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邦充裕人生(2023)B 款年金保险条款.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友邦充裕人生(2023)B 款年金保险条款.pdf(6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 _ 条款编号:L1334-01 友邦人寿2023年金保险 037 号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友邦友邦充裕人生充裕人生(2 2023023)B B 款款年金保险年金保险 第一条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保险合同的构成 友邦充裕人生(2023)B 款年金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第二条第二条 保险责任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对于本合同的对于本合同的身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和和满期金,本公司仅给付一项,并满期金,本公司仅给付一项,并以一次
2、为限,以一次为限,且以最先发生者予以给付,最先发生时日以下列约定为准。一、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则本公司将给付身故保险金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其金额等于被保险人身故时下列二项金额中的较大者:1、本合同的现金价值现金价值(释义一)2、累计应付已付各期保险费对应的月数 12 按年付方式计算的本合同年保险费-累计已领取的年金 二、公共交通工具意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本合同约定的公共交通工具期间遭受意外意外事故事故(释义二),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导致被保险人全残全残(释义三),则本公司将给付公共交通工具意外全残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其金额等于被保险人全残发生时按下列
3、公式计算的金额。公共交通工具意外全残保险金=(累计应付已付各期保险费对应的月数 12 按年付方式计算的本合同年保险费)10%(百分之十)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本合同约定的公共交通工具期间,指下列期间之一:(1)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指指定定水陆水陆公共公共交通交通工具工具(释义四)期间;(2)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正在运营的轨道轨道列车列车(释义五)期间(自进入所乘坐轨道列车车厢时起至离开所乘坐轨道列车车厢为止);(3)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正在运营的民民航航班机班机(释义六)期间(自踏入飞机舱门时起至走出飞机舱门为止)。给付给付公共公共交通交通工具工具意外意外全残全残保险金保险金后后,本本项
4、项保保险险责责任任终止,终止,本合同本合同继续继续有效。有效。三、年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则本公司将在年金领取日给付年金,其金额等于按以下公式计算的金额。年金=本合同按年付方式计算的已支付的各期年保险费之和 10%(百分之十)若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二十年,则本合同的年金领取日为本合同第十八个保险单保险单周年日周年日(释义七)和第十九个保险单周年日;若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二十五年,则本合同的年金领取日为本合同第二十三个保险单周年日和第二十四个保险单周年日。在在年金年金给付期间,给付期间,若若被被保险保险人人身故身故,则则本本合合同同终终止止,本公本公司司将将不不再给再给付付年金年金。四、满期金 若被保
5、险人在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然生存,则本公司将给付满期金,其金额等于满期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第三条第三条 未成未成年人年人身身故故保险保险金限金限制制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第第四四条条 责责任任免除免除 _ 条款编号:L1334-01 因因下下列列情情形之一形之一导致导致被被保保险险人人身故身故或或全残全残的,本的,本公公司司不承不承担担给给付付身身故故保险金保险金、公共公共交通交通工具工具意外意外全残全残保险保险金金的责的责任:任:(1)投投保保人人对被保险对被
6、保险人的故意人的故意杀杀害害、故意故意伤害;伤害;(2)被被保保险险人故意人故意犯罪或犯罪或抗拒抗拒依依法采取的法采取的刑事刑事强制措施;强制措施;(3)被被保险人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自伤、或、或自自本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成立或者本本合同合同效力效力恢恢复之复之日日起起 2 2 年内自年内自杀,杀,但但被被保险保险人人自自杀时杀时为无为无民民事事行为行为能力人的除能力人的除外外;(4)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服服用用、吸吸食食或或注注射射毒品毒品(释释义义八八););(5)被)被保险保险人酒后人酒后驾驶(驾驶(释释义义九九),无合法无合法有有效效驾驾驶证驶证驾驾驶驶(释义(释义十十),或或驾驾驶驶无无合
7、法合法有效行驶证(释义有效行驶证(释义十十一一)的机动车)的机动车;(6)战)战争争、军事军事冲突冲突、暴、暴乱乱或或武武装装叛乱叛乱;(7)核爆炸)核爆炸、核辐射、核辐射或核污或核污染。染。发发生生上述第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人身身故的,故的,本合同本合同终止终止,本公司向本公司向被保险被保险人人的的继继承人承人(除除投保人投保人本人本人)退还本退还本合同的合同的现现金金价价值值。发发生生上述上述其他情其他情形导形导致被致被保保险险人人身身故故的,的,本合本合同同终终止止,本公本公司司向向投投保保人人退退还还本本合同的合同的现现金金价价值值。除除上上述责任免述责任免除
8、款除款项外项外,本,本合合同同还还有有一些一些免除免除本公本公司司责责任的条任的条款,款,详见详见“第二条第二条 保保险险责责任任”、“第第八八条条 年年龄龄错错误误”、“第第九九条条 受受益益人人”、“第十第十五五条条 效力效力中止中止和和恢恢复复”、“第第十十九九条条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第二十第二十二二条条 保保险险事事故故通知通知”和和“第第二十二十七七条条 释释义义”中中加加粗的粗的内内容容。第第五五条条 保保险合险合同成立与生同成立与生效效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本合同成立日及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保险费约定支付日以本合同生效日期计
