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档案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征求意见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山东档案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征求意见稿).docx(15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山东省档案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科学评价档案专业人员水平,培养高素质专业 人才队伍,推进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部国家档案局关于深化档案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 见(人社部发(202020 号)和国家、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条件。第二条 本标准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档案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三条 档案专业高级职称分为副研究馆员和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为副高级职称,研究馆员为正高级职称。第四条 档案专业副高级职称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第二章 申报条件第五条 基本条件(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 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档案事业,认真钻研业务, 学术作风端正;有效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能够自觉运用新理念和新技术,提升档案工作水平。(二)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继续教育学时。(三) 申报副研究馆员职称,应参加考试且成绩合格,在有效期范围内。1第六条 申报副研究馆员职称,应符合下列条件:(一)学历资历具备博士学位,取得馆员职称后,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满 2 年,且近 2 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 以上等次。具备硕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馆员职称 后,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满 5 年,且近 5 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
3、职) 以上等次。(二)专业知识熟悉档案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业务标准和技术规范, 有较为准确、深刻的理解;系统掌握档案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对所管理的各类档案或所从事的研究领域有独到见解。(三)能力业绩1.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具有较丰富的工作经验和较强的 档案业务实操能力,能够制定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对档案工作开展具有较强指导意义。2.在本系统、本行业内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能够主 持完成本专业领域的研究项目(课题),能够针对工作中的疑 难问题制定有效的解决方案,具备较高质量完成业务工作的能力和素质。3.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有效指
4、导馆员的工作和学习。4.档案工作业绩突出,取得有较高水平的代表性成果。取得现职称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 2 项:(1)县(市、 区)级以下企事业单位档案专业人员,作为主要完成人(前 3 位)完成县级以上重点项目(课题)并通过2验收;或者主持完成的项目(课题)获得县级以上科研成果奖 励。市级以上企事业单位档案专业人员,作为主要完成人(前 3 位)完成市(厅)级以上重点项目(课题)并通过验收;或者主持完成的项目(课题)获得市(厅)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2)档案领域研究与实践的成果获国家级专业学会、协会三等奖以上;或者获省级专业学会、协会二等奖以上。(3)在实际工作中,利用先进技术取得的档案修复成果
5、或 者研发的档案用具、产品、专利等,或者档案先进管理经验、 工作方法和优秀案例等,获得市级以上相关主管部门的书面肯定或确认,在省市推广应用。(4)作为主要完成人起草制定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或企业标准,并已颁布执行。(5)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学术期刊发表论文(至少 1 篇 发表在档案类学术期刊),或者在省级以上档案学术会议上交 流本专业论文(有入选证明),或者公开出版档案编研类著作, 合计 3 篇(部);或者独著 1 部或合著(译著)2 部档案专业学 术著作(独著 10 万字以上,合著每部本人撰写 5 万字以上,译著每部 10 万字以上)。(6)因工作业绩突出,被党委、政府部门记功授奖,或者
6、 获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联合表彰,或者获 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 “ 三八红旗手”等奖励。第七条 申报研究馆员职称,应符合下列条件:(一)学历资历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研究馆员3职称后,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满 5 年,且近 5 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 以上等次。(二)专业知识精通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业务标准和技术规 范,有准确、深刻的理解;全面掌握档案专业基础理论和国内 外前沿发展动态, 能够将档案工作与所在单位、行业进行深度融合,积极发挥引领与示范作用,得到业内认可。(三)能力业绩1.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具有丰富的
7、档案工作经验和较强 的业务实操能力, 能够创新性制定本系统、本行业的工作规定和发展规划,提出促进档案事业发展的新思路、新方法。2.在本系统、本行业内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能够主 持完成本专业领域的重大项目(课题),能够针对档案工作中 的重大疑难问题制定有效的解决方案,具备高质量完成业务工作的能力和素质。3.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能够有效指导副研究馆员的工作和学习。4.档案工作业绩突出,受到较高层次的表彰奖励;具有较 强的档案业务工作能力,取得有较大影响力的代表性成果。取得现职称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 2 项:(1)作为主要完成人(前 3 位)完成省(部)级以上重点
