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环境规划与管理的政策、法规、制度、标准和管理.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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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二章第二章 环境规划与管理的政策、环境规划与管理的政策、法规、制度、标准和管理体系法规、制度、标准和管理体系 第一节第一节 我国环境保护方针政策体系我国环境保护方针政策体系 第二节第二节 环境保护法规体系环境保护法规体系 第三节第三节 环境规划与管理的法律制度体系环境规划与管理的法律制度体系 第四节第四节 环境标准体系环境标准体系 第五节第五节 环境管理机构体系环境管理机构体系 第一节第一节 我国环境保护方针政策体系我国环境保护方针政策体系 一、基本方针一、基本方针 二、我国环境管理的基本政策二、我国环境管理的基本政策 三、环境规划与管理的相关政策三、环境规划与管理的相关政策 一、基本方针

2、一、基本方针 1.1.环境保护的环境保护的“32“32字字”方针方针 1973年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上确立了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基本方针:即“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32字方针。一、基本方针一、基本方针 2.2.环境保护是我国的基本国策环境保护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1983年召开的第二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进一步制定出我国环境管理的大政方针:v一是明确提出了环境保护是现代化建设中的一项战略任务,是一项基本国策,从而确立了环境保护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v二是制定出我国环保事业的战略方针,即经济建设、城乡建设、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

3、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即同步发展方针;v三是确定把强化环境管理作为当前工作的中心环节。一、基本方针一、基本方针 3.3.持续发展战略方针持续发展战略方针 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结束后,1992年7月,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了中国环境与发展十大对策;1994年3月,国务院发布中国21世纪议程中国21世纪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确定了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行动目标、政策框架和实施方案。中国环境与发展十大对策内容:一、基本方针一、基本方针 (1)实行持续发展战略。(2)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工业污染。(3)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治理城市“四害”。(4)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改善能源结构。(

4、5)推广生态农业,坚持不懈地植树造林,切实加强生物多样性的保护。一、基本方针一、基本方针 (6)大力推进科技进步,加强环境科学研究,积极发展环保产业。(7)运用经济手段保护环境。(8)加强环境教育,不断提高全民族的环境意识。(9)健全环境法规,强化环境管理。(10)参照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精神,制定我国行动计划。阅读材料之中国可持续发展指标体系(2001年修正)二、我国环境管理的基本政策二、我国环境管理的基本政策 1.“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政策 坚持科学发展观,把保护环境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紧密结合起来,积极发挥环境保护对经济建设的调控职能,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实行全过程控制,促进资源优化配置,

5、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主要措施包括:一是把环境保护纳入国家的、地方的和各行各业的中长期和年度经济社会发展计划;二是对开发建设项目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三是对城市实行综合整治。2.“2.“污染者付费污染者付费”政策政策 按照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环境保护投资以地方政府和企业为主。企业负责解决自己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不允许转嫁给国家和社会;地方政府负责组织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的建设,设施建设和运行费用应由污染物排放者合理负担;对跨地区的环境问题,有关地方政府要督促各自辖区内的污染物排放者切实承担责任,不得推诿。二、我国环境管理的基本政策二、我国环境管理的基本政策 3.“3

6、.“强化环境管理强化环境管理”政策政策 要把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有机地结合起来,提高管理水平和效能。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更要注重法律手段。坚决扭转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片面追求局部利益和暂时利益的倾向,严肃查处违法案件。二、我国环境管理的基本政策二、我国环境管理的基本政策 三、环境规划与管理的相关政策三、环境规划与管理的相关政策(一)产业政策(一)产业政策 (二)技术政策(二)技术政策 (三)环境经济政策(三)环境经济政策 (一)产业政策(一)产业政策 1.1.产业结构调整政策产业结构调整政策 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我国已颁布了一批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如九十年代国家产业政策纲要、汽车

