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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信人寿美满顺意两全保险条款(第1页)财信吉祥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财信吉祥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财信财信人寿人寿美满顺意美满顺意两全保险条款两全保险条款 特别提示特别提示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财信吉祥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财信人寿美满顺意两全保险合同”。为了方便您更好地理解保险条款,我们提供了以下常用的基本名词释义。基本名词释义:基本名词释义:投保人投保人 :是指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的人,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的义务。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是指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也可以为自己投保,
2、成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受益人 :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您拥有的重要权益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在本合同犹豫期内您可以要求退还扣除工本费外的全部保险费.第五条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合同提供的保障.第八条 您有按本合同约定申请保单贷款的权利.第十八条 您有解除本合同的权利.第二十一条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发生责任免除情形之一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第九条 您应当如何交纳保险费.第十、十一条 您有及时向我们通知保险事故的责任.第十三条 解除本合同可能会给您造成一定损失,请您慎重决策.第二十一条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第二十二条 此外,在您阅读
3、本条款正文之前,请先浏览一下目录目录,以便对条款结构有一个大致的了解。本条款中的每一部分都关乎到您的切身利益,请务务必必逐条仔细阅读并关注释义内容逐条仔细阅读并关注释义内容。财信人寿2020两全保险023号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财信人寿美满顺意两全保险条款(第2页)财信吉祥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3 第一条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保险合同构成.3 第二条第二条 投保范围投保范围.3 第三条第三条 保险合同成立、生效和保险责任开始保险合同成立、生效和保险责任开始.3 第四条第四条 保险期间保险期间.3 第五条第五条 犹豫期犹豫期.3 第
4、二部分第二部分 我们提供哪些保障利益我们提供哪些保障利益.3 第六条第六条 基本保险金额基本保险金额.3 第七条第七条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3 第八条第八条 保险责任保险责任.3 第九条第九条 责任免除责任免除.4 第三部分第三部分 如何交纳保险费如何交纳保险费.5 第十条第十条 保险费的交付保险费的交付.5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首期后保险费的交付、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中止首期后保险费的交付、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中止.5 第四部分第四部分 如何申请保险金如何申请保险金.5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受益人受益人.5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保险事故的通知保险事故的通知.5 第十四第十四条
5、条 诉讼时效诉讼时效.5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保险金申请保险金申请.6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保险金给付保险金给付.6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宣告死亡处理宣告死亡处理.6 第五部分第五部分 您还享有哪些权益您还享有哪些权益.7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保单贷款保单贷款.7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合同内容变更合同内容变更.7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合同效力恢复(复效)合同效力恢复(复效).7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7 第六部分第六部分 您需要了解的其他事项您需要了解的其他事项.7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7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年龄计算
6、及错误处理年龄计算及错误处理.8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欠款扣除欠款扣除.8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8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争议处理争议处理.8 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释义释义.8 财信人寿美满顺意两全保险条款(第3页)财信吉祥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您与我们您与我们订立订立的合同的合同 第一条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保险合同构成 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现金价值表、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第二条第二条 投保范围投保范围 被保险人范围:凡0周岁周岁(释义
7、释义一一)(指出生满30天且已健康出院的婴儿)以上、55周岁以下(含55周岁),符合我们承保条件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投保人范围: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向我们投保本保险。第三条第三条 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成立、成立、生效和保险责任开始生效和保险责任开始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合同成立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自本合同成立、我们签发保险单并收取首期保险费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生效,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生效生效对应日对应日(释义释义二二)、保单年度保单年度(释义释义三三)均以该日期计算。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生效的日期为我们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
8、。第四条第四条 保险期间保险期间 本合同保险期间分为20年、30年和至被保险人年满75周岁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的零时止三种,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开始起算,您可选择其中一种保险期间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第五条第五条 犹豫期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合同的次日零时起,有15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书面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在扣除10元的工本费后无息退还您所交纳的保险费。解除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有效身份证件(释义释义四四)。自您书面申请解除合自您书面申请解除合同之日起,本合同即被解除,我们自本合同生
9、效日起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同之日起,本合同即被解除,我们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我们提供哪些保障利益我们提供哪些保障利益 第六条第六条 基本保险金额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如果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第七条第七条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第八条第八条 保险责任保险责任 财信人寿美满顺意两全保险条款(第4页)财信吉祥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
