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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宏中宏健康双星健康双星重大疾病重大疾病保险保险条款阅读指引条款阅读指引 本阅读指引旨在帮助您(投保人)理解中宏健康双星重大疾病保险的合同条款,本合同的具体内容以条款约定为准。您拥有的重要权益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犹豫期(签收本合同犹豫期(签收本合同当日起当日起的的1515日)内您可以按日)内您可以按本本合同合同的的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1.3 我们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2.3 犹豫期满后您有解除本合同的权利.4.1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在某些情况下,在某些情况下,我们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请您注意不承担保险责任,请您注意.详见条款正文背景突出显示的
2、内容详见条款正文背景突出显示的内容 您应当如何缴纳保险费.3.1 犹豫期满后解除本合同可能会给您造成一定损失,请您慎重决策犹豫期满后解除本合同可能会给您造成一定损失,请您慎重决策.4.1 您有及时向我们通知保险事故的义务.5.2 您可以通过自动贷款垫缴保险费您可以通过自动贷款垫缴保险费.6.2 您对我们的询问应如实告知,否则会影响您的合同权益.7.1 本合同本合同对对重大疾病重大疾病、中症疾病、中症疾病、轻症疾病轻症疾病、特定疾病、特定疾病作了详细作了详细的的释释义,义,其中包含一些给付条件和免其中包含一些给付条件和免责条款,责条款,请您请您逐条仔细阅读逐条仔细阅读.附录1、附录2、附录3和附
3、录4 我们对保险条款中所涉及的专用名称、重要术语等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详见条款正文下方的注释内容详见条款正文下方的注释内容 我们对一些重要约定做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详见条款及注释中加粗显示的内容详见条款及注释中加粗显示的内容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条款目录条款目录 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您与我们订立的您与我们订立的保险保险合同合同 1.1 保险合同的构成 1.2 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1.3 犹豫期 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我们提供的保障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基本保险金额
4、2.2 等待期 2.3 保险责任 2.4 责任免除 2.5 其他免责条款 2.6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的限制 2.7 保险期间 第三部分第三部分 如何缴纳保险费如何缴纳保险费 3.1 保险费 3.2 宽限期 第四部分第四部分 如何退保如何退保 4.1 解除保险合同的处理 第五部分第五部分 如何申请保险金如何申请保险金 5.1 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5.2 保险事故的通知与保险金的申请 5.3 保险金的给付 第六部分第六部分 您还享有哪些重要权益您还享有哪些重要权益 6.1 健康运动权益 6.2 自动贷款垫缴保险费 6.3 保险合同贷款 6.4 保险合同效力恢复 6.5 减额交清 第七部分第七部分
5、其他应当了解的重其他应当了解的重要事项要事项 7.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7.2 年龄性别错误 7.3 联系地址变更 7.4 未还款项 7.5 货币及适用法律 7.6 争议处理 7.7 专用名词及其含义 附录附录 1 1 重大疾病名称、所属组重大疾病名称、所属组 别及释义别及释义 附录附录 2 2 中中症疾病名称及释义症疾病名称及释义 附录附录 3 3 轻症疾病名称及释义轻症疾病名称及释义 附录附录 4 4 特定疾病名称及释义特定疾病名称及释义 附表:甲状腺癌的附表:甲状腺癌的 TNMTNM 分期分期 中宏人寿2023疾病保险 038 号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中宏中宏健康健康双星双星重大疾病
6、重大疾病保险保险条款条款 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您您(投保人)(投保人)与我们与我们(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订立的(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订立的保险保险合同合同 1.1 保险保险合同的合同的构构成成 保险合同由基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及附加保险合同(若有)构成,其组成文件如下:(1)(电子)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2)(电子)条款;(3)与保险合同有关的(电子)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书面协议。1.2 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您向我们投保并缴纳首期保险费,经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您按照约定缴纳首期保险费后,您按照约定缴纳首期保险费后,我们签发本
7、合同作为同意承保的我们签发本合同作为同意承保的标志标志,并自保险单载明的保险合同生效日的,并自保险单载明的保险合同生效日的2424时时起起承担保险责任承担保险责任。保险合同周年日保险合同周年日1、保单年度保单年度2和缴费期满日均以保险单上注明的保险合同生效日为计算标准。1.3 犹豫期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合同当日(含当日)起的 15 日为犹豫期,您在犹豫期内可以申请解除本合同。您应填写申请书,并提供保险合同、您的身份证明文件、保险费发票(如有),我们会把已收的保险费退还您。从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我们我们提供
