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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机构规章标准制度医疗机构规章制度一、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二、医疗机构执业,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三、医疗机构必须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 诊疗时间和收费标准悬挂于明显处所。四、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五、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 作。六、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医德教育。七、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工作,必须佩带载有本人、职务 或者职称的标牌。八、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即将抢救。对限于设备或者技 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九、未经医师(士)亲自诊查病人,医疗机构不得出具疾
2、病诊断 书、健康证明书或者死亡证、明书等证明文件;未经医师(士)、助产人员亲自接产,医疗机构不得出具出生证明书或者死产报告书。九、处方普通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普通不得超过3日 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者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 长,但医师必须注明理由。十、药学专业技术人员须凭医师处方调剂处方药品,非经医师 处方不得调剂。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认真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是否清 晰、完整,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对于不规处方或者不能判定其合 法性的处方,不得调剂。十一、处方由调剂、出售处方药品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或者药品零售企业妥善保存。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保存1年。
3、处方 保存期满后,经本机构主管领导批准、登记备案,方可销毁。处方规则一、处方记载的患者普通项目应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 相一致。二、每处方只限于一位患者的用药。三、处方字迹应当清晰,不得涂改。如有修改,必须在修改处 签名及注明修改日期。四、处方一律用规的中文或者英文名称书写。医疗、预防、 保健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或者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 用法、用量要准确规,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五、年龄必须写实足年龄,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婴 幼儿要注明体重。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要分别开具处方。六、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须另起一行。每处方不
4、得 超过五种药品。七、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可按君、臣、佐、使的顺序罗列; 药物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之后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药物 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应在药名之前写出。八、用量。普通应按照药品说明书中的常用剂量使用,特殊情 况需超剂量使用时,应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九、为便于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处方,医师开具处方时,除 特殊情况外必须注明临床诊断。十、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应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十一、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必须与在药学部门留 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重新登记留样备案。十、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 患者
5、允许,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允许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 或者关系人允许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 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 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十一、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 例有关规定处理。十二、医疗机构对传染病、精神病、职业病等患者的特殊诊 治和处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十三、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力口 强药品管理。十四、医疗机构必须按照人民政府或者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 收取医疗费用,详列细项,并出具收据。十五、医疗机构必须承担相应的
6、预防保健工作,承担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支援农村、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工作 等任务。十六、发生重大灾害、事故、疾病流行或者其他意外情况时, 医疗机构及其卫生技术人员必须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 部门的调遣。医务人员医德规一、救死扶伤,实行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时刻为病人着想, 千方百计为病人解除病痛。二、尊重病人的人格与权利,对待病人,不分民族、性别、职 业、地位、财产状况渚B应一视。三、文明礼貌服务。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态度温和,同情、关心和体贴病人。 * * 四、廉洁奉公。自觉遵纪守法,不以医谋私。五、为病人保守医密,实行保护性医疗,不泄露病人隐私与秘 宓 LJj O六、互学互
7、尊,团结协作。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关系。七、严谨,奋发进取,钻研医术,精益求精、不断更新知识,提 高技术水平。门诊登记管理制度一、门诊登记普通项目如病人、性别、年龄、职业、籍贯、 工作单位或者家庭地址等容应清晰、完整,并与处方记载相一致。二、门诊登记围应包括每日工作量,新病例登记、初复诊登 记、疾病分类、转诊转院、初步诊断、治疗原则和处理方案,并与 处方记载相一致。三、门诊登记对需上报的传染病病例要做出明显标记,并按规 定及时上报,疫情上报后,在门诊登记相应处加盖“疫情已报”章。四、门诊登记对14岁以下儿童要登记家长、工作单位、家庭 详细住址及病人其所在学校、班级等容。五、门诊登记要求用钢笔书
8、写,力求通顺、完整、简炼、准确, 字迹清晰、整洁,不得删改、剪贴、颠倒,医师要签全名。要认真做好门诊登记的整理工作, 保存原始门诊登记,按规定要求存档备查。传染病管理制度为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 保障人民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 急条例制定本制度。一、按照法律要行传染病和因突发事件致病人员首诊医生负 责制,发现疑似的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时,即将用通知本辖区疫情管理人员, 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二、发生重大灾害、事故、疾病流行或者其他意外情况时,医 疗机构及其卫生技术人员必须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
9、部 门的调遣。三、对传染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断传 播途径,防止扩散。严格执行各项消毒隔离、医院感染控制等各项制度和措施,做好人员防 护,防止交叉感染和院感染的发生,做好污物、污水的无害化处理。四、承担责任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 告任务。五、实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对各类传染病及因突发事件 致病的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对就诊病人进行接诊治疗, 并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六、对需要转送的病人,应当按照规定将病人及其病历记录的 复印件转送至接诊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七、对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不报告突发性公共卫 生事件或者传染病疫情的,拒绝接诊病
10、人的,拒不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调度的,及时上报 县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根据医疗废物处理条例及相关法规,拟订本制度。一、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 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 害性的废物。二、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防止医疗废物导 致传染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的第一责任人,每年对本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人员,进 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三、在本机构确定一位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负责人,负责检 查、催促、落实本单位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四、及时采集医疗废物并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
11、、防锐器穿 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并按规定进行登记,登记资料至 少保存3年。五、不转让、不买卖、不丢弃、不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 医疗废物,不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不流失、不泄露、不扩散、不露天存 放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医疗废物的时间不超过2天。六、不具备集中处置条件时按以下要求处理医疗废物,并做 好各项登记。(一)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容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 消毒并作毁形处理;(二)能够焚烧的,及时焚烧;(三)不能焚烧的,消毒后集中填埋。七、对不按规定要求处理医疗废物的,按医疗废弃物处理条 例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消毒管理制度根据消毒管理办法规定,制订本制度。一、成
12、立消毒管理组织,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二、按照批准的诊疗围购置必须的消毒、灭菌设施,并保证正常使用。三、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消毒技术培训,掌握消毒知识,并按规 定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四、医务人员上班时要衣帽整洁,诊疗活动必须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进入人体组织或者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达到灭菌要求。各种注射、穿 刺、采血器具应当一人一用一灭菌。凡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和 用品必须达到消毒要求。五、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采购消毒产品时,应当索 取加盖原件持有者的印章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产品备案凭证或者卫生许可批件 复印件。使用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用后
13、应当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六、治疗换药处置工作先后均应洗手,各种治疗护理及换药操 作应按清洁伤口、感染伤口、隔离伤口挨次进行,感染性敷料应放在黄色防渗漏的污物袋及 时焚烧处理。七、排放废弃的污水、污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 理。运送传染病病人及其污染物品的车辆、工具随时进行消毒处 理。八、发生感染性疾病暴发、流行时,及时报告县卫生局,并 采取有效消毒措施。处方制度一、处方是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 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 配、核对,并作为发药凭证的医疗用药的医疗文书。二、处方药必须凭医师处方销售、调剂和使用。医师处方和 药学专业技术人
14、员调剂处方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并 注意保护患者的隐私权。三、经注册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执业乡村医生)在执 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四、医师被责令暂停执业、被责令离岗培训期偶尔被注销、 吊销执业证书后,其处方权即被取销。五、医师应当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药品 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证、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 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六、处方为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有效期的,由 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七、医疗机构按规定的格式统一印制处方,麻醉药品处方、急 诊处方、儿科处方、普通处方的印刷用纸应分别为淡红色、淡黄 色、淡绿色、白色。并在处方右上角以文字注明。八、处方书写必须处方管理办法规定的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