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计算机设备管理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企业计算机设备管理制度.docx(17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企业计算机设备管理制度企业计算机设备管理制度篇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通过对设备进行科学、系统、有效的管理,使设备功能满足公司水泥生 产全过程的需要。第二条 运用技术、经济、组织等措施,对公司生产设备进行综合管理,做到全 面规划、合理配置、择优选购、精心安装、正确使用、细心维护、科学检修、适时 改造和更新,不断改善和提高生产装备的技术水平,使设备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消耗、保证安全生产、增加经济效益提供保障。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部生产设备(含工业建、构筑物)的管理。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四条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领导本公司的设备管理工作,对总经理 负总责。主管副总经理代
2、表总经理,对本公司设备管理负全面责任,其职责如下:1、认真执行贯彻国家各级领导部门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结合 公司情况,组织审定本公司设备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考核办法。2、组织审定公司的设备管理规则,设备更新改造计划、设备的大修理计划, 把设备管理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定期研究。3、协调好生产与维修关系,以及公司各部门与设备管理,有关的业务横向联系,严禁生产中拼设备。第七条各单位必须对分包方/劳务协作队伍的资质进行认真审查,经审查不合 格或未经审查的,不得分包工程。第八条分包方/劳务协作队伍资质审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满足分包工程要求的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企业资
3、质;(二)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三)企业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持有政府主管 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四)特殊工种从业人员岗位证书齐全。第九条各单位应定期对分包方/劳务协作队伍的有关资质予以审查,并对审核 结果进行会签,及时清退不符合要求的分包方/劳务协作队伍。第十条各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分包工程,严禁转包;加强对 分包方/劳务协作队伍的安全生产管理,严禁分包工程再次分包。第十一条各单位与分包方/劳务协作队伍签订分包/劳务协作合同时,必须同时 签订建筑施工分发包单位安全环保管理协议书,指定现场安全生产负责人及管 理人员,明确双方的
4、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责任和义务。第十二条各单位必须对分包方/劳务协作队伍严格管理,对不服从安全生产管 理和监督,安全施工管理混乱、导致生产安全或环境保护事故、造成信誉或经济损 失的分包方/劳务协作队伍,必须予以清退。第十三条各单位应督促分包方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大型独 立施工项目还应编制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相关部门审查合格后执行。第十四条各单位应加强对劳务协作队伍施工中安全技术措施的管理,对劳务协 作队伍自行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核,并监督实施。第十五条施工前,各单位应组织分包方/劳务协作队伍对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源 进行辨识,制定预控措施。第十六条施工前,各单位应对分包方/劳务协作