8、的保障提供的保障 2.1 基本保险金额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将载明于保险单或批注上。若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作为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2.2 等待期等待期 自保险合同自保险合同签发签发日或最后一次效力恢复之日起的日或最后一次效力恢复之日起的 9 90 0 天(含第天(含第 9 90 0天)天)为本合同的等待期。为本合同的等待期。(1)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因疾病经医院医院3的专科医生专科医生4确诊首次患有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不承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我们不承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保险责任,保险责任,并并向向您退还本合同您退还本合同累计已缴保险费累计已缴保险费5,本合同
9、,本合同随之随之 1 保险合同周年日:保险合同周年日:指自保险单上注明的保险合同生效日起的周年日期。如保险合同生效日为 2 月 29 日,则在非闰年的时候其保险合同周年日为 2 月 28 日。2 保单年度:保单年度:从保险合同生效日的 24 时或保险合同周年日的 24 时起至下一个保险合同周年日的 24 时止为一个保单年度。3 医院:医院:指经国家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审核的二级或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但不包括作为诊所、康复、联合病房、家庭病床、护理、休养或戒酒、戒毒等医疗机构。该医院必须具有系统的、充分的诊断设备,全套外科手术设备及提供二十四小供二十四小时的医疗与护理服务。时的医疗与护理服务。4 专科
10、医生:专科医生:专科医生应当同时满足以下四项资格条件:(1)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证书;(2)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执业证书,并按期到相关部门登记注册;(3)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治医师或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职称证书;(4)在国家医院分级管理标准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的相应科室从事临床工作三年以上。5 累计已缴保险费:累计已缴保险费:按被保险人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时的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期缴保险费乘以已经过的缴费期数计算。若保单按照本合同健康运动权益若保单按照本合同健康运动权益(仅适用于(仅适用于成年人成年人保障计划保障计划)的约定曾享受优享档费率的,则对应年度的保险的约定
11、曾享受优享档费率的,则对应年度的保险费按优享档费率计算。费按优享档费率计算。终止。终止。(2)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因疾病经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有本合同约定的中症疾病、轻症疾病或特定肿瘤切除术,我们不承担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轻症疾病保险金或特定肿瘤切除术保险金的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因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意外伤害6发生保险事故的,无等发生保险事故的,无等待待期。期。2.3 保险责任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依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2.3.1 关于关于保险责任保险责任的的重要提重要提示示 (1)我们给付了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后,不再承担我们给付了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后,不再承担给付给付中症疾病
12、保中症疾病保险金、轻症疾病保险金、特定肿瘤切除术保险金、生命末期保险金、轻症疾病保险金、特定肿瘤切除术保险金、生命末期保险金、身故保险金、特定疾病额外保险金险金、身故保险金、特定疾病额外保险金的的保险责任,保险责任,若该首若该首次重大疾病属于本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次重大疾病属于本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则我们还将承担特定则我们还将承担特定疾病额外保险金疾病额外保险金的的保险责任。保险责任。(2)我们对同一种中症疾病仅承担一次中症疾病保险金的保险责我们对同一种中症疾病仅承担一次中症疾病保险金的保险责任;对同一种轻症疾病仅承担一次轻症疾病保险金的保险责任;对同一种轻症疾病仅承担一次轻症疾病保险金的保险责
13、任任。(3)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或因同一意外伤害,同时符合重大疾病保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或因同一意外伤害,同时符合重大疾病保险金、中症疾病保险金或轻症疾病保险金中多项保险责任的给险金、中症疾病保险金或轻症疾病保险金中多项保险责任的给付条件付条件时时,我们仅承担给付保险金金额最高的一项保险责任。,我们仅承担给付保险金金额最高的一项保险责任。2.3.2 保障计划保障计划 本合同有如下两个保障计划:(1)为不满 18 周岁的被保险人投保的未成年人保障计划;(2)为年满 18 周岁的被保险人投保的成年人保障计划。2.3.3 重大疾病保险金重大疾病保险金 (1)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
14、人因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后因疾病经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有本合同约定的首次患有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重大疾病(重大疾病的名称及重大疾病的名称及释义详释义详见见附录附录 1 1 重大疾病名称、分组及释义)重大疾病名称、分组及释义),我们将按照该首次重大疾病确诊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且豁免自该首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后的第一个保险费应缴日起本合同的各期应缴保险费。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我们给付了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后,本项保险责任终止,且且本合同的现金价值自本合同的现金价值自首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降低为零首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降低为零