7、工业产业政策、关于全国第三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水利产业政策、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以及当前部分行业制止低水平重复建设目录等。(一)产业政策(一)产业政策 2.2.行业环境管理政策行业环境管理政策 行业环境管理政策,如冶金工业环境管理若干规定、建材工业环境保护工作条例、化学工业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电力工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关于加强乡镇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规定、关于发展热电联产的规定、关于加强水电建设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以及关于加强饮食娱乐服务企业环境管理的通知等。(一)产业政策(一)产业政策 3.3.限制和禁止发展的行业政策限制和禁止发展的行业政策 1996年

8、8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要求在1996年9月30日前,对小造纸、小制革、小染料厂及土法炼焦、炼硫、炼砷、炼汞、炼铅锌、炼油、选金和农药、漂染、电镀、石棉制品、放射性制品等“15小”企业实行取缔、关闭或停产。(一)产业政策(一)产业政策v1999年6月5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环保总局、机械工业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公布第一批严重污染环境(大气)的淘汰工艺与设备的通知,规定了15种污染工艺和设备的淘汰期限和可替代工艺及设备。v1999年12月又发布了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目录(第二批),涉及8个行业119项。v2000年6月,再一次发布了第三批目录,涉及15个行业120

9、项内容。(二)技术政策(二)技术政策 v1986年5月,国务院颁布了环境保护技术政策要点。v2000年5月,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科技部联合发布了城市污水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v2001年12月,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经贸委、科技部联合发布了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v2002年1月,又联合发布了燃煤二氧化硫排放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和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等。(三)环境经济政策(三)环境经济政策 v环境经济政策是适用税收、信贷、补贴、收费等各种经济手段引导和促进环境保护的政策。v环境经济政策大致可分为经济优惠政策、生态补偿政策和排污收费政策三类。第二节第二节

10、环境保护法规体系环境保护法规体系 一、环境法律责任一、环境法律责任 二、我国环境保护法规体系二、我国环境保护法规体系一、环境法律责任一、环境法律责任 1.1.环境行政责任环境行政责任 v所谓环境行政责任,是指违反环境法和国家行政法规中有关环境行政义务的规定者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v承担责任者既可能是企事业单位及其领导人员、直接责任人员,也可能是其他公民个人;既可能是中国的自然人、法人,也可能是外国的自然人、法人。一、环境法律责任一、环境法律责任2.2.环境民事责任环境民事责任 v所谓环境民事责任,是指公民、法人因污染或破坏环境而侵害公共财产或他人人身权、财产权或合法环境权益所应当承担的民事方面

11、的法律责任。v在现行环境法中,因破坏环境资源而造成他人损害的,实行过失责任原则。行为人没有过错的,即使造成了损害后果,也不构成侵权行为、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其构成环境侵权行为、承担环境民事责任的要件包括行为的违法性、损害结果、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4个方面。一、环境法律责任一、环境法律责任3.3.环境刑事责任环境刑事责任 v所谓环境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因违反环境法,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构成犯罪时,应当依法承担的以刑罚为处罚方式的法律后果。v构成环境犯罪是承担环境刑事责任的前提条件。与其他犯罪一样,构成环境犯罪、承担环境刑事责任的要件包括犯罪主

12、体、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客体和犯罪的客观方面。v 二、我国环境保护法规体系二、我国环境保护法规体系(一)宪法中的环境保护规范(一)宪法中的环境保护规范 (二)环境保护基本法(二)环境保护基本法 (三)环境资源单行法(三)环境资源单行法 (四)国家其他法律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四)国家其他法律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 (五)国家行政部门制定的各种环保法令、法规和条例(五)国家行政部门制定的各种环保法令、法规和条例 (六)环境保护地方法规(六)环境保护地方法规 (七)签署并批准的国际环境公约(七)签署并批准的国际环境公约 (一)宪法中的环境保护规范(一)宪法中的环境保护规范 v宪法在一个国家法律体系中处于

