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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名称: 玉环港北风电场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玉环长达发电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 十一 月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玉环港北风电场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玉环长达发电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联系人通讯地址台州市玉环县清港镇迎宾路 117 号联系电话传真/邮政编码317606建设地点玉环县清港镇、楚门镇和沙门镇立项审批部门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文号浙发改办能源函 201534 号 台发改能源 20169 号建设性质新建 改扩建技改行业类别及 代码风力发电 D4414占地面积永久占地约 2.28hm2,临时占 地约 29.82hm2绿化面积 (平方米)/
2、总投资(万元)43000其中:环保投资(万元)1697环保投资占总 投资比例3.9%评价经费 (万元)预期投产日期工程内容及规模:一、项目报告类别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浙江省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需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国家环保部令第 33 号),本项目归入名 录项目类别中“E 电力, 34、其他能源发电” 中的“利用地热、太阳能热等发电;并网光伏发电;其他风力发电” ,评价类别为报告表。受玉环长达发电有限公司的委托, 我公司承担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公 司在现场踏勘、调查的
3、基础上,通过对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分析计算,根据有关规 范编制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审稿)。2016 年 10 月 20 日在玉环召开了报告表 评审会, 我单位根据会上形成的专家评审意见对报告表进行了认真修改和补充, 完成了 报告表报批稿, 由建设单位报请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并作为建设业主在项目建设及营运过程中环境保护管理的技术文件和决策依据。二、工程内容及规模玉环长达发电有限公司拟投资 4.3 亿元,在玉环县清港镇、楚门镇和沙门镇建设玉 环港北风电场, 项目用地面积约 32.1hm2,其中永久占地约 2.28hm2,临时占地约 29.82hm2 计划设置 24 台单机容量 200
4、0 千瓦的风力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为 48 兆瓦,配套建设一座 110kV 升压站。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上网电量 9589 万 kWh。工程所涉及的风电场的对外输电线路及升压站的电磁辐射不在本次评价范围之内。1 、 项目建设必要性能源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增加能源供应、 保障能源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浙江省近年来风电事业发展迅猛,截止 2013 年底,全省陆上风电场累计装机容量 达到 61.0 万 kw。浙江省 “ 十二五”及中长期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明确要求加快风资源 较好、建设条件成熟的陆上风电建设, 有序开发海上风电
5、。玉环县位于浙江省东南沿海, 风能资源具有一定的开发价值, 在该地区开发建设风电场不仅符合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的要求,也符合浙江省风电发展规划的要求。风电场的开发建设将促进风电产业链的快速发展,推动国内风机制造业在产品研 发。行业管理等方面日趋发展和完善。主机及配套企业纷纷在地方落户建厂, 利用风电 发展提供的市场机遇发展设备制造业。风电场建设可以增加当地财政收入, 推动经济发展,提供就业机会,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好的促进作用。本项目区风能资源具有一定的开发价值。根据风电场测风资料统计分析, 该风电场 场区内测风塔 80m 高度年平均风速约为 5.7m/s,风功率密度为 181w/m2,