15、。(2)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我们按本合同的约定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后,若被保险若被保险人自首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满人自首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满 180180 天后,经医院的专科医天后,经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有除生确诊首次患有除首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以外其他四组中的首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以外其他四组中的任何一种重大疾病,我们将按照该第二次重大疾病确诊时本任何一种重大疾病,我们将按照该第二次重大疾病确诊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130%130%给付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
16、以一次为限,我们给付了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后,本项保险责任终止。6 意外伤害:意外伤害: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猝死不属于意外伤害。猝死不属于意外伤害。(3)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我们按本合同的约定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和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后,若被保险人自第二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满若被保险人自第二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满180180 天后,经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有除首次重大疾病和天后,经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有除首次重大疾病和第二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以外其他三组中的任何一种重大疾第二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以外其他三组中的任何一种重大
17、疾病,我们将按照该第三次重大疾病确诊时本合同病,我们将按照该第三次重大疾病确诊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的额的 150%150%给付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险给付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我们给付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同我们给付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同时,本合同将按如下约定处理:时,本合同将按如下约定处理:若本合同未附有有效附加合同,则本合同随之终止;若本合同仍附有有效附加合同,则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和本则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和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自该合同基本保险金额自该第三次第三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降为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降为零,至
18、所有有效附加合同终止时,本合同随之终止。零,至所有有效附加合同终止时,本合同随之终止。2.3.4 中症疾病保险金中症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后因疾病经医院的专科医生确确诊诊首次患有本合同约定的首次患有本合同约定的中症疾病中症疾病(中症疾病的名称及释义详(中症疾病的名称及释义详见见附录附录 2 2 中症疾病名称及释义)中症疾病名称及释义),我们将按照该中症疾病确诊时本合该中症疾病确诊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60%60%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且豁免自首次中症疾病确诊之日后的第一个保险费应缴日起本合同的各期应缴保险费,该种中症疾病的保险责任终止。本
19、合同的中症疾病保险金的给付次数以三次为限本合同的中症疾病保险金的给付次数以三次为限,当我们累计给付三次中症疾病保险金后,本项保险责任随之终止。2.3.5 轻症疾病保险金轻症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后因疾病经医院的专科医生确确诊首次患有本合同约定的诊首次患有本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轻症疾病(轻症疾病的名称及释义详(轻症疾病的名称及释义详见见附录附录 3 3 轻症疾病名称及释义)轻症疾病名称及释义),我们将按照该该轻症疾病确诊时本合轻症疾病确诊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30%3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且豁免自首次轻症疾病确诊之日后的第一个保险费应缴日起
20、本合同的各期应缴保险费,该种轻症疾病的保险责任终止。本合同的轻症疾病保险金的给付次数以三次为限本合同的轻症疾病保险金的给付次数以三次为限,当我们累计给付三次轻症疾病保险金后,本项保险责任随之终止。2.3.6 特定疾病额外保险金特定疾病额外保险金 我们按如下约定承担给付特定疾病额外保险金的责任,我们按如下约定承担给付特定疾病额外保险金的责任,且且本合同本合同特定疾病额外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特定疾病额外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1)未成年人特定疾病未成年人特定疾病 在被保险人年满 18 周岁前(不含 18 周岁),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后因疾病经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有本合同约定的未
