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64-2023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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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标准HJ 164-2023代替 HJ/T 164-2023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地下水环境监测点布设、环境监测井建设与治理、样品采集与保存、监测工程和分析方法、监测数据处理、质量保证和质量掌握以及资料整编等方面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区域层面、饮用水源保护区和补给区、污染源及周边等区域的地下水环境的长期监测。其他形式的地下水环境监测可参照执行。2 标准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引用了以下文件或其中的条款。但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16889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掌握标准GB 18598危急废物填埋污染掌握标准GB 18599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掌握标准

2、GB/T 4883数据的统计处理和解释 正态样本离群值的推断和处理GB/T 8170数值修约规章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GB/T 14848地下水质量标准HJ 25.2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168环境监测 分析方法标准制修订技术导则HJ 494水质 采样技术指导HJ 630环境监测质量治理技术导则HJ 1019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DZ/T 0270地下水监测井建设标准DZ/T 0308区域地下水质监测网设计标准SL 58水文测量标准RB/T 214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力量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3 术语和定义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地下

3、水 groundwater地表以下饱和含水层的重力水。3.2潜水 phreatic water地表以下、第一个稳定隔水层以上具有自由水面的地下水。13.3承压水 confined water布满于上下两个相对隔水层间的具有承压性质的水。3.4水文地质条件 hydrogeological condition地下水埋藏和分布、含水介质和含水构成等条件的总称。3.5水文地质单元 hydrogeological unit具有统一补给边界和补给、径流、排泄条件的地下水系统。3.6静水位 static water level抽水前井孔中稳定的地下水水位。3.7地下水环境监测井 groundwater en

4、vironmental monitoring well为准确把握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和地下水体中污染物的动态分布变化状况而设立的监测井。3.8地下水补给区 groundwater recharge zone含水层出露或接近地表承受大气降水和地表水等入渗补给的地区。3.9地下水径流区 groundwater runoff zone含水层的地下水从补给区至排泄区的径流范围。3.10孔隙水 pore water存在于岩土体孔隙中的重力水。3.11裂隙水 fissure water贮存于岩体裂隙中的重力水。3.12风化裂隙水 weathering fissure water基岩风化带中的裂隙水。3.13

5、构造裂隙水 structure fissure water存在于岩石构造裂隙中的地下水。3.14岩溶水 karst water贮存于可溶性岩层溶隙穴中的重力水。114 地下水环境监测点布设4.1 监测点布设原则4.1.1 监测点总体上能反映监测区域内的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4.1.2 监测点不宜变动,尽可能保持地下水监测数据的连续性。4.1.3 综合考虑监测井成井方法、当前科技进展和监测技术水公平因素,考虑实际采样的可行性,使地下水监测点布设切实可行。4.1.4 定期如每 5 年对地下水质监测网的运行状况进展一次调查评价,依据最状况对地下水质监测网进展优化调整。4.2 监测点布设要求4.2.1

6、对于面积较大的监测区域,沿地下水流向为主与垂直地下水流向为辅相结合布设监 测点;对同一个水文地质单元,可依据地下水的补给、径流、排泄条件布设掌握性监测点。地下水存在多个含水层时,监测井应为层位明确的分层监测井。4.2.2 地下水饮用水源地的监测点布设,以开采层为监测重点;存在多个含水层时,应在 与目标含水层存在水力联系的含水层中布设监测点,并将与地下水存在水力联系的地表水纳入监测。4.2.3 对地下水构成影响较大的区域,如化学品生产企业以及工业集聚区在地下水污染源 的上游、中心、两侧及下游区分别布设监测点;尾矿库、危急废物处置场和垃圾填埋场等区域在地下水污染源的上游、两侧及下游分别布设监测点,

7、以评估地下水的污染状况。污染源位于地下水水源补给区时,可依据实际状况加密地下水监测点。4.2.4 污染源周边地下水监测以浅层地下水为主,如浅层地下水已被污染且下游存在地下水饮用水源地,需增加主开采层地下水的监测点。4.2.5 岩溶区监测点的布设重点在于追踪地下暗河出入口和主要含水层,按地下河系统径 流网外形和规模布设监测点,在主管道与支管道间的补给、径流区适当布设监测点,在重大或潜在的污染源分布区适当加密地下水监测点。4.2.6 裂隙发育区的监测点尽量布设在相互连通的裂隙网络上。4.2.7 可以选用已有的民井和生产井或泉点作为地下水监测点,但须满足地下水监测设计的要求。4.3 监测点布设方法4

