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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下综合管廊建设ppp项目运营及维护管理制度(一)进出综合管廊管理制度规定进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及其配电站的所需的手续、钥匙的管理,旨在加 强综合管廊各系统的管理,确保设备安全运行。1、对综合管廊的各租用户进入综合管廊内进行施工、专业维护,应提前按 本制度规定填写申请表,经值班长签字确认后,在规定时间由管理维护人员开启 相应的投料口门。2、进入综合管廊工作申请表内容包括:申请单位、负责人、安全员、联系 电话、工作内容、工作位置(地段)、工作起止时间、安全保护措施,并加盖申 请单位公章。3、严格执行钥匙登记制度,原则上钥匙不外借,综合管廊的投料口门由值 班管理人员开启和关闭。4、综合管廊日常管理公
2、司根据综合管廊设备设施、各租用户的申请要求等 实际情况,统一合理安排,对不符合综合管廊安全要求的各租用户申请,管理公 司将不给予办理。5、综合管廊的各租用户在综合管廊内进行施工、维护等工作,应做好防火 等安全保护措施。如管廊管理公司发现施工存在安全隐患,管理公司有权要求各 租用户停工整改,对发生安全事故的,上报上级部门进行处罚。6 .各租用户应做好对本单位及其它单位的成品和半成品保护,造成其他单 位损失的,由事故造成者承担全部责任,包括经济损失、法律责任、安全责任及 由此产生的后果。7 .各申请单位如在综合管廊内涉及焊接等动火工作,申请单位应申请办理 施工动火证,经批准后方可在指定区域和时间进
3、行动火。8、施工完毕后,由管廊管理公司会同施工单位对施工地段进行检查,检查 内容包括施工垃圾的清理,对成品和半成品的保护,所安装(整改)的设备设施 是否符合综合管廊的有关要求等。(二)管线单位施工管理制度进入综合管廊施工单位,需递交施工申请,经管廊管理公司审批后,方可办 理施工进入手续。施工单位办理施工进入手续需交纳施工保证押金,施工期间若出现违反综合 管廊施工管理规定的行为,按规定在施工保证押金内扣除。施工结束经管廊管理 公司值班管理人员检查完毕后,确认没有违反施工管理规定,全额返还施工保证 押金。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造成对管廊内设备的损坏,需对损坏部分进行修复, 并承担因此造成的责任及产生
4、的费用。施工单位进入管廊内不服从施工管理规 定,管廊管理公司有权中止施工,待整改后重新办理施工申请。办理施工手续需注明施工人员数量、工作区段、工作时间、进入原由、安全 措施等。1、违反下述规定,管廊管理公司将按规定罚款处理:1.1 施工人员工作期间需配带“管廊出入证”,严禁转借、涂改,施工结束后 需返还给管廊管理公司,违者进行罚款;1.2 施工人员严禁擅自触摸、操作、使用申请工作范围外的所有设备设施, 违者罚款;1.3 管廊内严禁吸烟,违者罚款;1.4 管廊内严禁大小便,违者罚款;1.5 各单位每天撤场前,应清理施工垃圾,做好文明施工,违者罚款;2、违反下述规定,管廊管理公司有权中止其施工申请
5、:2.1 未经批准,擅自进入综合管廊;2.2 综合管廊出入登记表内容不齐全,与实际情况不符;2.3 进入综合管廊人员,擅自进入非指定区域、延长工作时间;2.4 施工单位安全防护措施不齐全,存在安全事故隐患(若因此造成人员伤 亡、设备设施损坏的,施工单位需承担因此造成的责任及产生的费用);2.5 未办理用电申请,擅自使用管廊内电力资源和办理用电申请后未在指定 位置取电的;2.6 未办理动火申请证,及办理动火申请证后未在指定区域、指定时间内动火的。(三)交接班管理规定了综合管廊日常交接班的一般要求,管理与考核。1、交接班的一般要求1.1 交接班时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交班人员应努力做好工作为下一
