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传世鑫禧终身寿险+保险条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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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百年传世鑫禧终身寿险条款1/10百年传世鑫禧终身寿险百年传世鑫禧终身寿险条款条款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您拥有的重要权益您拥有的重要权益签收本合同之日起15日(即犹豫期)内您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已交的保险费您有退保、减少基本保额的权利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请您认真阅读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您及时通知我们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本保险条款每个第一次出现的释义名词在下面有脚注,其他相同的释义名词不另作标注 条款目录条款目录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指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合同”指您与

2、我们之间订立的“百年传世鑫禧终身寿险合同”。1 1 保什么、保多久保什么、保多久1.1 投保年龄1.2 保险期间1.3 保险责任2 2 不保什么不保什么2.1 责任免除2.2 其他免责条款3 3如何支付保险费如何支付保险费3.1 保险费的支付3.2 宽限期4 4.如何领取保险金如何领取保险金4.1 受益人阅阅 读读 指指 引引4.2 保险事故通知4.3 保险金申请4.4 保险金给付4.5 保险费豁免4.6 法院宣告死亡的处理4.7 诉讼时效5 5如何退保如何退保5.1 犹豫期5.2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6 6还有哪些权益还有哪些权益6.1 现金价值6.2 保单贷款6.3 减少基本保额7 7还需要注

3、意哪些事项还需要注意哪些事项7.1 合同构成7.2 合同成立与生效7.3 合同效力中止与恢复7.4 年龄性别错误7.5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7.6 未还款项7.7 合同内容变更7.8 联系方式变更7.9 争议处理百年传世鑫禧终身寿险条款2/10保什么、保多久保什么、保多久这部分描述的是您通过本合同可以获得哪些保障及我们提供保障的期间。这部分描述的是您通过本合同可以获得哪些保障及我们提供保障的期间。1.11.1投保年龄投保年龄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范围为 0 周岁周岁1 1(出生满 28 日)至 75 周岁。1.21.2保险期间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被保险人终身,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起至

4、被保险人身故时止,保险期间在保险单上载明。1.31.3保险责任保险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1.3.11.3.1保单年度保险金保单年度保险金额额本合同首个保单年度保单年度2 2保险金额等于基本保额基本保额3 3;从第 2 个保单年度起,各保单年度保险金额按上一保单年度保险金额的 3.0%年复利递增,即:每个保单年度保险金额=上一保单年度保险金额(1+3.0%)1.3.21.3.2身故或全残保险身故或全残保险金金(1)若被保险人在 18 周岁之前(不含当日)身故或全残全残4 4,我们按下列两者的较大者向受益人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现

5、金价值;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2)若被保险人在 18 周岁以后,且在交费期满日交费期满日5 5之前(不含当日)身故或全残,我们按下列两者的较大者向受益人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1 1周岁周岁指按有效身份证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年龄,自出生之日起为零周岁,每经过一年增加一岁,不足一年的不计。2 2保单年度保单年度指从保险合同生效日或生效对应日零时起至下一年度保险合同生效对应日零时止的期间为一个保单年度。3 3基本保额基本保额为本合同保险费的计算基础,由您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若您后续变更基本保额,我们将根据变更后的基本保额及对应的保险费计算各项保险金。

6、4 4全残全残指具有下列情况之一项或多项者:(1)双目永久完全失明的;(2)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3)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4)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的;(5)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6)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7)咀嚼、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8)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的情形。注:所谓永久完全系指自事故发生之日起经过 180 天的治疗,机能仍然完全丧失,但眼球摘除等明显无法复原之情况,不在此限。失明包括眼球缺失或摘除、或

7、不能辨别明暗、或仅能辨别眼前手动者,最佳矫正视力低于国际标准视力表0.02,或视野半径小于 5 度。关节机能的丧失系指关节永久完全僵硬、或麻痹、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咀嚼、吞咽机能的丧失系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引起器质障碍或机能障碍,以致不能作咀嚼、吞咽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状态。为维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系指食物摄取、大小便始末、穿脱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自己为之,均需他人帮助。5 5交费期满日交费期满日指本合同最后一期应付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见本合同脚注)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见本合同脚注)后的第一个保单周年日保单周年日。保单周年日保单周年日指本合同生效日在合

8、同生效后每年的对应日,不含合同生效日当日。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百年传世鑫禧终身寿险条款3/10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的一定比例。(3)若被保险人在 18 周岁以后,且在交费期满日之后身故或全残,我们按下列三者的较大者向受益人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的一定比例;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对应的保单年度保险金额。累计已交保险费的一定比例与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的到达年龄到达年龄6 6有关,具体比例如下: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的到