21、成年人未成年人特定疾病特定疾病(未成年人特定疾病名称及(未成年人特定疾病名称及释义详释义详见见附录附录 4 4 特定疾病名称及释义)特定疾病名称及释义),且符合本合同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条件,我们除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外,还将按该特定疾病确诊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还将按该特定疾病确诊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的 20%20%给付给付特定疾病额外保险金特定疾病额外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随之终止。(2)成成年年人特定疾病人特定疾病 在被保险人年满 18 周岁(含 18 周岁)后,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后因疾病经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有本合同约定的成年人成年人特定疾病特定疾病(成(成年年人特
22、定疾病名称及释义详人特定疾病名称及释义详见见附录附录 4 4 特定疾病名称及释义)特定疾病名称及释义),且符合本合同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条件,我们除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外,还将还将按该特定疾病确诊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按该特定疾病确诊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的 20%20%给付特定疾给付特定疾病额外保险金病额外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随之终止。2.3.7 特定肿瘤切除术保险金特定肿瘤切除术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后因疾病经医院的专科医生首首次在心脏、肺脏、肝脏、胰脏、肾脏、膀胱、胃、小肠、大肠、食次在心脏、肺脏、肝脏、胰脏、肾脏、膀胱、胃、小肠、大肠、食道确诊患有道确诊患有特定肿瘤
23、,且必须在医院接受住院治疗,对于被保险人特定肿瘤,且必须在医院接受住院治疗,对于被保险人在住院过程中实施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特定肿瘤切除术在住院过程中实施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特定肿瘤切除术7,我们将按,我们将按照该特定肿瘤确诊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照该特定肿瘤确诊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1 10 0%给付特定肿瘤切给付特定肿瘤切除术保险金除术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随之终止。2.3.8 生命末期保险金生命末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后因疾病经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出现本合同约定的生命末期阶段生命末期阶段8的临床症状,我们将按照确诊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生命末期保险金,本合同随之终止。若被保险人
24、所患疾病既符合重大疾病释义又符合生命末期阶段释若被保险人所患疾病既符合重大疾病释义又符合生命末期阶段释义的,我们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义的,我们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2.3.9 身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按照如下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及其利息利息9:(1)若我们未给付过若我们未给付过首次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重大疾病保险金,且被保险人于年满且被保险人于年满 1818周岁前(不含周岁前(不含 1818 周岁)身故的,我们周岁)身故的,我们将按被保险人身故时下将按被保险人身故时下列二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列二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随之终止:本合同的现金价值现金价
25、值10;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累计已缴保险费。(2)若我们未给付过若我们未给付过首次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且被保险人于年满重大疾病保险金,且被保险人于年满 1818周岁后周岁后(含(含 1818 周岁)周岁)身故身故的,我们将按被保险人身故时下列的,我们将按被保险人身故时下列三三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随之终止: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累计已缴保险费。7 特定肿瘤切除术特定肿瘤切除术:特定肿瘤切除术指为了治疗疾病而进行的特定肿瘤完全切除手术或特定肿瘤所在器官的切除手术,特定肿瘤包括良性肿瘤和动态未定或动态未知的肿
26、瘤,须经病理学检查明确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须经病理学检查明确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第十次修订版(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第十次修订版(ICDICD-1010)的)的 D10D10-D48D48 范畴范畴。符合本合同所定义的特定肿瘤切除术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符合本合同所定义的特定肿瘤切除术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发生在以下特定器官的特定肿瘤:心脏、肺脏、肝脏、胰脏、肾脏、膀胱、胃、小肠、大肠、食道;发生在以下特定器官的特定肿瘤:心脏、肺脏、肝脏、胰脏、肾脏、膀胱、胃、小肠、大肠、食道;(2)手术切除须办理正式的住院手续,手术切除须办理正式的住院手续,门诊手