8、.3.1 区域监测点布设方法区域地下水监测点布设参照 DZ/T 0308相关要求执行。4.3.2 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和补给区监测点布设方法4.3.2.1 孔隙水和风化裂隙水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和补给区面积小于 50 km2 时,水质监测点不少于 7 个;面积为50 km2100 km2 时,监测点不得少于 10 个;面积大于 100 km2 时,每增加 25 km2 监测点至少增加 1 个;监测点按网格法布设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和补给区内。4.3.2.2 岩溶水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和补给区岩溶主管道上水质监测点不少于3 个,一级支流管道长度大于 2 km布设 2 个监测点,一级支流管道长度小于

9、2 km布设 1 个监测点。4.3.2.3 构造裂隙水构造裂隙水参见岩溶水的布点方法。4.3.3 污染源地下水监测点布设方法4.3.3.1 孔隙水和风化裂隙水4.3.3.1.1 工业污染源a) 工业集聚区:1) 比照监测点布设 1 个,设置在工业集聚区地下水流向上游边界处;2) 污染集中监测点至少布设5 个,垂直于地下水流向呈扇形布设不少于3 个,在集聚区两侧沿地下水流方向各布设 1 个监测点;3) 工业集聚区内部监测点要求 35 个/10 km2,假设面积大于 100 km2 时,每增加15 km2 监测点至少增加 1 个;监测点布设在主要污染源四周的地下水下游,同类型污染源布设 1 个监测

10、点,工业集聚区内监测点布设总数不少于3 个。b) 工业集聚区外工业企业:1) 比照监测点布设 1 个,设置在工业企业地下水流向上游边界处;2) 污染集中监测点布设不少于 3 个,地下水下游及两侧的监测点均不得少于 1个;3) 工业企业内部监测点要求 12 个/10 km2,假设面积大于 100 km2 时,每增加 15 km2 监测点至少增加 1 个;监测点布设在存在地下水污染隐患区域。4.3.3.1.2 矿山开采区a) 采矿区、分选区、冶炼区和尾矿库位于同一个水文地质单元:1) 比照监测点布设 1 个,设置在矿山影响区上游边界;2) 污染集中监测点不少于 3 个,地下水下游及两侧的地下水监测

11、点均不得少于1 个;3) 尾矿库下游 30 m50 m处布设 1 个监测点,以评价尾矿库对地下水的影响。b 采矿区、分选区、冶炼区和尾矿库位于不同水文地质单元:1) 比照监测点布设 2 个,设置在矿山影响区和尾矿库影响区上游边界30 m50 m处;2) 污染集中监测点不少于 3 个,地下水下游及两侧的地下水监测点均不得少于1 个;3) 尾矿库下游 30 m50 m处设置 1 个监测点,以评价尾矿库对地下水的影响;4) 采矿区与分选区分别设置 1 个监测点以确定其是否对地下水产生影响,假设地下水已污染,应加密布设监测点,以确定地下水的污染范围。4.3.3.1.3 加油站a) 地下水流向清楚时,污

12、染集中监测点至少1 个,设置在地下水下游距离埋地油罐5 m30 m 处;b) 地下水流向不清楚时,布设3 个监测点,呈三角形分布,设置在距离埋地油罐5 m30 m 处。4.3.3.1.4 农业污染源a) 再生水农用区:1) 比照监测点布设 1 个,设置在再生水农用区地下水流向上游边界;2) 污染集中监测点布设不少于6 个,分别在再生水农用区两侧各1 个,再生水农用区及其下游不少于 4 个;3) 面积大于 100 km2 时,监测点不少于 20 个,且面积以 100 km2 为起点每增加15 km2,监测点数量增加 1 个。b 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1) 比照监测点布设 1 个,设置在养殖场和养

13、殖小区地下水流向上游边界;2) 污染集中监测点不少于 3 个,地下水下游及两侧的地下水监测点均不得少于1 个;3) 假设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面积大于 1 km2,在场区内监测点数量增加 2 个。4.3.3.1.5 高尔夫球场a) 比照监测点布设 1 个,设置在高尔夫球场地下水流向上游边界处;b) 污染集中监测点不少于 3 个,地下水下游及两侧的地下水监测点均不得少于 1 个; c 高尔夫球场内部监测点不少于 1 个。4.3.3.2 岩溶水a) 原则上主管道上不得少于 3 个监测点,依据地下河的分布及流向,在地下河的上、中、下游布设 3 个监测点,分别作为比照监测点、污染监测点及污染集中监测点;b)

