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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 次II前 言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技术要求 25 设计要求 86 系统安装 14177 系统调试、验收及维护I风力发机电组自动消防系统技术规范1合用范围本规范规定了风力发机电组自动消防系统的技术要求,以及系统的设计、施工、调试、验收及维护, 对风机自动消防系统的安装不做强制要求。本规范合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风电场的并网型水平轴风力发机电组(以下简称机组),其他类型可用 于参考。本规范可作为机组自动消防系统的设计、创造、检测、验收和认证的依据。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合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
2、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合用于本文件。GB 4208-2022 外壳防护等级(IP 代码)GB 4717-2005 火灾报警控制器GB 16668-2022 干粉灭火系统及部件通用技术条件GB 16670-2022 柜式气体灭火装置GB 16806-2022 消防联动控制设备GB 16838-2005 消防电子产品环境试验方法及严酷等级GB 18451.1 风力发机电组 安全要求GB 21976.2-2022 建造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二部份:逃生缓降器GB 50016-2022 建造设计防火规范GB 50116-9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66-2022 火灾自动
3、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35-2022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GB 50263-2022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370-2005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A 499. 1-2022 气溶胶灭火系统第1 部份热气溶胶灭火装置GA 602-2022 干粉灭火装置CECS 322-2022 干粉灭火装置技术规程3术语和定义GB/T 18451.1、GB/T 11804 确立的及以下术语和定义合用于本规范。3.1 风力发机电组自动消防系统Automatic fire prevention systems for Wind turbine安装在风力发机电组的机舱、塔架和轮毂内,能
4、够探测火灾早期特征、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并自动启动 灭火设备,防止火灾蔓延的专用消防系统。3.2 风力发机电组自动消防系统监控软件monitoring software for Automatic fire prevention systems风力发机电组自动消防系统监控软件(以下称监控软件)是根据具体对象来实施工业监控而开辟出的软 件,用在监控系统中执行监视、控制生产过程和及时调整的应用程序。监控软件是风力发机电组自动消防 系统的核心组成部份,通过监控软件能够实现远程监测、远程控制、远程报警、远程数据调用等功能。3.3 常温型风力发机电组wind turbine generator system
5、 for normal environments指设计运行温度在- 1040、生存温度在-2050的风力发机电组3.4 低温型风力发机电组wind turbine generator system for cold environments指设计运行温度在-3040、生存温度在-4050的风力发机电组4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4.1 系统技术要求4.1.1 风力发机电组自动消防系统分类风力发机电组自动消防系统按照工作环境分为常温型、低温型和海洋型,其中常温型合用在其它地域 安装的风力发机电组,低温型消防系统合用在低温型风力发机电组中,海洋型合用于安装在沿海和海上的 风力发机电组。4.1.2 风力发机
