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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横琴优品鑫享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横琴优品鑫享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阅阅 读读 指指 引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您拥有的重要权益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犹豫期内您可以要求全额退还保险费第 1.4 条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合同提供的保障第 2.4 条 您有获取保单红利的权利第 5.1 条 您有退保的权利第 8.1 条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第 2.5 条 您有及时向我们通知保险事故的责任第 3.2 条 您应当按时支付保险费第 4.1 条 红利是不保证的第
2、 5.1 条 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第 8.1 条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第 9.1 条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第 10 条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条款目录条款目录 1.1.您与我们的合同您与我们的合同 4.1 保险费的支付 9.5 合同内容变更 1.1 保险合同构成 5.5.保单红利保单红利 9.6 联系方式变更 1.2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5.1 红利分配 9.7 争议处理 1.3 投保年龄 5.2 红利领取方式 10.10.释义释义 1
3、.4 犹豫期 6.6.现金价值权益现金价值权益 10.1 保单年度 2.2.我们提供的保障我们提供的保障 6.1 现金价值 10.2 周岁 2.1 基本保险金额 6.2 保单贷款 10.3 有效身份证件 2.2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 7.7.合同效力的中止和恢复合同效力的中止和恢复 10.4 本合同已交保险费 2.3 保险期间 7.1 效力中止 10.5 意外伤害 2.4 保险责任 7.2 效力恢复 10.6 乘坐合法商业营运的 2.5 责任免除 8.8.如何解除保险合同如何解除保险合同 民航客机期间 3.3.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8.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10.7 交
4、通事故 3.1 受益人 9.9.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10.8 毒品 3.2 保险事故通知 9.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10.9 酒后驾驶 3.3 保险金申请 9.2 我们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10.10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3.4 保险金给付 9.3 年龄、性别错误 10.11 无有效行驶证 4.4.如何支付保险费如何支付保险费 9.4 未还款项 10.12 机动车 横琴人寿2023两全保险 032 号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横琴人寿横琴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保险有限公司 横琴优品鑫享两横琴优品鑫享两全全保险(分红型)条款保险(分红型)条款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
5、公司”均指横琴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您与我们的合同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1.1 保险合同构成保险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保险凭证、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他您与我们共同认可的书面协议。1.21.2 保险合同成立与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本合同自我们同意承保、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开始生效,具体生效日以保险单所载的日期为准。本合同生效日以后每年的对应日是保单周年日。保单年度保单年度(见 10.1)和保单满期日均以该日期计算。如当月无对应同一
6、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1.31.3 投保年龄投保年龄 指您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本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范围为出生满28天至70周岁周岁(见10.2)。1.4 1.4 犹豫期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合同次日起,有 15 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无息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解除本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有效身份证身份证件件(见10.3)。自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本合同即被解除,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我们提供的保障我们提供的保障 2.2.1 1
7、基本保险金额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若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2 2.2.2 未成年人身故保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险金限制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2.2.3 3 保险期间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由您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日的零时开始。2.4 2.4 保险责任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满满期生存保险期生存保险金金 被保险人于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我们
8、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一般身故保险一般身故保险金金 (1)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当日)因疾病导致身故,我们按本合同已交保险费本合同已交保险费(见10.4)给付一般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2)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意外伤害(见10.5)导致身故,或者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后(不含第90日当日)因疾病导致身故,我们按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一般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已交保险费乘以下表所列身故时到达年龄对应的给付比例;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到达年龄所对应的给付比例按下表确定: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到达
9、年龄 给付比例 0-17 周岁 100%18-40 周岁 160%41-60 周岁 140%61 周岁及以上 120%注:到达年龄=被保险人投保年龄+保单年度-1 航空意外身故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合法商业营运的民航客机期间乘坐合法商业营运的民航客机期间(见10.6)发生交通管理部门认定的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见10.7),因该交通事故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当日),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我们除按上述约定给付一般身故保险金之外,还将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已交保险费给付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给付后本合同终止。同一被保险人,我们累计给付的
10、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2.5 2.5 责任免除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毒品(见 10.8);(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酒后驾驶(见 10.9),无合法有效驾驶证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驾驶(见 10.10),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无有效行驶证(见 10.11)的机动机动车车(见 10.12)。
11、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除投保人外)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3 3.1 1 受益人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受益顺序,各受益人均按照第一顺序享有受益权;如果没有确定受益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顺序或
12、受益份额,并书面通知我们,我们收到变更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您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顺序或受益份额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
13、人丧失受益权。除另有约定外,满期生存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3.3.2 2 保险事故通知保险事故通知 请您或受益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后10日内通知我们。如果您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我们,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3.3 3.3 保险金申请保险金申请 在申请保险金时,请按照下列方式办理:满期满期生存保险生存保险金金申请申请 在申请满期生存保险金时,受益人须填写满期生存保险金领取
14、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1)保险合同;(2)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3)所能提供的与确认满期生存保险金领取资格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一般身故保险一般身故保险金或航空意外金或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申身故保险金申请请 在申请一般身故保险金或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时,受益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1)保险合同;(2)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3)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对于以上各项保险金,如受益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受托人还应提供受益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
15、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等相关证明文件。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受益人或继承人为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合法监护人代其申请领取保险金,其合法监护人还必须提供受益人或继承人为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明和监护人具有合法监护权的证明。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一次性通知受益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3.4 3.4 保险金给付保险金给付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5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我们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