14、 岩溶发育完善,地下河分布简单的,依据现场状况增加 24 个监测点,一级支流管道长度大于 2 km布设 2 个点,一级支流管道长度小于 2 km布设 1 个点。4.3.3.3 构造裂隙水构造裂隙水参见岩溶水的布点方法。4.3.3.4 危急废物处置场地下水监测点的布设参照 GB 18598 相关要求执行。4.3.3.5 生活垃圾填埋场地下水监测点的布设参照 GB 16889 相关要求执行。4.3.3.6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地下水监测点的布设参照 GB 18599 相关要求执行。4.3.3.7 其他类型污染源地下水监测点的布设可参照以上方法。5 环境监测井建设与治理5.1 环境监测井建设

15、5.1.1 环境监测井建设要求5.1.1.1 环境监测井建设应遵循一井一设计,一井一编码,全部监测井统一编码的原则。在充分搜集把握拟建监测井地区有关资料和现场踏勘根底上,因地制宜,科学设计。5.1.1.2 监测井建设深度应满足监测目标要求。监测目标层与其他含水层之间须做好止水, 监测井滤水管不得越层,监测井不得穿透目标含水层下的隔水层的底板。5.1.1.3 监测井的构造类型包括单管单层监测井、单管多层监测井、巢式监测井、丛式监测井、连续多通道监测井。5.1.1.4 监测井建设包括监测井设计、施工、成井、抽水试验等内容,参照 DZ/T 0270 相关要求执行。a) 监测井所承受的构筑材料不应转变

16、地下水的化学成分,即不能干扰监测过程中对地下水中化合物的分析;b) 施工中应实行安全保障措施,做到清洁生产文明施工。避开钻井过程污染地下水; c 监测井取水位置一般在目标含水层的中部,但当水中含有重质非水相液体时,取水位置应在含水层底部和不透水层的顶部;水中含有轻质非水相液体时,取水位置应在含水层的顶部;d) 监测井滤水管要求,丰水期间需要有1 m 的滤水管位于水面以上;枯水期需有1 m的滤水管位于地下水面以下;e) 井管的内径要求不小于 50 mm,以能够满足洗井和取水要求的口径为准; f 井管各接头连接时不能用任何粘合剂或涂料,推举承受螺纹式连接井管;g) 监测井建设完成后必需进展洗井,保

17、证监测井出水水清砂净。常见的方法包括超量抽水、反冲、吸取及气洗等;h) 洗井后需进展至少 1 个落程的定流量抽水试验,抽水稳定时间到达 24 h 以上,待水位恢复后才能釆集水样。5.1.2 环境监测井井口保护装置要求5.1.2.1 为保护监测井,应建设监测井井口保护装置,包括井口保护筒、井台或井盖等局部。监测井保护装置应结实耐用、不易被破坏。5.1.2.2 井口保护筒宜使用不锈钢材质,井盖中心局部应承受高密度树脂材料,避开数据 无线传输信号被屏蔽;井盖需加异型安全锁;依据井管直径,可承受内径为24 cm30 cm、高为 50 cm的保护筒,保护筒下部应埋入水泥平台中 10 cm固定;水泥平台为

18、厚 15 cm,边长 50 cm100 cm的正方形平台,水泥平台四角须磨圆。5.1.2.3 无条件设置水泥平台的监测井可考虑使用与地面水平的井盖式保护装置。5.1.3 环境监测井标识要求环境监测井宜设置统一标识,包括图形标、监测井铭牌、警示标和警示柱、宣传牌等局部,相关要求参见附录A。5.1.4 环境监测井验收与资料归档要求5.1.4.1 监测井竣工后,应填写环境监测井建设记录表参见附录B 表 B.1,并按设计标准进展验收。验收时,施工方应供给环境监测井施工验收记录表和设施验收记录表参见附 录 B 表 B.2、表 B.3,以及钻探班报表、物探测井、下管、填砾、止水、抽水试验等原始记录及代表性