6、电组自动消防系统组成消防系统应由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声光警报器、手动启 停按钮、灭火装置和监控系统组成。其中火灾探测器应由感烟火灾探测器、感温火灾探测器、火焰探测器、 测温式电气火灾探测器和一氧化碳火灾探测器等组成。4.1.3 工作环境要求风力发机电组自动消防系统相关组件,除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外,还应满足下列工 况环境条件:a)工作环境温度应满足的要求:常温型:生存温度范围-30+80,运行温度范围-25+70;低 温型:生存温度范围-45+80,运行温度范围-40+70;b)工作环境湿度应满足的要求:湿度不大于 95;c)安装在沿海和海
7、上风力发机电组上的,应满足海洋环境的要求;d)海拔高度超过 1000m 的,应满足高原性气候环境对压力容器的设计要求。4.1.4 消防系统通用要求4.1.4.1 消防系统、组件及组件兼容性应首先满足各自产品的国家标准和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的 要求。4.1.4.2 消防系统防护等级应符合下列要求:a)安装在机舱内的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声光警报器、手动启停按钮外壳防护等级应不低于GB 4208-2022 规定的IP54;b) 安装在海洋型机舱内的外壳防护等级应不低于GB 4208-2022 规定的IP54;c) 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的外壳防护等级应不低于GB 4208-2
8、022 规定的 IP22。注:安装在配电盘柜内的火灾探测器不合用外壳防护等级要求。4.1.5 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功能要求4.1.5.1 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应满足GB 4717-2005 和 GB 16806-2022 的相关要求。4.1.5.2 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应能配接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声光警报器,并能接收 手动启停按钮的反馈信号。4.1.5.3 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应能将火警、故障、联动控制等信号通过专用通讯网络传输至风力发电 场中央监控室的监控主机。4.1.5.4 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应能通过专用通讯网络接收风力发电场中央监控室的控制信号。4.1
9、.6 系统组件功能要求4.1.6.1 具有无线通信功能的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手动启停按钮、灭火触发装置在其标称的最 大无线通信距离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4.1.6.2 感烟火灾探测器和火焰探测器应具有报脏功能,当探测器受到污染时,应能发出探测器污染故障报 警信号。4.1.6.3 灭火触发装置应能在规定的动作条件下启动。4.1.6.4 灭火触发装置动作后,应在 10s 内将动作信号反馈给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4.1.7 环境适应性4.1.7.1 试验要求4.1.7.1.1 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声光警报器和手动启停按钮 应能耐受表1所规定运行环境
10、条件下的各项试验。试验期间及试验后应满足下列要求:a)试验期间,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声光警报器不应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或者故障信号;灭火触发装置不应发出动作信号;4b)试验后,应能正常工作;火焰探测器的响应阈值与其试验前的响应阈值相比较,响应阈值之比应不 大于 1.3;感烟火灾探测器、感温火灾探测器和测温式电气火灾探测器的响应阈值与其试验前的响应阈值相 比较,响应阈值之比应不大于1.6。表 1 运行环境条件要求试验名称试验参数试验条件工作状态常温型低温型高温(运行)试验温度 70+270 + 2正常监视状态持续时间h1616低温(运行)试验温度 -25+24
11、0 + 2正常监视状态持续时间h16164.1.7.1.2 安装在海洋型消防系统中的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 声光警报器、手动启停按钮应能耐受表2所规定气候环境条件下的各项试验。试验后,应能正常工作;火焰 探测器的响应阈值与其试验前的响应阈值相比较,响应阈值之比应不大于1.3;感烟火灾探测器、感温火灾 探测器和测温式电气火灾探测器的响应阈值与其试验前的响应阈值相比较,响应阈值之比应不大于1.6。表 2 海洋气候环境条件要求试验名称试验参数试验条件工作状态盐雾试验喷雾周期4通电状态每一个喷雾周期 时2间h4湿热贮存周期每一个湿热贮存 周2022二氧化硫(SO2