9、达年龄给付累计已交保险费比例1840 周岁160%4160 周岁140%61 周岁及以上120%1 1.3.3.3.3投保人意外身故投保人意外身故或全残豁免保险或全残豁免保险费费若投保人在本合同交费期内因意外伤害意外伤害7 7导致身故或全残,且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的,我们将逐期豁免投保人身故或全残之日以后余下各期的本合同的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您每期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您已支付:(1)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为同一人;(2)投保人身故或全残时未满 70 周岁。上述豁免的保险费不包含以下款项:上述豁免的保险费不包含以下款项:投保人身故或全残之日前所欠交的保险费;续期保险费交费宽限期内的应交未交保险费;

10、保险单载明的其他保险合同的保险费。不保什么不保什么这部分描述的是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的情况。这部分描述的是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的情况。2.12.1责任免除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或全残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保险金的责任:(1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本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

11、立或本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2 年内自杀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4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8 8;(5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被保险人酒后驾驶9 9、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1010,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6 6到达年龄到达年龄指被保险人原始投保年龄,加上当时保单年度数(不足一年的计为一年),再减去 1 后所得到的年龄。7 7意外伤害意外伤害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直接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猝死不属于意外猝死不属于意外伤害。伤害

12、。猝死猝死指表面健康的人因潜在疾病、机能障碍或其他原因在出现症状后 24 小时内发生的非暴力性突然死亡。猝死的认定以医院的诊断和公安部门的鉴定为准。8 8毒品毒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但不包括由医生开具用于治疗疾病的含有毒品成分的处方药品。9 9酒后驾驶酒后驾驶指经检测或鉴定,发生保险事故时车辆驾驶人员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道路交通法规规定的标准。百年传世鑫禧终身寿险条款4/10证证1111的机动车的机动车1212;(6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战争、军

13、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7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发生上述第发生上述第(1 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被保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除投保人本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险人的继承人(除投保人本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第发生上述第(1 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被保我们向被保险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险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您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

14、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投保人意外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豁免保险费的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投保人意外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豁免保险费的责任:责任:(1 1)被保人对投保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被保人对投保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 2)投保人故意自伤投保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或自杀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或自杀,但但投保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投保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3 3)投保人)投保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4

15、 4)投保人酒后驾驶投保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机动车;(5 5)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6 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7 7)投保人投保人因药物过敏或精神和行为障碍因药物过敏或精神和行为障碍(依照世界卫生组织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第十次修订版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第十次修订版(ICD-10)(ICD-10)1313确定)导致的伤害;确定)导致的伤害;(8 8)投保人投保人未遵医嘱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

16、物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1414的的除外;除外;(9 9)投保人投保人参加参加潜水潜水1515、跳伞跳伞、攀岩攀岩1616、蹦极蹦极、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探险1717、1010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指下列情形之一:(1)没有驾驶证驾驶;(2)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3)驾驶员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驾驶;(4)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持未审验的驾驶证驾驶;(5)持学习驾驶证学习驾车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或不按指定时间、路线学习驾车;(6)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无有效驾驶证驾驶的情

17、况;(7)两轮、三轮、四轮等各类电动车相关事故是否属于“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的情形以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为准。1111无合法有效行驶证无合法有效行驶证指下列情形之一:(1)没有机动车行驶证;(2)未在法律规定期限内按时进行或通过安全技术检验;(3)两轮、三轮、四轮等各类电动车相关事故是否属于“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情形以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为准。1212机动车机动车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两轮、三轮、四轮等各类电动车属性分类以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为准)。1313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

18、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ICD-10)指世界卫生组织(WHO)制定的国际统一的疾病分类方法,它根据疾病的病因、病理、临床表现和解剖位置等特性,用一种系统有序的组合编码的方法对疾病进行分类。目前世界通用的是第 10 次修订本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是该分类第 10 次修订本的简称。1414非处方药非处方药指在使用药品当时,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不需要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消费者可以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的药品。1515潜水潜水指使用辅助呼吸器材在江、河、湖、海、水库、运河等水域进行的水下运动。1616攀岩攀岩指攀登悬崖、楼宇外墙、人造悬崖、冰崖、冰山

19、等运动。百年传世鑫禧终身寿险条款5/10武术比赛武术比赛1818、摔跤比赛、特技表演、摔跤比赛、特技表演1919、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2.22.2其他免责条款其他免责条款除以上除以上“2.12.1 责任免除责任免除”外,本合同中还有其他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详见外,本合同中还有其他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详见本合同本合同“1.31.3 保险责任保险责任”、“4.24.2 保险事故通知保险事故通知”、“5.15.1 犹豫期犹豫期”、“7.37.3 合同合同效力中止与恢复效力中止与恢复”、“7.47.4 年龄性别错误年龄性别错误”、“7.57.5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明确说明