13、最高位阶,它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v我国1982年宪法26条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这一规定是国家对环境保护的总政策,说明了环境保护是国家的一项基本职责。此外,我国宪法第9条、第10条、第22条、第26条中对自然资源和一些重要的环境要素的所有权及其保护也做出了许多的规定。v宪法为我国的环境保护活动和环境立法提供了指导原则和立法依据。v v(二)环境保护基本法(二)环境保护基本法 v我国在1979年制定了第一部综合性环境基本法环境保护法(试行);v1989年颁布了环境保护法,这部新的综合性环境基本法在环境保护的重要问题上都做了相应的规定。其主要内容包括:第

14、一章总则、第二章环境监督管理、第三章保护和改善环境、第四章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共47条。v(三)环境资源单行法(三)环境资源单行法 1.1.环境保护单行法环境保护单行法 目前,我国已颁布的环境保护单行法八部。包括:(1)1982年颁布的海洋环境保护法(1999年修订)(2)1984年颁布的水污染防治法(1996年修订)(3)1987年颁布的大气污染防治法(1995年、2004年两次修订)(三)环境资源单行法(三)环境资源单行法(4)1995年颁布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年修订)(5)1996年颁布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6)2002年颁布的环境影响评价法

15、(7)2003年颁布的放射性污染防治法(8)2002年颁布的清洁生产促进法。(三)环境资源单行法(三)环境资源单行法2.2.资源保护单行法资源保护单行法 目前,我国已颁布的资源保护单行法可分为以下三类:(1)土地利用规划法:目前,我国已经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主要有城市规划法、村庄和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三)环境资源单行法(三)环境资源单行法2.2.资源保护单行法资源保护单行法 (2)自然资源保护法:目前,我国已经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主要有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水法、海域使用管理条例、森林法及其实施细则、草原法、渔业法及其实施细则、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16、、土地复垦规定、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等。(三)环境资源单行法(三)环境资源单行法2.2.资源保护单行法资源保护单行法 (3)自然保护法:目前,我国已经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主要有野生动物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水土保持法及其实施细则、防沙治沙法、自然保护区条例、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城市绿化条例等。(四)国家其他法律有关环境保护(四)国家其他法律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的规定 1.1.刑法刑法 1997年3月1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八届五中会议通过了刑法(修订案)。新修订的刑法分则第六章第六节专门规定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具体规定了12种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根据它们

17、侵犯对象和行为性质的不同,可以分为4种类型。第一类,污染环境方面的犯罪,包括污染环境罪,非法进口固体废物危害环境罪;(四)国家其他法律有关环境保(四)国家其他法律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护的规定1.1.刑法刑法 v第二类,有关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方面的犯罪,包括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非法捕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罪,非法狩猎罪;v第三类,有关植物方面的犯罪,包括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罪,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罪;v第四类,破坏资源方面的犯罪,包括破坏耕地罪,破坏矿产资源罪。v新刑法的颁布,对于协调有关环境保护和资源保护法律,完善刑法,与国际立法接轨,具有重大意义,为采用刑法手段保护环境提供了依据。v

18、(四)国家其他法律有关环境保(四)国家其他法律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护的规定v2.2.行政法行政法 v 依照宪法原则而制定的并涉及环境管理范畴的行政法律,如民法通则、农业法、企业法、乡镇企业法、对外贸易法、标准化法、行政处罚法、文物保护法、公共卫生法、食品卫生法等中有关环境保护的条款。v(五)国家行政部门制定的各种环(五)国家行政部门制定的各种环保法令、法规和条例保法令、法规和条例 v国务院有关部委根据环境保护的具体对象而制定的各种环保专门性法令、法规、条例和决定,是我国环境保护法规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例如国务院关于结合技术改造防治工业污染的几项规定、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乡

19、镇、街道企业环境管理的规定、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以及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这些法令、法规、条例和决定,具有国家行政强制力,而且针对性和操作性都较强,对我国环境规划与管理走上法制轨道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六)环境保护地方法规(六)环境保护地方法规 v地方法规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我国环境法律或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而制定并经地方人大审议通过的法规。v地方法规突出了环境管理的区域性特征,有利于因地制宜地加强环境管理,是我国环境保护法规体系的组成部分。v国家已制定的法律法规,各地可以因地制宜地加以具体化。国家尚未制定的法律法规,各地可根据环境管理的实际需要,