12、 )腐蚀 (耐久)试验期时间h 二氧化硫含量255通电状态(10-6 )402温度 9095相对湿度%214.1.7.1.3 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声光警报器、手动启停按钮 应能耐受表3所规定振动环境条件下的各项试验。试验期间及试验后应满足下列要求:a)试验期间,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声光警报器不应发 出火灾报警信号或者故障信号;灭火触发装置不应发出动作信号;b)试验后,应能正常工作;火焰探测器的响应阈值与其试验前的响应阈值相比较,响应阈值之比应不 大于1.3;感烟火灾探测器、感温火灾探测器和测温式电气火灾探测器的响应
13、阈值与其试验前的响应阈值相 比较,响应阈值之比应不大于1.6。试验参数试验条件频率范围Hz10150加速度幅值 (ms -2 ) b4.905位移幅值mm250轴线数3扫频速率oct/min1每一个功能状态、每一个轴线上扫频循 环数14.1.7.1.4 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火灾探测器、火焰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声光警报器、 手动启停按钮、灭火触发装置应能耐受表4所规定电磁兼容环境条件下的各项试验。试验期间及试验后应满 足下列要求:a)试验期间,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声光警报器不应发 出火灾报警信号或者故障信号;手动启停按钮、灭火触发装置不应发
14、出动作信号;b)试验后,应能正常工作;火焰探测器的响应阈值与其试验前的响应阈值相比较,响应阈值之比应不 大于1.3;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和测温式电气火灾探测器的响应阈值与其试验前的响 应阈值相比较,响应阈值之比应不大于1.6。表4 电磁兼容环境条件要求试验名称试验参数试验条件工作状态浪涌 (冲击) 抗扰度试验开路试验电压(10% ,kV)2正常监视状态工频磁场抗扰度试验磁场强度 A/m30正常监视状态4.1.7.1.5 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感温探测器、吸气式探测器、火焰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 灾声光警报器、手动启停按钮应能耐受表5所规定沙尘环境条件下的各项试验。试
15、验期间及试验后应满足下 列要求:a)试验期间,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声光警报器不应发 出火灾报警信号或者故障信号;灭火触发装置不应发出动作信号;b)试验后,应能正常工作;火焰探测器的响应阈值与其试验前的响应阈值相比较,响应阈值之比应不 大于1.3;火灾探测器的响应阈值与其试验前的响应阈值相比较,响应阈值之比应不大于1.6。表 5 沙尘环境条件要求试验参数试验条件气压 kPa标准大气压持续时间 h8沙尘密度 g/m20灰尘/颗粒大小 m404.1.7.2 环境适应性试验方法按照GB 16838-2005 规定的试验方法,选择符合要求的严酷等级进行试验,试验后
16、应满足4.1.6.1 条要 求。4.2 系统软件要求4.2.1 软件功能4.2.1.1 友好的用户界面。在编制监控软件时,应充分考虑到风电场运行管理的要求,宜使用汉语菜单,使 操作简单,尽可能为风电场的管理提供方便。4.2.1.2 监控软件应能显示各台机组的火灾探测器运行数据,包含各种火灾探测器的位置显示、各种传感器 的参数、机组各个测点的温度实时更新等在显示器上显示出来。4.2.1.3 监控软件应能显示各机组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火灾报警和故障信号。在显示火警时,应能显示出火警 的类型及发生时间,火警发生的机组编号、机组内部探测点位置、以便运行人员及时处理及消除火警,保 证风机电组的安全和持续运行