8、 项目(课题)并通过验收;或者主持完成的项目(课题)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2)档案领域研究与实践的成果获国家级专业学会、协会二等奖以上;或者获省级专业学会、协会一等奖以上。4(3)在实际工作中,利用先进技术取得的档案修复成果或 者研发的档案用具、产品、发明专利等,或者档案先进管理经 验、工作方法和优秀案例等,获得省级以上相关主管部门的书面肯定或确认,在省内外推广应用。(4)作为主要完成人起草制定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并已颁布执行。(5)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档案类学术期刊发表或在全国 性档案学术会议上交流本专业学术论文 3 篇(交流论文有入选 证明);或者独著 1 部或合著(译著)2
9、 部档案专业学术著作(独 著 15 万字以上,合著每部本人撰写 10 万字以上,译著每部 15万字以上)。(6)市级以下企事业单位档案专业人员,获得市级以上高 层次人才称号;省级企事业单位档案专业人员,获得省级以上 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 “ 三八红旗手”等奖励,或者获得省级高层次人才称号。第三章 破格申报条件第八条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或资历,但任现职以来业绩显 著、贡献突出的档案专业人员,可进行破格申报。破格申报高 级职称的基本条件是:取得现职称后,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 满 3 年以上,近 3 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 以上等次,且任职期间至少有两个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
10、第九条 破格申报副研究馆员取得现职称以来,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 2 项:(一)作为主要完成人(前 3 位)完成省(部)级项目(课题)1 项或者市(厅)级项目(课题)2 项,并通过验收,其成5果具有省内先进水平。(二)主持完成的项目(课题)获得市(厅)级科研成果 二等奖以上奖励 2 项;或者取得与档案工作相关的国家专利 2 项,其中 1 项在实践中推广应用;或者作为主要完成人起草制 定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1 项,或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合计 2 项,并已颁布执行。(三)独著 1 部或合著(译著)2 部档案专业学术著作(独 著 15 万字以上,合著每部本人撰写 8 万字以上,译著每部 15 万
11、字以上);或者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档案类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 3 篇。(四)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县级以下档案专业技术岗位 上累计工作 30 年以上,取得馆员职称后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5 年以上。第十条 破格申报研究馆员取得现职称以来,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 2 项:(一)作为主要完成人(前 3 位)完成国家级项目(课题) 1 项或者省(部)级重点项目(课题)2 项,并通过验收,其成果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二)主持完成的项目(课题)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 二等奖以上奖励;或者取得与档案工作相关的国家专利 2 项以 上(其中 1 项为发明专利),并在实践中推广应用;或者作为主要完成人起草制定国家标准、行
12、业标准 2 项,并已颁布执行。(三)独著 2 部档案专业学术著作(每部 15 万字以上); 或者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档案类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 3 篇,其中核心期刊论文 1 篇。6第四章 附则第十一条 本标准条件中规定的学历、年限、数量、级别等,凡有 “ 以上”“ 以下”的,均包含本数、本级。第十二条 本标准条件中的项目、课题一般是指党委、政 府及业务主管部门正式确定的年度或阶段性重点研究项目、课 题等。非政府部门指定或授权的各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的项目、课题,不予认定。第十三条 本标准条件中的科研成果奖励主要指: 山东省 科学技术进步奖、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或其它相同级别 的专业奖励,
13、 以及国家各部委相关的专业奖励;省级业务主管 部门颁发的专业性奖励。认定依据为正式文件和获奖证书。集体成果获奖励,只认定奖励文件和奖励证书标明作者。第十四条 本标准条件中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 批准具有 ISSN 刊号和 CN 刊号的展现档案工作研究成果的专业 性期刊,不包括增刊。档案类学术期刊,是指由行业主管部门 或者专业学会、高等院校等主办的档案专业领域内的期刊,包 括档案类核心期刊。核心期刊范围主要包括南京大学编制的中 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来源集刊、扩展版来 源期刊,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不含增刊、 电子期刊等。档案专业学术著作指取得国际标准书号
14、 ISBN 公开出版的书籍,不含论文集、讲话集、报告集等。第十五条 本标准条件中的档案学术会议,主要指中国档 案学会或各省级档案学会主办或承办的各类档案工作年会、研讨会等。第十六条 本标准条件中的国家级学会、协会,主要指中7国档案学会或其他同级别的学会、协会;省级学会、协会主要指各省级档案学会或其他同级别的学会、协会。第十七条 本标准条件中的项目、课题、标准、成果奖等, 均须为档案方面的代表性成果。同一成果或事由获得多项奖励的,只认定最高奖,不重复认定。第十八条 本标准条件中的表彰,是指党的机关、人大机 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 人民团体和经批准免于登记的社会团体及其所属单位经党中央、 国务院或省委、省政府批准举办的面向各级各部门或者本系统本行业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第十九条 本标准条件由山东省档案馆负责解释。第二十条 本标准条件自 2021 年 月 日起执行,有效期2 年。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