5、队伍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 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并由双方人员签字确认。第十七条各单位应指派责任感强、施工实践经验丰富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 劳务协作队伍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主要负责对劳务协作队伍的现场组织、安 全施工设备配置、现场布置和劳务协作人员实际操作技能等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 理。第十八条各单位应督促监督分包方/劳务协作队伍足额投入安全费用,为现场 作业人员提供个人防护用品,设置可靠的安全防护设施。第十九条施工中,各单位应监督检查分包方/劳务协作队伍履行安全生产协议 和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以及危险源预控措施落实情况,及时纠正违章违纪等不安 全行为。第二十条各单位应定期召开现场安全生产会议
6、和组织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分包 方/劳务协作队伍必须参加,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下达整改通知,限期 整改。第三章船舶租赁安全生产管理第二十一条船舶租赁是指用于施工的自航或非自航工程船舶、交通船舶、辅助 船舶的租赁行为。第二十二条所租赁船舶的所有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者有承担民 事责任能力的个人。第二十三条所租赁船舶必须根据有关规定,具备经船舶检验和海事安全监督 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一)船舶营业运输证;(二)船舶登记簿(国际航线)或船舶检验证书簿(国内航线);(三)船舶签证簿;(四)船舶安全检查记录簿;(五)船舶适航证书;(六)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自航);(七)船员适任证书;(
7、八)船舶垃圾管理计划、记录簿(国际航线、沿海400吨以上);(九)船舶油污染应急计划簿和船舶油类记录簿(400吨以上);(十)乘客定额证书(交通船);(十一)按规定由主管部门核发的其他证书或文件。第二十四条租赁的工程船及其主要机械设备应有维修、使用、保养说明书及相 关的技术资料。第二十五条租赁船舶必须经船舶检验部门及海事安全监督部门对以下设备、 设施检查合格后方可租赁:(一)船体:船体必须具有良好的水密性,船体强度、长度、宽度、型深、吃水 满足船舶规范和施工使用的要求;(二)航行操纵系统:自航船舶的舵机有良好舵效,磁罗经、测深仪、定位及了 望设施,必须经校验检查符合使用要求;人力舵机的舵效及有
8、关操纵系统也应灵敏 可靠;(三)信号系统:船舶号灯、号型、声响设备齐全有效,并符合国家及国际公约 的有关规定;(四)通讯系统:自航船舶必须按有关规定配备适航安全要求的通讯设备,确保 联络畅通;工程船应配备满足施工作业或拖航要求的通讯设备或设施;(五)系泊设施:按租赁船舶等级应配备相应的系缆、锚链、锚爪、系缆柱(桩)、电动(或人力)绞车等,以满足靠泊、锚泊和编解队作业的要求;(六)防污系统:按租赁船舶的等级,必须配备油水分离器、排污和防污设施;(七)消防系统:按租赁船舶等级,必须配备消防设施、工具、材料等;(八)主、辅机系统:租赁机动船舶的主机、辅机应达到施工作业和航行的要 求;(九)应急救生系
9、统:租赁船舶必须按其等级和使用功能,配备所需的救生圈、 救生筏、救生衣;租赁的交通船应根据最大载客量配备足够的救生衣、救生圈。第二十六条租赁船舶应签订正规的租船合同和安全环保协议书,并明确双方 责任。第二十七条租赁船舶的船舶类型、船舶技术性能、限定的航区应满足施工所 在地海事部门的有关要求。第二十八条承租方在下达任务指令时,应同时告知安全生产注意事项。第二十九条租赁船舶在调度、使用时,不准超越其船舶技术性能,不得超负 荷作业。第三十条严禁租赁使用不具备交通船条件的船舶作为交通船。第三十一条乘坐交通船,要限定人数,不准超员航行,船上作业人员及乘员 必须穿救生衣。第三十二条承租方应加强租赁船舶安全
10、管理,实施船舶安全监督、定期安全 检查,并监督落实船舶消防、通讯、救生设施和防台、防汛、防突风袭击等安全技 术措施。第三十三条租赁船舶的船员,必须遵守承租方对船舶管理、劳动安全管理、 治安、消防、环境保护管理等规章制度。第四章机械设备租赁安全生产管理第三十四条机械设备租赁是指用于施工使用的机械、设备和交通运输车辆等 的租赁行为。第三十五条租赁特种设备应具备以下合法有效的证件:(一)特种设备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 证明;(二)特种设备性能、使用、维修、保养说明书;(三)当地特种设备技术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检验检测合格证;(四)特种设备年检合格证书;(五)特种设备例行