6、风电场风功率 密度等级为 1 级。风电场建成后, 可向电网输送清洁的可再生能源, 有力地加强了电网 末端的电力供应,改善了当地的电源结构。风力发电作为清洁的可再生能源, 建成后, 每年可以减少排放 CO228 万 t ,SO2575t,NO2230t,减少灰渣 1.2 万 t。此外, 每年还可 节约用水 27.6 万 m3 ,并减少相应废水和温水的排放,可见风电场建设有十分显著的环境效益。综上所述, 项目区具有开发风力发电的有利条件, 该风电场的建设对于改善当地的 电源结构, 发展我国的风电事业, 开发可再生资源有着重要的意义, 并且社会效益、环保效益显著,因此积极开发建设玉环港北风电场是必要
7、的。2、项目工程特性项目工程特性具体见表 1- 1。表 1- 1 项目工程特性名称单位数值备注主要设备风电场主要机电风电机 组台数台24型号kW2000叶片数3风轮直径m103风轮扫掠面积m28332切入风速m/s3额定风速m/s9.9设备切出风速m/s25轮毂高度m80发电机额定功率kW2100发电机功率因数1.0-0.95+0.95额定电压V690主要机 电设备35kV 箱式变压站2200kVA 箱变24升 压 站主变压 器容量kVA50000额定电压kV110出线回路数及电压等级出线回路数回1电压等kV110土建风电机组基 础台数台24型式八边形筏板式基础地基特性天然地基箱式变电站 基础
8、台数台24型式砖砌条形结构3、工程基本情况(1)风机基础工程单机容量 2.0MW 风电机, 轮毂高度为 80m,风机基础拟采用筏板式扩展基础, 基础平面型式为八边形, 混凝土强度等级为 C5,垫层混凝土强度等级为 C20。基础八边 形外接圆直径 21.0m,基础埋深 3.4m。基础底板厚度 0.40m,风机基础中墩外接圆直径8.0m,单个基础混凝土总量约为 385m3。(2)风电场集电线路方案风力发电机组与箱式变电站的组合方式本工程风电机组单机容量为2000kW,出口电压 690V,通过箱式变电站升压。风电 机组-箱变组合采用单元接线方式。风机至箱变相线采用5根YJV22-3240 ,0.6/
9、1kV电缆并联连接,中性线采用2根YJV- 1240 ,0.6/1kV电缆并联连接。风电场输变电系统采用二级升压方式, 箱变高压侧拟采用35kV方案。集电线路方案本工程安装24台单机容量2000千瓦的风力发电机组, 35kV集电线路拟采用联合单元 接线方式, 各联合单元由1回35kV集电线路接至110kV 升压站 35kV 配电装置。集电线路拟采用电缆输电方案。(3)场内道路本风电场共需新建场内道路长约 11.3km,改建现有道路长约 14.5km。施工道路按大件设备运输路宽计算, 路基宽 5.5m(其中包括检修道路 4.5m),平曲线最小转弯半径需满足风电机组叶片运输要求。检修道路与施工道路
10、路径相同,施工结束后保留 4.5m宽路面作为检修道路用。道路等级为等外道路,主要设计指标参考四级公路标准。4、施工组织设计a、施工总布置(1)混凝土系统本工程风电机组基础混凝土浇筑总量约 1.042 万 m3,单台风电机组基础混凝土浇筑 量约为 385m3 。混凝土系统的生产能力受控于风电机组基础混凝土浇筑的仓面面积,并 考虑混凝土初凝时间的影响, 为避免预留施工缝, 保证在 10h 内完成混凝土承台的入仓,凝土高峰期浇筑强度将达到 39m3/h。根据风电机组布置及场地条件,本工程混凝土采用商用混凝土。(2)砂石料系统本工程所需粗细骨料用量不大, 且当地砂石料市场有足够的成品料可供应, 故本工
11、程不设砂石料加工系统,仅设砂石料堆场。砂石料按混凝土高峰期 5 天砂石骨料用量堆存,经估算,砂石料堆场占地面积约 1500m2。砂石料堆场采用 100mm 厚 C10 混凝土地坪, 下设 100mm 厚碎石垫层, 砂石料场设 0.5%排水坡度,坡向排水沟。(3)机械修配及综合加工厂工程区设置机械修配厂及综合加工系统(包括钢筋加工厂、木材加工厂)。为了便于管理,综合加工厂集中布置在 110kV 升压站附近。机械修配场主要承担施工机械的小修及简单零件和金属构件的加工任务, 大中修理工作委托当地相关企业承担。(4)仓库布置本工程所需的仓库集中布置在 110kV 升压站附近, 主要设有水泥库、木材库、
12、钢筋 库、综合仓库、机械停放场及设备堆场。水泥库、木材库及钢筋库分别设在混凝土系统 及相应的加工工厂内。综合仓库包括临时的生产、生活用品仓库等。机械停放场考虑 10台机械的停放。(5)施工管理及生活区布置根据施工总进度安排,本工程施工期的平均人数为 90 人,高峰人数为 110 人。施工临时生活办公区布置在场区升压站附近,该处场地交通便利。b、主体工程施工(1)风电机组基础施工分为基础开挖、基础回填、混凝土浇筑等过程。(2)箱式变基础施工箱式变基础采用砖混条形结构基础。在风电机组基础浇筑完成后, 利用风电机组基础浇筑设备进行箱变基础施工。(3)风电机组安装为尽量充分利用各起吊设备的性能, 尽量
13、缩短每台风电机组的吊装时间, 所以本工 程考虑主吊(600t 汽车吊)只负责塔筒、机舱和转轮的吊装。除主吊外, 另需配备辅吊, 为一台 150t 全液压汽车吊, 150t 汽车吊主要用于风电机组部件的卸车、塔筒抬吊、转轮组装和汽车吊的组装。(4)升压站土建工程施工本风电场设 1 座 110kV 升压站。共需土石方开挖 2.74 万 m3 ,土石方回填 2.19 万 m3 ,浇筑混凝土约 0.10 万 m3 。用 8m3 混凝土搅拌运输车运至浇筑点转吊罐,利用汽车吊吊送吊罐倒入仓面,人工平仓,振捣器振捣。c、施工交通运输(1)对外交通本工程最重件为机舱, 最宽件为第一节塔筒, 最长件为叶片。根据