20、与如实告知”中背中背景突出显示的内容。景突出显示的内容。如何支付保险费如何支付保险费这部分描述的是您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保险费,如果未按期交费可能会导致合同效力中止。这部分描述的是您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保险费,如果未按期交费可能会导致合同效力中止。3.13.1保险费的支付保险费的支付本合同保险费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由您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您应当在每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保险费约定支付日2020支付当期应付保险费。3.23.2宽限期宽限期除另有约定外,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如果您到期未支付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次日零时起60日为宽限期。宽限期

21、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您欠交的保险费。除另有约定外,如果您宽限期结束之时仍未支付保险费,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如何领取保险金如何领取保险金这部分描述的是如何领取保险金。这部分描述的是如何领取保险金。4.14.1受益人受益人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我们。我们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

22、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您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依照被保险人身故时现行有效的关于继承的法律法规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1717探险探险指明知在某种特定的自然条件下有失去生命或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危险,而故意使自己置身于其中的行为,如:江河漂流、登山、徒步穿越沙漠或人迹

23、罕至的原始森林等活动。1818武术比赛武术比赛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对抗性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散打、拳击等各种拳术及使用器械的对抗性比赛。1919特技表演特技表演指进行马术、杂技、驯兽等表演。2020保险费约定支付日保险费约定支付日指本合同生效日在每月、每季、每半年或每年(根据交费频次确定)的对应日。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百年传世鑫禧终身寿险条款6/10益人身故在先。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除另有约定外,身故保险金以外的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4.24.2保险事故通知保险事故通知请您、被保险人、受益人

24、应于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10日内通知我们。如果您、被保险人、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我们,致使保险如果您、被保险人、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我们,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保险责任,保险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4.34.3保险金申请保险金申请申请各项保险金时,申请人申请人2121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4.3.14.3.1身故保险金申请身故保险金申请

25、申请人申请身故保险金时,应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1)申请书;(2)保险合同;(3)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有效身份证件2222;(4)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5)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4.3.24.3.2全残保险金申请全残保险金申请申请人申请全残保险金时,应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1)申请书;(2)保险合同;(3)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4)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5)有资质的鉴定机构有资质的鉴定机构2323根据本合同关于全

26、残的约定所出具的残疾程度鉴定书;(6)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4 4.3.3.3.3投保人意外身故投保人意外身故豁免保险费申请豁免保险费申请申请人申请投保人意外身故豁免保险费时,应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1)申请书;(2)保险合同;(3)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4)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5)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2121申请人申请人,豁免保险费的申请人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其他保险金的申请人为受益人。2222有效身份证件有效身份证件指

27、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能够证明其身份的证件,如: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户口簿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主管部门颁发或者认可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2323有资质的鉴定机构有资质的鉴定机构指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依法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且鉴定业务范围包含法医临床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百年传世鑫禧终身寿险条款7/104 4.3.4.3.4投保人意外全残投保人意外全残豁免保险费申请豁免保险费申请申请人申请投保人意外全残豁免保险费时,应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1)申请书;(2)保险合同;(3)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4)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5)有

28、资质的鉴定机构根据本合同关于全残的约定所出具的残疾程度鉴定书;(6)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4.3.4.3.5 5委托他人代为申委托他人代为申请请若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保险金,受委托人还应提供申请人亲笔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等相关证明文件。4.3.4.3.6 6提供补充材料提供补充材料以上保险金申请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一次性书面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4 4.4.4保险金给付保险金给付(1)我们在收到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 5 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 30 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

29、定的除外。我们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 10 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本合同对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我们应当按照约定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2)我们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3)我们依照前款的规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 3 日内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4)我们自收到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我们

30、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4 4.5.5保险费豁免保险费豁免(1)我们在收到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 5 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 30 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我们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您、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您、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豁免保险费的协议后 10 日内,履行豁免保险费义务。(2)我们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豁免保险费外,应当赔偿您、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3)我们依照前款的规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 3 日内向您、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豁免保险费通知书,并说明理

31、由。4.4.6 6法院宣告死亡的法院宣告死亡的处理处理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下落不明且经人民法院宣告被保险人死亡后,我们根据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依法确定被保险人死亡日期,并按本合同与身故有关的约定处理。若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或知其没有死亡,以身故为给付条件的保险金的受益人或继承人应于知道或应该知道被保险人重新出现或知其没有死亡之日起30日内将领取的保险金退还给我们。4 4.7.7诉讼时效诉讼时效申请人向我们申请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5 年,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百年传世鑫禧终身寿险条款8/10如何退保如何退保这部分描述的是您可以随时退保,在犹豫期内退保没有损

32、失,犹豫期后退保会有损失。这部分描述的是您可以随时退保,在犹豫期内退保没有损失,犹豫期后退保会有损失。5.15.1犹豫期犹豫期自您签收本合同之日起,有 15 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无息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解除本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自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时,本合同即被解除,合同解除前发生的自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时,本合同即被解除,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5.25.2您解除合同的手您解除合同的手续续若投

33、保人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本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1)保险合同;(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零时起,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您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可能会遭受一定损失。您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可能会遭受一定损失。还有哪些权益还有哪些权益这部分描述的是您还拥有的相关权益。这部分描述的是您还拥有的相关权益。6 6.1 1现金价值现金价值指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通常体现为解除合同时,由我们向您退还的那部分金额。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会在保险合同上载明,保单年度内的现金价值,您可以向我们咨询。6 6.