17、。4.2.1.4 监控软件应能进行远程启动或者住手灭火装置、控制摄像头旋转角度等操作。4.2.1.5 监控软件应有运行数据定期存储功能、故障自动记录的功能。4.2.1.6 风机内部任一点探测器报警后,对应的火灾报警控制器在10s内将信息送回中央监控系统。监控系统 接收到火警信号后,在监控软件上,显示对应的机组编号和火警位置,必要时调出视频窗口,问询是否需要视频确认。4.2.1.7 要求中央监控软件显示的现场各个风机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探测器的实时数据,至少10秒钟更新一次。4.2.1.8 消防中央监控软件应定期(每天)对各风机内部的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故障信号进行读取并存储。同 时在系统发生火警警报时
18、,针对有视频设备的系统,需要开始记录存档对应探测器位置的视频图象。4.2.1.9 针对不同的用户,应设置不同的权限级别,针对值班人员,赋予最高权限(全称操作权限),对于 参预人员,设置普通客户权限,可以查看各种数据和视频图象,但是不可以进行任何远程操作命令。4.2.1.10 监控软件应具有故障查询功能,要求系统能够至少查询到1000条故障记录,同时能够查询故障发生 的时间和对应探测器的编号。4.2.1.11 监控软件在运行时,应具有系统自检的功能。4.2.1.12 监控软件进行远程灭火控制后,灭火设备应能反馈一个确认信号给系统,确认命令已经执行完毕。74.2.2 网络安全4.2.2.1 消防中
19、央监控系统的网络安全应符合下列要求:a) 各类系统接入远程监控系统时,应保证网络连接安全;b) 对远程监控系统资源的访问应有身份认证和授权;c) 建立网管系统,设置防火墙,对计算机病毒进行实时监控和报警。4.2.2.2 消防中央监控软件的应用安全应符合下列要求:a) 数据库服务器应有备份功能;b) 监控中心应有火灾报警信息接收的应急备份功能;c) 应有防止修改火灾报警信息、设施运行状态信息等原始数据的功能;d) 应有系统运行记录;e) 系统能够将风机内部联动控制器的运行数据、故障数据定期存储到中央监控室的服务器内。4.2.3 网络传输4.2.3.1 信息传输应采用有线通信方式,特定条件下也可以
20、采用无线方式。4.2.3.2 报警传输网络采用专用通信网构建。4.2.3.3 远程监控系统采用有线通信方式传输时可选择下列接入方式: MODBUS、TCP/IP 等协议,通信路线 建议使用光纤通信或者超五类线,光纤路线在风机内使用多模光纤,风机外使用单模光纤。4.2.3.4 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和报警受理系统通过摹拟专线或者数据专线接入专用通信网。4.3 试验方法4.3.1 试验的大气条件除有关条文另有说明外,则各项试验均在下述大气条件下进行:温度:1535;湿度:25%RH75%RH;大气压力:86kPa106kPa。4.3.2 容差除有关条文另有说明外,各项试验数据的容差均为5%;环境条件参数
21、偏差应符合GB 16838-2005要求。4.3.3 试验样品(以下简称试样)应提供 3 套组成全部系统及其他配件,其中至少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配接满负载,并在试 验前编号。4.3.4.1 在试验前进行外观检查,应符合下述要求:a) 表面无腐蚀、涂覆层脱落和起泡现象,无明显划伤、裂痕、毛刺等机械损伤;b) 紧固件无松动。4.3.4.2 试验前应按 4.1.3 条要求对试样进行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试验。4.3.5 试验程序按表6 规定的程序进行试验。表6 试验程序试验 程 序试样编号技术要求试验项目1234.1.4 、4.1.5功能试验4.2软件检查4.1.7.1高温(运行)试验4.
22、1.7.1低温(运行)试验4.1.7.1.2盐雾试验4.1.7.1.2二氧化硫(SO2)腐蚀(耐久)试验4.1.7.1.3振动(运行)试验4.1.7.1.4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4.1.7.1.4工频磁场抗扰度试验4.1.7.1.5沙尘试验5设计要求5.1 火灾探测器5.1.1 机组的电气盘柜内应设置感烟火灾探测器、感温火灾探测器或者测温式电气火灾探测器。5.1.2 机组的机舱内宜设置感温火灾探测器、带过滤功能的空气采样探测器或者一氧化碳火灾探测器等,探 测 器的保护半径、保护面积和安装间距应符合GB 50116-98 的要求。5.1.3 机组的机舱内应设置双波段或者三波段的点型火焰探测器,且
23、满足下列要求:a)应考虑探测器的探测视角及最大探测距离,避免浮现探测死角,可以通过选择探测距离长、火灾报警响应时间短的火焰探测器,提高保护面积要求和报警时间要求;b) 探测器的探测视角内不应存在遮挡物;c) 应避免光源直接照射在探测器的探测窗口。5.1.4 变压器、高压端子排、接线端子处宜在表面设置测温式火灾探测器。5.2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5.2.1 机舱入口和塔架门内侧应设置手动火灾报警按钮。5.2.2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操作的部位,其底边距地板高度宜为1.31.5m,且应有明显 的标志。5.3 火灾声光警报器5.3.1 机舱入口和塔架门内侧应设置火灾声光警报器。5.3.2
