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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解除委托代理合同书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 书解除委托代理合同书甲方:号/_号/营业执照号:地址:电话乙方:地址:电话:甲方因一案,于年月日与乙方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盈字第 号),委托乙方为阶段的代理人/辩护人,乙方指派律师为甲方提供法 律服务。现因,经甲乙双方商议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经甲乙双方商议一致,双方解除于年月日签订的编号为。 盈字第号委托代理合同。第二条律师费的约定第三条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终止,甲乙双方不存 在任何未了结事项。甲乙双方均不得以任何方式追究对方的法律责 任。第四条甲、乙双方无其他任何争议。第五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两份,于双方签
2、字或者 盖章之日生效。甲方:乙方:时间:解除委托代理合同书范文篇二甲方:一号:地址:电话:传真:乙方:律师事务所地址:电话:邮编:鉴于: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甲方委托乙 方指派律师为。现由于其他原因,甲方提出解除委托代理合同。为此,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商议,达成如下协议:1、双方一致允许解除年月日签订委托代理合同。2、本协议签订生效时,乙方退还甲方缴纳的律师费元。(注: 乙方实际收取律师费计人民币一元)。同时,甲方退还乙方为该笔律 师费出具的3、乙方办理案件所需的调查复印查档差旅及其他开支计人民币 由甲方承担。4、本协议签订生效时,乙方即终止代理关系,甲方委托的一切 代理事务自行负
3、责,与乙方无关。5、本协议生效时,乙方应将甲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一份(已交法院的一份除外)返还乙方(注:乙方已经返还)。6、乙方仍对甲方所委托事务有保密义务,该义务不因甲乙双方 代理关系终止而终止。7、双方就委托事务无争议,互不追究法律责任。双方的其他事 宜自行负责,如有损失各自承担,并不争议。8、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 一份,主办律师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代表人:代表人:签约时间:年月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编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你与我单位订立了(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 作任务)的劳动合同,合同期
4、内从事工作。根据劳动合同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按下列第一条款规定解除或者终止你与 单位的劳动合同(关系):一、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经双方当事人商议一致, 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关系);三、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关系);四、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 系);五、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关系);六、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款规定,终止劳动合同 (关系);七、因其它原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日期:年_月_日甲方单位(章):_劳动者(签名
5、):送达时间:一年月日签收时间:一年月日注:证明书一式四联,附劳动合同法相关法律条款。附:劳动合同法条款规定:第三十六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商议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第三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律、法规的规定,伤害劳动者 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的 或者乘人之危)规定的情形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
6、位可以解除劳动合 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伤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单位的 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的 或者乘人之危)规定的情形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 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 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 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
7、另行安排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 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原 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商议,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 内容达成协议的。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 不足二十人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 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 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 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 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另:其他原因(如:辞职、辞退、开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