20、制定地方法规予以调整。(七)签署并批准的国际环境公约(七)签署并批准的国际环境公约 v我国积极开展环境外交,参与各项重大的国际环境事务,在国际环境与发展领域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v1980年以来,我国政府已签署并批准了37个国际环境保护公约,如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等,并在全球、区域和双边环境合作中不断取得进展。v签署并批准的国际环境公约和协定,具有法律效力,负有相应的国际义务,因而也应归入我国环境法规的体系。第三节第三节 环境规划与管理的法律制度环境规划与管理的法律制度体系体系 一、环境规划与管理制度概述一、环境规划与管理制度概述 二、八项环境管理法律制度二

21、、八项环境管理法律制度 三、环境规划法律制度三、环境规划法律制度 一、环境规划与管理制度概述一、环境规划与管理制度概述 v环境规划与管理制度是指为了实现环境立法的目的,并在环环境规划与管理制度是指为了实现环境立法的目的,并在环境保护基本法中作出规定的,由环境保护单项法规或规章所境保护基本法中作出规定的,由环境保护单项法规或规章所具体表现的,对国家环境保护具有普遍指导意义,并由环境具体表现的,对国家环境保护具有普遍指导意义,并由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来监督实施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属于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来监督实施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属于环境保护行为的基本法律制度。按照规划和管理的不同要求,可保护行为的

22、基本法律制度。按照规划和管理的不同要求,可以分为以分为环境管理制度和环境规划行政法律制度两类。环境管理制度和环境规划行政法律制度两类。v 一、环境规划与管理制度概述一、环境规划与管理制度概述 v第三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上推出了“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制度”、“污染集中控制制度”和“污染源限期治理制度”共五项新的环境管理制度,与原已实行的“三同时制度”、“排污收费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项制度,形成了一整套强化环境管理的制度体系。一、环境规划与管理制度概述一、环境规划与管理制度概述 v为了加强环境规划管理,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环境政策,

23、根据环境保护法和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在我国又实施了两项环境规划行政法律制度,即“环境保护计划制度”和“土地利用规划制度”。两项制度的实施,促进了我国环境规划和管理的法律制度体系趋于完善。二、八项环境管理法律制度二、八项环境管理法律制度(一)(一)“三同时制度三同时制度”(二)排污收费制度(二)排污收费制度 (三)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四)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四)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五)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五)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 (六)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制度(六)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制度 (七)污染集中控制制度(七)污染集中控制制度 (八)污染限期治理制度(

24、八)污染限期治理制度 (一)(一)“三同时制度三同时制度”1.1.基本概念基本概念 v“三同时”制度系指所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其防治污染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v“三同时”制度是我国首创的。它是在总结我国环境管理的实践经验基础上,被我国法律所确认的一项重要的控制新污染源的法律制度。v(一)(一)“三同时制度三同时制度”2.2.相关法律规定相关法律规定 v“三同时”制度最早规定于1973年的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1979年的环境保护法(试行)和1989年的环境保护法在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同时,重申了“三同时”的规定。1986年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25、1998年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对“三同时”制度都作了具体规定。v(二)排污收费制度(二)排污收费制度 1.1.基本概念基本概念 v排污收费制度系指对排放污染物的工矿企业事业单位征收排污费,用于污染的治理。这项制度是运用经济手段有效地促进污染治理和新技术的发展,使污染者承担污染防治费用的法律制度,是“污染者付费”环境政策的具体体现。可以使污染防治责任与排污者的经济利益直接挂钩,促进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缴纳排污费的排污单位出于自身经济利益的考虑,必须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管理水平,以减少排污,并通过技术改造和资源能源综合利用以及开展节约活动,改变落后的生产工艺和技术,淘汰落后设备

