,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第六次重度疾病保险金。该次确诊的重度疾病为本合同所指的第六次重度疾病。给付第六次重度疾病保险金后,我们我们对对第六次第六次重度疾病所属组别重度疾病所属组别内所有疾病内所有疾病不再承担给付重度疾病保险金责任不再承担给付重度疾病保险金责任。我
17、们我们对每组重对每组重度度疾病疾病给付给付重重度度疾病保险金疾病保险金次数次数以一次为限,以一次为限,累计给付累计给付重重度度疾病保险金疾病保险金次数次数以以六六次为限,累计给付次为限,累计给付次数次数达到达到六六次时,次时,基本责任中各项保险责任终止,届时:基本责任中各项保险责任终止,届时:如投保的保险责任不含可选责任,如投保的保险责任不含可选责任,或或投保的保险责任投保的保险责任含可选责任且可选责任保险责任已含可选责任且可选责任保险责任已终止,终止,则则本合同终止本合同终止;如投保的保险责任含可选责任如投保的保险责任含可选责任且可选责任保险责任未终止且可选责任保险责任未终止,则本合同在可选
18、责任,则本合同在可选责任保险责保险责任任终止后终止终止后终止。被保险人同时确诊被保险人同时确诊初次初次发生多种本合同所指的重度疾病,发生多种本合同所指的重度疾病,我们我们按本项按本项重度疾病保险金规定,重度疾病保险金规定,仅对其中一仅对其中一种重度疾病承担给付重度疾病保险金责任种重度疾病承担给付重度疾病保险金责任。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因因同一疾病原因或同次意外伤害事故同一疾病原因或同次意外伤害事故,同时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度疾病同时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度疾病和轻度疾病,或重度疾病和中度疾病和轻度疾病,或重度疾病和中度疾病,或重度疾病、中度疾病和轻度疾病或重度疾病、中度疾病和轻度疾病,我
19、们我们按按本项重度疾本项重度疾病保险金规定,病保险金规定,承担给付承担给付重度疾病重度疾病保险金责任,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不承担给付轻度疾病轻度疾病保险金保险金或中度疾病保险金或中度疾病保险金责任。责任。(4 4)身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原因或于等待期等待期后后因疾病原因身故,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本合同现金价值与本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三者之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本合同终止。重度疾病重度疾病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我们我们在保险期间内仅给付一项,给付其中任意一项后,在保险期间内仅给付一项,给付其中任意一项后,另另一项保险责任终止一项保险责任终止。(5
20、5)豁免保险费)豁免保险费 在本合同交费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原因或于等待期等待期后后因疾病原因,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轻度疾病、中度疾病或重度疾病,您可免交自确诊之日起本合同的保险费,我们视同按期交纳,本合同继续有效。3 3.可选责任可选责任 重度恶性肿瘤重度恶性肿瘤多次给付多次给付保险金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等待期等待期后后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恶性肿瘤重度”后,于年满年满 8585 周岁周岁后的首个后的首个保单保单周年周年日(不含)之前日(不含)之前再次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发生本合同所指的“恶性肿瘤重度”,且且该
21、“恶性肿瘤该“恶性肿瘤重度”重度”同时满足同时满足以下两以下两项条件项条件,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度恶性肿瘤多次给付保险金:(1 1)该“该“恶性肿瘤恶性肿瘤重度”重度”确诊确诊发生发生之日之日距距“恶性肿瘤恶性肿瘤重度”重度”确诊确诊初次初次发生发生之日之日或或前次前次我们我们承担给付重度恶性肿瘤多次给付保险金责任之日(以较晚发生的日期为准)承担给付重度恶性肿瘤多次给付保险金责任之日(以较晚发生的日期为准)已满已满3 3年;年;(2 2)该“该“恶性肿瘤恶性肿瘤重度”重度”与与此前确诊的“此前确诊的“恶性肿瘤恶性肿瘤重度”均重度”均属于不同的组织病理属于不同的组织病理学类型,或为学类型,或