24、火灾声光警报器底边距地板高度不宜大于2.2m,其声压级不应小于60dB;在环境噪声大于60dB 的场 所,其声压级应高于背景噪声15dB。光信号在其正前方 22.5视角范围内,且光照度不超过 500XL 的环境 下,应在3m 处清晰可见。5.4 手动启停按钮5.4.1 机舱入口和塔架门内侧应设置手动启停按钮。5.4.2 手动启停按钮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操作的部位。当安装在墙上时,其底边距地板高度宜为1.31.5m, 且应有明显的标志。5.5 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5.5.1 塔架底部应设置火灾报警控制器 (联动型),接收通信信号并控制本台机组的系统组件,并将相关信号 发送到风力发电场中央控制室
25、。5.5.2 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主显示屏的安装高度宜为 1.5 m 1.8m,其挨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 0.5m,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m。5.6 系统联动设计5.6.1 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联动触发信号应采用两个报警信号的“与”逻辑组合。5.6.2 在接收到火灾探测器或者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火灾报警信号后,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应启动火 灾 声光警报器,启动视频监控系统,并将报警信号发送至风力发电场中央控制室。5.6.3 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的自动控制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a)应由同一防护区域内两只独立的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防护 区外的紧急启
26、动信号、风力发电场中央控制室发出的远程启动信号,作为系统的联动触发信号,探测器的 组合宜采用感烟火灾探测器和感温火灾探测器;b)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在接收到满足联动逻辑关系的首个联动触发信号(任一防护区域内设置 的感烟火灾探测器、其它类型火灾探测器或者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首次报警信号)后,应启动设置在该防 护 区内的火灾声光警报器;在接收到第二个联动触发信号(同一防护区域内与首次报警的火灾探测器或 者手动 火灾报警按钮相邻的感温火灾探测器、火焰探测器或者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后,应发 出联动控制信号启动灭火装置;c)根据需要,灭火装置可设定不大于 30s 的延迟喷射时间。5.6.4 火
27、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的的手动控制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a)手动启动按钮按下时,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应发出联动控制信号启动灭火装置;b)手动住手按钮按下时,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应住手正在执行的联动操作。5.6.5 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应设有手动与自动控制转换装置,其手动或者自动控制方式的工作状态应 有 显示,该状态信号应反馈至风力发电场中央控制室显示。5.7 灭火装置5.7.1 防护区域5.7.1.1 根据风力发机电组系统整体设计结构及火患分布情况,风力发机电组划分为三个防火分区:1)高空(机舱和轮毂)分为一个防护区,机舱、轮毂作为独立的次级分区。其中轮毂内部灭火系统应独立工作,不宜