26、,大力开展综合利用和节约资源、能源,推动企业事业单位的技术进步,提高经济和环境效益。(二)排污收费制度(二)排污收费制度v征收的排污费纳入预算内,作为环境保护补助资金,按征收的排污费纳入预算内,作为环境保护补助资金,按专款资金管理,由环境保护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统筹安排专款资金管理,由环境保护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统筹安排使用,实行专款专用,先收后用,量入为出,不能超支、使用,实行专款专用,先收后用,量入为出,不能超支、挪用。环境保护补助资金,应当主要用于补助重点排污挪用。环境保护补助资金,应当主要用于补助重点排污单位治理污染源以及环境污染的综合性治理措施单位治理污染源以及环境污染的综合性治理措施。(二

27、)排污收费制度(二)排污收费制度2.2.我国征收排污费的相关规定我国征收排污费的相关规定 v1978年12月,中央批转的原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环境保护工作汇报要点首次提出在我国实行“排放污染物收费制度”。v1982年12月,国务院在总结22个省、市征收排污费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颁布了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对征收排污费的目的、范国、标准、加收和减收的条件、费用管理使用等作了具体规定。(二)排污收费制度(二)排污收费制度2.2.我国征收排污费的相关规定我国征收排污费的相关规定 v19841984年水污染防治法第年水污染防治法第1515条作出了条作出了“向水体排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排污

28、费,超过国家放污染物的,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排污费,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缴纳超标准排污费”的规定,即凡向水体排放污染的规定,即凡向水体排放污染物超标或不超标都要收费。物超标或不超标都要收费。污收费制度存在的问题污收费制度存在的问题v 中国排污收费制度取得了明显效果。但从实践情况看,现中国排污收费制度取得了明显效果。但从实践情况看,现行排污收费制度仍存在一些问题,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行排污收费制度仍存在一些问题,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v一是主要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偏低,不能弥补污染治理成一是主要污染物排污费征收

29、标准偏低,不能弥补污染治理成本,不利于污染物的治理和减排。造成企业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不利于污染物的治理和减排。造成企业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不利于调动企业治污积极性。本高,不利于调动企业治污积极性。v二是排污费不能足额征收,影响了污染治理资金的筹集和环二是排污费不能足额征收,影响了污染治理资金的筹集和环保设施的建设。排污费不能足额征收,除政府干预、执法不严等保设施的建设。排污费不能足额征收,除政府干预、执法不严等原因外,还与目前监测手段落后、底数不清,不能准确核定排放原因外,还与目前监测手段落后、底数不清,不能准确核定排放量有关。量有关。v三是部分地方有截留、挪用、挤占排污费的现象,影响

30、环境三是部分地方有截留、挪用、挤占排污费的现象,影响环境污染防治。特别是有一些基层环保部门,征收的排污费严重不足,污染防治。特别是有一些基层环保部门,征收的排污费严重不足,很大部分用于人员经费和办公费支出。很大部分用于人员经费和办公费支出。(二)排污收费制度(二)排污收费制度2.2.我国征收排污费的相关规定我国征收排污费的相关规定 v我国颁布的标准法第7、14、20条规定,我国现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属强制性标准,违反排放标准即违法,对不执行者要予以行政处罚。可认为,以超标与否,作为判定是否违法的界限。v2000年4月第二次修订后颁布的大气污染防治法第48条作出了“超标者处10万元以下罚款,并限期

31、治理”的规定。(三)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1.1.基本概念基本概念 v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的方法与制度。(三)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2.2.我国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法律规定我国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法律规定 v我国在1979年环境保护法(试行)中,规定实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制度;v1986年颁布了建设项目环境保

32、护管理办法;v1998年颁布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v2003年环境影响评价法正式施行。(四)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四)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1.1.基本概念基本概念 v环环境境保保护护目目标标责责任任制制规规定定了了各各级级政政府府行行政政首首长长应应对对当当地地的的环环境境质质量量负负责责,企企业业的的领领导导人人对对本本单单位位污污染染防防治治负负责责,并并确确定定他他们们在在任任期期内内环环境境保保护护的的任任务务目目标标,列列为为政政绩绩进进行行考考核核。环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被认为是八项环境管理的龙头制度。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被认为是八项环境管理的龙头制度。(四)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四)

