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联盛世臻传终身寿险(分红型)条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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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安联人寿2022终身寿险 047 号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第 1 页 共 9 页 安联盛世臻传终身寿险(分红型)阅阅阅阅 读读读读 指指指指 引引引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安联安联安联安联盛世臻传盛世臻传盛世臻传盛世臻传终身寿险终身寿险终身寿险终身寿险(分红型)(分红型)(分红型)(分红型)条款”条款”条款”条款”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您拥有的重要权益您拥有的重要权益您拥有的重要权益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合同提供的保障.2.1 您有获取保单红利,以及决定红利领取方式的权利.3.1、3.2 您有选择保险费自动垫交的权利.4.2 您有保单贷款的权

2、利.4.4 您有退保的权利.7.1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我们对责任免除的条款作了特别提示,详见条款正文中字体加黑的内容.2.2 您应当按时支付保险费.4.1 您有及时向我们通知保险事故的责任.5.2 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7.1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8.1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释义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条

3、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条款目录条款目录条款目录条款目录 第一部分第一部分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您与我们的合同您与我们的合同您与我们的合同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合同的构成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1.3 投保范围 1.4 保险期间 1.5 犹豫期 1.6 合同终止 第二部分第二部分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我们提供的保障我们提供的保障我们提供的保障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责任 2.2 责任免除 2.3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 2.4 基本保险金额的降低 第三部分第三部分第三部分第三部分 关于您的保单红利关于您的保单红利关于您的保单红利关于您的保单红利 3.1

4、红利分配 3.2 红利分配方式 3.3 临时红利 第第第第四四四四部分部分部分部分 如何支付保险费如何支付保险费如何支付保险费如何支付保险费 4.1 保险费的支付及宽限期 4.2 保险费的自动垫交 4.3 减额交清选择 4.4 保单贷款 4.5 保单欠款的扣除 第第第第五五五五部分部分部分部分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5.1 受益人 5.2 保险事故通知 5.3 保险金申请 5.4 保险金给付 5.5 诉讼时效 第第第第六六六六部分部分部分部分 合同效力的恢复合同效力的恢复合同效力的恢复合同效力的恢复 6.1 效力恢复 第第第第七七七七部分部分

5、部分部分 如何解除保险合同如何解除保险合同如何解除保险合同如何解除保险合同 7.1 合同的解除及风险 第第第第八八八八部分部分部分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其他重要事项其他重要事项其他重要事项 8.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8.2 我们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8.3 年龄或性别错误 8.4 变更住所与通讯地址 8.5 合同内容变更 8.6 法律法规 8.7 争议处理 释义释义释义释义 1.现金价值 2.保单生效日 3.保单周年日 4.保单年度 5.周岁 6.累计应交保险费 7.基本保险金额 8.自杀 9.毒品 10.酒后驾驶 11.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12.无有效行驶证 13.会计年度 14.保单欠款 15

6、.利息 样本仅供参考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第 2 页 共 9 页 安联盛世臻传终身寿险(分红型)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安联安联安联安联盛世臻传盛世臻传盛世臻传盛世臻传终身寿险终身寿险终身寿险终身寿险(分红型)(分红型)(分红型)(分红型)条款条款条款条款 请您务必仔细阅读本条款,并特别关注加请您务必仔细阅读本条款,并特别关注加请您务必仔细阅读本条款,并特别关注加请您务必仔细阅读本条款,并特别关注加黑黑黑黑字体部分。字体部分。字体部分。字体部分。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指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

7、们”指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指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指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本条款中带有右上标标注的用词具有特定含义,您可参阅本条款尾部的“释义”获取相关解释。本条款中带有右上标标注的用词具有特定含义,您可参阅本条款尾部的“释义”获取相关解释。本条款中带有右上标标注的用词具有特定含义,您可参阅本条款尾部的“释义”获取相关解释。本条款中带有右上标标注的用词具有特定含义,您可参阅本条款尾部的“释义”获取相关解释。第一部分第一部分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您与我们的合同您与我们的合同您与我们的合同您与我们的合同 1.11.11.11.1

8、 合同的构成合同的构成合同的构成合同的构成 本安联盛世臻传终身寿险(分红型)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本合同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现金价值现金价值现金价值现金价值1111表、投保单或其他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书面协议构成。若上述构成本合同的文件正本须留我们处存档,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的效力与正本相同;若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的内容与正本不同,以正本为准。1.21.21.21.2 合同成立与生效合同成立与生效合同成立与生效合同成立与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保单生效日保单生效日保单生效日保单生效日2222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周年日保单周年