16、义务的,对属于保险责任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利息损失。利息损失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最近一次已公布的同期的人民币活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我们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果被保险人失踪且被法院宣告死亡,我们以法院判决宣告死亡之日作为被保险人的死亡时间,按本合同与身故有关的约定处理。如果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或者
17、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确知其没有死亡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后 30 日内向我们退还已领取的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的效力依法确定。如何支付保险费如何支付保险费 4 4.1.1 保险费的支付保险费的支付 本合同保险费的交费方式为一次性交清。交费金额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红利保单红利 5 5.1.1 红利分配红利分配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每年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等因素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如果我们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红利将于保单周年日进行分配。保单红利是不保证的。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每年向您寄送红利通知书,告知红利分配情况。5 5.2.2 红利领取方式红利领取方式
18、您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领取方式:(1)现金领取;(2)累积生息:红利留存在本公司,按我们每年确定的利率储存生息,并于您申请或本合同终止时给付。现金价值权益现金价值权益 6.1 6.1 现金价值现金价值 指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通常体现为解除合同时,根据精算原理计算的,由我们退还的那部分金额。本合同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会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内的现金价值,您可以向我们咨询。现金价值不包括红利。6.6.2 2 保单贷款保单贷款 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您可以申请并经我们审核同意后办理保单贷款。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您申请时本合同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及应付利息后余额的80%,每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
19、个月,贷款利率按我们收到保单贷款申请书时我们已宣布的贷款利率执行。贷款本息在贷款到期时一并归还。若您到期未能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则您所欠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将作为新的贷款本金计息。当未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加上其他各项欠款及应付利息达到本合同现金价值时,本合同效力中止。合同效力的中止和恢复合同效力的中止和恢复 7.1 7.1 效力中止效力中止 在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本合同不再参与红利分配。7 7.2.2 效力恢复效力恢复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 2 年内,您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我们与您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您补交保险费、利息及其他各项欠款的次日零时起,合同效力恢复。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
20、2 年您和我们未达成协议恢复合同效力的,我们有 权解除合同。本合同自解除之日起终止,我们向您退还合同效力中止时的现金价值。如何解除保险合同如何解除保险合同 8 8.1.1 您解除合同的手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续及风险 如您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本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资料:(1)保险合同;(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将于收到上述资料后 30 日内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您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9 9.1 1 明确说明与如实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我们应向您说明本
21、合同的内容。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我们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您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我们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您应当如实告知。如果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如果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
22、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我们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9.29.2 我们合同解除权我们合同解除权的限制的限制 前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我们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 30 日不行使而消灭。自本合同成立或复效之日起超过 2 年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9 9.3 3 年龄、性别错误年龄、性别错误 您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及性别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按照下列方式办理:(1)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
23、约定投保年龄限制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我们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9.2 我们合同解除权的限制”的规定;(2)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致使您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我们有权更正并要求您补交保险费。若已经发生保险事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实付保险费和应付保险费的比例给付;(3)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致使您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我们会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给您;(4)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致使每年分配的保单红利与实际不符的,我们有权根据被保险人的实际年龄或性别进行调整。9.49.4 未
24、还款项未还款项 我们在给付各项保险金、保单红利、退还现金价值或退还保险费时,如果您有欠交的保险费、保单贷款或其他各项欠款,我们在扣除上述各项欠款及应付利息后给付。9 9.5 5 合同内容变更合同内容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您与我们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内容。变更本合同内容的,应当由我们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或由您与我们订立书面的变更协议。9 9.6 6 联系方式变更联系方式变更 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您的住所、通讯地址或电话等联系方式变更时,请及时以书面形式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我们。若您未以书面形式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我们,我们按本合同载明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
25、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送达给您。9 9.7 7 争议处理争议处理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争议处理方式:(1)提交双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提交人民法院起诉。释义释义 10.110.1 保单年度保单年度 指从保险合同生效日或生效对应日零时起至下一年度保险合同生效对应日零时止的期间为一个保单年度。10.210.2 周岁周岁 指按有效身份证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年龄,自出生之日起为零周岁,每经过一年增加一岁,不足一年的不计。1010.3 3 有效身份证件有效身份证件 指由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证明其身份的证件,如:居民身份证、
26、按规定可使用的有效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等证件。10.10.4 4 本合同已交保险本合同已交保险费费 指您为本合同已支付的保险费金额总和,不包括职业加费、健康加费及其他保险合同的保险费。若基本保险金额或保险费支付方式发生变更,本合同已交保险费将进行相应的调整。1 10.50.5 意外伤害意外伤害 指以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主要原因使被保险人身体受到的伤害,不包括猝死、自杀和故意自伤。10.610.6 乘坐合法商业营乘坐合法商业营运的民航客机期运的民航客机期间间 指自被保险人踏入舱门时起至抵达目的地走出舱门时止;不包括自始发地出发以后,未到达目的地之前,被保险人
27、因任何原因在机舱外部的期间。10.710.7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 指被保险人所乘坐的交通工具发生紧急制动、冲撞、砸压、翻侧、倾覆、出轨、坠落、沉没、起火、爆炸、与其他物体碰撞,致使被保险人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10.810.8 毒品毒品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但不包括由医生开具并遵医嘱使用的用于治疗疾病但含有毒品成分的处方药品。10.910.9 酒后驾驶酒后驾驶 指经检测或鉴定,发生事故时车辆驾驶人员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一定的标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认定为饮酒后驾驶或醉酒后驾驶。1010.1010 无合法有效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证驾驶 指下列情形之一:(1)没有取得驾驶资格;(2)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3)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驾驶;(4)持学习驾驶证学习驾车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或不按指定时间、路线学习驾车。1010.1111 无有效行驶证无有效行驶证 指下列情形之一:(1)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2)未依法按时进行或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1010.1 12 2 机动车机动车 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