6、班 创造条件,接班人员应详细了解情况,为本班的安全可靠运行打下基础,做到“交 班清楚、接班满意”。1.2 所有运行人员必须按规定的倒班表轮流值班,如因故不能按时接班,则 必须在上班前四小时请假,经值班长许可,并安排好替班人员。1.3 处理事故时,不得进行交接班,接班人员应在交班人员统一指挥下,协 助处理事故。1.4在进行重要操作时,一般情况下,不进行交接班,但遇机组启停时,应 在某一稳定工况下进行交接班。L5接班时不准有醉意表现,有醉意或有严重病症的人不得进行接班,交班 人员发现上述情况应拒绝交班,并报告值班长。L6一般情况下,交班前30分钟,不进行重大操作,不办理工作票手续。1.7交接班人意
7、见不一致,不能进行正常交接班时,应经交接班班长或项目 负责人研究解决。2、交班2.1 交班人员必须如实地、准确地、详细地填写运行记录和运行日记,包括 本班所做的工作、本班发现和消除的设备异常情况及运行方式、对检修和试验设 备所采取的安全措施、上级通知命令等。2.2 将指定的设备卫生区域清扫干净。2.3 将工具、资料、钥匙、仪表整理齐全并清点好。2.4 将规程制度规定的定期倒换试验等工作进行完毕并做好详细记录。2.5 将所有已开的工作票和尚未开工的工作票分别整理好,核对好系统模拟 图。2.6 交班前半小时各岗位值班人员应向班长汇报本岗位工作。2.7 交班前半小时当班班长应电话向项目负责人汇报本班
8、工作。2.8 交班人员应向接班人员详细交代本班设备系统运行情况以及设备缺陷处 理情况,并精心听取询问和意见,做出详细解答。2.9 应在正点办理交、接班手续,交班人员在接班人员签字后方可离开岗位。2.10 交接班完毕后,值班长应召集全班人员开好班会,内容如下:2.10.1 总结当班任务完成情况,以及经验教训,表彰好人好事。2.10.2 总结值班记录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2.10.3 讲述当班不安全事项的发生经过、分析原因、吸取教训、找出对策。3、接班3.1 接班人员应在接班前30分钟到达现场接班室,集体听取交班值班长交待 当班和前两班的运行情况。3.2 听完交班的口头交待后,接班班长根据上几
9、班的运行情况,布置本班岗 位人员进行全面检查、强调对设备缺陷、异常情况及检修情况作重点检查,布置 接班后工作及事故预想。3.3 各岗位人员按本岗位管辖范围,进行全面检查,查阅运行记录、运行日 志、缺陷记录、检修记录等,缺陷和异常的发展情况及处理情况,设备检修及系 统隔离情况,实际的设备运行状态、主要参数。3.4 检查中对不明之处应仔细询问,直到弄清楚为止,若发现情况与记录不 符的应立即汇报值班长核实。3.5 清点本岗位使用的工具、资料、图纸、钥匙等,并检查设备和责任区的 卫生情况。3.6 接班人员除进行必要的试验外,在交班签字前不得操作任何设备。3.7 接班人员经检查认为可以接班,应在正点签字
10、,并允许交班人员离岗。3.8 接班30分钟内,值班长应向项目负责人汇报接班情况,项目负责人应将 各系统设备运行方式、当值主要工作以及薄弱环节、事故预想等向值班长交待清 楚。3.9 接班人员到现场,如遇处理事故时,应在交班人员指挥下协助处理,不 得离开现场。4、交接班的责任交、接班负责人必须在规定的交接班时间双方签字,签字后即为办完交、接班手续。若交接班后发生问题,如因交班者未作交待,由交班者负责;如已交待 清楚,而由于接班人员检查不到位发生的问题,由接班者负责。(四)设备缺陷管理制度规定综合管廊设备设施缺陷管理范围、管理办法、处理原则,要求全面掌握 设备的运行状况,及时发现设备的缺陷,正确判断
11、缺陷的程度和性质,认真分析 产生缺陷的原因,按有关规定进行上报,将缺陷尽快消除,以保证设备经常处于 良好的状态。1、缺陷的定义缺陷是指设备在运行中发生的异常,这些异常将影响设备的安全、经济、高 效运行。2、设备缺陷管理的范围2.1 变电站设备及供配电系统;2.2 综合管廊的建筑;2.3 消防报警系统;2.4 给排水系统;2.5 照明系统;2.6 通风系统;2.7 监视系统。2.8 备缺陷的分类3.1 紧急缺陷:指对人身、系统或设备有严重威胁,不及时处理可能造成障 碍或事故的设备缺陷。3.2 重大缺陷:指对安全、经济、高效运行影响较大,但能短期坚持安全运 行,不及时处理可能发展成为紧急缺陷。3.