9、日保单周年日保单周年日3333、保单年度保单年度保单年度保单年度 4 4 4 4 以及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均以该日期计算。1.31.31.31.3 投保范围投保范围投保范围投保范围 投保时年龄在出生满七天至六十五周岁周岁周岁周岁 5 5 5 5 (含六十五周岁)之间者,可作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1.41.41.41.4 保险期间保险期间保险期间保险期间 若您选择一次交清的付费方式,我们在同意承保并收取全部保险费后,自保单生效日的零时起承担保险责任;若您选择分期支付保险费方式,我们在同意承保并收取首期保险费后,自保单生效日的零时起承担保险责任。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于保险单中载明,自保单生效日的零时起至被保

10、险人身故时止。1.51.51.51.5 犹豫期犹豫期犹豫期犹豫期 为保护您的权利,请在保为保护您的权利,请在保为保护您的权利,请在保为保护您的权利,请在保险合同送达或寄达于您时书面签收。自您签收本保险合同次日险合同送达或寄达于您时书面签收。自您签收本保险合同次日险合同送达或寄达于您时书面签收。自您签收本保险合同次日险合同送达或寄达于您时书面签收。自您签收本保险合同次日起,有十起,有十起,有十起,有十五五五五天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务必认真审视本保险合同,若您在此期间提出撤销天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务必认真审视本保险合同,若您在此期间提出撤销天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务必认真审视本保险合同,若您在

11、此期间提出撤销天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务必认真审视本保险合同,若您在此期间提出撤销本合同,须填写合同终止申请书,并提供本合同及您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收到合同终本合同,须填写合同终止申请书,并提供本合同及您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收到合同终本合同,须填写合同终止申请书,并提供本合同及您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收到合同终本合同,须填写合同终止申请书,并提供本合同及您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收到合同终止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我们会向您无息全额退还本合同及所附的附加合同的全部已交止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我们会向您无息全额退还本合同及所附的附加合同的全部已交止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我们会向您无息全额退还本合同及所

12、附的附加合同的全部已交止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我们会向您无息全额退还本合同及所附的附加合同的全部已交保险费。自您书面申请撤销合同之日起,本合同及其所附的附加合同即被解除,我们自始保险费。自您书面申请撤销合同之日起,本合同及其所附的附加合同即被解除,我们自始保险费。自您书面申请撤销合同之日起,本合同及其所附的附加合同即被解除,我们自始保险费。自您书面申请撤销合同之日起,本合同及其所附的附加合同即被解除,我们自始不承担本合同及所附的附加合同的保险责任。不承担本合同及所附的附加合同的保险责任。不承担本合同及所附的附加合同的保险责任。不承担本合同及所附的附加合同的保险责任。1.61.61.61.6 合同

13、终止合同终止合同终止合同终止 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本合同终止:(1)您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向我们申请撤销或解除本合同;(2)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身故;(3)本合同效力中止后两年内(含两年),您未与我们就本合同效力恢复达成一致的;(4)因本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导致本合同终止的。第二部分第二部分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我们提供的保障我们提供的保障我们提供的保障我们提供的保障 2.2.2.2.1 1 1 1 保险责任保险责任保险责任保险责任 一、在本合一、在本合一、在本合一、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以下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以下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以下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以下身故给

14、付身故给付身故给付身故给付责任:责任:责任:责任:若被保险人于年满若被保险人于年满若被保险人于年满若被保险人于年满 18181818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不含)之前身故,我们无息返还身故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不含)之前身故,我们无息返还身故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不含)之前身故,我们无息返还身故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不含)之前身故,我们无息返还身故时本合同累计应交保险费时本合同累计应交保险费时本合同累计应交保险费时本合同累计应交保险费6666,本合同终止;,本合同终止;,本合同终止;,本合同终止;样本仅供参考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第 3 页 共 9 页 安联盛世臻传终身寿险(分红型)若

15、被保险人于年满若被保险人于年满若被保险人于年满若被保险人于年满 18181818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之后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之后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之后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之后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时时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 7 7 7 7 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二、在本合同终止、撤销、解除后或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再承担本合同的保险责任。二、在本