10、司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我们承担以下保险责任:一、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二、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患上本合同附表所列全残项目之一,经具有伤残等级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确认的,我们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三、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航空意外伤害事故航空意外伤害事故(释义(释义五五),并因本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并因本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生之日起 180180 日内身故日内身故,除给付本条第一款的“身故保险金”外,我们再按本合同基本保险
11、金额的 14 倍给付“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四、航空意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航空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本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附表所列全残项目之一并因本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附表所列全残项目之一,经具有伤残等级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确认的,除给付本条第二款的“全残保险金”外,我们再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4 倍给付“航空意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五、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事故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事故(释义(释义六六),并因本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并因本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180
12、日内身故日内身故,且该事故发生且该事故发生在在被保险人被保险人 1818 周岁年生效对应日之后周岁年生效对应日之后(含)(含),除给付本条第一款的“身故保险金”外,我们再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4 倍给付“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六、公共交通工具意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本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附表所列全残项目之一并因本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附表所列全残项目之一,经具有伤残等级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确认的,且该事故发生且该事故发生在在被保险人被保险人 1818 周岁年生效对应日之后周岁年生效对应日之后(含)(含),除给付本条第二款的“全残保险金”外,我
13、们再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4 倍给付“公共交通工具意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七、私家车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私家车意外伤害事故私家车意外伤害事故(释义(释义七七),并因本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并因本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发生之日起 180180 日内身故日内身故,且该事故发生且该事故发生在在被保险人被保险人 1818 周岁年生效对应日之后周岁年生效对应日之后(含)(含),除给付本条第一款的“身故保险金”外,我们再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4 倍给付“私家车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八、私家车意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私家车意外伤
14、害事故,并因本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附表所列全残项目之一并因本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附表所列全残项目之一,经具有伤残等级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确认的,且该事故发生且该事故发生在在被保险人被保险人 1818 周岁年生效对应日之后周岁年生效对应日之后(含)(含),除给付本条第二款的“全残保险金”外,我们再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4 倍给付“私家车意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九、满期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我们按本合同已交纳保险费(不计利息)的 105%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第九条第九条 责任免除责任免除 因下列因下列任何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
15、各项保险金的责任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各项保险金的责任:一、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二、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三、三、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故意自伤、或自本合同成立或本合同成立或者者本本合同效力恢复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之日起2 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四、四、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殴斗殴斗(释义(释义八八)、醉酒、醉酒(释义(释义九九),服用、吸食或注射服用
16、、吸食或注射毒品毒品(释义释义十十);五、五、被保险人被保险人酒酒后驾驶后驾驶(释义(释义十一十一)、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释义(释义十二十二),或驾驶,或驾驶无无合法合法有效行驶证有效行驶证(释义(释义十三十三)的的机动车机动车(释义(释义十四十四);六、六、战争战争(释义(释义十五十五)、军事冲突军事冲突(释义(释义十六十六)、暴乱暴乱(释义(释义十七十七)或武装叛乱;或武装叛乱;七、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的,本合同终止,我们
17、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合同终止时本合同终止时的的财信人寿美满顺意两全保险条款(第5页)财信吉祥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现金价值现金价值(释义释义十八十八)。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或其他权利人或其他权利人退还退还本合同终止时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的现金价值。第三部分第三部分 如何交纳保险费如何交纳保险费 第十条第十条 保险费的交付保险费的交付 本合同保险费交付方式和交付期限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分期交付保险费的,在交付首期保险费后,您应当按照约定,在每个保险费约定交付日保险费约定交付日(释
18、义(释义十九十九)交付其余各期的保险费。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中止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中止 分期交付保险费的,在交付首期保险费后,如果您到期未交付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交付日的次日零时起 60 日为宽限期间;在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我们仍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您欠交的保险费;超过宽限期间仍未交付保险费的,本合同效力自宽限期间届满的次日超过宽限期间仍未交付保险费的,本合同效力自宽限期间届满的次日零时零时起中止。在本合同效力起中止。在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中止期间,我们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不承担保险责任。第四部分第四部分 如何申请保险金如何申请保险金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受益
19、人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我们。我们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您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2)
20、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除另有约定外,全残保险金、航空意外全残保险金、公共交通工具意外全残保险金或私家车意外全残保险金受益人和满期生存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保险事故保险事故的的通知通知 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我们。若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若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或者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
