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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富人寿节节高终身寿险(C款)条款(第1页)国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国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国富人寿节节高终身寿险(国富人寿节节高终身寿险(C 款)条款 款)条款 特别提示 特别提示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国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国富人寿节节高终身寿险(C款)合同”。为了方便您更好地理解保险条款,我们提供了以下常用的基本名词释义为了方便您更好地理解保险条款,我们提供了以下常用的基本名词释义 投保人投保人是购买保险并交纳保险费的人。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是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受益人受益人是发生保险事故后领取保险金的人。保险人保险人是保
2、险公司。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在本合同犹豫期内您可以选择解除保险合同.第五条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合同提供的保障.第九条 您有解除本合同的权利.第二十二条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发生责任免除情形之一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第十条 您应当如何交纳保险费.第十一、十二条 您有及时向我们通知保险事故的责任.第十四条 解除本合同会给您造成一定损失,请您慎重决策.第二十二条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第二十三条 此外,在您阅读本条款正文之前,请先浏览一下目录目录,以便对条款结构有一个大致的了解。本条款中的每一部分都关乎您的切身利益,请务必逐条仔细阅读并关注释义内容务必逐条仔细阅
3、读并关注释义内容。国富人寿2023终身寿险006号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国富人寿节节高终身寿险(C款)条款(第2页)国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目 录 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3 第一条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保险合同构成.3 第二条第二条 投保范围投保范围.3 第三条第三条 保险合同成立、生效和保险责任开始保险合同成立、生效和保险责任开始.3 第四条第四条 保险期间保险期间.3 第五条第五条 犹豫期犹豫期.3 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我们提供哪些保障利益我们提供哪些保障利益.3 第六条第六条 基本保险金额基本保险金额.3 第七条第七条 有效保险金额有效保险金额.
4、3 第八条第八条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3 第九条第九条 保险责任保险责任.4 第十条第十条 责任免除责任免除.4 第三部分第三部分 如何交纳保险费如何交纳保险费.5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保险费的交纳保险费的交纳.5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宽限期宽限期.5 第四部分第四部分 如何申请保险金如何申请保险金.5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受益人受益人.5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保险事故的通知保险事故的通知.5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保险金申请保险金申请.6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保险金给付保险金给付.6 第五部分第五部分 您还享有哪些权益您还享有哪些权益.6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合同内容变更合同内容变
5、更.6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保单贷款保单贷款.6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减少基本保险金额减少基本保险金额.7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合同效力中止合同效力中止.7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合同效力恢复(复效)合同效力恢复(复效).7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7 第六部分第六部分 您需要了解的其他事项您需要了解的其他事项.7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7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年龄性别错误处理年龄性别错误处理.8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欠款扣除欠款扣除.8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变更联系方式变更.8 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争
6、议处理争议处理.8 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释义释义.8 国富人寿节节高终身寿险(C款)条款(第3页)国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第一条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保险合同构成 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保险合同。第二条第二条 投保范围投保范围 被保险人范围:出生满28天至70周岁(释义一)周岁(释义一),身体健康且符合我们承保条件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投保人范围: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向我们投保本保险。
7、第三条第三条 保险合同成立、生效和保险责任开始保险合同成立、生效和保险责任开始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合同成立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除另有约定外,自本合同成立、我们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生效,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本合同生效日以后每年的对应日是保单周年日,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保单年度(释义二)保单年度(释义二)、保险费约定支付日(释义三)保险费约定支付日(释义三)均以本合同生效日为基础计算。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生效的日期为我们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第四条第四条 保险期间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自本合同生效
8、日零时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第五条第五条 犹豫期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合同的次日零时起,有15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向我们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无息退还您所交纳的保险费。犹豫期内解除本合同的,您需向我们提出申请,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释义四)有效身份证件(释义四)。自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的申请之日起,本合同即被解除,我们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我们提供哪些保障利益我们提供哪些保障利益 第六条第六条 基本保险金额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如果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