16、合同终止、撤销、解除后或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再承担本合同的保险责任。二、在本合同终止、撤销、解除后或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再承担本合同的保险责任。二、在本合同终止、撤销、解除后或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再承担本合同的保险责任。2.2.2.2.2 2 2 2 责任免除责任免除责任免除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身故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身故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身故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身故给付给付给付给付责任:责任:责任:责任:1 1 1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

17、意伤害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 2 2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被保险人故意犯罪被保险人故意犯罪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 3 3 3)被保险人被保险人被保险人被保险人自自自自本合同本合同本合同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两年内(含两年)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两年内(含两年)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两年内(含两年)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两年内(含两年)自杀自杀自杀自杀 8 8 8 8 ,但被,但被,但被,但被保险人自杀时

18、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4 4 4 4)被保险人被保险人被保险人被保险人主动主动主动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吸食或注射毒品吸食或注射毒品吸食或注射毒品 9 9 9 9 ;5 5 5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被保险人酒后驾驶 10101010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1 1 1 11 1 1 1 ,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 1 1 1 12 2 2

19、 2 的机动的机动的机动的机动车车车车;6 6 6 6)战争、军事战争、军事战争、军事战争、军事冲突冲突冲突冲突、暴乱、暴乱、暴乱、暴乱、武装叛乱武装叛乱武装叛乱武装叛乱或恐怖主义行为或恐怖主义行为或恐怖主义行为或恐怖主义行为;7 7 7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发生上述第发生上述第发生上述第发生上述第 1)1)1)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身故身故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两年以上(含两年)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两年以上(含两年)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两年以上(含

20、两年)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两年以上(含两年)保险费的,我们向保险费的,我们向保险费的,我们向保险费的,我们向投保人以外的其他权利人投保人以外的其他权利人投保人以外的其他权利人投保人以外的其他权利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导致被保险人导致被保险人导致被保险人身故身故身故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21、2.2.2.2.3 3 3 3 未成年人身故保未成年人身故保未成年人身故保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险金限制险金限制险金限制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限额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执行。2.42.42.42.4 基本基本基本基本保险保险保险保险金额的金额的金额的金额的降低降低降低降低 您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可根据我们的规定提出降低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书面申请,经我们同意并在本合同上批注后生效。若申请降低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则降低后的基本保险金额不应低于我们规定的最低基本保险金额。基本基本基本基本保险保险保险保险金额的降低部分视为退保金额的降低部分视为退保金额的降

22、低部分视为退保金额的降低部分视为退保,我们将退还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降低部分所对应的现金价值。基本保险金额降低后本合同的身故保险金给付均按降低后的基本保险金额计算。第三部分第三部分第三部分第三部分 关于您的保单红利关于您的保单红利关于您的保单红利关于您的保单红利 3.13.13.13.1 红利分配红利分配红利分配红利分配 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您有权参与我们分红保险业务的红利分配,但在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但在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但在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但在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您不享有此项权利。您不享有此项权利。您不享有此项权利。您不享有此项权利。在每一个会计年度会计年度会计年度会计年度 1 1 1 13 3

23、 3 3 结束后,我们将根据该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经营情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本合同的附加险不参与红利分配,除非在附加险的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的附加险不参与红利分配,除非在附加险的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的附加险不参与红利分配,除非在附加险的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的附加险不参与红利分配,除非在附加险的条款中另有约定。3.23.23.23.2 红利分配方式红利分配方式红利分配方式红利分配方式 我们按照完整保单年度分配红利,若本合同于保单周年日及该保单周年日之前的十二月三十一日皆有效,我们将根据该保单年度适用的红利分配方案向您派发该保单年度的红利。在红利最终确定以后,我们会向您寄送该保单年度的红利通

24、知书,告知您分红分配的具体情况。您将以增额红利和终了红利的方式获得分配的红利。一、一、一、一、增额红利增额红利增额红利增额红利 增额红利的给付形式为增加身故给付。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身故,除按“2.1 保险责任”给付身故保险金外,我们另将额外给付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已宣告的累计增额红利。样本仅供参考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第 4 页 共 9 页 安联盛世臻传终身寿险(分红型)增额红利一经宣布,我们便不能变更。您也可以在保险期间内领取全部或部分增额红利的现金价值。领取时,您须持本合同及您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领取后,已领取现金价值的增额红利金额将从累计增额红利金额中扣除。二、二、二、二、终了