11、检修、运行状态的技术资料(档案);(六)特种设备的保险凭证(机损和第三者责任险)。第三十六条租赁机械设备应具备以下合法有效的证件:(一)机械设备出厂合格证;(二)机械设备性能、使用、维修、保养说明书;(三)机械设备年检合格证书;(四)机械设备例行检修、运行状态的技术资料(档案);(五)机械设备的保险凭证(机损和第三者责任险)。第三十七条租赁营运车辆应具备以下合法有效的证件:(一)机动车执照(号牌);(二)机动车行驶证;(三)机动车年检合格证;(四)车辆的使用、保养技术资料;(五)机动车保险凭证(车损和第三方责任险、交强险等)。第三十八条租赁的机械设备、车辆的使用性能必须满足工程施工要求,安全
12、装置及安全设施应齐全,控制系统灵敏可靠。第三十九条承租方应对租赁的机械设备、车辆的技术性能进行实况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符合要求后方可租赁。租赁机械设备、车辆应签订正规的租船合同 和安全环保协议书,并明确双方责任。第四十条承租方必须依据租赁机械设备、车辆的作业性能、技术状态及其适应 的工作环境合理调度使用。第四十一条承租方对租赁机械设备、车辆下达任务通知单时,必须对操作、 司驾人员进行该项任务的作业技术交底,并交待安全注意事项。第四十二条租赁车辆运载超长、超高、超宽物体时,必须严格符合交通法规 的要求,租赁车辆运送人员时,应严格控制乘员数量,不得超员,安全行驶。第四十三条租赁机械设备、车辆的操
13、作、司驾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技 术操作规程”,不准违章作业,严禁酒后操机作业和驾驶作业。第四十四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经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人员 证书方可上岗,严禁无证上岗作业。第四十五条 租赁机械设备、车辆操作及司驾人员和随机(车)人员,必须严格 执行承租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听从指挥,服从调度管理,安全生产。第四十六条租赁机械设备、车辆的操作、司驾人员,必须在进场前对设备、 车辆的技术状态、安全设施等进行安全检查,作业完毕后进行例行保养,消除事故 隐患,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第四十七条承租方应对租赁机械设备、车辆操作及司驾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 育,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定期安全
14、生产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必须立即予以纠正, 无法立即纠正的,应限期整改并复查验收。第四十八条 施工过程中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防范措施,落实安全责任。承 租方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予以监督检查。第五章附则第四十九条本办法由中国交建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五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制定的中交股份分包工程、租赁船 机设备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中交股安监字20xx331号)同时废止。第五条维修部为公司设备管理职能部门,负责设备管理具体工作,对主管经 理负责。其职责如下:1、具体执行国家和上级领导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建立健 全本公司设备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并贯彻执行。2、组织推广现代化设
15、备管理方法,状态监测和维修新技术、促进文明安全生 产。3、定期对全公司生产设备进行巡回检查,做好考核工作。4、监督、指导全公司设备的润滑管理工作。5、组织对重大、特大设备事故的分析,参加一般设备事故的分析工作和会 议。6、负责设备档案及各种维修技术资料的管理工作。7、负责本公司的技术改造和技措项目的全过程管理。第六条各基层单位由一名领导主管本单位的设备管理工作。其职责如下:1、认真贯彻执行本公司设备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负责本单位的设备管理工 作,在业务上接受维修部的领导。2、负责制定本单位的设备管理责任制及考核办法。3、负责对本单位主要生产设备执行日检,并做好记录,发现重大设备缺陷和 隐患要及