28、与整体消防系统连接,且由于其旋转及半封闭的特点,轮毂区域内建议使用无源自启动式 的S型热气溶胶灭火装置或者超细干粉灭火装置。2)塔架为一个防护区,可采用封堵类材料将与机架以及塔架底段连接处封堵,防止火灾蔓延。3)塔架底段布置电气盘柜的平台分为一个防护区,按照平台层数作次级分区,对电气盘柜应进行分类 保护。5.7.1.2 防护区的围护结构及门窗的耐火极限均不宜低于0.5小时、围护结构的承压能力不宜低于1200Pa、泄 压口位置和面积等,应满足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要求。5.7.1.3 风力发机电组各防护区的封堵防火保护应满足下列要求:a) 机组内各防护区的连接孔洞、电控柜出入口、电缆穿线孔洞
29、、中控室变配电电缆沟等处应设置防火 封堵;b) 机舱内主控柜、各设备的控制柜的电缆出入口处、机舱与塔架接合处的电缆孔洞、机舱内各个电缆 穿线孔洞等部位应设置防火封堵;c)轮毂上的变桨控制柜电缆出入口处、塔架防火封堵部位、塔架内各分层电缆处应设置防火封堵;d)塔筒底部设备层电缆出入口处、设备层中配电柜电缆出入口处应设置防火封堵;e)风力发电场总控制室内配电柜电缆出入口处应设置防火封堵;f) 电缆沟应分段封堵,每段不宜超过 20m。5.7.2 安全要求5.7.2.1 防护区内应设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火灾声报警器。通过控制装置启动灭火的防护区,其入口 处应设置紧急启动/紧急住手按钮、灭火剂喷放指
30、示灯,灭火剂喷放指示灯信号应保持到防护区通风换气后, 以手动方式解除。5.7.2.2 防护区的入口应设置标有灭火剂类型的永久性标志牌。5.7.3 灭火装置的选型5.7.3.1 灭火系统可选组件5.7.3.1.1 风力发机电组中采用的气体灭火装置,除应符合GB 50370-2005 和GB 16670-2022 的技术要求外, 还应符合下列要求:a)气体灭火装置应具有自动控制、手动控制、机械应急三种启动方式;b)气体灭火装置应有灭火剂喷洒信号反馈装置和接地装置;c)装置应有减震措施。d)低温型环境中系统自备保温措施。5.7.3.1.2 风力发机电组中采用的超细干粉灭火装置,除应符合CECS 32
31、2-2022 和GB 16668-2022 的技术要求 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a) 超细干粉灭火装置应具有温控和电控两种自启动方式,海上机组自启动装置不宜采用易熔合金自启 动方式。当采用感温元件启动时,干粉灭火装置的数量不应超过6 具,且应在1s 内全部启动;b) 超细干粉灭火装置宜采取侧喷式,单具灭火剂质量不宜大于5kg;c) 超细干粉灭火装置应具有启动信号反馈功能;d) 超细干粉灭火装置应有减震措施;e) 超细干粉灭火装置粉尘污染应不大于0.3g/m;f) 超细干粉灭火装置在启动信号连接线端口需要加入防雷屏蔽处理。5.7.3.1.3 风力发机电组中采用的热气溶胶灭火装置,除应符合GA 49
32、9. 1-2022 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a)热气溶胶灭火装置宜具有机械启动、电启动和自启动三种启动方式;b)热气溶胶灭火装置应有减震措施;c)热气溶胶灭火装置应具有启动信号反馈功能;d)热气溶胶灭火装置在塔架中宜采取侧喷式,单具灭火剂质量不宜大于5kg;e)热气溶胶灭火装置喷射结束后,外壳不应浮现变形、烧穿或者壳体表面引燃等现象; f)热气溶胶灭火装置粉尘污染应不大于 0.3g/m;g)无需保温措施热气溶胶灭火装置均可在-5070均可安全使用。5.7.3.2 灭火系统设计要求5.7.3.3.1 根据双馈式、直驱式等机型风力发机电组的内部结构和设备分布,确定适宜的设计方案。双馈式机 组
33、机舱应采取全淹没灭火方式;直驱式机组宜采取局部应用灭火方式,也可采取全淹没灭火方式;机组塔 底设备层宜采取全淹没灭火方式;机组的各类电气柜应采取全淹没灭火方式;塔架为一个防护区宜取全淹 没灭火方式。5.7.3.3.2 每台风力发机电组应为一个独立防火分区,根据风力发机电组结构和选用灭火装置的应用特性, 单台风力发机电组可划分为多个灭火保护区。5.7.3.3.3 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宜采用同类型或者不同类型的探测器组合,当同一保护区内两路探测器 同 时动作报警时,启动联动控制程序实施灭火,同时联动控制其他相关设施,其中包括:关闭所有排风设 备。5.7.3.3.4 灭火系统设计除应符合GB 50
34、370-2005、CECS 322-2022 的规定外,还应符合本规程的要求。5.7.3.3.5 气体灭火装置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a)采用气体灭火装置时,空间应相对封闭,其泄漏孔面积不应超过GB 50370-2005 的规定,当泄漏孔 面积超过规定时,应对泄漏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进行封堵,喷放灭火剂前,防护区内除泄压口外的开口应 能自行关闭, 在达到预设的侵浸时间后可自动开启;b) 机舱内部、机架、塔架底部设备层应选择全淹没灭火方式,灭火剂用量用应按照有关标准计算确定,机舱内浓度宜采用 0.8094g/m (最大设计浓度),可根据不同的保护对象对设计浓度进行调整;c)同一防护区内采用多台灭火装