9、算。第第六六条条 投保年龄投保年龄、保险期间保险期间和付费年限和付费年限 本合同所承保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出生满七日至六十岁岁(释义十二)。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二十年、二十五年二种,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约定其中一种。保险期间在保险单上载明。保保险期间不可变更险期间不可变更。本合同的付费年限为六年、十年二种,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约定其中一种。付费年限在保险单上载明。付费付费年年限限不可变更不可变更。第第七七条条 合合同同效效力的终止力的终止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合同效力即时终止:(1)投保人向本公司申请解除本合同;(2)被保险人身故;(3)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4)本合同因其他条款所列
10、情况而终止效力。第第八八条条 年龄年龄错错误误 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按照下列方式办理:(1 1)投投保人申保人申报的被报的被保保险险人年人年龄不龄不真实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不符合本合合同约定同约定投保投保年龄限年龄限制制的的,本本公公司有权司有权解除解除合合同,并向投保人退同,并向投保人退还本合还本合同的现同的现金价值。金价值。对对于于本本合同合同解除解除前前发生发生的的保保险险事故,事故,本公司本公司不承担不承担保保险险责任责任。(2 2)投投保人保人申报申报的的被被保保险险人年龄人年龄不不真实,致
11、使投保人实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付保险险费费少于应付保少于应付保险费险费的,的,本本公司公司有有权权更更正正并并要要求投保人求投保人补补交保交保险险费费。若。若已已经经发生发生保险保险事事故故,在在给给付付保保险金时险金时按实按实付付保保险费险费和和应应付付保险费的保险费的比比例例给给付付。(3)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会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给投保人。第第九九条条 受益受益人人 _ 条款编号:L1334-01 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人
12、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投保人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身故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本公司依照关于继承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
13、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受受益益人故意造成被人故意造成被保保险人险人身故身故、伤残、伤残、疾疾病病的的,或者或者故故意意杀杀害被害被保险保险人未人未遂遂的的,该该受受益益人丧人丧失失受受益权益权。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的年金受益人、满期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第第十十条条 联系方式的联系方式的变变更更 投保人的住所、通讯地址、电话或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有变更时,应及时书面通知本公司。投保人不作上述通知时,本公司按投保人留存在本公司的最后联系方式所发送的通知,均视为已送达投保人。第第十一十一条条 合合同内容同内容的变的变更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投保人与本公司协商一致
14、,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合同的,应当由本公司在保险合同上批注或出具批单,或者由投保人与本公司订立书面的变更协议。第十第十二二条条 基本基本保保险险金金额额 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本公司在投保时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若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第第十十三三条条 保保险费的险费的支支付付 投保人可选择以本公司同意的方式支付保险费。第一期以后的保险费应在保险费约定支付日或以前由投保人自行支付,并根据本合同投保单或批注上所载的付费方式计算。除采取年付方式支付保险费外,若其他分期支付保险费方式情况下发生保险金给付,且本合同效力将根据约定终止的,则本公司将扣除该保险单
15、年度应付而未付的保险费。第第十十四四条条 宽宽限期限期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果投保人到期未支付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的次日零时起六十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投保人欠交的保险费。如果投保人于宽限期结束之时仍未支付保险费,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第第十十五五条条 效力效力中止中止和和恢复恢复 在在本本合同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本效力中止期间,本公司不承担公司不承担保险保险责任责任。本合同效力中止后二年内,投保人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本公司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
16、及利息利息(释义十三)、借款及借款利息之日起,合同效力恢复。自本自本合合同同效效力力中止中止之之日日起起满满二二年年投投保保人和人和本公司未达成协本公司未达成协议议的,的,本公本公司有权解司有权解除合除合同。本同。本公司解公司解除合同除合同的,向的,向投保人退还合投保人退还合同同效效力中止时力中止时本本合同合同的的现金价值。现金价值。第第十十六六条条 保险费保险费的的自自动垫动垫付付 投保人超逾宽限期仍未支付保险费,且已选择了保险费自动垫付,则本合同可按自动借款处理。若当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足以垫付到期保险费,则该项保险费将由本公司先行垫付,作为自动借款处理(参见本合同“借款”条款);当本合同的
17、现金价值不足以垫付到期保险费的,按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折算成可承保日数,同样作为自动借款处理。若本合同有其他附加合同,则本合同的自动垫付也包括其他附加合同的保险费。_ 条款编号:L1334-01 第第十十七七条条 减额减额付清付清保险的选择保险的选择 本合同不可变更为减额付清保险。第第十十八八条条 借款借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且累积有现金价值的前提下,投保人经本公司同意可以向本公司申请借款。累积借款总金额最高不得超过本合同当时现金价值的百分之八十,且每次借款期限最长为六个月。本公司每年宣布两次借款利率(年利率),时间分别为一月一日和七月一日。合同借款的利息按当时本公司已宣布的利率计算,并沿用至该次借