12、3 一般缺陷:指对设备正常运行虽有影响,但尚能坚持安全运行的设备缺 陷。4、缺陷登记所有巡视检查、操作、预防性试验、定期校验和检修中发现但未能消除的缺 陷,都应记入综合管廊缺陷记录本。记录发现缺陷的时间、内容、类别和发 现人的姓名。5、缺陷的上报和处理5.1 发现紧急缺陷时,巡检监控人员应立即上报值班长。由值班长通知有关 领导及部门组织抢修。在未处理前,留守人员必须对设备加强巡检,并做好事故 应急预案。5.2 发现重大缺陷时,应在当天上报值班长。由值班长通知有关领导及部门 尽快安排消缺。在未处理前,必须对设备作特别巡检。5.3 对于一般的设备缺陷,应每周定期填写设备缺陷记录本;对于运行设 备以
13、外的附属设施如安全工器具、建筑物隔离设施、投料口设施、防鼠设施等缺 陷,应按月填写安全文明生产月报表上报上级公司领导进行处理。5.4 缺陷上报内容必须清楚、准确、详细。要明确到设备的型号及设备缺陷 的具体部位,为检修工作提供依据。5.5 缺陷消除后,应由管理维护值班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并及 时将消缺情况记录到综合管廊的缺陷记录簿(检修负责人应注明设备是否可 重新投运,并由消缺人和验收人签名)。5.6 当验收合格并签字确认后,才能办理有关工作结束手续。由值班员向值 班长汇报缺陷处理情况,由值班长确定设备是否投入运行。5.7 缺陷处理后,设备重新投运,应加强巡检。5.8 值班长要定期检查
14、缺陷记录簿并签名,对缺陷的消缺情况进行督促。5.9 及时发现缺陷是巡检工作的重点。对由于巡检不到位或巡检不认真而造 成应发现缺陷而未发现者,应追究其责任。对发现重大缺陷有效防止事故发生者 应予以奖励。(五)自动监控系统管理维护制度1、管理维护总则L1严格遵守系统各设备运行操作规程,保证各设备处于良好状态,系统设 置于自动状态。1.2 各班将各设备运行情况记录于当班日志。1.3 根据维护计划做好各设备的维护保养。1.4 遇故障报警及时处理并将故障记录于运行日志。1.5 对外包保养设备的承包商保养工作做好监督。1.6 各设备的运行参数不得随意更改。1.7 严禁监控计算机上使用自带软件。2、监控系统
15、维护保养规程2.1 技术主管每年12月制订下一年度的保养计划,取得综合管廊开发建设公 司认可后,负责实施。2.2 工作过程注意做好防静电措施。2.3 对要抽出的部件和拆除的端子做好记录。2.4 对于有一主一备的设备不可同时退出主、备设备维护,一般是先主后备。2.5 对检修电源、氧气探测器、温湿传感器等装置不能用湿式清洁剂清洗, 应用吸尘器或小气泵进行清洁。2.6 根据系统特点重点做好清洁和紧固接线端口的工作。2.7 工作结束后要测试被保养设备并填写有关表格。3、监视系统设备管理维护规定3.1 保证系统不间断电源的开启。系统的不间断电源严禁使用监视设备以外 的负载。3.2 摄像头的电源插座严禁使
16、用其他负载。3.3 未经技术主管的同意,严禁修改系统参数。系统参数修改后,应记录在 当班日志上,并即时通知巡检监控值班人员。3.4 系统有关的参数修改和重大修理都应记录在保养表格上。3.5 摄像头和红外报警器故障应于3小时内修复;矩阵开关故障应于8小时 内修复;监视器和线路故障应于2个工作日内修复。有关的修理情况记录在当班 日志上。3.6 每天巡检系统运行情况一次,发现异常立即处理,并记录在当班日志上。4、消防监控设备管理维护制度4.1 监控中心值班员负责监控综合管廊及配电中心消防设备(报警系统、BTM 系统、联动柜等)24小时运行操作、监控、记录。显示火警信号后,应立即派 人前往检查。确认火