19、岩芯。5.1.4.2 监测井归档资料包括监测井设计、原始记录、成果资料、竣工报告、验收书的纸质和电子文档。5.2 现有地下水井的筛选5.2.1 现有地下水井的筛选要求地下水监测井的筛选应符合以下要求:a) 选择的监测井井位应在调查监测的区域内,井深特别是井的采水层位应满足监测设计要求;b) 选择井管材料为钢管、不锈钢管、PVC 材质的井为宜,监测井的井壁管、滤水管和沉淀管应完好,不得有断裂、错位、蚀洞等现象。选用常常使用的民井和生产井;c) 井的滤水管顶部位置位于多年平均最低水位面以下1 m。井内淤积不得超过设计监测层位的滤水管 30%以上,或通过洗井清淤后到达以上要求;d) 井的出水量宜大于

20、 0.3 L/s;e) 对装有水泵的井,不能选用以油为泵润滑剂的水井;f) 应具体把握井的构造和抽水设备状况,分析井的构造和抽水设备是否影响所关注的地下水成分。5.2.2 现有地下水井的筛选方法以调查、走访的方式,充分调研、收集监测区域的地质、水文地质资料;收集区域内监测井数量及类型、钻探、成井等资料;初步确定待筛选的监测井。对初步确定的待筛选监测井进展现场踏勘,猎取备选监测井的水位、井深、出水量以及现场的其他有关信息。5.2.3 现有地下水井的筛选编录要求对筛选出来的监测井应填写环境监测井根本状况表参见附录B 表 B.4。5.3 环境监测井治理5.3.1 环境监测井维护和治理要求5.3.1.

21、1 对每个监测井建立环境监测井根本状况表,监测井的撤销、变更状况应记入原监测井的根本状况表内,换监测井应重建立环境监测井根本状况表。5.3.1.2 每年应指派专人对监测井的设施进展维护,设施一经损坏,必需准时修复。5.3.1.3 每年测量监测井井深一次,当监测井内淤积物淤没滤水管,应准时清淤。5.3.1.4 每 2 年对监测井进展一次透水灵敏度试验。当向井内注入灌水段1 m 井管容积的水量,水位复原时间超过15 min时,应进展洗井。5.3.1.5 井口固定点标志和孔口保护帽等发生移位或损坏时,必需准时修复。5.3.2 环境监测井报废要求5.3.2.1 环境监测井报废条件a) 第一种状况:由于

22、井的构造性变化,造成监测功能丧失的监测井。包括:井构造遭到自然如洪水、地震等或人为外力如工程推倒、掩埋等因素严峻破坏,不行修复;井壁管/滤水管有严峻歪斜、断裂、穿孔;井壁管/滤水管被异物堵塞,无法去除,并影响到采样器具采样;井壁管/滤水管中的污垢、泥沙淤积,导致井内外水力连通中断,井管内水体无法更置换;其它无法恢复或修复的井构造性变化;b) 其次种状况:由于设置不当造成地下水穿插污染的监测井如污染源贯穿隔水层造成含水层混合污染的监测井;c) 第三种状况:经认定监测功能丧失的监测井如监测对象不存在、监测任务取消等状况;d) 对于第一、其次种状况的监测井,可直接认定需要进展报废,对于第三种状况的监

23、测井,需要经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展井功能评估不行连续使用后,才可报废。5.3.2.2 环境监测井报废程序a) 根本资料收集开头监测井报废操作前应收集一些根本资料。包括:监测井地址、治理单位和联系方式, 监测井型式及材质,井径及孔径,井深及地下水水位,滤水管长度及开孔区间,监测井构造 图,地层剖面图等。b) 现场踏勘执行报废操作前应进展现场踏勘,填写环境监测井报废现场踏勘表参见附录B 表 B.5 并存档。c) 井口保护装置移除水泥平台式监测井:移除警示柱、水泥平台、井口保护筒及地面上的井管等相关井体外部的保护装置。井盖式监测井:移除井顶盖及相关井体外部的保护装置。d) 报废灌浆回填报废过程中应填

24、写环境监测井报废监理记录表参见附录B 表 B.6。对于第一种状况的报废井,可以承受直接灌浆法进展报废。对于其次、三种状况的报废井,必需先将井管及四周环状滤料封层完全去除,再以灌浆封填方式报废。封填前应先计算井孔含扩孔体积,以估算相关水泥膨润土浆及混凝土砂浆等封填材料的用量。灌浆期间应避开堵塞或架桥现象消灭。完成灌浆后,应于 1 周内再次检查封填状况,如觉察塌陷应马上补填,直到符合要求为止。e) 报废完工报废完成后应将现场复原,相关污水应妥当收集处理,并填写环境监测井报废完工表参见附录 B 表 B.7。f) 报废验收报废完成后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报废相关材料,申请报废验收。6 监测采样6.1