18、款期满,在同一借款期内,日利率按单利方式计算。借款利息应在借款期满之日支付,如果逾期未付,则所有利息将与原借款金额,在下一借款期内按其最近一次宣布的利率合并计息。当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不足以偿还借款及借款利息时,本合同即终止。在偿还借款时,应先偿付所有借款利息,然后偿还借款本金。若有任何赔偿或给付,应先从该赔偿金或给付金中扣除未偿还的借款及借款利息。第第十十九九条条 明确明确说说明与明与如实告知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说明本合同的内容。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本公司责任的条款,本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
19、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本公司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如果投如果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司决定是否同意承否同意承保保或者或者提提高高保保险费险费率的率的,本,本公司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有权解除本合同。如果投如果投保保人故人故意不履行如意不履行如实告实告知义知义务务,对,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任,并不退还
20、保还保险险费。费。如果投保如果投保人因重大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事故的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响的,对于本合同解解除前除前发发生的生的保险事故,本保险事故,本公司公司不不承承担给担给付保险付保险金金的责的责任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但应当退还保险费。本公司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本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第第二十二十条条 本公本公司合同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解除权的限制 前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本公司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
21、,本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第二十第二十一一条条 投投保人解保人解除合同除合同的手的手续及风续及风险险 如投保人申请解除本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本公司提供下列资料:(1)保险合同;(2)投保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本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终止。如投保人在本合同的犹豫期犹豫期(释义十四)内申请解除本合同的,本公司返还本合同的已付保险费。如投保人在本合同的犹豫期后申请解除本合同的,本公司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若有借款,则先扣除未偿还的借款及借款利息。投投保人犹豫保人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期后解除合同会遭
22、受一定损失一定损失。第第二十二十二二条条 保保险事故通知险事故通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后应当在十日内通知本公司。如果如果投投保保人人、被保险人或受被保险人或受益益人人故意或者因重故意或者因重大大过失过失未未及及时通知,致使保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险事故的的性质性质、原因、原因、损失损失程度程度等难以确定等难以确定的,的,本公司对无本公司对无法确定的法确定的部分,不部分,不承担给付承担给付保险保险金的责金的责任,任,但本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本公司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第第二十二十三三条条 保保险金申险
23、金申请请 一、在申请身故保险金时,申请人申请人(释义十五)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_ 条款编号:L1334-01 (1)保险合同;(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3)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二、在申请公共交通工具意外全残保险金时,被保险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1)保险合同;(2)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3)三级医院或司法鉴定机构所出具的被保险人伤残程度的鉴定书;(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24、三、在申请年金时,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1)保险合同;(2)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其他与确认年金领取资格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若任何人士于被保险人身故后以任何方式(包括不正当方式)收受或领取年金,则该受领人应当立即向本公司返还该已领取的年金,否则本公司将向该受领人提出索偿或法律诉求。四、在申请满期金时,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1)保险合同;(2)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其他与确认满期金领取资格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本公司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
25、或被保险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第第二十二十四四条条 保险保险金给付金给付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五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在与受益人或被保险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本公司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或被保险人因此受到的损失。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受益人或被保险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