21、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诉讼时效诉讼时效 财信人寿美满顺意两全保险条款(第6页)财信吉祥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我们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2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5 年,自其知道或
22、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保险金申请保险金申请 在申请保险金时,请按照下列方式办理:一、身故保险金、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及私家车意外身故保险金的申请 在申请身故保险金、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或私家车意外身故保险金时,由受益人作为申请人,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1)本保险合同;(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3)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4)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
23、权的相关权利文件。二、全残保险金、航空意外全残保险金、公共交通工具意外全残保险金及私家车意外全残保险金的申请 在申请全残保险金、航空意外全残保险金、公共交通工具意外全残保险金或私家车意外全残保险金时,由受益人作为申请人,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1)本保险合同;(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3)具有伤残等级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残疾程度鉴定书;(4)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三、满期生存保险金的申请 在申请满期生存保险金时,由受益人作为申请人,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1)本保险合同;(2)申请人的有效身
24、份证件;(3)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保险金给付保险金给付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合同约定的有关证明和资料后,将在5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我们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损失范围和损失计算方法:按最近一次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以单利方式计算逾期给付保险金的利息损失。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
25、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属于保险责任而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我们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宣告死亡宣告死亡处理处理 财信人寿美满顺意两全保险条款(第7页)财信吉祥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失踪且被法院宣告死亡,我们以法院判决宣告死亡之日作为被保险人的死亡时间,按本合同的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如果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或者确知其没有死亡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应于知道后30日内向我们退还已领取
26、的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的效力依法确定。第五部分第五部分 您还享有哪些权益您还享有哪些权益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保单贷款保单贷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我们申请贷款。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后余额的80%,每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保单贷款利率保单贷款利率(释义(释义二十二十)按我们当时确定的利率执行。贷款本息在贷款到期时一并归还。若您到期未能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则您所欠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将作为新的贷款本金计息。自您没还清的贷自您没还清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加上款本金及利息加上其他其他各项欠款达到本合同各项欠款达到本合同现金价值的次日零时,本合同现金价值的次日零时,本
27、合同效力中止。效力中止。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合同内容变更合同内容变更 您和我们可以协商变更本合同的内容。变更本合同时,您应填写变更合同申请书,经我们审核同意后,由我们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您和我们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合同效力恢复(复效)合同效力恢复(复效)在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2年内,您可填写复效申请书,并提供被保险人的健康声明书或体检报告书,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我们与您协商并达成协议,自您补交所欠的保险费及利息、贷款及利息的次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复。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2 2年内双方未达成协议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向您年内
28、双方未达成协议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向您退还本合同退还本合同效力中止效力中止时时的现金价值。的现金价值。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您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若被保险人未发生保险事故,且若您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本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资料:(1)本保险合同;(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本合同终止。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可能会遭受一定损失。第六部分第六部分 您您需要需要了解的了解的其他其他事项事项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明确说明与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
29、时,我们应向您明确说明本合同的内容。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我们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您作出明确说明。我们可以就您、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您应当如实告知。申请恢复本合同效力时,您应如实告知被保险人当时的健康状况。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财信人寿美满顺意两全保险条款(第8页)财信吉祥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险费率的,我们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
30、合同。有权解除合同。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我们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 30 日不行使而消灭。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 2 年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我们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我们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不退还保险费。您您因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我们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我们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
31、任,但退还保险费。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退还保险费。我们在本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年龄计算及错误处年龄计算及错误处理理 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按周岁计算。您应在投保本保险时将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我们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一、您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我们有权在知道有我们有权在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解除事由之日起