27、术不在保障范围内。门诊手术不在保障范围内。以下疾病或者治疗方法均不在本合同的保障范围内:以下疾病或者治疗方法均不在本合同的保障范围内:(1)囊肿、脂肪瘤、血管瘤、皮肤肿瘤;囊肿、脂肪瘤、血管瘤、皮肤肿瘤;(2)组织检测、针吸活检、细胞学检查、抽吸术、栓塞术、刮除术。组织检测、针吸活检、细胞学检查、抽吸术、栓塞术、刮除术。8 生命末期阶段生命末期阶段:生命末期阶段需由医院的专科医生出具诊断证明和提交临床检查证据,证明被保险人所患的疾病,同时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依现有医疗技术无法缓解,所有治疗措施仅以减轻患者痛苦为目的;(2)根据临床医学经验判断被保险人存活期低于六个月。9
28、 利息利息:指补缴保险费、保险合同贷款或者身故保险金产生的利息,该利息分别按如下方式计算:(1)补缴保险费利息,按计息期间我们届时有效的补缴保险费利率以年复利方式计算;(2)保险合同贷款利息,按贷款期间我们届时有效的贷款利率以年复利方式计算;(3)身故保险金利息,按计息期间我们届时有效的身故保险金利率计算。身故保险金的利息自被保险人身故之日起计算,身故保险金的利息自被保险人身故之日起计算,但最长不超过一年。但最长不超过一年。10 现金价值:现金价值:指本合同当时具有的价值,通常体现为解除合同时根据精算原理计算的我们应退还的金额。每个保险合同周年日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表将在保险单或批
29、注上列明。2.3.10 白血病关爱保险金白血病关爱保险金 (仅适用于未成年人保(仅适用于未成年人保障计划)障计划)若若您投保未成年人保障计划您投保未成年人保障计划,我们按如下约定承担白血病关爱保,我们按如下约定承担白血病关爱保险金的保险责任,且本合同白血病关爱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险金的保险责任,且本合同白血病关爱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1)当被保险人符合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条件时,若被保险人确诊的该重大疾病为“恶性肿瘤重度”且属于白血病白血病11,我们将按照该白血病确诊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按照该白血病确诊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50%50%给付给付白血病关爱保险金白血病关爱保险金,本项
30、保险责任随之终止。(2)当被保险人符合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条件时,若被保险人确诊的该重大疾病为“恶性肿瘤重度”且属于白血白血病病,我们将按照该白血病确诊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按照该白血病确诊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20%20%给给付白血病关爱保险金付白血病关爱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2.4 责任免除责任免除 因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手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的,我们不承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中症疾病保险金、轻症疾术的,我们不承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中症疾病保险金、轻症疾病保险金、特定疾病额外保险金、特定肿瘤切除术保险金、
31、生命末病保险金、特定疾病额外保险金、特定肿瘤切除术保险金、生命末期保险金和白血病关爱保险金(仅适用于未成年人保障计划)的保期保险金和白血病关爱保险金(仅适用于未成年人保障计划)的保险责任:险责任:(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被保险人故意自伤、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事强制措施;(3)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12;(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被保险人酒后驾驶13、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14,或驾驶无合法,或驾驶无合法有
32、效行驶证有效行驶证15的机动车;的机动车;(5)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16;(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11 白血病:白血病:指一种造血系统的恶性肿瘤,其主要表现为白血病细胞在骨髓或其他造血组织中进行性、失控制的异常增生,并浸润至其他组织与器官,使正常血细胞生存减少,周围白细胞有质和量的变化,产生相应临床表现。被保险人所患白血病必须根据骨髓的病理学检查和周围血象由专科医生确诊。但我们对相当于但我们对相当于 BinetBinet 分期方案分期方案 A A 期程
33、度的慢性淋巴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不承担给付白血病关爱保险金的保险责任。细胞白血病不承担给付白血病关爱保险金的保险责任。12 毒品:毒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但不包括由但不包括由专科专科医生开具并遵医嘱使用的用于治疗疾病但含有毒品成分医生开具并遵医嘱使用的用于治疗疾病但含有毒品成分的处方药品的处方药品。13 酒后驾驶:酒后驾驶:指经检测或鉴定,发生事故时车辆驾驶人员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一定的标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认定为饮酒后驾驶或醉
34、酒后驾驶。14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指下列情形之一:(1)没有取得驾驶资格;(2)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3)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驾驶;(4)持学习驾驶证学习驾车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或不按指定时间、路线学习驾车。15 无合法有效行驶证:无合法有效行驶证:指发生事故时没有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登记制度的规定进行登记并领取机动车行驶证或者临时通行牌证等法定证件。包括下列情形之一:(1)未办理行驶证或者行驶证在申办过程中的;(2)机动车未依法进行登记或机动车行驶证被依法注销登记;(3)未在行驶证检验有效期内依法按时进行或者未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1
