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邦友如意星享珍藏版(2024)重大疾病保险条款.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友邦友如意星享珍藏版(2024)重大疾病保险条款.pdf(36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 _ 条款编号:L1353-01 友邦人寿2023疾病保险 095 号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友邦友邦友如意友如意星享星享珍藏珍藏版版(2 202024 4)重重大大疾病疾病保险保险 第一条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保险合同的构成 友邦友如意星享珍藏版(2024)重大疾病保险(以下简称本合同)由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第二条第二条 保险责任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按以下约定承担重度疾病保险金、少儿特定重疾保险金、中度疾病保险金、轻度疾病保险金、全残保险金、生命终末期保险金和身故保
2、险金的保险责任。对对于于以以下下重度疾病重度疾病保险金保险金、全残全残保险金保险金、生命生命终末期终末期保险金保险金、身故身故保险金保险金,本公司仅给付一项,并以一次为,本公司仅给付一项,并以一次为限,且以最先发生限,且以最先发生者者予以给付予以给付。最先。最先发生时日以下列约定发生时日以下列约定为准为准。一、等待期 本合同生效日起或最后一次效力恢复之日起的九十日内(含第九十日)为本合同本合同生效日起或最后一次效力恢复之日起的九十日内(含第九十日)为本合同重度重度疾疾病保险金、病保险金、少儿特定少儿特定重疾保险金重疾保险金、中中度度疾病保险金疾病保险金、轻轻度度疾病疾病保险金保险金的等待期。若
3、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被确诊患有的等待期。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被确诊患有本合同约定的本合同约定的重度重度疾疾病病(释义一)(释义一)、少儿特定少儿特定重疾重疾(释义释义二二)、中中度度疾疾病病(释义释义三三)、轻轻度度疾病疾病(释义(释义四四),则则本本公司不公司不承承担担给付给付相相应应的的重重度度疾病保疾病保险金险金、少儿特定重少儿特定重疾保险金疾保险金、中中度度疾病疾病保险金保险金、轻轻度度疾病保险金疾病保险金的的保险责保险责任。任。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意外事故(释义五)发生前述情形的,无等待期。二、重度疾病保险金 本合同所承保的重度疾病共有一百二十种,具体疾病名称及疾病定义可于本合同附表一
4、中查询。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事故以外的原因就诊并被专专科科医医生生(释义六)首次确诊患有本合同约定的重度疾病,则本公司将给付重度疾病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其金额等于该重度疾病确诊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本项保险金给付后本合同终止。三、少儿特定重疾保险金 本合同所承保的少儿特定重疾共有十种,具体疾病名称及疾病定义可于本合同附表二中查询。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事故以外的原因就诊并被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本合同约定的少儿特定重疾,且符合本合同重度疾病保险金的给付条件,则本公司除给付上述重度疾病保险金外,还将给付少儿特定重疾保险金予被保险
5、人,其金额等于该少儿特定重疾确诊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本合同本合同的的少儿少儿特定特定重疾重疾保险金保险金的的给付以一次为限。给付以一次为限。四、中度疾病保险金 本合同所承保的中度疾病共有二十五种,具体疾病名称及疾病定义可于本合同附表三中查询。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事故以外的原因就诊并被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本合同约定的中度疾病,则本公司将给付中度疾病保险金予被保险人。中中度度疾病疾病保险金保险金累计累计给付给付以以五次五次为限为限,给付金额以投保人选择的计划为准,每次给付金额详见下表:中度疾病保险金计划 中度疾病保险金给付金额 计划 A 中度疾病确诊时本合同
6、的基本保险金额40%计划 B 中度疾病确诊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60%同一种同一种中度疾中度疾病病仅仅给付给付一次一次,中度疾病中度疾病保保险险金金累计累计给付给付以以五五次次为限为限。当累计给付的中度疾病保险金达到五次时,本项保险责任终止,本合同继续有效。若被若被保险保险人因人因同一疾病或同一疾病或同同一意一意外事外事故导故导致其发生本合致其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同约定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中度中度疾病,则本公司仅对疾病,则本公司仅对其中一种其中一种中度中度疾病疾病给付给付中度中度疾病疾病保险金保险金。_ 条款编号:L1353-01 若被保险人因若被保险人因同一同一疾病或同一意疾病或同