32、3030日内解除本合同,并向您日内解除本合同,并向您退还本合同退还本合同当时当时的现金价值,的现金价值,但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2年的除外。二、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我们有权更正并要求您补交保险费,或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三、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支付的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我们应将多收的保险费无息退还给您。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欠款扣除欠款扣除 我们我们在给付保险金、退还本合同现金价值或保险费时,在给付保险金、退还本合同现金价值或保险费时,若若您您有欠交保险费或有欠交保险费或保单贷款等保单贷款等其他其他未还
33、清款项未还清款项,我们我们有权先扣除欠款及其应付利息。有权先扣除欠款及其应付利息。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 您的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我们。您未以书面形式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的,我们按所知最后的您的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有关通知,均视为已送达给您。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争议处理争议处理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由当事人在合同约定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34、释义释义 一、一、周岁周岁:指按有效身份证件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年龄,自出生之日起为零岁,每经过一年增加一岁,不足一年的不计。二、二、生效对应日生效对应日:生效日每年(半年、季或月)的对应日为本合同每年(半年、季或月)生效对应日。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三、三、保单年度保单年度:自本合同生效日(或年生效对应日)起至下一个年生效对应日前一日的 24 时止。四、四、有效身份证件有效身份证件:指依据法律规定,由政府相关部门制作颁发的证明身份的证件、文件等,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军人证等。五、五、航空意外航空意外伤害事故伤害事故:指被保险人于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因航空飞
35、行器在航行过程中发生意外,导致身体遭受伤害的事故。航空飞行器是指航空公司定时及加班在两地间特定路线营运,且对大众开放的航 财信人寿美满顺意两全保险条款(第9页)财信吉祥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空飞行器。六、六、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事故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事故:指被保险人于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因公共交通工具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意外而导致的意外伤害事故。公共交通工具是指具有固定行驶路线、固定行驶时间表,以乘客身份乘坐需要付款的水上或陆地交通工具,包括公共汽车、公共电车、火车、地铁、轻轨列车、轮船。七、七、私家车意外伤害事故私家车意外伤害事故:指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保险期间内,驾驶或乘坐私家车期间,因私家车在运
36、输过程中发生意外而导致的意外伤害事故。此处私家车指:(1)符合汽车分类国家标准(GB/T3730,1-2001)中的乘用车定义和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802-2014)中的非营运机动车定义;(2)所有权属于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包括向银行贷款购车)所有的不以获取利润为目的而使用的机动车;(3)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或临时物品;(4)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 9 个座位的乘用车。八、八、殴斗殴斗:指双方或多方通过拳脚、器械等武力以求制胜的行为。殴斗的认定,如有司法机关、公安部门的有关法律文件,则以上述法律文件为准。九、九、醉酒醉酒:指因饮酒而表现出动作不协调、意识紊乱、舌重
37、口吃或其他不能清醒地控制自己行为的状态。醉酒的认定,如有司法机关、公安部门的有关法律文件、医院的诊断书等,则以上述法律文件、诊断书等为准。十、十、毒品毒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但不包括由医生开具并遵医嘱使用的用于治疗疾病但含有毒品成分的处方药品。十一、十一、酒后驾驶酒后驾驶:经检测或鉴定,发生事故时车辆驾驶人员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一定的标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认定为饮酒后驾驶或醉酒后驾驶。十二、十二、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
38、驶:指下列情形之一:(1)没有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主管部门颁发或者认可的驾驶资格证书;(2)驾驶与合法有效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3)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驾驶;(4)在驾驶证有效期内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对机动车驾驶证实施审验的;(5)驾驶证已过有效期的。十三、十三、无无合法合法有效行驶证有效行驶证:指发生保险事故时没有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登记制度的规定进行登记并领取机动车行驶证或者临时通行牌证等法定证件。包括下列情形之一:(1)未办理行驶证或者行驶证在申办过程中的;(2)机动车行驶证被依法注销登记的;(3)未在行驶证检验有效期内依法按时进行或通过机
39、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十四、十四、机动车机动车: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十五、十五、战争战争:指国家与国家、民族与民族、政治集团与政治集团之间为了一定的政治、经济目的而进行的武装斗争,以政府宣布为准。十六、十六、军事冲突军事冲突:指国家或民族之间在一定范围内的武装对抗,以政府宣布为准。十七、十七、暴乱暴乱:指破坏社会秩序的武装骚动,以政府宣布为准。十八、十八、现金价值现金价值:指保险合同所具有的价值,通常体现为解除合同时,根据精算原理计算的,由我们退还的那部分金额。十九、十九、保险费约定交付日保险费约定交付日:保险合同生效日在每月、每季
40、、每半年或每年(根据支付方式确定)的对应日。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二十、二十、保单贷款利率保单贷款利率:参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六个月期贷款利率确定。该利率以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六个月期贷款利率+2%为上限。财信人寿美满顺意两全保险条款(第10页)财信吉祥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附表:全残项目表全残项目表 一、双目永久完全失明的(注 1,5)二、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三、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四、一目永久完全失明(注 1,5)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的 五、一目永久完全失明(注 1,5)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六、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
41、失的(注 2,5)七、咀嚼、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 3,5)八、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的(注 4)注 1:失明包括眼球缺失或摘除、或不能辨别明暗、或仅能辨别眼前手动者,最佳矫正视力低于国际标准视力表 0.02,或视野半径小于 5 度,并由有资格的眼科医师出具医疗诊断证明。注 2:关节机能的丧失系指关节永久完全僵硬、或麻痹、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注 3:咀嚼、吞咽机能的丧失系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引起器质障碍或机能障碍,以致不能做咀嚼、吞咽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状态。注 4:为维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系指食物摄取、大小便始末、穿脱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自己为之,需要他人帮助。注 5:所谓永久完全系指自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诊断之日起经过 180 天的治疗,机能仍然完全丧失,但眼球摘除等明显无法复原之情况,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