26、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第第二二十十五五条条 失踪的处失踪的处理理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失踪且经法院宣告死亡,本公司将按本合同与身故有关的约定处理。若日后发现被保险人重新出现或确知其下落,则自发现日起一个月内,身身故保险故保险金的金的受领人受领人(释义十六)必须将已领取的身故保险金返还本公司。第第二十二十六六条条 争议的处争议的处理理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不能协商解决的,可以达成仲裁协议通过仲裁解决,也可依法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第第二十二十七七条条 释释义义 一、现金价值:指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通常体现为解除合同时,根据精算原理计算的,由本公司退还
27、的那部分金额。二、意外事故:指外来的、突发的、不可预见的、非本意的和非疾病的导致被保险人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三、全残:指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1)双目永久完全失明的(注 1);(2)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3)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4)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的;(5)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6)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 2);(7)咀嚼、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 3);(8)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
28、助的(注 4)。_ 条款编号:L1334-01 注:(1)失明包括眼球缺失或摘除、或不能辨别明暗、或仅能辨别眼前手动者。最佳矫正视力低于国际标准视力表0.02,或视野半径小于 5 度,并由有资格的眼科医师出具医疗诊断证明。(2)关节机能的丧失系指关节永久完全僵硬、或麻痹、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3)咀嚼、吞咽机能的丧失系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引起器质障碍或机能障碍,以致不能作咀嚼、吞咽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状态。(4)为维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系指食物摄取、大小便始末、穿脱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自理,需要他人帮助。所谓永久完全系指自以上情况发生之日起经过一百
29、八十天的治疗,机能仍然完全丧失,但眼球摘除等明显无法复原之情况,不在此限。四、指定水陆公共交通工具:指领有适格政府主管部门依法颁发的公共交通营运执照,以收费方式合法运载乘客的公共汽车、电车、出租车(包括网约车)、轮船、轮渡客船、其他水上运载工具和有固定营运路线和时间的机场客车。网约车指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同时符合以下规定:(1)领有适格政府主管部门依法颁发的行驶证,且行驶证上登记的名字是合法汽车租赁企业或私人;(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GB/T 3730.1-2001)中“乘用车”的定义;(3)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或临时物品;(4)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
30、过 7 个座位且获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5)驾驶人员具备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且与网约车平台公司正式签署服务合同;(6)政府主管部门或法律对网约车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凡上述所列之各种交凡上述所列之各种交通工通工具具用于非公共交通之目用于非公共交通之目的和的和用用途,途,均属不均属不符符合本合同合本合同所述所述的的指定指定水陆水陆公共交公共交通通工工具之定具之定义。义。五、轨道列车:指经相关政府部门登记许可的以客运为目的的轨道列车,包括高铁、动车、普通火车、地铁、轻轨和磁悬浮列车。六、民航班机:指经相关政府部门登记许可的以客运为目的的民航班机。七、保险单周年日:指本合同生效日以后每年的
31、对应日,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八、毒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但不包括由医生开具并遵医嘱使用的用于治疗疾病但含有毒品成分的处方药品。九、酒后驾驶:指经检测或鉴定,发生事故时车辆驾驶人员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一定的标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认定为饮酒后驾驶或醉酒后驾驶。十、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指下列情形之一,(1)没有取得驾驶资格;(2)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3)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驾驶;(4)持学习驾驶证学习驾车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或不按指定时间、路线学习驾车。十一、无合法有效行驶证:指下列情形之一,(1)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2)未依法按时进行或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十二、岁:指以法定证件登记的出生日期为基准日,满一年为一岁。十三、利息:本合同所指的利息均按借款利率计算。十四、犹豫期:指从投保人收到本合同并书面签收起的十五日。十五、申请人:指本合同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年金受益人、满期金受益人、被保险人的继承人或法律规定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自然人。十六、身故保险金的受领人:指本合同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被保险人的继承人或法律规定享有身故保险金权利的自然人。(此页内容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