25、采样预备6.1.1 前期预备6.1.1.1 采样器具选择常用地下水采样器具有气囊泵、小流量潜水泵、惯性泵、蠕动泵及贝勒管等,应当依据不同的监测目的、监测工程、实际井深和采样深度选取适宜的采样器具,保证能取到有代表性地下水样品。地下水采样器具应能在监测井中准确定位,并能取到足够量的代表性水样。采样器具的材质和构造应符合HJ 494 中的规定。常见采样器具及其适用的监测工程参见附录C 表 C.1。6.1.1.2 水样容器选择及清洗水样容器不能受到沾污;容器壁不应吸取或吸附某些待测组分;容器不应与待测组分发生反响;能严密封口,且易于开启。水样容器选择和洗涤方法参见附录D。附录 D 中所列洗涤方法指对

26、在用容器的一般洗涤方法。如启用容器,则应作更充分的清洗,水样容器使用应做到定点、定项。应定期对水样容器清洗质量进展抽查,每批抽查3%,检测其待测工程不包括细菌类指 标能否检出,待测工程水样容器空白值应低于分析方法的检出限。否则应马上对试验条件、水样容器来源及清洗状况进展核查,查出缘由并订正。6.1.1.3 现场监测仪器预备假设需对水位、水温、pH 值、电导率、浑浊度、溶解氧、氧化复原电位、色、嗅和味等工程进展现场监测,应在试验室内预备好所需的仪器设备,并进展检查和校准,确保性能正常, 符合使用要求。6.2 采样频次和采样时间6.2.1 确定原则依据具体水文地质条件和地下水监测井使用功能,结合当

27、地污染源、污染物排放实际状况,争取用最低的采样频次,取得最有时间代表性的样品,到达全面反映调查对象的地下水水质状况、污染缘由和迁移规律的目的。6.2.2 采样频次和采样时间确实定不同监测对象的地下水采样频次见表1,有条件的地方可按当地地下水水质变化状况,适当增加采样频次。表 1 不同监测对象的地下水采样频次11监测对象地下水饮用水源取水井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和补给区区域污染源采样频次常规指标采样宜不少于每月1 次,格外规指标采样宜不少于每年1 次。采样宜不少于每年2 次枯、丰水期各1 次。区域采样频次参照DZ/T 0308的相关要求执行。危急废物处置场采样频次参照GB 18598的相关要求执行

28、。生活垃圾填埋场采样频次参照GB 16889的相关要求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地下水采样频次参照GB 18599 相关要求执行。其他污染源,比照监测点采样频次宜不少于每年1 次,其他监测点采样频次宜不少于每年 2 次,觉察有地下水污染现象时需增加采样频次。6.3 采样过程6.3.1 根本流程地下水样品采集的根本流程见图1。图 1 地下水采样根本流程图6.3.2 地下水水位、井水深度测量a) 地下水水质监测通常在采样前应先测地下水水位埋深水位和井水深度。井水深度可按公式1计算:井水深度m井底至井口深度水位面至井口深度1b) 地下水水位测量主要测量静水位埋藏深度和高程,高程测量参照SL

29、58 相关要求执行;c) 手工法测水位时,用布卷尺、钢卷尺、测绳等测具测量井口固定点至地下水水面垂直距离,当连续两次静水位测量数值之差在1 cm/10 m 以内时,测量合格,否则需要重测量;d) 有条件的地区,可承受自记水位仪、电测水位仪或地下水多参数自动监测仪进展水位测量;e) 水位测量结果以 m 为单位,记至小数点后两位;f) 每次测量水位时,应记录监测井是否曾抽过水,以及是否受到四周井的抽水影响。6.3.3 洗井采样前需先洗井,洗井应满足HJ 25.2、HJ 1019 的相关要求。在现场使用便携式水质测定仪对出水进展测定,浊度小于或等于10 NTU 时或者当浊度连续三次测定的变化在10%