22、为此前确诊的“恶性肿瘤此前确诊的“恶性肿瘤重度”重度”达到临床完全缓解(详见释义)后的复发或扩达到临床完全缓解(详见释义)后的复发或扩散。散。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重度恶性肿瘤重度恶性肿瘤多次给付多次给付保险金给付次数以保险金给付次数以两两次为限次为限,累计给付次数,累计给付次数达到两次时,或被保险人达到两次时,或被保险人年满年满 8 85 5 周岁周岁后的首个后的首个保单保单周年周年日零时,本项保险责任终止日零时,本项保险责任终止。第第六六条条 本合同保障的疾病本合同保障的疾病列表列表 本合同所指的轻度疾病共 40 种、中度疾病共 20 种、重度疾病共 130 种(分为 6
23、 组)。以下以下疾病名称仅供理解使用,疾病名称仅供理解使用,每种疾病每种疾病具体保障范围具体保障范围以本合同利益条款第以本合同利益条款第二十二十条每种条每种疾病疾病具体定义为准具体定义为准。1 1.轻轻度度疾病疾病列表列表(4040 种种)1.恶性肿瘤轻度 2.较轻急性心肌梗死 3.轻度脑中风后遗症 4.原位癌(手术治疗)5.冠状动脉介入手术 6.激光心肌血运重建术 7.心脏瓣膜介入手术 21.单个肢体缺失 22.双目视力严重受损 23.单目失明 24.糖尿病视网膜严重增生性病变 25.角膜移植 26.急性可逆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27.早期系统性硬皮病 20231 第 4 页 8.风湿性心脏瓣膜
24、疾病 9.轻度特发性肺动脉高压 10.主动脉内手术 11.植入心脏除颤器或心脏起搏器 12.早期原发性心肌病 13.心包膜切除术 14.川崎病 15.脑垂体瘤、脑囊肿和脑血管瘤 16.早期脑退化症(包括早期阿尔茨海默病)17.颈动脉介入术或颈动脉内膜切除术 18.植入大脑内分流器 19.单肾切除手术 20.左或右肝叶切除术 28.轻度系统性红斑狼疮 29.因肺栓塞植入腔静脉过滤器 30.坏死性筋膜炎组织肌肉切除术 31.重症急性胰腺炎腹腔镜手术 32.长骨慢性骨髓炎的特定手术治疗 33.单耳失聪 34.植入人工耳蜗 35.较小面积度烧伤 36.较小面积面部烧伤 37.因意外伤害导致的面部重建手
25、术 38.早期淋巴丝虫病 39.双侧卵巢或睾丸切除术 40.成骨不全症第三型 注:以上第 1-3 种轻度疾病的疾病名称和所对应的疾病定义为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 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 年修订版)中的疾病名称和疾病定义,其余疾病为我们增加的疾病。2 2.中度中度疾病疾病列表列表(2020 种种)1.中度细菌性脑膜炎后遗症 2.中度病毒性脑炎后遗症 3.严重昏迷 4.中度瘫痪 5.中度脑损伤 6.中度原发性帕金森病 7.中度运动神经元病 8.中度重症肌无力 9.中度肌营养不良症 10.中度结核性脊髓炎后遗症 11.单肺切除手术 12.中度慢性肾衰竭 13.病毒性肝炎导致的肝硬化
26、 14.中度慢性呼吸衰竭 15.中度克罗恩病 16.中度溃疡性结肠炎 17.胆总管小肠吻合术(胆道重建手术)18.强直性脊柱炎的特定手术治疗 19.中度类风湿性关节炎 20.因肾上腺皮质腺瘤切除肾上腺 3 3.重度疾病列表重度疾病列表(1 13030 种)种)及组别及组别 第一组第一组 与恶性肿瘤相关的疾病与恶性肿瘤相关的疾病 1.恶性肿瘤重度 第二组第二组 与心血管系统相关的疾病与心血管系统相关的疾病 2.较重急性心肌梗死 3.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4.心脏瓣膜手术 5.严重特发性肺动脉高压 6.主动脉手术 7.严重冠心病 8.严重原发性心肌病 9.严重慢性缩窄性心包炎 1
27、0.严重肺源性心脏病 11.主动脉夹层 12.感染性心内膜炎 13.嗜铬细胞瘤的手术治疗 14.严重心肌炎 15.严重度房室传导阻滞 16.艾森门格综合征 17.严重 Brugada 综合征 18.室壁瘤切除术 19.严重心力衰竭心脏再同步治疗(CRT)20.心脏粘液瘤切除术 21.严重川崎病 第三组第三组 与脑及神经系统相关的疾病与脑及神经系统相关的疾病 22.严重脑中风后遗症 23.严重非恶性颅内肿瘤 24.严重脑炎后遗症或严重脑膜炎后遗症 25.深度昏迷 26.瘫痪 27.严重阿尔茨海默病 28.严重脑损伤 45.严重脊髓小脑变性症 46.脊髓血管病后遗症 47.脊髓内肿瘤后遗症 48.