7、一意外事外事故导致其发生本合故导致其发生本合同约定的轻度疾病同约定的轻度疾病和中度疾病,则本公司仅对其中一和中度疾病,则本公司仅对其中一种中度疾病给付中度疾病保险金。种中度疾病给付中度疾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若被保险人在在中度中度疾疾病病确诊确诊时已时已符合符合本合同本合同重重度度疾病保险疾病保险金金、全残全残保保险险金金、生命终末期保险金、生命终末期保险金或或身身故故保险金保险金的的给付条件给付条件,则本公,则本公司司不不承担承担给给付付该该次及次及其其后后中度中度疾病保险金的疾病保险金的保保险险责责任任。五、轻度疾病保险金 本合同所承保的轻度疾病共有四十种,具体疾病名称及疾病定义可于本合同附
8、表四中查询。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事故以外的原因就诊并被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本合同约定的轻度疾病,则本公司将给付轻度疾病保险金予被保险人。轻度轻度疾病疾病保险金保险金累计累计给付给付以以五次五次为限为限,给付金额以投保人选择的计划为准,每次给付金额详见下表:轻度疾病保险金计划 轻度疾病保险金给付金额 计划 A 轻度疾病确诊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20%计划 B 轻度疾病确诊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30%同同一一种种轻度疾病轻度疾病仅仅给给付付一次一次,轻度疾病轻度疾病保保险险金金累累计计给付给付以以五五次次为为限限。当累计给付的轻度疾病保险金达到五次时,本项保险责
9、任终止,本合同继续有效。若若被被保保险险人因人因同同一一疾病疾病或同或同一意外事故导致其发生本合同约定一意外事故导致其发生本合同约定的的两两种种或两种以上的或两种以上的轻轻度度疾病,则本公司仅对疾病,则本公司仅对其中一种其中一种轻轻度度疾病给付疾病给付轻轻度度疾病疾病保险保险金金。若被保险人若被保险人在在轻轻度度疾疾病病确诊确诊时时已已符合符合本合同本合同重重度度疾病保险疾病保险金金、全残全残保保险险金金、生命终末期保险金、生命终末期保险金或或身故身故保险金保险金的的给付条件给付条件,则本公司不承担给,则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付该该次及次及其其后后轻轻度度疾病保险金的疾病保险金的保险保险责任。责任。
10、六、全残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全残全残(释义七),则本公司将给付全残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其金额等于被保险人全残发生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本项保险金给付后本合同终止。七、生命终末期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被认定达到生命终末期状态生命终末期状态(释义八),则本公司将给付生命终末期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其金额等于被保险人被认定达到该生命终末期状态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本项保险金给付后本合同终止。八、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身故,则本公司将给付身故保险金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其金额按下列情况计算。(1)若被保险人身故时未年满十八岁岁(释义九),则该身故保险金等于被
11、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按年付方式换算的应付已付各期年标准保险费之和;(2)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已年满十八岁,则该身故保险金等于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上述(1)中提及的“标准保险费”是根据保险合同签发时本合同的标准体保险费率和身故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计算的保险费,其中不包括根据次次标标准体费准体费率率(释义十)计算的保险费。第三条第三条 未未成成年年人身故人身故保险金保险金限制限制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第第四四条条 责任免除责任免除 因下列因下列第第(1 1)至至
12、(9 9)项项情形情形之之一一导致被导致被保险保险人人发发生生重度重度疾病疾病、少、少儿儿特特定重疾定重疾、中度中度疾病疾病、轻轻度度疾病疾病或或被保被保险险人人被被认定认定达到达到生命生命终末期终末期状态状态,本本公司不承担公司不承担给付给付重重度疾度疾病病保险保险金金、少儿特定、少儿特定重疾保险重疾保险金金、中度中度疾病疾病保险金保险金、轻度轻度疾疾病病保险金保险金或或生命生命终末期终末期保险保险金金的责的责任任;因下因下列列第第(1 1)至至(7 7)项项情形情形之一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导致被保险人全残全残或或身故身故的,本的,本公司不公司不承承担给付担给付全残保全残保险金险金或或身故保身故