30、以内、电导率连续三次测定的变化在10%以内、pH 连续三次测定的变化在0.1 以内;或洗井抽出水量在井内水体积的35 倍时,可完毕洗井。6.3.4 采样方法地下水采样方法参见附录C。已有管路监测井采样法适用于地面已连接了提水管路的监 测井的采样,一般监测井采样法适用于常规监测井的采样,深层/大口径监测微洗井法适用于 深层地下水的采样。假设无同类型仪器设备,可承受经国家或国际标准认定的等效仪器设备。在采样过程中可依据实际状况选取推举的采样方法,也可以依据实地状况承受其他能满足质量掌握要求的采样方法。6.3.5 样品采集样品采集一般依据挥发性有机物VOCs、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s、稳定有机物及微

31、生物样品、重金属和一般无机物的挨次采集。采集VOCs 水样时执行 HJ 1019 相关要求,采 集 SVOCs水样时出水口流速要掌握在0.2 L/min0.5 L/min,其他监测工程样品采集时应掌握出水口流速低于 1 L/min,假设样品在采集过程中水质易发生较大变化时,可适当加大采样流速。a) 地下水样品一般要采集清亮的水样。如水样浑浊时应进一步洗井,保证监测井出水水清砂净;b) 采样时,除有特别要求的工程外,要先用采集的水样荡洗采样器与水样容器 2、3 次。采集 VOCs 水样时必需注满容器,上部不留空间,具体参照HJ 1019 相关要求; 测定硫化物、石油类、细菌类和放射性等工程的水样

32、应分别单独采样。各监测工程所需水样采集量参见附录D,附录 D 中采样量已考虑重复分析和质量掌握的需要,并留有余地;c) 采集水样后,马上将水样容器瓶盖紧、密封,贴好标签,标签可依据具体状况进展设计,一般包括采样日期和时间、样品编号、监测工程等;d) 采样完毕前,应核对采样打算、采样记录与水样,如有错误或漏采,应马上重采或补采。6.3.6 采样设备清洗程序常用的现场采样设备和取样装置清洗方法和程序如下:a) 用刷子刷洗、空气鼓风、湿鼓风、高压水或低压水冲洗等方法去除黏附较多的污物;b) 用肥皂水等不含磷洗涤剂洗掉可见颗粒物和剩余的油类物质;c) 用水流或高压水冲洗去除剩余的洗涤剂;d) 用蒸馏水

33、或去离子水冲洗;e) 当采集的样品中含有金属类污染物时,应用10%硝酸冲洗,然后用蒸馏水或去离子水冲洗;f) 当采集含有有机污染物水样时,应用有机溶剂进展清洗,常用的有机溶剂有丙酮、己烷等;g) 用空气吹干后,用塑料薄膜或铝箔包好设备。6.3.7 其他要求6.3.7.1 采样过程中采样人员不应有影响采样质量的行为,如使用化装品,在采样、样品分装及密封现场吸烟等。监测用车停放应尽量远离监测点,一般停放在监测点井下风50向m以外。6.3.7.2 地下水水样容器和污染源水样容器应分架存放,不得混用。地下水水样容器应按监测井号和测定工程,分类编号、固定专用。6.3.7.3 留意防止采样过程中的穿插污染

34、,在采集不同监测点井水样时需清洗采样设备。6.3.7.4 同一监测点井应有两人以上进展采样,留意采样安全,采样过程要相互监护, 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6.3.7.5 在加油站、石化储罐等安全防护等级较高的区域采集水样时,要留意现场安全防护。6.3.7.6 对封闭的生产井可在抽水时从泵房出水管放水阀处采样,采样前应将抽水管中存水放净。6.3.7.7 对于自喷的泉水,可在涌口处出水水流的中心采样;采集不自喷泉水时,将停滞在抽水管的水汲出,水更替之后,再进展采样。6.3.7.8 洗井及设备清洗废水应使用固定容器进展收集,不应任意排放。6.4 地下水现场监测6.4.1 现场监测工程包括水位、水温、pH

35、值、电导率、浑浊度、氧化复原电位、色、嗅和味、肉眼可见物等指标,同时还应测定气温、描述天气状况和收集近期降水状况。6.4.2 全部现场监测仪器使用前应进展校准,并定期维护。布卷尺、钢卷尺、测绳等水位测具检定量具为50 m 或 100 m的钢卷尺,其精度必需13符合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允许的误差规定。水温计、气温计最小分度值应不大于0.2,最大误差在0.2以内。pH 计、电导率仪、浊度计和轻松式气象参数测定仪应满足测量允许的误差要求。目视比浊法和目视比色法所用的比色管应成套。6.5 采样记录要求地下水采样记录包括采样现场描述和现场测定工程记录两局部,可按附录E.1 的格式设计统一的采样记录表。每个采