28、横贯性脊髓炎后遗症 49.脊髓空洞症后遗症 50.严重结核性脊髓炎后遗症 51.皮质基底节变性后遗症 20231 第 5 页 29.严重原发性帕金森病 30.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31.语言能力丧失 32.严重重症肌无力 33.严重肌营养不良症 34.非阿尔茨海默病所致严重痴呆 35.植物人状态 36.脑垂体瘤、脑囊肿和脑血管瘤开颅手术 37.脑卒中后开颅手术 38.严重多发性硬化 39.严重克-雅二氏病 40.进行性核上性麻痹 41.多处臂丛神经根性撕脱 42.进行性多灶性白质脑病 43.严重结核性脑膜炎 44.严重神经白塞病 52.脑型疟疾 53.闭锁综合征 54.线粒体脑肌病 55.严重晚发
29、型糖原累积病型(庞贝氏病)56.严重黏多糖贮积症 57.严重法布雷(Fabry)病 58.特定脑外科开颅手术 59.严重癫痫的手术治疗 60.脊髓灰质炎后遗症 61.严重瑞氏综合征 62.特定年龄疾病或意外所致智力障碍(残疾)63.脊柱裂 64.严重肾上腺脑白质营养不良 65.严重异染性脑白质营养不良 66.严重亚历山大病 第四组第四组 与主要器官及功能相关的疾病与主要器官及功能相关的疾病 67.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68.严重慢性肾衰竭 69.多个肢体缺失 70.急性重症肝炎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71.严重慢性肝衰竭 72.双目失明 73.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74.严重克罗恩病 75
30、.严重溃疡性结肠炎 76.严重 1 型糖尿病 77.严重系统性硬皮病 78.单目失明及单个肢体缺失 79.系统性红斑狼疮型或以上狼疮性肾炎 80.败血症导致的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征 81.原发性硬化性胆管炎 82.肾髓质囊性病 83.坏死性筋膜炎截肢手术 84.胰腺移植 85.重症急性胰腺炎开腹手术 86.严重慢性复发性胰腺炎 87.严重自身免疫性肝炎 88.肝豆状核变性(Wilson 病)89.溶血性链球菌引起的严重坏疽 90.因器官移植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 91.严重大动脉炎 92.严重急性弥漫性血管内凝血 93.严重小肠疾病并发症 94.严重获得性血栓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T
31、TP)95.严重巨细胞动脉炎后遗症 96.范可尼(Fanconi)综合征 97.严重气性坏疽 98.严重强直性脊柱炎 99.严重席汉氏综合征 100.严重原发性轻链型淀粉样变性(AL 型)101.严重继发性噬血细胞综合征 102.严重度冻伤导致截肢 103.严重戈谢病 104.严重胃肠炎 105.重症手足口病 106.溶血尿毒症综合征 第五组第五组 与呼吸系统相关的疾病与呼吸系统相关的疾病 107.严重慢性呼吸衰竭 108.严重哮喘 109.严重继发性肺动脉高压 110.严重肺泡蛋白质沉积症 111.肺淋巴管肌瘤病 112.严重肺结节病 113.肺孢子菌肺炎 114.严重急性肺炎 115.严重
32、急性肺栓塞 116.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ARDS)第六组第六组 其他疾病其他疾病 117.双耳失聪 118.严重度烧伤 119.严重面部烧伤 120.重度面部毁损 121.大面积植皮手术 122.严重淋巴丝虫病所致象皮肿 125.因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 126.因职业关系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 127.埃博拉病毒感染 128.严重登革热 20231 第 6 页 123.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 124.慢性肾上腺功能不全 129.严重甲型或乙型血友病 130.原发性脊柱侧弯的矫正手术 注:标志的疾病名称和所对应的疾病定义为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
33、使用规范(2020 年修订版)中的疾病名称和疾病定义,其余疾病为我们增加的疾病。第第七七条条 责任免除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合同所指的发生本合同所指的轻度疾病轻度疾病、中中度度疾病疾病或或重度重度疾病疾病的,的,或因或因下列下列 1 1-7 7 项情形之一项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身故的,我们我们不承担不承担保险保险责任:责任:1.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2.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故意犯罪或者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3.被保险人被保
34、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自本合同成立或者者本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2 年内年内自杀,但自杀,但被保险人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4.4.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详见释义);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详见释义);5.5.被保险人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详见释义)、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详见释义),或驾驶无合法有酒后驾驶(详见释义)、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详见释义),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详见释义)的机动车(详见释义);效行驶证(详见释义)的机动车(详见释义);6.6.战争战争(详见释义)(详见释义)、军事冲突、军事冲突(详见释义
35、)(详见释义)、暴乱、暴乱(详见释义)(详见释义)或武装叛乱;或武装叛乱;7.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8.8.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故意故意自伤,自伤,但但被保险人被保险人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9 9.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详见释义);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详见释义);1010.遗传性疾病(详见释义),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详见释义)。遗传性疾病(详见释义),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详见释义)。发生上述第发生上述第 1 1 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度疾病的,本合同终止,项情形导致被