9、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第七条第七条 有效保险金额有效保险金额 本合同首个保单年度有效保险金额等于基本保险金额。自第二个保单年度起,本合同各保单年度的有效保险金额在上一保单年度有效保险金额的基础上增长3%。计算公式为:有效保险金额=基本保险金额(1+3%)n-1,其中n为保单年度数。若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发生变更,则本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按变更后的基本保险金额重新计算。第八条第八条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的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国
10、富人寿节节高终身寿险(C款)条款(第4页)国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条第九条 保险责任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以下保险责任:一、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一、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释义五)全残(释义五),我们按以下方式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1)被保险人在18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前(不含18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身故或全残的,我们按以下两者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本合同已交保险费(释义六)已交保险费(释义六);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释义七)现金价值(释义七)。(2)被保险人在18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后(含18周岁的首个保单周
11、年日)且在本合同的最后一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前(不含当日)身故或全残的,我们按以下两者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本合同已交保险费到达年龄对应的给付比例系数;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3)被保险人在18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后(含18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且在本合同的最后一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后(含当日)身故或全残的,我们按以下三者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本合同已交保险费到达年龄对应的给付比例系数;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到达年龄对应的给付比例系数如下:被保险人
12、身故或全残时的到达年龄 给付比例系数 18-40周岁 160%41-60周岁 140%61周岁及以上 120%其中,到达年龄指的是被保险人原始投保年龄,加上当时保单年度数,再减去1后所得到的年龄。二、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二、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民航班机期间(释义八)乘坐客运民航班机期间(释义八)遭受意外伤害(释义九)意外伤害(释义九),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前款确定的身故或全残保险金金额与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给付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本合同“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航空意外
13、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两者不可兼得,即若本公司给付其中任何一项保险金,则另一项保险金将不再给付。第十条第十条 责任免除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三、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本合同成立或者本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释义十)毒品(释义十);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释义十一)酒后驾驶(释义十一)、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释义十二)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释义十二),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无
14、合法有效行驶证(释义十三)证(释义十三)的机动车(释义十四)机动车(释义十四);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国富人寿节节高终身寿险(C款)条款(第5页)国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投保人以外的被保险人继承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第二项至第七项中任一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第三部分第三部分 如何交纳保险费如何交纳保险费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保险费的交纳保险费的交纳 本合
15、同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分期交纳保险费的,在交纳首期保险费后,您应当按照约定,在每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交纳当期的保险费。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宽限期宽限期 分期交纳保险费的,在交纳首期保险费后,如果您到期未交纳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的次日零时起60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除您欠交的保险费。如果您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交纳保险费,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当日二十四时起效力中止。第四部分第四部分 如何申请保险金如何申请保险金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受益人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16、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顺序和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同的顺序和份额享有受益权。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我们。我们收到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您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经过其监护人同意。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依照关于继承的法律法规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
17、无法确定的;(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本条所述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中的身故保险金包括各项保险责任下的身故保险金。除另有约定外,各项保险责任下全残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保险事故的通知保险事故的通知 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在10日内通知我们。国富人寿节节高终身寿险(C款)条款(第6页)国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
18、司 若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保险金申请保险金申请 在申请保险金时,请按照下列方式办理:一、身故保险金的申请一、身故保险金的申请 在申请各项保险责任下的身故保险金时,受益人需向我们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1)保险合同;(2)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3)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