16、时处理,并上报维修部。4、负责提高本单位的大、中、小修计划,且组织实施,并做好质量验收工作,严把质量关,同时要将相关的技术资料报给维修部。5、参加本单位设备更新、改造和技措项目工作,并做好验收工作。6、负责本单位设备润滑管理工作。7、负责参与本单位设备事故抢修工作,组织一般事故分析。8、对本单位的继电保护、高压电气设备、各种仪表在运行中有异常现象及时 向维修部通报。第七条安全生产处、维修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固定资产更新与技术改造的立 项、申报、组织实施和竣工验收等管理工作。第三章管理目标第八条 设备完好率达90%以上,主要生产设备完好率达95%以上。第九条年度大修理完成率达90%以上。第十条固定
17、资产更新与技术改造项目完成率90%以上。第H一条 跑冒滴漏率10%以下。第十二条减少故障和一般设备事故的发生。杜绝重大、特大设备事故的发 生。降低设备事故(故障)率。第四章概念、标准第十三条全员设备管理是一种全效率、全系统、全体人员都参加的设备维护与维修的管理制度。其特 点是:一、公司最高领导层、管理人员到生产服务人员等所有与设备有关的人员和单 位全部参加的设备管理工作。二、对设备寿命期进行全面系统地管理。三、使设备全效率达到最高水平。四、设备维护检查方面实行日常检查、定期检查、专项检查。五、在设备预防修理方面实行状态维修、大修和改善性修理。六、注重对设备管理人员与维修人员技术能力的培训教育。
18、企业计算机设备管理制度篇二1、起重机的安装、顶升、拆卸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并制订安全作业措施,由 专业队在队长负责统一指导下进行,并要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2、起重机安装后,在无荷载情况下,塔身与地面的垂直偏差值不得超过 3/1000o3、起重机专用的临时配电箱,宜设置在塔基上部附近,电源开关应合乎规定 要求;电缆卷筒必须运转灵活、安全可靠,不得拖缆。4、起重机必须安装行走、变幅、吊钩、高度等限位器和力矩限制器等安全装 置,并保证灵敏可靠;对有升降式驾驶室的起重机,断绳保护装置必须可靠;塔身 不得悬挂标语牌。5、检查塔基表面平直、无沉陷,螺栓无松动,排除塔基睥障碍物和积水。6、作业前重点检查
19、机械结构的外观情况,各传动机均应正常;各齿轮箱、液 压油箱的油位应符合标准;主要部位连接螺栓无松动;钢丝绳磨损情况及穿绕滑轮 应符合规定;供电电缆应无破损。7、起重机在中波无线电广播发射天线附近施工时,凡与起重机接触的作业人 员,均应穿戴绝缘手套和绝缘鞋。8、检查电源电压应达到点380V,其变动范围不得超过20V,送电前启动控 制开关应在零位;接通电源,检查金属结构部分无漏电后方可上机。9、空载电源,检查行走、回转、起重、变幅等各机构的制动器、安全限位、 防护装置等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10、操纵各控制器时应依次逐级操作,严禁越档操作;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 将控制器转到零位,待电动机停止转动后
20、,再转向另一方向;操作时力求平稳,严 禁急开急停。11、吊钩提升接近臂杆顶部,小车行至端点时,应减速缓行至停止位置,吊钩 距臂杆顶部不得小于是Imo12、动臂式超重机的起重、回转达、行走三种动作可以同时进行,但变幅只能 单独进行;每次变幅后应对变幅部位进行检查;允许带载变幅的在满载荷或接近满 载荷时不得变幅。13、提升重物后,严禁自由下降;重物就位时,可用微动机构或使用制动机器 使之缓慢下降;提升的重物平移时,应高出跨越的障碍物0.5以上。14、主卷扬机不安装在平衡臂上的上旋式起重机作业时,不得顺一个方向连续回转。15、装有机械式力矩限制器的起重机,在每次变幅后,必须根据回转半径和该半径时的允
21、许载荷,对超载限位装置的吨位指示盘进行调整。16、作业后,起重机臂杆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放松回转制动器,小车及平?重 应移到非工作状态位置;吊钩提升到离臂杆顶端23m处。17、将每个控制开关拨至零位,依次断开各路开关,关闭操作室门窗,下机后 切断电源总开关,打开高空指示灯。18、任何人员上塔帽、吊臂、平衡臂的高空部位检查或修理时,必须佩带安全4+h中企业计算机设备管理制度篇三制定依据1. 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1.2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1.3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二、适用范适用于公司停车场的安全管理,租用停车场应满足本制度的要求。三、实施主体及职责分工3. 1安检部负责对停车场安全管理