13、保险金险金的责任的责任:(1 1)投保人对)投保人对被保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故意伤害;(2 2)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强制措施;制措施;(3 3)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故意故意自伤、自伤、或或自自本合同本合同成立或成立或者者本本合同效力合同效力恢复恢复之日起之日起 2 2 年内自杀年内自杀,但但被被保险人自保险人自杀杀时为无时为无民民事行事行为为能能力力人人的的除除外;外;(4 4)被)被保险保险人人服服用用、吸吸食食或或注注射射毒品毒品(释(释义义十十一一);_ 条款编号:L1353-01 (5 5)被保)被保险人酒
14、险人酒后驾驶后驾驶(释义(释义十十二二),无合法有效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证驾驶(释释义义十十三三),或或驾驶驾驶无无合合法法有效有效行行驶证驶证(释释义义十十四四)的的机机动动车车;(6 6)战战争、争、军事军事冲突冲突、暴、暴乱或乱或武装武装叛乱;叛乱;(7 7)核核爆炸、爆炸、核辐射核辐射或核污染或核污染;(8 8)被保险人感染)被保险人感染艾艾滋病病毒或患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艾滋病(释义释义十十五五);(9 9)遗传性疾病(释义)遗传性疾病(释义十十六六),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释义),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释义十十七七)。发发生生上述第上述第(1 1)项项情情形导
15、致被保险形导致被保险人身人身故的故的,本合同本合同终止终止,本本公公司向司向被保险被保险人的继人的继承人承人(除除投投保保人人本人)本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退还本合同的现金金价值价值(释义(释义十十八八)。发发生生上上述述第第(2 2)至(至(7 7)项项情情形导形导致被致被保保险人险人身身故故的的,本本合合同终止同终止,本公本公司司向向投保投保人人退退还本还本合同的合同的现现金金价值价值。除上述除上述责任责任免免除除款款项项外,外,本本合合同同还有还有一些一些免免除除本公本公司责任的条款,详司责任的条款,详见见“第第二二条条 保险责任保险责任”、”、“第第九九条条 年年龄错误龄错误”、“第“第十
16、十条条 受益人受益人”、”、“第十第十六六条条 效力效力中止中止和和恢复恢复”、“第第二二十十条条 明确明确说明说明与如与如实告知实告知”、“第第二十二十三三条条 保险事保险事故通知故通知”、”、“第第二十二十八八条条 释义”释义”和和本合同本合同附附表表一一、二、二、三三、四四中中的的加粗加粗内容内容,以及本合同附,以及本合同附表表五五中中所所列轻度疾病的给付限制条件列轻度疾病的给付限制条件。第第五五条条 健康管健康管理服理服务务 本公司向被保险人提供的健康管理服务包括健康咨询、健康促进和就医服务。具体内容为:(1)健康咨询:由本公司提供专案建档和营养康复指导;由本公司合作机构提供中国大陆地
17、区多学科咨询服务;(2)健康促进:由本公司提供健康资讯;(3)就医服务:由本公司合作机构提供中国大陆地区门诊就医协助服务和住院就医协助服务。上述服务的启动条件、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服务标准、服务期限、本公司合作机构、注意事项等服务详情参见本产品服务手册。第第六六条条 保险保险合合同成立同成立与生与生效效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本合同成立日及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保险费约定支付日以本合同生效日期计算。第第七七条条 投保投保年龄年龄和保险期间和保险期间 本合同所承保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出生满七日至十七岁。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第第八八条条 合同效合同效力力的终止的终
18、止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合同效力即时终止:(1)投保人向本公司申请解除本合同;(2)被保险人身故;(3)本合同因其他条款所列情况而终止效力。第第九九条条 年龄错年龄错误误 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按照下列方式办理:(1 1)投)投保保人人申报申报的的被保险被保险人人年龄不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并且其真真实年龄实年龄不符合本合不符合本合同约定同约定投投保保年年龄限龄限制制的的,本本公公司有权司有权解除合同,并向解除合同,并向投保人投保人退退还还本合同的现本合同的现金价金价值值。对对于于本本合同合同解除解除前前发生发生的的保保险
19、险事故事故,本公司本公司不承担不承担保险保险责责任任。(2 2)投投保人申报保人申报的被的被保保险险人人年龄年龄不不真真实,致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少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本公司有有权权更更正并正并要要求投求投保保人人补交保补交保险费险费。若。若已已经经发生保发生保险事故,在险事故,在给给付付保保险险金时按实付保金时按实付保险费和应付保险费和应付保险费的险费的比例比例给给付付。(3)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会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给投保人。第第十十条条 受益人受益人 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