36、保险人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度疾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我们向被向被保险人退还保险人退还本合同本合同的现金价的现金价值;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值;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我们向被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的继承人继承人(除投保人本人外)(除投保人本人外)退还退还本合同本合同的现金价值。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发生上述其他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度疾病的,或发生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度疾病的,或发生 2 2-7 7 项情形导致被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我们向向您您退还退还本合同本合同的现金价值。的现金价值。第八条第八条 其
37、他免责条款其他免责条款 除本合同利益条款“第七条除本合同利益条款“第七条 责任免除”外,本合同中还有责任免除”外,本合同中还有一些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详一些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详见以下条款中加粗的内容:本合同利益条款“第十一条见以下条款中加粗的内容:本合同利益条款“第十一条 效力中止与恢复”、效力中止与恢复”、“第“第十七十七条条 犹豫犹豫期”、“第期”、“第二十二十条条 本合同保障的疾病定义”、“第二十本合同保障的疾病定义”、“第二十二二条条 释义”,本合同基本条款“第四条释义”,本合同基本条款“第四条 保险事故通知”、“第六条保险事故通知”、“第六条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第八条明确说明
38、与如实告知”、“第八条 年龄错误的处理”。年龄错误的处理”。第第九九条条 保险费的保险费的支付支付 本合同保险费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由您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您应当在每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详见释义)支付当期应交保险费。支付保险费的具体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第第十十条条 宽限期宽限期 除另有约定外,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如果您到期未支付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次日零时起 60 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您欠交的保险费。除另有约定外,如果您宽限期结束之时仍未支付保险费,则本合同自宽限期
39、满的次日零时除另有约定外,如果您宽限期结束之时仍未支付保险费,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起效力中止。第第十十一一条条 效力中止效力中止与恢复与恢复 在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在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您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您与我们协商并达成协议,自您补交保险费、偿还保单贷款及利息之日起,合同效力恢复。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 2 2 年您与我们未达成协议的,我们有权解除合同。我们解除本年您与我们未达成协议的,我们有权解除合同。我们解除本合同的,向您退还合同效力中止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合同的,向您退还合同效力中止时本合同的
40、现金价值。第十第十二二条条 受益人受益人 20231 第 7 页 1.除另有指定外,轻度疾病保险金、中度疾病保险金、重度疾病保险金和重度恶性肿瘤多次给付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2.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我们。我们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您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
41、经过被保险人同意。为与您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丧失受益权。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依照关于继承的法律法规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
42、,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第十第十三三条条 保险金保险金及豁免保险费及豁免保险费的申请的申请 1.申请保险金时,由相应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1)轻度疾病保险金、中度疾病保险金、重度疾病保险金或重度恶性肿瘤多次给付保险金申请所需的证明和资料 保险合同;申请人及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详见释义);本公司认可医院出具的附有病历、必要病理检验、血液检验及其他科学方法检验报告的疾病诊断书;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上述相关疾病诊断资料须在被保险人生存期间内由本公司认可医院出具,任何针对遗体检上述相关疾病诊断资料须在被保
43、险人生存期间内由本公司认可医院出具,任何针对遗体检查的资料不能作为保险金申请依据。查的资料不能作为保险金申请依据。(2)身故保险金申请所需的证明和资料 保险合同;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继承人还须提供可证明其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2.申请豁免保险费时,由您或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1)保险合同;(2)申请人及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3)本公司认可医院出具的附有病历、必要病理检验、血液检验及其他科学