36、样人员应认真填写地下水采样记录,字迹应端正、清楚,各栏内容填写齐全。7 样品保存与运输、交接与贮存7.1 样品保存与运输7.1.1 样品采集后应尽快运送试验室分析,并依据监测目的、监测工程和监测方法的要求, 按附录 D 的要求在样品中参加保存剂。7.1.2 样品运输过程中应避开日光照耀,并置于 4冷藏箱中保存,气温特别偏高或偏低时还应实行适当保温措施。7.1.3 水样装箱前应将水样容器内外盖盖紧,对装有水样的玻璃磨口瓶应用聚乙烯薄膜掩盖瓶口并用细绳将瓶塞与瓶颈系紧。7.1.4 同一采样点的样品瓶尽量装在同一箱内,与采样记录或样品交接单逐件核对,检查所采水样是否已全部装箱。7.1.5 装箱时应用

37、泡沫塑料或波浪纸板垫底和间隔防震。7.1.6 运输时应有押运人员,防止样品损坏或受沾污。7.2 样品交接与贮存7.2.1 样品送达试验室后,由样品治理员接收。7.2.2 样品治理员对样品进展符合性检查,包括:样品包装、标识及外观是否完好;比照 采样记录单检查样品名称、采样地点、样品数量、形态等是否全都;核对保存剂参加状况; 样品是否冷藏,冷藏温度是否满足要求;样品是否有损坏或污染。7.2.3 当样品有特别,或对样品是否适合测试有疑问时,样品治理员应准时向送样人员或 采样人员询问,样品治理员应记录有关说明及处理意见,当明确样品有损坏或污染时须重采样。7.2.4 样品治理员确定样品符合样品交接条件

38、后,进展样品登记,并由双方签字,样品交接登记表参见附录E 表 E.2。7.2.5 样品治理员负责保持样品贮存间清洁、通风、无腐蚀的环境,并对贮存环境条件加以维持和监控。7.2.6 样品贮存间应有冷藏、防水、防盗和门禁措施,以保证样品的安全性。7.2.7 样品流转过程中,除样品唯一性标识需转移和样品测试状态需标识外,任何人、任何时候都不得随便更改样品唯一性编号。分析原始记录应记录样品唯一性编号。7.2.8 在试验室测试过程中由测试人员准时做好分样、移样的样品标识转移,并依据测试状态准时作好相应的标记。7.2.9 地下水样品变化快、时效性强,监测后的样品均留样保存意义不大,但对于测试结 果特别样品

39、、应急监测和仲裁监测样品,应按样品保存条件要求保存适当时间。留样样品应有留样标识。8 监测工程和分析方法8.1 监测工程8.1.1 地下水监测工程主要选择GB/T 14848 的常规工程和格外规工程。监测工程以常规工程为主,不同地区可在此根底上,依据当地的实际状况选择格外规工程。同时为便于水化学分析审核,还应补充钾、钙、镁、重碳酸根、碳酸根、游离二氧化碳等工程。8.1.2 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和补给区以GB/T 14848 常规工程为主,可依据地下水饮用水源环境状况和具体环境治理需求,增加其它格外规工程。8.1.3 区域地下水监测工程参照 DZ/T 0308 相关要求确定。8.1.4 污染源的

40、地下水监测工程以污染源特征工程为主,同时依据污染源的特征工程的种类,适当增加或删减有关监测工程。不同行业的特征工程可依据附录F 确定,但不仅限于附录 F 表所列监测工程。8.1.5 矿区或地球化学高背景区和饮水型地方病流行区,应增加反映地下水特种化学组分自然背景含量的监测工程。8.1.6 地下水环境监测时的气温、地下水水位、水温、pH、溶解氧、电导率、氧化复原电位、嗅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等监测工程为每次监测的现场必测工程。8.1.7 实际调查过程中的监测工程应依据地下水污染实际状况进展选择,尤其是特征工程以及背景工程的调查。8.1.8 所选监测工程应有国家或行业标准分析方法、行业监测技术标