20、保险金受益人。_ 条款编号:L1353-01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投保人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身故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本公司依照关于继承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2)
21、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受受益益人故意造人故意造成被保险成被保险人人身身故故、伤残、疾病的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或者故意杀害害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未未遂遂的,该的,该受受益益人人丧丧失受失受益权益权。第第十十一一条条 联系方式的变更联系方式的变更 投保人的住所、通讯地址、电话或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有变更时,应及时书面通知本公司。投保人不作上述通知时,本公司按投保人留存在本公司的最后联系方式所发送的通知,均视为已送达投保人。第第十十二二条条
22、合合同同内容内容的变更的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投保人与本公司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合同的,应当由本公司在保险合同上批注或出具批单,或者由投保人与本公司订立书面的变更协议。第十第十三三条条 基本基本保险金保险金额额 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本公司在投保时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若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第第十十四四条条 保保险险费费的的支付支付 投保人可选择以本公司同意的方式支付保险费。第一期以后的保险费应在保险费约定支付日或以前由投保人自行支付,并根据本合同投保单或批注上所载的付费方式计算。除采取年付方式支付保险费外,若其他分期支付保险费方式情
23、况下发生保险金给付,且本合同效力将根据约定终止的,则本公司将扣除该保险单年度应付而未付的保险费。第第十十五五条条 宽限期宽限期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果投保人到期未支付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的次日零时起六十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投保人欠交的保险费。如果投保人于宽限期结束之时仍未支付保险费,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第第十十六六条条 效效力力中中止止和和恢复恢复 在本合在本合同同效力中止期间,本公司不效力中止期间,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承担保险责任任。本合同效力中止后二年内,投保人
24、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本公司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及利息利息(释义十九)、借款及借款利息之日起,合同效力恢复。自自本本合同合同效力效力中中止止之日起满二年之日起满二年投保人投保人和本公司和本公司未达成协议的,本公司未达成协议的,本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有权解除合同。本公司。本公司解除合解除合同同的,的,向投保人退还合向投保人退还合同同效力中效力中止止时本时本合同的现金合同的现金价值。价值。第第十十七七条条 保保险险费的费的自动垫付自动垫付 投保人超逾宽限期仍未支付保险费,且已选择了保险费自动垫付,则本合同可按自动借款处理。若当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足以垫付到期保险费,则该项保险费将
25、由本公司先行垫付,作为自动借款处理(参见本合同“借款”条款);当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不足以垫付到期保险费的,按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折算成可承保日数,同样作为自动借款处理。若本合同有其他附加合同,则本合同的自动垫付也包括其他附加合同的保险费。_ 条款编号:L1353-01 第第十十八八条条 减额付清保险的选择减额付清保险的选择 本合同不可变更为减额付清保险。第第十九十九条条 借款借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且累积有现金价值的前提下,投保人经本公司同意可以向本公司申请借款。累积借款总金额最高不得超过本合同当时现金价值的百分之八十,且每次借款期限最长为六个月。本公司每年宣布两次借款利率(年利率),时间分别为一月一