33、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2.2.制度的实施和发展制度的实施和发展 v第二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后,在我国各级政府中推行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通过将环保目标的逐级分解、落实,突出了各级地方政府负责人的环境责任,解决了环境管理的保证条件和动力机制,促使环境管理系统内部活动有序,系统边界分明,环境责任落实,改变了环境管理孤军作战的被动局面。v1997年3月8日中央政治局常委召开座谈会,亲自听取环保工作汇报,表明了党中央对环境问题的高度重视,开创了地方政府“一把手亲自抓”环境管理,环保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和检查、落实环境规划,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强化环境管理的新局面。(五)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五)城市

34、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 1.1.基本概念 v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是对城市实行综合整治的成效、城市环境质量,制定量化指标进行考核,每年评定城市各项环境建设与环境管理的总体水平。这项制度是城市政府统一领导负总责,有关部门各尽其职、分工负责,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的管理制度。(五)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五)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 v2.2.制度的实施和发展 v综合整治的概念最早是在1984年中央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提出来的。1985年在河南洛阳召开的第一次全国城市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确定了我国城市环境保护工作的发展方向综合整治。(五)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五)城市环

35、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 v1989年初制定了较为完善的考核办法、程序和标准。经过几次调整考核指标,由最初的19项最后确定为24项。有四类指标,包括7(5-12.5)项环境质量指标、6(6)项污染控制指标、6(3)项环境建设指标和5(2)项环境管理指标。v2003年国家环保总局发布了“关于印发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试行)的通知”,在全国各地掀起了创建生态县、生态市和生态省的高潮,标志着我国城市综合整治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v“十二五”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及计分公式(六)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制度(六)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制度 1.1.基本概念基本概念 v对环境有不良影响的各种规划、开发、建

36、设项目、排污设施对环境有不良影响的各种规划、开发、建设项目、排污设施或经营活动,其建设者或经营者,需要事先提出申请,经主或经营活动,其建设者或经营者,需要事先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颁发许可证后才能从事该项活动,这就是管部门审查批准,颁发许可证后才能从事该项活动,这就是许可证制度。包括许可证制度。包括排污申报登记制度排污申报登记制度和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两个两个方面以及排污申报,确定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和分配排污总方面以及排污申报,确定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和分配排污总量削减指标,核发排污许可证,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等四项内量削减指标,核发排污许可证,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等四项内容。容。这是

37、一项与我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相匹配的环境这是一项与我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相匹配的环境管理制度。管理制度。(六)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制度(六)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制度 2.2.制度的内容和管理程序制度的内容和管理程序 (1 1)基本内容)基本内容 排污申报登记制度。排污申报登记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2 2)管理程序)管理程序 申请;申请;审查;审查;决定;决定;监督;监督;处理。处理。(六)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制度(六)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制度3.3.制度的实施和发展制度的实施和发展 v中国施行排污申报登记的规定最早见于1982年由国务院颁布的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之中,其主要目的在于以此

38、作为排污收费的依据。v排污许可证制度是比申报登记制度更严格的对环境进行科学化、目标化和定量化管理的一项制度。v20世纪80年代末曾在全国50个城市开展试点工作。原国家环保局在总结各地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1988年),供试点地区参照执行。(七)污染集中控制制度(七)污染集中控制制度 1.1.基本概念基本概念 v污染集中控制方式是针对分散控制的问题,改变过去一家一户治理污染的作法,把有关污染源汇总在一起,经分析比较,进行合理组合,在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优化的前提下,采取集中处理措施的污染控制方式。实践证明,推行集中控制,有利于使有限的环保投资获得最佳的总

39、体效益。(七)污染集中控制制度(七)污染集中控制制度 2.2.实施污染集中控制的必要措施实施污染集中控制的必要措施 (1)实行污染集中控制,必须以规划为先导。污染集中控制与城市建设密切相关,如完善城市排水管网,建立城市污水处理厂,发展城市煤气化和集中供热,建设城市垃圾处理厂,发展城市绿化等。因此,集中控制必须与城市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2)实行污染集中控制必须突出重点,划定不同的功能区划,分别整治。(3)实行污染集中控制必须与分散控制相结合,构建区域环境污染综合防治体系。(七)污染集中控制制度(七)污染集中控制制度 2.2.实施污染集中控制的必要措施实施污染集中控制的必要措施 (4 4)疏