41、准、行业统一分析方法。8.2 分析方法8.2.1 监测工程分析方法应优先选用国家或行业标准方法。8.2.2 尚无国家或行业标准分析方法时,可选用行业统一分析方法或等效分析方法,但须 依据 HJ 168 的要求进展方法确认和验证,方法检出限、测定下限、准确度和周密度应满足地下水环境监测要求。8.2.3 所选用分析方法的测定下限应低于规定的地下水标准限值。9 监测数据处理9.1 原始记录9.1.1 记录内容9.1.1.1 现场记录现场记录按 6.5 的相关要求执行。9.1.1.2 交接记录交接记录按 7.2 的相关要求执行。9.1.1.3 试验室分析原始记录试验室分析原始记录包括分析试剂配制记录、

42、标准溶液配制及标定记录、校准曲线记录、各监测工程分析测试原始记录、内部质量掌握记录等,可依据需要自行设计各类试验室分析 原始记录表。分析原始记录应包含足够的信息,以便简洁查找影响不确定度的因素,并使试验室分析工作在最接近原条件下能够复现。记录信息包括样品名称、编号、性状,采样时间、地点, 分析方法,使用仪器名称、型号、编号,测定工程,分析时间,环境条件,标准溶液名称、浓度、配制日期,校准曲线,取样体积,计量单位,仪器信号值,计算公式,测定结果,质控数据,测试分析人员和校对人员签名等。9.1.2 记录要求9.1.2.1 记录应使用墨水笔或签字笔填写,要求字迹端正、清楚。9.1.2.2 应在测试分

43、析过程中准时、真实填写原始记录,不得事后补填或抄填。9.1.2.3 对于记录表格中无内容可填的空白栏,应用“/”标记。9.1.2.4 原始记录不得涂改。当记录中消灭错误时,应在错误的数据上划一横线不得覆 盖原有记录的可见程度,如需改正的记录内容较多,可用框线画出,在框边处添写“作废” 两字,并将正确值填写在其上方。全部的改动处应有更改人签名或盖章。9.1.2.5 对于测试分析过程中的特异状况和有必要说明的问题,应记录在备注栏内或记录表旁边。9.1.2.6 记录测量数据时,依据计量器具的精度和仪器的刻度,只保存一位可疑数字,测试数据的有效位数和误差表达方式应符合有关误差理论的规定。9.1.2.7

44、 应承受法定计量单位,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记录应转换成法定计量单位的表达,并记录换算公式。9.1.2.8 测试人员应依据标准方法、标准要求对原始记录作必要的数据处理。在数据处理时,觉察特别数据不行轻易剔除,应按数据统计规章进展推断和处理。9.1.3 特别值的推断和处理9.1.3.1 一组监测数据中,个别数据明显偏离其所属样本的其余测定值,即为特别值。对特别值的推断和处理,参照 GB/T 4883相关要求。9.1.3.2 地下水监测中不同的时空分布消灭的特别值,应从监测点四周当时的具体状况地质水文因素变化、气象、四周污染源状况等进展分析,不能简洁地用统计检验方法来打算 舍取。9.2 有效数字及近似计

45、算9.2.1 有效数字9.2.1.1 由有效数字构成的数值,其倒数其次位以上的数字应是牢靠的确定的,只有末位数字是可疑的不确定的。对有效数字的位数不能任意增删。9.2.1.2 一个分析结果的有效数字位数,主要取决于原始数据的正确记录和数值的正确计 算。在记录测量值时,要同时考虑到计量器具的周密度和准确度,以及测量仪器本身的读数误差。对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有效位数可以记录到最小分度值,最多保存一位不确定数字估量值。9.2.1.3 在一系列操作中,使用多种计量仪器时,有效数字以最少的一种计量仪器的位数表示。9.2.1.4 分析结果的有效数字所能到达的位数,不能超过方法检出限的有效位数。9.2.2

46、数据修约规章数据修约执行 GB/T 8170相关要求。9.2.3 近似计算规章9.2.3.1 加法和减法近似值相加减计算时,其和或差的有效数字位数,与各近似值中小数点后位数最少者一样。运算过程中,可以多保存一位小数,计算结果按数值修约规章处理。9.2.3.2 乘法和除法近似值相乘除计算时,所得积与商的有效数字位数,与各近似值中有效数字位数最少者一样。运算过程中,可先将各近似值修约至比有效数字位数最少者多保存一位,最终将计算结果按上述规章处理。9.2.3.3 平均值求四个或四个以上准确度接近的数值的平均值时,其有效位数可增加一位。9.3 监测结果的表示方法9.3.1 监测结果的计量单位承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3.2 监测结果表示应按 8.2 分析方法的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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