26、日和七月一日。合同借款的利息按当时本公司已宣布的利率计算,并沿用至该次借款期满,在同一借款期内,日利率按单利方式计算。借款利息应在借款期满之日支付,如果逾期未付,则所有利息将与原借款金额,在下一借款期内按其最近一次宣布的利率合并计息。当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不足以偿还借款及借款利息时,本合同即终止。在偿还借款时,应先偿付所有借款利息,然后偿还借款本金。若有任何赔偿或给付,应先从该赔偿金或给付金中扣除未偿还的借款及借款利息。第第二二十十条条 明确明确说说明明与如与如实实告告知知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说明本合同的内容。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本公司责任的条款,本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
27、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本公司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如如果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果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行前款规定的前款规定的如如实实告知义务,足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保或者提高高保险保险费率费率的,的,本公司有本公司有权权解解除本合同。除本合同。如果如果投保人故意不履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行如实实告知义告知义务务,对于对于本本合合同同解解除除前前发生发生的的保保险险事事故故,本公,
28、本公司不承担给付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保险金的责的责任任,并并不不退还退还保险保险费费。如果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如果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对保险事故的发发生有生有严重严重影响的,影响的,对于本对于本合同解除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前发生的保险险事故事故,本,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任,但应当,但应当退还保退还保险费险费。本公司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本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第第二十二十一一条条 本公司合同本公司合同解解除权的限制除权的限制 前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本公司知道
29、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本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第第二二十十二二条条 投保投保人人解除解除合合同的手续及风同的手续及风险险 如投保人申请解除本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本公司提供下列资料:(1)保险合同;(2)投保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本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终止。如投保人在本合同的犹豫期犹豫期(释义二十)内申请解除本合同的,本公司返还本合同的已付保险费。如投保人在本合同的犹豫期后申请解除本合同的,本公司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若有借款,则先扣除未偿还的
30、借款及借款利息。投保人犹投保人犹豫豫期期后后解解除除合合同同会会遭受一遭受一定损定损失。失。第第二十二十三三条条 保保险险事故通知事故通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后应当在十日内通知本公司。如果如果投投保保人人、被保被保险人或受险人或受益人故意或者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时通知,致致使保使保险事险事故故的性质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原因、损失程度度等等难以难以确定确定的,的,本公本公司对无法确定司对无法确定的部的部分,分,不不承担给承担给付保付保险险金的责金的责任任,但本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本公司确定
31、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第第二十二十四四条条 保险金申保险金申请请 一、在申请重度疾病保险金、少儿特定重疾保险金、中度疾病保险金、轻度疾病保险金时,被保险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_ 条款编号:L1353-01 (1)保险合同;(2)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3)由医院医院(释义二十一)出具的病历、必需的病理检验、血液检验及其他科学诊断报告以及由专科医生出具的诊断书、手术证明;(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二、在申请全残保险金时,被保险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1)保险合同;(2)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