40、疏通通多多种种资资金金渠渠道道是是推推行行污污染染集集中中控控制制的的保保证证。要要实实现现集集中中控控制制必必须须落落实实资资金金。应应充充分分利利用用环环保保基基金金贷贷款款、建建设设项项目环保资金、银行贷款及地方财政补贴等多种渠道筹措资金。目环保资金、银行贷款及地方财政补贴等多种渠道筹措资金。(5 5)实行污染集中控制,地方政府协调是关键。污染集中控)实行污染集中控制,地方政府协调是关键。污染集中控制不仅涉及到企业,也涉及到地方政府各部门,充分依靠地制不仅涉及到企业,也涉及到地方政府各部门,充分依靠地方政府的协调,是集中控制方案得以落实的基础。方政府的协调,是集中控制方案得以落实的基础。

41、(八)污染限期治理制度(八)污染限期治理制度 1.1.基本概念基本概念 v环境保护法第29条规定,“对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限期治理。所谓污染源限期治理制度,系指对超标排放的污染源,由国家和地方政府分别做出必须在一定期限内完成治理达标的决定。”是一项强制性的法律制度。(八)污染限期治理制度(八)污染限期治理制度 2.2.制度实施及发展制度实施及发展 v继1978年国家安排第一批限期治理项目完成后,1989年国家环境保护委员会和国家计委又下达了第二批污染限期治理项目140个,1996年国家下达了第三批污染限期治理项目121个。(八)污染限期治理制度(八)污染限期治理制度 2.2.制度实

42、施及发展制度实施及发展 v确定限期治理项目要考虑如下条件: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对区域环境整治作出总体规划;首先选择危害严重、群众反映强烈、位于敏感地区的污染源进行限期治理;要选择治理资金落实和治理技术成熟的项目。三、环境规划法律制度三、环境规划法律制度(一)环境保护计划制度(一)环境保护计划制度 (二)土地利用规划制度(二)土地利用规划制度 v (一)环境保护计划制度(一)环境保护计划制度 1.1.基本概念基本概念 环境保护计划,是指由国家或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一定法定程序编制的关于环境质量控制、污染物排放控制及污染治理、自然生态保护以及其他与环境保护有关的计划

43、。环境保护计划是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在计划期内要实现的环境目标和所要采取的防治措施的具体体现。(一)环境保护计划制度(一)环境保护计划制度2.2.环境保护计划的主要内容环境保护计划的主要内容 环境保护计划制度主要规定在环境保护法第4、12、22、23、24条之中。环境保护计划的内容主要包括四类:即城市环境质量控制计划、污染物排放控制和污染治理计划、自然生态保护计划以及其他有关环境保护的计划等。(一)环境保护计划制度(一)环境保护计划制度 2.2.环境保护计划的主要内容环境保护计划的主要内容 对环境保护计划实行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县四级管理制。由各级计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

44、。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编制环境保护计划建议和监督、检查计划的落实和具体执行。其他有关部门则主要是根据计划和环境保护部门的要求,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计划。(二)土地利用规划制度(二)土地利用规划制度 土地利用规划制度是国家根据各地区的自然条件、资源状况土地利用规划制度是国家根据各地区的自然条件、资源状况和经济发展需要,通过制定土地利用的全面规划,对城镇设和经济发展需要,通过制定土地利用的全面规划,对城镇设置、工农业布局、交通设施等进行总体安排,以保证社会经置、工农业布局、交通设施等进行总体安排,以保证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济的可持续发展,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二)土地