14、工程附近地区目 前的公路交通条件和重大件运输尺寸、重量,风电场由上山头村村道连接 S226 省道。 S226 省道向北连接大石一级公路, 基本能够满足物资运输和车辆交汇的需要。大件运输 受限制的设备主要是风电机组的叶片。后续施工前要求进行必要的改造, 以便满足交通 运输要求, 改造后最小转弯半径要求同场内道路。本工程拟使用新型运输方式作为本工程的叶片运输方式。建议选择的运输路线为:百岭下进口:沈海高速 大石一级公路S226 省道X402 县道上山头村道场内施工道路机位。(2)场内交通现场运输条件概况本风电场风机布置所在山脊位于上山头村附近, 为避免道路施工对山体的破坏, 降 低对环境的影响,
15、场内道路对外交通接入点考虑从山脚 X402 县道接入。根据现场查勘, 通向风电场升压站选址区域附近现有 1 条村道。该村道由 X402 县道接入, 经上山头村 至场区。此村道路宽约 4.5m,总长约 4.4km,若考虑大件运输车辆的需要, 沿线需改建弯道较多,改建工程量较大。该道路对地方交通影响不大,推荐作为进场道路。风电场场内交通本风电场共需新建场内道路长约 11.3km,改建现有道路长约 14.5km。施工道路按 大件设备运输路宽计算, 路基宽 5.5m(其中包括检修道路 4.5m),平曲线最小转弯半径 需满足风电机组叶片运输要求。检修道路与施工道路路径相同, 施工结束后保留 4.5m宽路
16、面作为检修道路用。d、施工总进度本工程施工总工期为 12 个月。三、关于本项目为公用设施的说明根据国土资源部、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商 务部六部委 2015 年 9 月 10 日联合发布的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 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5 号),属于水资源循环利用与节水、新能源发 电运营维护、环境保护及污染治理中的排水、供电及污水、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 理以及通信设施的项目, 可按公用设施用途落实用地。风电项目为新能源发电运营维护 项目, 可按公用设施用途落实用地。根据玉环县国土资源 2016 年 9 月 14 日印发的关 于玉环县
17、港北风电场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玉土资预201644 号),本项目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因此,本项目为公用设施。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不存在原有污染情况。2 、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简况自然环境简况(地形、地貌、地质、气候、气象、水文、植被、生物多样性等):1、地理位置玉环县地处浙江东南沿海, 台州最南端, 位于东经 12105 12132,北纬 2801 2819。三面环海,北接温岭,东濒东海,西南临乐清湾,与乐清、洞头隔海相邻。 全县由楚门半岛、玉环本岛及茅埏、鸡山、披山等 136 个大小岛礁组成,是我国 13 个海岛县之一。全境东西长约 40
18、 公里, 南北宽约 30 公里, 全县总面积 2279 平方公里 (包括海域),其中陆地面积 378 平方公里,海域面积 1901 平方公里,海岸线长 329公里。本项目位于玉环县清港镇、楚门镇和沙门镇, 布置区域为一条东北-西南走向的山 脊和一条南-北走向的山脊, 山脊海拔高度在 300 450m 之间, 山脊宽度约 15 30m,山体坡度约 5 25。2、地质地貌玉环县为低山、丘陵、海岛地形,地势由中部山丘向东西两侧倾斜,境内地貌类 型复杂,低山、丘陵、河流、谷地、平原、滩涂、港湾、岛礁兼有。低山、丘陵起伏 连绵,是全县地貌的主要特征。山脉均系北雁荡山支脉。境内河渠纵横,水系发达。 该地区
19、位于新华夏系第二隆起带东南侧,断裂以北东为主,北西、北北面向西也有发 育。中生代火山喷发和岩浆侵入频繁,而侏罗纪最为强烈。因此该地区内三分之二面 积为上侏罗系高山坞和茶湾组或山碎屑岩所覆盖,在河谷和平原地区沉积了陆、海相 松散沉积物。地质单元从上而下划分为杂填土、粉质粘土、淤泥质粉土、淤泥、淤泥 质粘土、粘土、含角砾粉质粘土、粉质粘土、粘土、粉质粘土、砾沙夹粉质粘土、角砾混粘土、全风化基岩、强风化基岩、中等风化紫红色晶屑岩凝灰岩。3、气象特征玉环县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区,濒临东海,因而又有明显的海洋性气候特征。四季 分明, 温暖湿润, 雨量充沛, 日照充足, 无霜期长, 约 260 天。其特点:
20、春暖无严寒, 夏长无酷暑,秋短多雨夜,冬冷多回寒,夏秋有台风雨。根据浙江省气象局提供的资料,主要气象数据如下:(1)平均气压(hpa)1004.4(2)平均气温()17.1(3)相对湿度(%)80(4)降水量 (mm)1360.2(5)蒸发量 (mm)1349.8(6)日照时数(h)1850.5(7)日照率 (%) 42(8)降水日数(d)151.5(9)雷暴日数(d)33.9(10)大风日数(d)35.8(11)各级降水日数(d )0.1 r 10.0112.010.0r 25.026.025.0r 50.0 9.8r50.0 3.7该区域大气稳定度全年以中性 D 类稳定度为主,出现频率为