32、证件;(3)三级医院或司法鉴定机构所出具的被保险人伤残程度的鉴定书;(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三、在申请生命终末期保险金时,被保险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1)保险合同;(2)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3)三级医院出具的病历、其他科学诊断报告以及诊断书;(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四、在申请身故保险金时,申请人申请人(释义二十二)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1)保险合同;(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3)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
33、死亡证明;(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本公司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或被保险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第第二十二十五五条条 保保险金给付险金给付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五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在与受益人或被保险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本公司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或被保险人因此受到的损失。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自作出核定之日
34、起三日内向受益人或被保险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第第二十二十六六条条 失踪失踪的的处理处理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失踪且经法院宣告死亡,本公司将按本合同与身故有关的约定处理。若日后发现被保险人重新出现或确知其下落,则自发现日起一个月内,身身故故保保险险金金的的受受领领人人(释义二十三)必须将已领取的身故保险金返还本公司。第第二二十十七七条条 争议的处理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
35、不能协商解决的,可以达成仲裁协议通过仲裁解决,也可依法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第第二二十十八八条条 释释义义 一、重度疾病:指符合本合同附表一定义的一百二十种疾病、疾病状态或手术。二、少儿特定重疾:指符合本合同附表二定义的十种疾病、疾病状态或手术。三、中度疾病:指符合本合同附表三定义的二十五种疾病、疾病状态或手术。四、轻度疾病:指符合本合同附表四定义的四十种疾病、疾病状态或手术。五、意外事故:指外来的、突发的、不可预见的、非本意的和非疾病的导致被保险人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六、专科医生:专科医生应当同时满足以下四项资格条件:(1)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证书;(2)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
36、国医师执业证书,并按期到相关部门登记注册;(3)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治医师或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职称证书;_ 条款编号:L1353-01 (4)在国家医院分级管理标准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的相应科室从事临床工作三年以上。七、全残:指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1)双目永久完全失明的(注 1);(2)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3)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4)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的;(5)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6)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 2);(7)咀嚼、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 3);