25、红利终了红利终了红利终了红利 终了红利分为两种:1)理赔终了红利 在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内,从第一个保单周年日起,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以一次性给付的形式给付理赔终了红利。2)退保终了红利 在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内,从第五个保单周年日起,若您退保(申请解除本合同),我们将以增加本合同当前现金价值的形式给付退保终了红利。上述终了红利的数额可能会因保单经过年度、被保险人的年龄等差异而有所不同。上述终了红利的数额可能会因保单经过年度、被保险人的年龄等差异而有所不同。上述终了红利的数额可能会因保单经过年度、被保险人的年龄等差异而有所不同。上述终了红利的数额可能会因保单经过年度、被保险人的年龄等差异而有所不同。3

26、.33.33.33.3 临时红利临时红利临时红利临时红利 当当当当合同终止合同终止合同终止合同终止或被保险人身故发生在红利分配日之前,且根据本合同或被保险人身故发生在红利分配日之前,且根据本合同或被保险人身故发生在红利分配日之前,且根据本合同或被保险人身故发生在红利分配日之前,且根据本合同 3.23.23.23.2 条的约定您享有条的约定您享有条的约定您享有条的约定您享有红利分配权时,我们将支付临时红利。红利分配权时,我们将支付临时红利。红利分配权时,我们将支付临时红利。红利分配权时,我们将支付临时红利。由于此时年度红利分配方案尚未确定,我们所确定的临时红利金额可能会与红利分配日最终确定的红利

27、金额有差别,但临时红利一经支付,您将不能要求依照红利分配日确定的红利金额重新分配。第四部分第四部分第四部分第四部分 如何支付保险费如何支付保险费如何支付保险费如何支付保险费 4 4 4 4.1.1.1.1 保险费的支付及保险费的支付及保险费的支付及保险费的支付及宽限期宽限期宽限期宽限期 您可选择本合同提供的交费方式支付保险费,并在保险单中约定。若您选择一次交清方式,保险费应在保单生效日之前一次付清;若您选择分期交费方式,保险费支付期应于保险单中约定,首期保险费应在保单生效日之前支付,其余各期保险费应在保险单中所载的保险费约定支付日支付。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

28、如果您到期未支付当期应交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的次日零时起六十日为宽限期。对于在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除您欠交的保险费;如果宽限期结束时您仍未支付当期应交保险费,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如果宽限期结束时您仍未支付当期应交保险费,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如果宽限期结束时您仍未支付当期应交保险费,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如果宽限期结束时您仍未支付当期应交保险费,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4 4 4 4.2.2.2.2 保险费的自动垫保险费的自动垫保险费的自动垫保险费

29、的自动垫交交交交 (1)如您未选择保险费的自动垫交选项的,若宽限期结束时您仍未支付当期应交保险如您未选择保险费的自动垫交选项的,若宽限期结束时您仍未支付当期应交保险如您未选择保险费的自动垫交选项的,若宽限期结束时您仍未支付当期应交保险如您未选择保险费的自动垫交选项的,若宽限期结束时您仍未支付当期应交保险费,则本合同及费,则本合同及费,则本合同及费,则本合同及所附的所附的所附的所附的附加附加附加附加合同合同合同合同效力中止。效力中止。效力中止。效力中止。(2)如您选择保险费自动垫交选项,若宽限期结束时您仍未支付当期应交保险费,且本合同及所附的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之和在扣除保单欠款保单欠款保单欠款保

30、单欠款 1 1 1 14 4 4 4 后的净额足以垫交本合同及所附的附加合同的当期应交保险费及其利息利息利息利息 1 1 1 15 5 5 5 ,则我们有权自动为您垫交应交保险费,使本合同及所附的附加合同继续有效,直到我们收到您的书面反对声明为止。垫交保险费视作保单贷款,其利率同保单贷款利率,并自保险费自动垫交发生之日起予以计息。如您选择保险费自动垫交选项如您选择保险费自动垫交选项如您选择保险费自动垫交选项如您选择保险费自动垫交选项,若宽限期结束时您仍未支付当期应交保险费,且,若宽限期结束时您仍未支付当期应交保险费,且,若宽限期结束时您仍未支付当期应交保险费,且,若宽限期结束时您仍未支付当期应