19、亡证明,如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4)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二、全残保险金的申请二、全残保险金的申请 在申请各项保险责任下的全残保险金时,受益人需向我们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1)保险合同;(2)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3)本公司认可的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释义十五)本公司认可的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释义十五)出具的被保险人残疾程度证明或资料;(4)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如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继承人还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受益人或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
20、力人的,由其合法监护人代其申请领取保险金,其合法监护人还必须提供受益人或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明和监护人具有合法监护权的证明。如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本公司按照合同约定,认为有关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保险金给付保险金给付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及本合同约定的有关证明和资料后,将在5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我们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对属于保险责任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
21、因此受到的损失。前述“损失”是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时期的人民币活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我们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第五部分第五部分 您还享有哪些权益您还享有哪些权益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合同内容变更合同内容变更 您和我们可以协商变更本合同的内容。变更本合同时,您向我们提出申请,经我们审核同意后,由我们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
22、者由您和我们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保单贷款保单贷款 国富人寿节节高终身寿险(C款)条款(第7页)国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且已过犹豫期,您可以向我们申请贷款。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当时现金价值的80%扣除各项欠款后的余额,每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我们将按定期公布的保单借款利率(释义十保单借款利率(释义十六)六)计算保单贷款利息。贷款本息在贷款到期时一并归还。若您到期未能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则您所欠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将作为新的贷款本金计息。自您未还清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加上其他各项欠款达到本合同现金价值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效力中止。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减少基本保险金额
23、减少基本保险金额 自本合同生效后的第五个保单周年日零时起,您可以向我们申请减少基本保险金额。经我们审核同意后,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减少,我们将向您退还基本保险金额减少部分对应的现金价值,减少后的基本保险金额在批单上载明。基本保险金额减少后,本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保险费、现金价值按减少后的基本保险金额计算,我们按减少后的基本保险金额、有效保险金额、保险费和现金价值承担保险责任。同一保单年度内您累计申请减少的基本保险金额之和不得超过本合同生效时基本保险金额的20%。本合同减少后的基本保险金额不得低于我们规定的最低标准。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合同效力中止合同效力中止 当出现本合同约定的合同效力中止情形时,
24、本合同效力即行中止。我们对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所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保险责任。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合同效力恢复(复效)合同效力恢复(复效)在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2年内,您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但需提供被保险人的个人告知声明书或体检报告书。经我们与您协商并达成协议,自您补交所欠的保险费及利息、保单贷款本金及利息和其他各项欠款之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复。前述利息按照我们定期公布的保单借款利率计算。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您和我们未达成协议恢复合同效力的,我们有权解除合同。本合同自解除之日起终止,我们将向您退还本合同效力中止时的现金价值。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您解除合同的手
25、续及风险 您可以在犹豫期后向我们申请解除本合同,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资料:(1)保险合同;(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之日起,本合同终止。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之日起30日内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您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第六部分第六部分 您需要了解的其他事项您需要了解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我们应向您明确说明本合同的内容。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我们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您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明确说明的
26、,该条款不产生效力。我们可以就您、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您应当如实告知。申请恢复本合同效力时,您应如实告知被保险人当时的健康状况。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国富人寿节节高终身寿险(C款)条款(第8页)国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我们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30日不行使而消灭。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2年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我们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您因重大过
27、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我们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会向您退还本合同已交保险费。我们在本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我们不得解除本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年龄性别错误处理年龄性别错误处理 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按周岁计算。您应在投保本保险时将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及性别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我们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我们有权在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30日内解除本合同,并
