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三星中银安禧二号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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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银三星中银安禧二号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第 1 页,共 9 页中银三星人寿2023两全保险 012 号中银三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银三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银三星中银中银三星中银安禧二号安禧二号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2023 年年 7 月)月)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在阅读条款正文之前,浏览一下条款目录有助于对条款结构有一个大致了解。在阅读条款正文之前,浏览一下条款目录有助于对条款结构有一个大致了解。条款目录条款目录第一章第一章保险合同构成保险合同构成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第二章第二章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第二条保险责任第三条责任免除第三章第三章红利分配红利分配第四

2、条红利分配第四章第四章保险金额及保险费保险金额及保险费第五条基本保险金额第六条保险金额第七条基本保险金额变更第八条保险费第九条保单借款第十条欠款扣除第五章第五章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保险期间保险期间及及合同解除合同解除第十一条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第十二条保险期间第十三条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第六章第六章保险金申请保险金申请第十四条保险事故通知第十五条诉讼时效第十六条保险金申请第十七条保险金给付第十八条宣告死亡处理第七章第七章一般条款一般条款第十九条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第二十条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第二十一条年龄性别错误第二十二条犹豫期第二十三条受益人第二十四条合同内容变更第二十

3、五条通讯地址变更第二十六条司法鉴定第二十七条争议处理第八章第八章释义释义第二十八条释义一本公司二现金价值三周岁四毒品五酒后驾驶六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七无合法有效行驶证八保险单周年日九保险单年度十利息十一借款利率中银三星中银安禧二号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第 2 页,共 9 页条款正文条款正文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请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仔细阅读。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请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仔细阅读。第一章第一章保险合同构成保险合同构成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中银三星中银安禧二号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条款、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

4、其他投保文件、健康声明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第二章第二章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第二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本公司(见释义一)承担下列保险责任:一、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身故,本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数额等于下列两项中的较大者:(1)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现金价值(见释义二);(2)身故时本合同的累计已交保险费与给付比例之乘积。本合同的给付比例根据以下条件确定:被保险人身故时周岁周岁(见释义三)年龄给付比例18 周岁以下100%18-41 周岁160%42-61 周岁140%62 周岁及以上120%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按身故时的基本保险

5、金额对应的保险费为计算基础。二、满期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本公司将按照保险期间届满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第三条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三、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本合同最后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毒品(见释义四);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酒后驾驶(见释义五)、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释义六),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

6、无合法有效行驶证(见释义七)的机动车;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中银三星中银安禧二号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第 3 页,共 9 页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第三章第三章红利分配红利分配第四条红利分配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有权参与本公司分红保险业务的盈余分配,分红是非保证的。本公司每年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红利分配方案,并于每个保险单周年日保险单周年日(见释义八)前向投保人寄送红利通知书。若本公司已确定本合

7、同有红利分配,则红利在保险单周年日分配给投保人。红利实现的方式为累积生息:红利保留在本公司,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本公司于每个保险单周年日确定下一保险单年度保险单年度(见释义九)适用的红利累积利率。红利在投保人申请领取或者本合同终止时给付。第四章第四章保险金额及保险费保险金额及保险费第五条基本保险金额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与本公司约定并于保险单上载明。如基本保险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基本保险金额为准。第六条保险金额本合同的保险金额是指本公司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第七条基本保险金额变更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可以申请减少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但减少后的基本保险金额不得低

8、于变更时本公司规定的最低基本保险金额,基本保险金额减少的部分视为退保。本公司按减少部分对应的比例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基本保险金额变更后,本合同第二条“保险责任”中所指的基本保险金额均以变更后的基本保险金额为准。第八条保险费本合同保险费在投保时一次性交清。第九条保单借款若本合同有效且具有现金价值,投保人可向本公司申请保单借款;最高累积借款金额不得超过申请时保单现金价值的 80%;每次借款金额不得低于本公司规定的相应限额,每次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6 个月。当保单借款及利息利息(见释义十)达到保单现金价值时,本合同效力终中银三星中银安禧二号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第 4 页,共 9 页止

9、。投保人部分还款的,其还款将首先用于偿还借款利息,然后用于偿还借款本金。第十条欠款扣除本公司给付各项保险金、派发红利、退还现金价值或退还保险费时,应先扣除保单借款及利息、其他各项欠款及利息。第五章第五章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保险期间及保险期间及合同解除合同解除第十一条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与投保人就承保条件达成一致,本合同成立,合同成立日期载明于保险单上。若本合同成立且投保人已交付本合同保险费,本合同自生效日零时开始生效。本公司签发保险单作为同意承保的凭证。本合同的生效日载明于保险单上。本公司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本合同生效时开始。保险单周年日、保险单年度、保