22、的监督和检查。3. 2安检部设立专人对停车场进行管理。3. 3安检部应赋予停车场专职管理人员相应的职权,专职管理人员应具备本岗 位的管理能力。四、安全设备配置的种类、数量及质量要求4.1公司营运车辆应按有关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的设备设施,确保驾驶员和押运 员获得充分的安全保证,及在发生车辆事故时提供必要的应急器材。4. 2车辆安全设备设施除了车辆购置时的原有配备外,根据运行安全需要,公 司可根据驾驶员及押运员的反馈意见,按有关规定增配。4. 3车辆应配备灭火器、警告标志牌、标志灯等用于人身安全和应急警告的安 全设备设施。原则上,安全设备设施应存放在车辆备舱中,且应易于取用,同时不 得干涉车辆及其总
23、成有效运行。4. 4灭火器使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或压力指示在绿色区域内,应避免受 潮。灭火器应用于扑灭车辆发生的火灾,用后应及时补充。4. 5警告标志牌,应符合国家相应的标准,具备荧光反射功能;不得以其他类 似物品代替,如交通锥形标牌等。车辆因故停驻于道路上,驾驶员应按规定在车后 设置警告标志牌。4. 6其他设备设施如防火、防毒、防潮和应急救援等设备设施也应符合国家规 定的要求,驾驶员、押运员应妥善保管,保证设备使用时有效。4. 7对于车辆上的特种设备设施,安全部门要加强管理,定期对特种设备进行检测,押运员和驾驶员也要在出车前、收车后对车辆上的特种设备进行检查。4. 8安检部应对驾驶员、押运
24、员进行使用注意事项的讲解,保证驾驶员、押运 员能够正确使用,避免因使用不当而造成的伤害;定期对安全设备设施进行检查, 发现失效,应及时更换、补充,建立管理台账。4. 9驾驶员或押运员发现设备设施损坏或失效时,应及时向安检部报告,以便 维修或更换。4. 10押运员要确保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运输的液化气瓶或液化石油气装车完 好、牢固,各装置使用正常、有效。五、专用停车场安全环境要求(包括周边警戒区划定、警戒标志设置等)5. 1停车场地面积应与停车数量相匹配。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专用车辆及 罐式专用车辆,数量为20辆(含)以下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 的L5倍;运输其他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
25、数量为10辆(含)以下的,停车场地 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的L 5倍。6. 2停车场地应封闭,并设立明显警示标志,不得妨碍居民生活和威胁公共安 全。根据需要,设置运输剧毒、爆炸和I类包装危险货物专用车辆的停车区,并设 立明显的警示标志,以隔离其他设备、车辆和人员。7. 3停车场设置进入、驶出通道和消防通道,且人车分离。六、日常运行管理要求7.1 车辆进入停车场时,应登记车辆及危险货物相关信息。8. 2停车场地设置专人值守,实行交接班制度。停车场管理员应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相应查验,确认完好有效。6. 3运输车辆应按区停放,车辆垂直投影应在区域内。驾驶员离开车辆时,应 确认已经关闭车辆功能性设施
26、设备和货物安全状态。6. 4停车场应实行封闭管理,重要位置实行实时视频监控。6. 5每季度至少一次检查停车场安全设施设备的有效性。企业计算机设备管理制度篇四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工程分包、船舶及机械设备租赁的安全生产管理,特制定本 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交建及所属各企业、各事业部、各区域总部、总承 包公司、各直属项目部(以下简称各单位)。受中交集团委托,由中国交建代管的存 续企业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条各单位应根据国家和地方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建立严格的审查、准 入、清退机制,明确安全、环保职责,依照工程特点和需要合理选择分包队伍、租 赁船机设备,严格分级管理,杜绝非法分包、转包或违规租赁船机设备。第二章工程分包安全生产管理第四条工程分包是指工程总承包单位将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一部分依法发包 给具有相应资质单位实施的行为。第五条工程分包须取得建设单位同意,且主体工程不得分包。第六条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优先选用中国交建 合格分包商名录中的分包单位/劳务协作队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