35、置时,灭火装置之间的电启动路线应采用并联连接。d)同一防护区内的预制灭火系统装置多于1 台时,必须能同时启动,其动作响应时差不得大于2s,启 动后,喷放信号应反馈到火灾报警控制器。e)振动试验要求:振动试验条件:将灭火装置固定在振动试验台上,振幅 1.0mm,频率10150Hz,在X 、Y 、Z 三个相互垂直的轴线上每一个方向挨次振动2h;振动试验应满足在进行振动试验的过程中装置的任何部件不得有松动和结构上的损坏,灭火剂瓶组内 灭火剂的净重损失不应超过充装量的1.0%,内部压力损失不应超过实验前内部压力的 1.5%。5.7.3.3.6 超细干粉灭火装置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a)轮毂内部和塔架采
36、用超细干粉灭火装置时,宜选择局部应用灭火方式;b)干粉灭火剂用量用应按照有关标准计算确定,机舱内浓度宜采用 150g/m,可根据不同的保护对象 对设计浓度进行调整;c)当同一防护区内设置多具干粉灭火装置时,任意一具干粉灭火装置的自启动装置动作时,应能同时联动本区域内所有干粉灭火装置应在 1s 内全部启动,启动后,启动信号应反馈到消防控制室;d)同一防护区内的多具干粉灭火装置之间的电启动路线应采用并联连接;e) 当采用电引起器启动时,灭火剂总用量不宜超过30kg,且应设自动联动启动系数,采用按次启动时, 各灭火装置启动的时间间隔不应小于0.2s,且不应大于0.6s.总用时不应超过2s;f)振动试
37、验要求:振动试验条件:将灭火装置固定在振动试验台上,振幅2.0mm,频率10150Hz,在X、Y、Z三个相互垂直的轴线上每一个方向挨次振动2h;13振动试验应满足在进行振动试验的过程中不应浮现误动作,不得浮现零部件连接松动、破裂或者显著 变15形、灭火剂泄露、压力下降等现象,试验后灭火装置应能正常启动。5.7.3.3.7 热气溶胶灭火装置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a)采用热气溶胶灭火装置时,空间应相对封闭,其泄漏孔面积不应超过GB 50370-2005 的规定,当泄 漏孔面积超过规定时,应对泄漏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进行封堵;b)采用热气溶胶灭火装置时,应选择全淹没灭火方式,灭火剂用量用应按照有关标准
38、计算确定,机舱 内浓度宜采用150g/m (最大设计浓度),可根据不同的保护对象对设计浓度进行调整;c)变桨控制柜、配电柜、变频柜、控制柜等采用热气溶胶灭火装置时,宜采用带自启动装置的热气溶 胶灭火装置进行全淹没灭火保护,自启动感温装置应挨近柜内顶部敷设;d)当同一防护区内设置多台热气溶胶灭火装置时,任意一台热气溶胶灭火装置的自启动装置动作时, 应能同时联动本区域内所有热气溶胶灭火装置在2s 内全部启动;e)灭火剂电绝缘性不小于4kV,固体沉降物绝缘强度大于等于30M;f)任意一台气溶胶灭火装置启动后,启动信号应反馈到消防控制室;g)当采用热启动方式时,热引起器燃烧速度不应小于3s/m,热引起
39、器在传火时不应有断火、透火、外壳 燃烧及爆声;h)振动试验要求:振动试验条件:将灭火装置固定在振动试验台上,振幅2.0mm,频率10150Hz,在X 、Y 、Z三个相互垂 直的轴线上每一个方向挨次振动2h;振动试验应满足在进行振动试验的过程中不应浮现误动作,不得浮现零部件连接松动、破裂或者显著 变 形、灭火剂泄露、压力下降等现象,试验后灭火装置能正常启动。且振动试验后干粉贮存容器内压力 损失 不应大于充装压力的1.0%。6系统安装6.1 火灾报警控制器安装6.1.1 火灾报警控制器在采用壁挂方式安装时,其主显示单元的中心高度宜为1.5m 1.6m,其挨近门轴的 侧面距墙不应小于 0.5m,正面
40、操作距离不应小于 1.2m;落地安装时,其底边宜高出地(楼)面0.10.2m。6.1.2 控制器应安装坚固,不应倾斜;安装在轻质墙上时,应采取加固措施。6.1.3 引入控制器的电缆或者导线,应符合下列要求:a)配线应整齐,不宜交叉,并应固定牢靠;b)电缆芯线和所配导线的端部,均应标明编号,并与图纸一致,字迹应清晰且不易退色;c) 端子板的每一个接线端,接线不得超过2 根;d) 电缆芯和导线,应留有不小于200mm 的余量;e) 导线应绑扎成束;f) 导线穿管、线槽后,应将管口、槽口封堵。6.1.4 控制器的主电源应有明显的永久性标志,并应直接与消防电源连接,严禁使用电源插头。控制器与其 外接备