31、交保险费,且本合同及本合同及本合同及本合同及所附的所附的所附的所附的附加附加附加附加合同合同合同合同的现金价值的现金价值的现金价值的现金价值之和在扣除之和在扣除之和在扣除之和在扣除保单欠款后的净额不足以垫交本保单欠款后的净额不足以垫交本保单欠款后的净额不足以垫交本保单欠款后的净额不足以垫交本合同及合同及合同及合同及所附的所附的所附的所附的附加附加附加附加合同合同合同合同的当期应交保险费及其利息时,本合同及的当期应交保险费及其利息时,本合同及的当期应交保险费及其利息时,本合同及的当期应交保险费及其利息时,本合同及所附的所附的所附的所附的附加附加附加附加合同合同合同合同效力中止效力中止效力中止效力

32、中止。4.34.34.34.3 减额交清选择减额交清选择减额交清选择减额交清选择 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间内,您可以申请减额交清。经我们同意,我们以当时本合同的现金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间内,您可以申请减额交清。经我们同意,我们以当时本合同的现金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间内,您可以申请减额交清。经我们同意,我们以当时本合同的现金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间内,您可以申请减额交清。经我们同意,我们以当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之和扣除保单欠款后的净额作为一次交清的保险费,同时相应减少价值之和扣除保单欠款后的净额作为一次交清的保险费,同时相应减少价值之和扣除保单欠款后的净额作为一次交清的保险费,同时相应减少价值之和扣除保单欠款后的净额

33、作为一次交清的保险费,同时相应减少本合同本合同本合同本合同的基本的基本的基本的基本保保保保险险险险金额。金额。金额。金额。减少后的基本保险金额将代替原保险单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增额红利的现金价值将不参与减额交清。减额交清不改变已分配的增额红利。样本仅供参考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第 5 页 共 9 页 安联盛世臻传终身寿险(分红型)若本合同所附的附加合同有减额交清选择的,则本合同减额交清时附加合同必须同时减额交清;若本合同所附的附加合同没有减额交清选择的,则本合同减额交清时附加合同若本合同所附的附加合同没有减额交清选择的,则本合同减额交清时附加合同若本合同所附的附加合同没有减额交清选择的,则本合

34、同减额交清时附加合同若本合同所附的附加合同没有减额交清选择的,则本合同减额交清时附加合同解除。解除。解除。解除。本合同减额交清后的基本本合同减额交清后的基本本合同减额交清后的基本本合同减额交清后的基本保险保险保险保险金额应不低于我们规定的最低基本金额应不低于我们规定的最低基本金额应不低于我们规定的最低基本金额应不低于我们规定的最低基本保险保险保险保险金额。金额。金额。金额。4 4 4 4.4 4 4 4 保单贷款保单贷款保单贷款保单贷款 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在下列条件下,您可向我们申请保单贷款:(1)累计贷款金额最高为本合同及所附的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的和的百分之八十;(2)每次贷款的期限不超过六

35、个月。贷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六个月流动资金贷款基准利率加合理的浮动确定。若您逾期未偿还全部贷款及利息,且本合同及所附的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的和大于逾期未偿还全部贷款及利息,则所欠的贷款及累计利息将构成新的贷款本金,按我们公布的最新保单贷款利率计算利息。若本合同及若本合同及若本合同及若本合同及所附的所附的所附的所附的附加附加附加附加合同合同合同合同的现金价值的和小于或等于保险单全部贷款及利息,本合同的现金价值的和小于或等于保险单全部贷款及利息,本合同的现金价值的和小于或等于保险单全部贷款及利息,本合同的现金价值的和小于或等于保险单全部贷款及利息,本合同及及及及所附的所附的所附的所附的附加附加

36、附加附加合同合同合同合同效力中止。效力中止。效力中止。效力中止。如果您部分还款的,该款项将首先用于偿还累计利息,然后用于偿还贷款本金。如果您申请保单贷款的,本合同及所附的附加合同须质押于我们。4 4 4 4.5 5 5 5 保单欠款的扣除保单欠款的扣除保单欠款的扣除保单欠款的扣除 我们在给付各项保险金、退还现金价值或保险费时,若您尚有保单欠款,则我们将在扣我们在给付各项保险金、退还现金价值或保险费时,若您尚有保单欠款,则我们将在扣我们在给付各项保险金、退还现金价值或保险费时,若您尚有保单欠款,则我们将在扣我们在给付各项保险金、退还现金价值或保险费时,若您尚有保单欠款,则我们将在扣除保单欠款后给