28、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但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2年的除外。二、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致使您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我们有权更正并要求您补交保险费。若已发生保险事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给付。三、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致使您支付的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我们应将多收的保险费无息退还给您。四、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致使您保险单上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与实际年龄及性别所对应的基本保险金额不符的,我们有权按照实际年龄及性别调整基本保险金额,并按调整后的基本保险金额承担保险责任。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欠款扣除欠款扣除 我们在给付保险金、
29、退还本合同现金价值或保险费时,若您有欠交保险费或保单贷款等其他未还清款项,我们有权先扣除欠款及其应付利息。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变更联系方式变更 您的住所、通讯地址或电话变更时,应及时通知我们。您未通知的,我们按所知最后的您的住所、通讯地址或电话发送有关通知,均视为已送达给您。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争议处理争议处理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由当事人在合同约定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双方达成仲裁协议通过仲裁解决;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双方选择仲裁方式,应当达成仲裁协议并明确约
30、定仲裁事项、仲裁机构。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释义释义 一、周岁:一、周岁:指按有效身份证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年龄,自出生之日起为零周岁,每经过一年增加一岁,不足一年的不计。二、保单年度:二、保单年度:从本合同生效日或保单周年日零时起至下一年度的保单周年日零时止为一个保单年度。国富人寿节节高终身寿险(C款)条款(第9页)国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三、保险费约定支付日:三、保险费约定支付日:指在本合同交费期间内,保险单或批注上列明的合同生效日在每月或每年(根据交费方式确定)的对应日。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四、有效身份证件:四、有效身份证件:指由政府相关部门制作颁发
31、的证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文件等,如居民身份证、护照、军人证等。五、全残:五、全残:本合同所定义的全残是指至少满足下列情形之一者:(1)双目永久完全失明的(注、注);(2)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3)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4)一目永久完全失明(注、注)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的;(5)一目永久完全失明(注、注)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6)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注);(7)咀嚼、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注);(8)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的(注)。注:失明包括
32、眼球缺失或摘除、或不能辨别明暗、或仅能辨别眼前手动者,最佳矫正视力低于国际标准视力表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并由有资格的眼科医师出具医疗诊断证明。关节机能的丧失指关节永久完全僵硬、或麻痹、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咀嚼、吞咽机能的丧失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引起器质障碍或机能障碍,以致不能作咀嚼、吞咽活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状态。为维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指食物摄取、大小便始末、穿脱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自己为之,需要他人帮助。所谓永久完全系指自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诊断之日起经过180天的治疗,机能仍然完全丧失,但眼球摘除等明显无法复原之情况,不在此限。六、已交
33、保险费:六、已交保险费:指投保人依据本合同已经向本公司交纳的保险费。若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发生过变更,则已交保险费按照变更后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七、现金价值:七、现金价值:指保险合同所具有的价值,通常体现为解除合同时,根据精算原理计算的,由我们退还的那部分金额。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金额在保险单上载明。八、乘坐客运民航班机期间:八、乘坐客运民航班机期间:客运民航班机指经相关政府部门登记许可的以客运为目的的民航班机。乘坐客运民航班机期间指自被保险人进入客运民航班机舱门时起至飞抵目的地离开所乘客运民航班机舱门时止(被保险人因任何原因在中途走出客运民航班机舱门至其再次进入客运民航班机舱门的期间内遭受的意
34、外伤害不属于保障范围)。九、意外伤害:九、意外伤害: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十、毒品:十、毒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但不包括由医生开具并遵医嘱使用的用于治疗疾病但含有毒品成分的处方药品。十一、酒后驾驶:十一、酒后驾驶:指经检测或鉴定,发生事故时车辆驾驶人员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一定的标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认定为饮酒后驾驶或醉酒(释义十七)醉酒(释义十七)后驾驶。十二、无合法有效驾驶证
35、驾驶:十二、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指下列情形之一:(1)没有取得驾驶资格;(2)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3)持未经审验、审验不合格或已过有效期的驾驶证驾驶;(4)持学习驾驶证学习驾车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或不按指定时间、路线学习驾车;国富人寿节节高终身寿险(C款)条款(第10页)国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5)公安交通部门认定的其他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的情况。十三、无合法有效行驶证:十三、无合法有效行驶证:指下列情形之一:(1)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2)未依法按时进行或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十四、机动车:十四、机动车: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十五、本公司认可的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十五、本公司认可的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许可的有资格进行伤残鉴定的机构。十六、保单借款利率:十六、保单借款利率:由本公司参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并结合本公司自身资金成本及风险管控能力确定并公布,公布时间分别为每年的一月一日和七月一日。十七、醉酒:十七、醉酒:指发生事故时被保险人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毫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