45、利用规划制度(二)土地利用规划制度 我国已经颁布执行的有土地管理、城市规划、县镇规划和村镇规划等法规。国土整治法正在起草中。1998年颁布的土地管理法专设一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各级政府应该依据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第四节第四节 环境标准体系环境标准体系 一、环境标准的概念和性质一、环境标准的概念和性质 二、环境标准分类二、环境标准分类 三、环境标准的作用和意义三、环境标准的作用和意义 四、我国环境标准体系四、我国环境标准体系 一、环境标准的概念和性质一、环境标准的概念和性质 环境标准是环境保护法规体系

46、中一个独立的、特殊的、重要的组成部分。环境标准是国家为了维护环境质量、控制污染,保护人群健康、社会财富和生态平衡,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的各种技术规范的总体。一、环境标准的概念和性质一、环境标准的概念和性质环境标准的法律性质主要表现在:v首先,环境标准具有规范性。v其次,环境标准具有法律的约束力。v最后,环境标准的制定像法规一样,要经授权由有关国家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和颁发。二、环境标准分类二、环境标准分类 v根据环境保护标准管理办法(1999.4.1)的规定,我国的环境标准由五类两级组成。v五类,是指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基础标准、环境方法标准以及其它标准。v两级,是指我国环境标准分为

47、国家级和地方级。v有关强制性国家环境标准的代号,用“GB”表示;推荐性国家环境标准的代号,用“GB/T”表示;行业环境标准代号用“HJ/T”表示。二、环境标准分类二、环境标准分类1.1.环境质量标准环境质量标准 v以维护一定的环境质量,保护人群健康、社会财富和促进生态良性循环为目标,规定环境中各类有害物质(或因素)在一定时间和空间内的允许含量,叫作环境质量标准。环境质量标准反映了人群、动植物和生态系统对环境质量的综合要求,也标志着在一定时期国家为控制污染在技术上和经济上可能达到的水平。环境质量标准体现环境目标的要求,是评价环境是否受到污染和制订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依据。二、环境标准分类二、环境标准

48、分类2.2.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 v为了实现国家的环境目标和环境质量标准,对污染源排放到环境中的污染物的浓度或数量所作的限量规定就是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排放标准的直接目的是为了控制污染物的排放量,达到环境质量的要求。污染物排放标准为污染源规定的最高允许排污限额(浓度或总量)是确认排污行为是否合法的法律根据,超过排放标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环境标准分类二、环境标准分类3.3.环境基础标准环境基础标准 v国家对环境保护工作中需要统一的技术术语、符号、代号(代码)、图形、指南、导则及信息编码等所作的规定,叫做环境基础标准。它是制定其他环境标准的基础。其目的是为制定和执行各类环境标准提供

49、一个统一遵循的准则,避免各标准间的相互矛盾。二、环境标准分类二、环境标准分类4.4.环境方法标准环境方法标准 v国家为监测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规范环境采样、分析测试、数据处理等技术所作的规定,叫做环境监测方法标准,简称环境方法标准。它是使各种环境监测和统计数据准确、可靠并具有可比性的保证。5.5.其它标准其它标准 v除了上述四类之外的环境标准,均纳入其他标准,如环境标准样品标准。三、环境标准的作用和意义三、环境标准的作用和意义 v环境标准同环境保护法规相配合,在国家环境管理中起着重要作用。v工业发达国家环境污染发展成为全国性公害,在加强环境保护立法的同时,开始制定全国性的环境标准,并且逐渐发

50、展成为具有多层次、多形式、多用途的完整的环境标准体系,成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中不可缺少的部分。v环境标准是制定国家和地方环境规划的主要依据,环境标准是环境保护法规制定与实施的重要基础与依据,环境标准是国家环境规划与管理的技术基础。四、我国环境标准体系四、我国环境标准体系 v截止到2005年4月10日,中国已经制定各类环境标准486项。其中,国家标准357项,环保行业标准129项;强制性标准117项,推荐性标准369项;环境质量标准11项,污染物排放标准104项,监测方法标准315项,基础标准11项,其他标准46项。另有地方环境标准一千余项。第五节第五节 环境管理机构体系环境管理机构体系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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