34、2.2保单贷款保单贷款若本合同有效且具有现金价值,经我们审核同意后,您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向我们申请贷款。对于以身故为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保险单,您申请保单贷款必须取得被保险人的书面同意。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申请时现金价值净额现金价值净额2424的80%。此外,每次贷款金额不得低于该次申请时我们规定的最低金额,并且每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6 个月。贷款利率按约定利率约定利率2525计算,您可随时全部或部分偿还贷款本息。若您到期未能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则您所欠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将作为新的贷款本金计算。当未还贷款本息加上其他各项欠款达到本合同现金价值时,从次日零时起,本合同效力中止。6 6.3 3减少基本保额减

35、少基本保额在本合同生效满五年后,您可以申请使用减少基本保额功能。经我们审核同意后,基本保额和保险费按比例减少,我们将向您退还基本保额减少部分对应的现金价值。基本保额减少后,本合同所指保单年度保险金额、各期的保险费、累计已交保险费、现金价值将与基本保额同比例减少。每个保单年度累计减少的基本保额对应的现金价值之和不得超过累计已交保2424现金价值净额现金价值净额指现金价值在扣除各项欠款本金及利息后的余额。2525约定利率约定利率指我们参照中国人民银行最近一次公布的 6 个月期人民币贷款利率所确定的利率。我们在每年的 1月 1 日和 7 月 1 日确定并以适当方式公布。百年传世鑫禧终身寿险条款9/1

36、0险费的 20%,办理减少基本保额后的基本保额不得低于我们规定的最低限额。还需要注意哪些事项还需要注意哪些事项这部分描述的是您应当注意的其他事项。这部分描述的是您应当注意的其他事项。7.17.1合同构成合同构成本合同由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7.27.2合同成立与生效合同成立与生效您提出保险申请且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本合同成立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我们同意承保是指您交付首期保险费,我们核保通过并签发保险单。本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我们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开始承担保险责任。7.37

37、.3合同效力中止与合同效力中止与恢复恢复在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在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 2 年内,您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您与我们协商并达成协议,自您补交保险费及利息、偿还保单贷款及利息及其他未还款项之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复。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 2 年您与我们未达成协议的,我们有权解除合同。我们解除本合同的,向您退还合同效力中止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7.47.4年龄性别错误年龄性别错误您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和性别在投保书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按照下列方式办理:(1)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

38、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或性别不符合本并且其真实年龄或性别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投保年龄或性别限制的,我们有权解除合同,并向您退还本合同现合同约定投保年龄或性别限制的,我们有权解除合同,并向您退还本合同现金价值金价值。我们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本合同我们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本合同“7.57.5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中合同中合同解除权限制的规定;解除权限制的规定;(2)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致使您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我们有权更正并要求您补交保险费。若已经发生保险事故,我们在给若已经发生保险事故,我们在给付保险金时按实付保险费和应付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39、付保险金时按实付保险费和应付保险费的比例给付;(3)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致使您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我们会将多收的保险费无息退还给您。7.57.5明确说明与如实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告知订立本合同时,我们应当向您说明本合同的内容。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我们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您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订立本合同时,我们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您应当如实告知。如果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如果您故意或者

40、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不承担保险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如果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如果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但会向您退还保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

41、保险责任,但会向您退还保险费。险费。上述合同解除权自我们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经过 30 日不行使而消灭。自百年传世鑫禧终身寿险条款10/10本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 2 年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我们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7.67.6未还款项未还款项我们在给付各项保险金、退还现金价值或者退还保险费时,如果您有欠交的保险费(含宽限期内欠交的保险费)、保单贷款或者其他欠款,我们先扣除上述各项欠款及应付利息。应付利息按约定利率计算。7.77.7合同内容变更合同内容变更经您与我们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合同的,应当由我们在保险合同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您与我们订立书面的变更协议。7.87.8联系方式变更联系方式变更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您的住所、通讯地址、电话或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变更时,请及时以书面形式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我们。若您未以书面形式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我们,我们按本合同载明的最后联系方式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送达给您。7.97.9争议处理争议处理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不能协商解决的,可以达成仲裁协议通过仲裁解决,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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