37、(8)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的(注 4)。注:(1)失明包括眼球缺失或摘除、或不能辨别明暗、或仅能辨别眼前手动者。最佳矫正视力低于国际标准视力表 0.02,或视野半径小于 5 度,并由有资格的眼科医师出具医疗诊断证明。(2)关节机能的丧失系指关节永久完全僵硬、或麻痹、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3)咀嚼、吞咽机能的丧失系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引起器质障碍或机能障碍,以致不能作咀嚼、吞咽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状态。(4)为维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系指食物摄取、大小便始末、穿脱衣服、起居、步
38、行、入浴等,皆不能自理,需要他人帮助。所谓永久完全系指自以上情况发生之日起经过一百八十天的治疗,机能仍然完全丧失,但眼球摘除等明显无法复原之情况,不在此限。八、生命终末期状态:该状态需由专科医生出具诊断证明和提交临床检查证据,证明以现有的医疗技术已经无法治疗被保险人或缓解其身体状况,并且将导致被保险人在未来六个月内死亡。在患者及其家属的要求和医生医生(释义二十四)的同意下一切积极治疗已被放弃,所有治疗措施仅以减轻患者痛苦为目的。九、岁:指以法定证件登记的出生日期为基准日,满一年为一岁。十、次标准体费率:当本公司在核保某被保险人的风险并认定其为一般人群的风险时,本公司为承保该被保险人将使用标准体
39、费率;当本公司在核保某被保险人的风险并认定其风险明显高于本公司所承保的一般人群的风险时,本公司为承保该被保险人时除使用标准体费率外,还将适用次标准体费率额外的费率并收取额外保险费。十一、毒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但不包括由医生开具并遵医嘱使用的用于治疗疾病但含有毒品成分的处方药品。十二、酒后驾驶:指经检测或鉴定,发生事故时车辆驾驶人员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一定的标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认定为饮酒后驾驶或醉酒后驾驶。十三、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40、:指下列情形之一,(1)没有取得驾驶资格;(2)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3)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驾驶;(4)持学习驾驶证学习驾车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或不按指定时间、路线学习驾车。十四、无合法有效行驶证:指下列情形之一,(1)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2)未依法按时进行或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十五、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艾滋病病毒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英文缩写为 HIV。艾滋病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引起的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英文缩写为 AIDS。在人体血液或其他样本中检测到艾滋病病毒或其抗体呈阳性,没有出现临床症状或体征的,为感染艾滋病病毒;如果同时出现了明显临床症状或体征的,
41、为患艾滋病。十六、遗传性疾病 指生殖细胞或受精卵的遗传物质(染色体和基因)发生突变或畸变所引起的疾病,通常具有由亲代传至后代的垂直传递的特征。十七、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指被保险人出生时就具有的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第十次修订版(ICD-10)确定。十八、现金价值:指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通常体现为解除合同时,根据精算原理计算的,由本公司退还的那部分金额。_ 条款编号:L1353-01 十九、利息:本合同所指的利息均按借款利率计算。二十、犹豫期:指从投保人收到本合同并书面签收起的十五日。二十一、医院:指符合下列
42、所有条件的机构,(1)拥有合法经营执照;(2)设立的主要目的为向受伤者和患病者提供留院治疗和护理服务;(3)有合格的医生和护士提供全日二十四小时的医疗和护理服务。作作为康为康复医院、诊复医院、诊所所、护、护理理、疗疗养养、戒戒酒酒、戒毒或、戒毒或类似的类似的医疗机医疗机构均不属于构均不属于本合本合同同的医院的医院范范围。围。二十二、申请人:指本合同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被保险人的继承人或法律规定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自然人。二十三、身故保险金的受领人:指本合同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被保险人的继承人或法律规定享有身故保险金权利的自然人。二十四、医生:指在医院内行医并拥有处方权的医生,亦指在被保险人接受诊