41、用电源之间应直接连接。6.1.5 控制器的接地应坚固,并有明显的永久性标志。6.2 探测器安装6.2.1 感烟火灾探测器和感温火灾探测器宜水安全装,当确需倾斜安装时,倾斜角不应大于45。6.2.2 点型火焰探测器和图象型火灾探测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a) 探测器的视场角应覆盖探测区域;b) 探测器与保护目标之间不应有遮挡物;c) 应避免光源直接照射探测器的探测窗口;d) 探测器在室外或者交通隧道安装时,应有防尘、防水措施。6.2.3 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应采用专用固定装置固定在保护对象上。6.2.4 探测器的底座应安装坚固,与导线连接必须可靠压接或者焊接。当采用焊接时,不应使用带腐蚀性
42、的 助 焊剂。6.2.5 探测器底座的连接导线,应留有不小于150mm 的余量,且在其端部应有明显的永久性标志。6.2.6 探测器底座的穿线孔宜封堵,安装完毕的探测器底座应采取保护措施。6.2.7 探测器报警确认灯应朝向便于人员观察的主要入口方向。6.3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6.3.1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安装在明显和便于操作的部位。当安装在墙上时,其底边距地(楼)面高度宜为1.1.1 .5m。1.1.2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安装坚固,不应倾斜。1.1.3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连接导线,应留有不小于150mm 的余量,且在其端部应有明显标志。6.4 气体灭火装置安装6.4.1 柜式气体灭火装置的安装
43、6.4.1.1 防护区应设置泄压口,灭火系统的泄压口应位于防护区净高的2/3 以上,泄压口面积按相应气体灭火 系统设计规定计算。6.4.1.2 喷放灭火剂前,防护区内除泄压口外的开口应能自行关闭。6.4.1.3 一个防护区域柜式气体灭火装置不宜超过10 套。6.4.1.4 同一防护区内的预制灭火系统装置多于 1 台时,必须能同时启动,其动作响应时差不得大于2s。6.4.1.5 柜式气体灭火装置应安装在保护区的地板上,安装方式应坚固可靠;宜靠保护区侧壁居中布置,正 面应留有0.7 米的维护距离;喷口前1 米内不应有遮挡物,不能对着开口方向喷放。6.4.1.6 柜式气体灭火装置在安装之前,现场应具
44、备安装支架,保证设备可以垂直安装,且安装支架上预留 螺栓孔,设备宜均匀布置。6.4.2 备压式气体灭火系统的安装6.4.2.1 灭火剂储存容器的安装灭火剂储存容器的操作面距墙或者操作面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 1m。储存容器的储瓶架应固定坚固,且 应 采用防腐处理。储存容器上的压力表应朝向操作面,安装高度和方向应一致。储存容器的正面应标明 灭火 剂名称和储存容器的编号。6.4.2.2 集流管的安装集流管应牢靠固定在储瓶架上,并作防腐处理。集流管上的泄压装置的泄压口不应朝向操作面,以免 万一泄压时对人员造成伤害。6.4.2.3 选择阀的安装选择阀的安装应便于操作和维护,要求选择阀的操作手柄安装在操作面
45、一侧,普通手柄离人员站立点 高度不得超过 1.7m,且选择阀上应有标明防护区名称或者编号的永久性标志,并固定在操作手柄附近。6.4.2.4 气动启动瓶组的安装气动启动瓶组的储瓶架应安装牢靠紧固,并应作防腐处理,瓶组的正面应标明启动气体的名称和对应 的防护区编号。启动管道安装时,管道的布置应作到横平竖直,平行管道或者交叉管道之间的间距应保持 一 致,管道应采用支架固定,支架间距不应大于0.6m。6.4.2.5 灭火剂输送管道的施工气体灭火系统灭火剂输送管道的施工除应遵守GB 50235-2022 中相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a) 无缝钢管采用法兰连接时,应在焊接后进行内外镀锌处理。已镀锌的无
46、缝钢管不宜采用焊接连接, 个别部位必须采用焊接连接时,应对被焊接损坏的镀锌层进行防腐处理;b) 管道穿过塔筒平台处应安装套管,穿过塔筒平台的套管长度应高出地板 50mm。管道与套管间空隙 应采用柔性不燃材料填塞密实;c) 管道的固定,支架与喷嘴间距应符合表 9 的规定。管道末端处采用支架固定,支架与喷嘴间的管道 长度不应大于500mm。公称直径大于或者等于50mm 的主管道,垂直方向至少应各安装一个防晃支架,当 穿19过塔筒平台时,每层应设一个防晃支架。当水平管道改变方向时,应设防晃支架。表 9 支架与喷嘴间距管道公称直径(mm)1520253240506580100150最大间距(m)1.51.82.12.42.73.43.53.74.35.2注:三通管接头的分流出口应水安全装,不得垂直安装。6.4.3 超细干粉灭火装置的安装6.4.3.1 侧喷式干粉灭火装置应安装在保护区的侧壁,位置和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应避开遮挡物,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