44、方法检验报告的疾病诊断书;(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如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申请。如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第十第十四四条条 未还款项未还款项 我们在给付各项保险金、退还现金价值或者退还保险费时,如果您有欠交的保险费、保单 20231 第 8 页 贷款或者其他欠款,我们先扣除上述各项欠款及应付利息。第十第十五五条条 减减保保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您可以申请减保,经我们审核同意后,我们退还减少部分对应的现金价
45、值(如在犹豫期内的,退还减少部分对应的保险费)。减保后,基本保险金额不得低于我们规定的最低标准。减保后的保险费按下列公式计算:减保后的保险费本次减保前的保险费(1减保比例)我们按减保后的基本保险金额和减保后的保险费承担保险责任。如已发生保险金给付的,如已发生保险金给付的,您您不得申请减保。不得申请减保。第十第十六六条条 保单贷款保单贷款 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您可申请使用保单贷款功能。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我们审核同意后您可在犹豫期后办理保单贷款。贷款金额不得超过申请贷款时本合同现金价值的 80%扣除各项欠款后的余额,每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6 个月,贷款利率按您与我们约定的利率执行。我们会在保单
46、贷款到期前向您发送还款通知,您应在贷款到期时一并归还贷款本息。若您到期未能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则您所欠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将作为新的贷款本金计息。当未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之和加上其他未还款项达到本合同现金价值时,本合同的效力中当未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之和加上其他未还款项达到本合同现金价值时,本合同的效力中止。止。如已发生保险金给付的,如已发生保险金给付的,您您不得申请不得申请保单贷款保单贷款。第第十七十七条条 犹豫期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合同之日起,有 15 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扣除不超过 10 元的工本费后退还您所支
47、付的全部保险费。解除本合同时,您需要填写解除合同通知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自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的通知书时,本合同即被解除,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不承担保险责任责任。第十第十八八条条 您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本合同成立后,您可以解除本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通知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1.保险合同;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自我们收到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书之日起,本合同终止。您在犹豫期后解除本合同的,我们自解除合同通知书之日起,本合同终止。您在犹豫期后解除本合同的,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书之日起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书之
48、日起 3030 日内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日内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您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可能会遭受一定损失。您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可能会遭受一定损失。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现金价值现金价值 指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通常体现为解除合同时,根据精算原理计算的、由我们退还的那部分金额。保单年度(详见释义)末的现金价值会在保险合同上载明,保单年度内的现金价值,您可以向我们咨询。第第二十二十条条 本合同保障的疾病定义本合同保障的疾病定义 本合同所指的轻度疾病:指未达到本合同所指的重未达到本合同所指的重度度疾病标准疾病标准的下列疾病、疾病状态或手术:1.恶性肿瘤轻度: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
49、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他部位,病灶经组织病理学检查(涵盖骨髓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WHO,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第十次修订版(ICD-10)的恶性肿瘤类别及国际疾病分类肿瘤学专辑第三版(ICD-O-3)的肿瘤形态学编码属于 3、6、9(恶性肿瘤)范畴,但但不在“恶性肿瘤不在“恶性肿瘤重度重度”保障范围的疾病。”保障范围的疾病。且特指下列六项之一:且特指下列六项之一:(1)TNM 分期为期的甲状腺癌;20231 第 9 页(2)TNM 分期为 T1N0M0期的前列
50、腺癌;(3)黑色素瘤以外的未发生淋巴结和远处转移的皮肤恶性肿瘤;(4)相当于 Binet 分期方案 A 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5)相当于 Ann Arbor 分期方案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6)未发生淋巴结和远处转移且 WHO 分级为 G1 级别(核分裂像10/50 HPF 和 ki-672%)的神经内分泌肿瘤。下列疾病不属于下列疾病不属于“恶性肿瘤恶性肿瘤轻度”轻度”,不在保障范围内:,不在保障范围内:ICDICD-O O-3 3 肿瘤形态学编码属于肿瘤形态学编码属于 0 0(良性肿瘤)、(良性肿瘤)、1 1(动态未定性肿瘤)、(动态未定性肿瘤)、2 2(原位癌和非侵袭性(原位癌和非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