10、险单月份、保险费应付日和保险合同满期日均以生效日为基准计算。第十二条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载明于保险单上,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时起算,保险期间届满,本合同终止。第十三条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投保人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本合同,应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本公司提供下列资料:一、保险合同;二、投保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本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及上述文件时起,本合同终止。本公司于收到上述文件之日起 30 日内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投保人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第六章第六章保险金申请保险金申请第十四条保险事故通知投保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后应当在 10 日内通知本公司。如果投保人和受益人

11、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本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本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本公司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中银三星中银安禧二号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第 5 页,共 9 页第十五条诉讼时效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向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5 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第十六条保险金申请一、身故保险金在申请身故保险金时,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作为保险金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1.保险合同;2.申请人

12、的有效身份证件、与被保险人的关系证明;3.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4.如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5.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时间、性质、原因等相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二、满期保险金在申请满期保险金时,满期保险金受益人作为保险金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1.保险合同;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3.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本公司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第十七条保险金给

13、付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5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本公司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本公司自收到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属于保险责任而给付中银三星中银安禧二号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第 6 页,共 9 页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

14、的差额。第十八条宣告死亡处理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下落不明,且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本公司将以判决书宣告之日为其死亡的日期。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若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或确知其没有死亡,身故保险金的受领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重新出现或确知其没有死亡之日起 30 日内退还本公司已给付的身故保险金。第七章第七章一般条款一般条款第十九条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说明本合同的内容。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本公司责任的条款,本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

15、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本公司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如果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如果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如果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会无息退还保险费。本公司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情况的,本公司不得解除合同;

16、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第二十条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前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本公司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 30日不行使而消灭。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 2 年的,本公司不得解除本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第二十一条年龄性别错误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与性别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按照下列方式办理:一、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本公司将按照被保险中银三星中银安禧二号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第 7 页,共 9 页人的真实年龄或性别重新核算基本保险金额,本公司按照核算后的基本保险金额承担保险责任。若已

17、经发生保险事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真实年龄或性别对应的基本保险金额计算并给付。二、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公司规定的投保年龄限制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本公司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的规定。对于解除本合同的,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对于不得解除合同的,按第一项处理。第二十二条犹豫期若未发生保险金给付,投保人自本合同签收日起 15 日内可以申请解除本合同,该时期于保险单上载明。自本公司收到解除申请时起,本合同即被解除,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投保人向本公司退回保险合同,本公司无息向投保人退还已收到的保险费

18、。第二十三条受益人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受益人。除另有约定外,满期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收到变更受益人的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投保人指定和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

19、无法确定的;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第二十四条合同内容变更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可根据本公司的规定申请变更本合同的内中银三星中银安禧二号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第 8 页,共 9 页容,本公司审核同意后以批单形式载明。第二十五条通讯地址变更投保人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通知本公司。投保人不作前项通知时,本公司按本合同所载的最新通讯地址发送的通知,视为已送

20、达投保人。第二十六条司法鉴定本公司有权要求通过司法鉴定机构对保险事故进行鉴定。第二十七条争议处理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当事人应根据本合同约定选择下列两种方式之一予以解决: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双方共同选定的仲裁委员会,按其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解决;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八章第八章释义释义第二十八条释义一本公司指中银三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二现金价值指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通常体现为解除合同时,根据精算原理计算的,由本公司退还的那部分金额。三周岁按照公历的年、月、日计算,从周岁生日

21、的第二天起,为年满周岁。四毒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但不包括由医生开具并遵医嘱使用的用于治疗疾病但含有毒品成分的处方药品。五酒后驾驶指经检测或鉴定,发生事故时车辆驾驶人员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一定的标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认定为饮酒后驾驶或醉酒后驾驶。中银三星中银安禧二号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第 9 页,共 9 页六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指下列情形之一:1.没有取得驾驶资格;2.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3.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驾驶;

22、4.在驾驶证有效期内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对机动车驾驶证实施审验的;5.持学习驾驶证学习驾车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或不按指定时间、路线学习驾车;6.驾驶证已过有效期的。七无合法有效行驶证指下列情形之一:1.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2.未依法按时进行或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3.机动车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4.行驶证不在有效期内。八保险单周年日本合同生效日在以后每年的对应日为保险单周年日,如果当年无此对应日,则以生效日前一日的对应日为该年保险单周年日。九保险单年度本合同生效日(或保险单周年日)起至下一个保险单周年日之间的时间为一个保险单年度。十利息红利利息按红利累积利率计算,其他利息按借款利率计算。十一借款利率借款利率参照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公司自身资金成本及风险管控能力确定,但不低于年利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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