43、断、医疗、处方或手术的地区内合法注册且有行医资格的医生;但不包括被保险人本人、被保险人的代理人、合伙人、雇员或雇主,或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但不包括被保险人本人、被保险人的代理人、合伙人、雇员或雇主,或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如配偶、兄弟、姐如配偶、兄弟、姐妹、父母、妹、父母、子子女以女以及及其他具其他具有类有类似亲密关系的人。似亲密关系的人。二十五、组织病理学检查 组织病理学检查是通过局部切除、钳取、穿刺等手术方法,从患者机体采取病变组织块,经过包埋、切片后,进行病理检查的方法。通通过过采集病变部位脱落细胞、细针吸取病变部位细胞采集病变部位脱落细胞、细针吸取病变部位细胞、体腔积液分离病变细胞等方、
44、体腔积液分离病变细胞等方式获取病变细式获取病变细胞,制成涂胞,制成涂片,进行病理检片,进行病理检查的方法,属于查的方法,属于细胞病细胞病理学检理学检查查,不属于组织病理学不属于组织病理学检检查查。二十六、ICD-10 与ICD-O-3 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第十次修订版(ICD-10),是世界卫生组织(WHO)发布的国际通用的疾病分类方法。国际疾病分类肿瘤学专辑第三版(ICD-O-3),是WHO发布的针对ICD中肿瘤形态学组织学细胞类型、动态、分化程度的补充编码。其中形态学编码:0 代表良性肿瘤;1 代表动态未定性肿瘤;2 代表原位癌和非侵袭性癌;3 代表恶性肿瘤(原发性);6 代表
45、恶性肿瘤(转移性);9 代表恶性肿瘤(原发性或转移性未肯定)。如果出现ICD-10 与ICD-O-3 不一致的情况,以ICD-O-3 为准。二十七、TNM分期 TNM分期采用AJCC癌症分期手册标准。该标准由美国癌症联合委员会与国际抗癌联合会TNM委员会联合制定,是目前肿瘤医学分期的国际通用标准。T指原发肿瘤的大小、形态等;N指淋巴结的转移情况;M指有无其他脏器的转移情况。二十八、甲状腺癌的 TNM 分期 甲状腺癌的 TNM 分期采用目前现行的 AJCC 第八版定义标准,我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018年发布的甲状腺癌诊疗规范(2018年版)也采用此定义标准,具体见下:甲状腺乳头状癌、滤泡癌、低
46、分化癌、Hrthle 细胞癌和未分化癌 pTX:原发肿瘤不能评估 pT0:无肿瘤证据 pT1:肿瘤局限在甲状腺内,最大径2cm T1a肿瘤最大径1cm T1b肿瘤最大径1cm,2cm pT2:肿瘤24cm pT3:肿瘤4cm,局限于甲状腺内或大体侵犯甲状腺外带状肌 pT3a:肿瘤4cm,局限于甲状腺内 pT3b:大体侵犯甲状腺外带状肌,无论肿瘤大小 带状肌包括:胸骨舌骨肌、胸骨甲状肌、甲状舌骨肌、肩胛舌骨肌 pT4:大体侵犯甲状腺外带状肌外 pT4a:侵犯喉、气管、食管、喉反神经及皮下软组织 pT4b:侵犯椎前筋膜,或包裹颈动脉、纵隔血管 甲状腺髓样癌 pTX:原发肿瘤不能评估 pT0:无肿瘤
47、证据 pT1:肿瘤局限在甲状腺内,最大径2cm T1a肿瘤最大径1cm T1b肿瘤最大径1cm,2cm _ 条款编号:L1353-01 pT2:肿瘤24cm pT3:肿瘤4cm,局限于甲状腺内或大体侵犯甲状腺外带状肌 pT3a:肿瘤4cm,局限于甲状腺内 pT3b:大体侵犯甲状腺外带状肌,无论肿瘤大小 带状肌包括:胸骨舌骨肌、胸骨甲状肌、甲状舌骨肌、肩胛舌骨肌 pT4:进展期病变 pT4a:中度进展,任何大小的肿瘤,侵犯甲状腺外颈部周围器官和软组织,如喉、气管、食管、喉反神经及皮下软组织 pT4b:重度进展,任何大小的肿瘤,侵犯椎前筋膜,或包裹颈动脉、纵隔血管 区域淋巴结:适用于所有甲状腺癌
48、pNx:区域淋巴结无法评估 pN0:无淋巴结转移证据 pN1:区域淋巴结转移 pN1a:转移至、区(包括气管旁、气管前、喉前/Delphian 或上纵隔)淋巴结,可以为单侧或双侧。pN1b:单侧、双侧或对侧颈淋巴结转移(包括、或区)淋巴结或咽后淋巴结转移。远处转移:适用于所有甲状腺癌 M0:无远处转移 M1:有远处转移 乳头状或滤泡状癌(分化型)年龄55 岁 T N M 期 任何 任何 0 期 任何 任何 1 年龄55 岁 期 1 0/x 0 2 0/x 0 期 12 1 0 3a3b 任何 0 期 4a 任何 0 A 期 4b 任何 0 B 期 任何 任何 1 髓样癌(所有年龄组)期 1 0
49、 0 期 23 0 0 期 13 1a 0 A 期 4a 任何 0 13 1b 0 B 期 4b 任何 0 C 期 任何 任何 1 未分化癌(所有年龄组)A 期 13a 0/x 0 B 期 13a 1 0 3b4 任何 0 C 期 任何 任何 1 注:以上表格中“年龄”指患者病理组织标本获取日期时的年龄。二十九、肢体 肢体是指包括肩关节的整个上肢或包括髋关节的整个下肢。三十、肌力 指肌肉收缩时的力量。肌力划分为 0-5 级,具体为:_ 条款编号:L1353-01 0 级:肌肉完全瘫痪,毫无收缩。1 级:可看到或者触及肌肉轻微收缩,但不能产生动作。2 级:肌肉在不受重力影响下,可进行运动,即肢体
50、能在床面上移动,但不能抬高。3 级:在和地心引力相反的方向中尚能完成其动作,但不能对抗外加阻力。4 级:能对抗一定的阻力,但较正常人为低。5 级:正常肌力。三十一、语言能力完全丧失,或严重咀嚼吞咽功能障碍 语言能力完全丧失,指无法发出四种语音(包括口唇音、齿舌音、口盖音和喉头音)中的任何三种、或声带全部切除,或因大脑语言中枢受伤害而患失语症。严重咀嚼吞咽功能障碍,指因牙齿以外的原因导致器质障碍或机能障碍,以致不能作咀嚼吞咽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状态。三十二、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 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是指:(1)穿衣:自己能够穿衣及脱衣;(2)移动:自己从一个房间到另一个房间;(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