35、6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艾滋病病毒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英文缩写为 HIV。艾滋病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引起的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英文缩写为 AIDS。在人体血液或其他样本中检测到艾滋病病毒或其抗体呈阳性,没有出现临床症状或体征的,为感染艾滋病病毒;如果同时出现了明显临床症状或体征的,为患艾滋病。(8)遗传性疾病遗传性疾病17,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18。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保险责任:金的保险责任:(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
36、意伤害;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以最后一次效力恢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以最后一次效力恢复为准)之日起二年内自杀,复为准)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为能力人的除外;(4)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5)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发生上述第发生上述第(1)(1)项情形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
37、,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本合同终止,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其他权利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值。2.5 其他免责条款其他免责条款 除上述“除上述“2.4 2.4 责任免除”外,本合同中还有一些免除或减轻我们责责任免除”外,本合同中还有一些免除或减轻我们责任的条款,详见本合同任的条款,详见本合同 1.31.3 犹豫期、犹豫期、2 2.2.2 等待期、等待期、2.32.3 保险责任、保险责任、3.23.2 宽限期、宽限期、
38、5.25.2 保险事故的通知与保险金的申请、保险事故的通知与保险金的申请、6.16.1 自动贷款自动贷款垫缴保险费、垫缴保险费、6.26.2 保险合同贷款、保险合同贷款、7.17.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7.27.2年龄性别错误、附录年龄性别错误、附录 1 1、2 2、3 3、4 4 及及其他背景突出显示的内容。其他背景突出显示的内容。2.6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的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的限制限制 为未成年人投保的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2.7 保险期间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第三部分第三部分
39、 如何缴纳保险费如何缴纳保险费 3.1 保险费保险费 您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应在保险费应缴日支付其余各期的保险费,直至保险单上注明的缴费期满日为止。保险费应缴日为保险合同生效日依据您选择的缴费周期所对应的日期。当月无对应日期的,以该月的最后一日为保险费应缴日。3.2 宽限期宽限期 首期后的分期保险费到期未缴付的,自保险费应缴日的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在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仍承担保险责任。首期后的分期保险费在宽限期满后仍未缴付且未能自动贷款且未能自动贷款垫缴保险费的垫缴保险费的,保险合同效力即中止;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17 遗传性疾病遗传性疾病:指生殖细胞或受精卵的遗传物质
40、(染色体和基因)发生突变或畸变所引起的疾病,通常具有由亲代传至后代的垂直传递的特征。18 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指被保险人出生时就具有的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第十次修订版(类第十次修订版(ICDICD-1010)确定。第四部分第四部分 如何退保如何退保 4.1 解除解除保险保险合同的处理合同的处理 犹豫期满后您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应填写申请书,并提供保险合同和您的身份证明文件,本合同在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当日的 24时终止,我们会向您退还
41、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您在犹豫期满后解除本合同会受到一定的损失。您在犹豫期满后解除本合同会受到一定的损失。第五部分第五部分 如何如何申请申请保保险金险金 5.1 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被保险人或者您可以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为数人时,被保险人或者您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重大疾病保险金、重大疾病保险金、中症疾病保险金、中症疾病保险金、轻症疾轻症疾病保险金病保险金、特定疾病额外保险金、特定肿瘤切除术保险金、特定疾病额外保险金、特定肿瘤切除术保险金、生命末生命末期
42、保险金期保险金和和白血病关爱保险金(仅适用白血病关爱保险金(仅适用于于未成年人未成年人保障计划)保障计划)的的受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被保险人或您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我们。我们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将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您指定或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