37、付剩余部分。除保单欠款后给付剩余部分。除保单欠款后给付剩余部分。除保单欠款后给付剩余部分。第五部分第五部分第五部分第五部分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5 5 5 5.1.1.1.1 受益人受益人受益人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我们。我们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

38、注或附贴批单。您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5 5 5 5.2.2.2.2 保险事故通知保险事故通知保险事故通知保险事故通知 您或受益人知道保险

39、事故后应当在十日内通知我们。样本仅供参考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第 6 页 共 9 页 安联盛世臻传终身寿险(分红型)如果您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5 5 5 5.3.3.3.3 保险金申请保险金申请保险金申请保险金申请 在申请身故保险金时,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1)保险合同;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3)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

40、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4)受益人身份证明及受益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证明;5)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若申请人为代理人,还需提供由受益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明;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申请人必须提供可证明其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文件。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5 5 5 5.4.4.4.4 保险金给付保险金给付保险金给付保险金给付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

41、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继承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我们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还应当赔偿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因此受到的损失。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我们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若被保险人在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生还,已经领取了身故保险金的人应于知道或被通知被保险人生还后三十日内退还我们已给付的保险金。5.55.5

42、5.55.5 诉讼时效诉讼时效诉讼时效诉讼时效 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向我们请求给付各项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第六部分第六部分第六部分第六部分 合同效力的恢复合同效力的恢复合同效力的恢复合同效力的恢复 6 6 6 6.1.1.1.1 效力恢复效力恢复效力恢复效力恢复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两年内(含两年),您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我们与您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您补交保单欠款之日起,合同效力恢复。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两两两两年年年年您未和我们达成协议的您未和我们达成协议的您未和

43、我们达成协议的您未和我们达成协议的,我们,我们,我们,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有权解除本合同有权解除本合同有权解除本合同及及及及所附的所附的所附的所附的附加附加附加附加合同合同合同合同。若我们解除合同,将向您退还合同效力中止时本合同。若我们解除合同,将向您退还合同效力中止时本合同。若我们解除合同,将向您退还合同效力中止时本合同。若我们解除合同,将向您退还合同效力中止时本合同及及及及所附的所附的所附的所附的附加附加附加附加合同合同合同合同的现金的现金的现金的现金价值价值价值价值。第七部分第七部分第七部分第七部分 如何解除保险合同如何解除保险合同如何解除保险合同如何解除保险合同 7 7 7 7.1.1.

44、1.1 合同的解除及合同的解除及合同的解除及合同的解除及风险风险风险风险 如您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本合同,请填写合同终止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资料:1)保险合同;样本仅供参考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第 7 页 共 9 页 安联盛世臻传终身寿险(分红型)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及所附的附加合同终止。我们自收到合同终止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您退还本合同及所附的附加合同在终止日的现金价值。如您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的损失,故请您慎重考虑和决定。如您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的损失,故请您慎重考虑和决定。如您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的损失,故请您慎重考虑

45、和决定。如您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的损失,故请您慎重考虑和决定。第八部分第八部分第八部分第八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其他重要事项其他重要事项其他重要事项 8 8 8 8.1.1.1.1 明确说明与如明确说明与如明确说明与如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实告知实告知实告知 订立合同时,我们应向您说明本合同的内容。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我们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您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我们在合同订立、合同复效或合同变更时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您应当我们在合同订立、

46、合同复效或合同变更时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您应当我们在合同订立、合同复效或合同变更时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您应当我们在合同订立、合同复效或合同变更时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您应当如实告知。如实告知。如实告知。如实告知。如果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是否同如果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是否同如果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是否同如果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

47、。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如果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如果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保险

48、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如果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如果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我们在合同订立、合同复效或合同变更时已经知道您未如实告知的情

49、况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8 8 8 8.2.2.2.2 我们合同解除我们合同解除我们合同解除我们合同解除权的限制权的限制权的限制权的限制 前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我们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两年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8 8 8 8.3.3.3.3 年龄或性别错年龄或性别错年龄或性别错年龄或性别错误误误误 您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及其真实性别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按照下列方式办理:(1)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

50、符合本合同约定投保年龄限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投保年龄限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投保年龄限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投保年龄限制的,我们有权解除合同,并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制的,我们有权解除合同,并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制的,我们有权解除合同,并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制的,我们有权解除合同,并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发生的保险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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