17、情后,通过广播和警铃疏散人员。4.2 如有设备故障,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及时通知检修组进行维修处理。4.3 当班值班员要负责监控室的清洁工作,保持地面、墙壁、设备无积尘、 水渍、油渍。4.4 定期对管廊消防系统进行模拟检测,确保消防设备处于正常状态。4.5 消防系统如因维护或其他原因,要暂时改变消防系统的状态(如手动/ 自动等),应由综合管廊开发建设公司书面通知管廊管理公司,并提出相应的临 时措施,确保管廊消防安全。5、防火门维护保养制度5.1 按维护计划进行系统维护保养。5.2 清除防火门及传动拉杆表面灰尘,并加润滑油。5.3 检查控制箱内器件,紧固接线端子,清洁箱内及表面灰尘。5.4 检查手动
18、开关控制盒,清洁按钮上的污物。5.5 检查防火门行程开关,开关滑轨加润滑油。5.6 手动启动防火门,检查运行情况,并调整上下行程开关位置,令防火门 开启或关闭处于适当的位置。测试过程严防防火门冲顶或冲底。5.7 工作结束后填写防火门设备检查表。5.8 急灯、疏散指示灯管理维护制度6.1 综合管廊各段应急灯、疏散指示灯不得私自拆除、移位和取用。6.2 巡检人员每天检查一次应急灯具,发现异常立即报检修组修理。检查内 容包括灯具是否正常发亮,表面玻璃有否破损,安装是否牢固,按下测试按钮是 否仍然发亮。6.3 应急灯具应保持清洁。(九)巡检管理制度1、规定综合管廊日常运行管理值班人员巡检的一般要求,管
19、理与考核。2、项目负责人应根据综合管廊的设备系统的特点,制定巡检的时间、要求 及执行人路线、检查项目,报管理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3、负责巡检的人员必须是经过考核、批准上岗的独立值班人员或已批准的 在监护下值班的人员。4、巡检时,佩带必要的工具(如手电筒、手套、听音棒、护目镜、检查工 具、通讯工具等)应做到思想集中、认真细致,根据设备特点,仔细听、摸、闻、 看、认真分析,真正掌握运行设备的实际情况。5、巡检的人员必须按规定的时间、路线和检查项目进行认真检查。6、巡检发现的异常情况,应立即分析判断,及时消除或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汇报值班长并做好记录。7、除定期的巡检外,还应针对设备的特
20、点、运行方式的变化、负荷的情况、 天气的状况、有缺陷的设备等增加检查次数。8、对大修后试运行的设备以及新设备试运行阶段、设备系统变更操作之后, 应加强检查。9、事故处理之后,应对设备和系统进行全面的巡检。10、值班长的巡检重点是:10.1 主要设备、重要的辅助设备、有缺陷的设备及某些薄弱环节和主要工作;10.2 检查全班安全、高效运行情况、生产秩序、劳动纪律、环境卫生,各岗 位人员的工作情况。11、对检查出缺陷尚未处理的带病运行设备,技术主管应根据缺陷情况制定 出具体措施,交值班员执行。12、值班长外出巡检应将去向通知值班员。13、巡查人员应定时对综合管廊供配电系统进线、出线的电流、电压、功率 因数、开关状态指示等进行巡视、检查,并做好巡视记录。14、巡检中发现并消除重大设备缺陷者,应给予表扬或奖励;巡检中玩忽职 守,未及时发现缺陷、扩大成事故者应追究责任,并严肃处理。15、项目负责人和技术主管应随时监督巡检制度的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