43、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5.2 保险事故的通知与保险保险事故的通知与保险金的申请金的申请 您、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被保险人的继承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我们。如果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金的申请应由申请人填写申请书,并向我们递交本合同要求的以下证明和资料
44、:(1)身故保险金的申请文件身故保险金的申请文件 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与身份证明;受益人或者被保险人的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国家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如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或承认的司法裁判文书;保险合同;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如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又生还,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或者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应在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三十日内,向我们退还已领取的身故保险金及其利息(如有)。(2)重大疾病保险金、重大疾病保险金、中症疾病保险金、中症疾病保险金、轻症疾病保险金轻症疾病保险金、特定疾、特定疾病额外保险
45、金、特定肿瘤切除术保险金、病额外保险金、特定肿瘤切除术保险金、生命末期保险金生命末期保险金和和白白血病关爱保险金(仅适用血病关爱保险金(仅适用于于未成年人未成年人保障计划)保障计划)的申请文件的申请文件 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病历、病理、血液及其他科学方法检验报告等诊断证明文件;被保险人完整的门急诊病历卡(含首诊病历)和出院小结;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5.3 保险金的给付保险金的给付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五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将在资料完整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非保险合同签发地当地发生保险事故的除外。
46、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我们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利息损失。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将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我们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第六部分第六部分 您还享有哪些重要权益您还享有哪些重要权益 6.1 健康健康运动权益运动权益 (仅适用于(仅适用于成年人成年人保障保障计划)计划)若若您投保您投保成年
47、人成年人保障计划的,在保障计划的,在我们指定我们指定运动记录平台的运动记录平台的统计周期统计周期内内,当,当本合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本合同下一个保单年度的续期本合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本合同下一个保单年度的续期保险费将按照优享档费率计算保险费将按照优享档费率计算:(1)我们未因被保险人发生本合同及附加保险合同(若有)约定的保险事故而给付保险金,但因意外伤害导致附加保险合同(若有)约定的保险事故而给付保险金除外;(2)本合同未减额交清;(3)被保险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我们指定运动记录平台的活动,并在统计周期内达到我们届时规定的运动标准。若运动标准有调整,我们将在指定运动记录平台上予以公布。在当
48、个统计周期内,若本合同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则本合同下在当个统计周期内,若本合同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则本合同下一个保单年度的续期保险费仍将按照标准档费率计算。一个保单年度的续期保险费仍将按照标准档费率计算。被保险人须定期上传及同步该运动记录平台上的运动步数记录,最被保险人须定期上传及同步该运动记录平台上的运动步数记录,最终的运动步数以统计周期内成功上传及同步至该运动记录平台上的终的运动步数以统计周期内成功上传及同步至该运动记录平台上的记录为准。记录为准。6.2 自动贷款垫缴保险费自动贷款垫缴保险费 若您若您选择了自动贷款垫缴保险费,选择了自动贷款垫缴保险费,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首期后的除本合
49、同另有约定外,首期后的分期保险费在宽限期满后仍未缴付的,若保险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分期保险费在宽限期满后仍未缴付的,若保险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净额净额19足以垫缴应缴保险费,我们将自动提供贷款垫缴保险费,足以垫缴应缴保险费,我们将自动提供贷款垫缴保险费,以以使使保险合同继续有效。保险合同继续有效。若保险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净额不足以垫缴当时到期的月缴保险若保险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净额不足以垫缴当时到期的月缴保险费,保险合同效力即中止,费,保险合同效力即中止,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若本合同附有若本合同附有附加附加保险合同,本合同及其保险合同,本合同及其附加附加
50、保险合同均不得单独保险合同均不得单独自动贷款垫缴保险费。自动贷款垫缴保险费。6.3 保险合同贷款保险合同贷款 若保险合同已具有现金价值,您可以书面形式向我们申请,并经我们同意后办理保险合同贷款。最高贷款金额为本合同现金价值的最高贷款金额为本合同现金价值的80%80%扣除未偿还的保险合同贷款(含自动贷款垫缴保险费)及贷款利扣除未偿还的保险合同贷款(含自动贷款垫缴保险费)及贷款利息后的余额,同时每次贷款的期限不超过六个月,且每次贷款的金息后的余额,同时每次贷款的期限不超过六个月,且每次贷款的金额不应少于人民币额不应少于人民币 100100 元元。您可随时全部或部分偿还保险合同贷款及贷款利息。若累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