21、71.7%,该区域全年主导风向为 N,多年平均风速为 4.64m/s。4、水文特征玉环县河流属滨海小平原河流,因山脉切割, 自成体系,多为原来浦港疏浚伸展 而成。其特点是:小河纵横,源短流急,集雨面积小,流程短,流量小,水量小,年 内洪枯变化大。大部分单独入海,统称东南沿海诸小河水系。其县内主要河流有九眼 港、芳清河、楚门河、桐丽河、龙溪河、玉坎河、青沙河、庆澜河等。玉环县沿海是 我国强潮区之一,属半日潮型。多年平均潮差 4.05 米,最大潮差 6.84 米(74. 8. 18),历年最高潮位 7.84 米。社会环境简况(社会经济结构、教育、文化、文物保护等):玉环县下辖玉城街道、坎门街道、大
22、麦屿街道、楚门镇、清港镇、芦浦镇、干江镇、沙门镇、龙溪镇、鸡山乡、海山乡 3 街道 6 镇 2 乡。2015 年,玉环县位居中国中小城市综合实力(科学发展)百强县市第 28 位,曾先后 被评为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县、综合改革试点县、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县、体育先进县、 村民自治模范县及浙江省文明城市、首批“小康县”、经济强县、教育强县、文化先进县 等,被确定为浙江省扩权经济强县,列为浙江省首批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县市区和规划发展的中等城市之一。2015 年,全县预计完成生产总值 316 亿元,同比(下同)增长 9.8%;规模以上工 业增加值 182 亿元,增长 7.5%;财政总收入 27.29 亿元,增
23、长 5%;固定资产投资 307 亿元,增长 18.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94.6 亿元,增长 12.4%;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7166 元、 15600 元,分别增长 9% 、10%。玉环县系浙江省教育强县,共有小学 40 所,初中 14 所,普通高中 4 所,完全中学 1 所,职业高中 3 所,九年一贯制 3 所,小学到高中学制 1 所,电大 1 所,教师进修学 校 1 所,专修学院 1 所,特殊教育学校 1 所,幼儿园 197 所,民办民工子弟学校 13 所, 社区教育三级网络与成人文化教育网络构建基本完成,初步形成了由基础教育、职业教 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和地方性高等教育组成
24、的具有地方特色的现代国民终身教育体系。全县已形成富有特色与一定区域优势的产业体系。农业结构不断优化,以海洋捕捞、 海水养殖及水果种植为主的农业生产向科技化、基地化、市场化方向发展。工业形成了 以股份合作企业为主体,以交通运输设备、电气机械、普通机械制造,金属制品、塑料 制品、水产品加工为支柱的比较完善的加工工业体系,成为中国最大的炊具生产基地和 工业缝纫机、低压铜制阀门出口生产基地,中国重要的汽摩配、阀门、铝制品、眼镜配 件、仿革底、家具生产基地。根据地方资源优势,玉环县将致力于开发港、渔、涂、油、景等特色资源,构筑海洋经济新体系。环境功能区划根据玉环县环境功能区划,项目拟建地涉及玉环芳杜水库
25、饮用水源保护区 1021- -5- 1、玉环小闾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 1021- -5-3、玉环东北丘陵水源涵养区 1021- 1-2。玉环芳杜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 1021- -5-1(1)基本概况面积: 5.29 平方公里位置:位于清港镇北部,为芳杜水库集雨区范围,包括柏台村、小路村、朱家前村、前路村部分区域,与温岭市城南镇横山村交界。自然环境:区内植被种类较多,水系发达,水量充沛。(2)主导功能及目标主导功能:保护芳杜水库饮用水源水质,为居民的生产生活提供安全的饮用水水源。兼有洪水调蓄,土壤保持、生物多样性维持等功能。环境质量目标: 一级保护区的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类标准以及生 活饮用
26、水卫生标准有关要求,二级保护区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类标 准或达到相应功能区要求;空气环境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或达到相应的大气环境功能区要求;土壤环境质量达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一级标准。生态保护目标: 饮用水源保护区水域面积不得减少, 水土流失治理率达到 80%以上。(3)管控措施严格按照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实施管理,保障饮用水 安全。禁止建设不符合饮用水源保护区法律法规和规划的项目,现有的应限期整改或关闭。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新建、扩建水上加油站、油库、规 模化畜禽养殖场等严重污染水体的建设项目, 或者改建增加排污量的建设项目;设置 装卸垃
27、圾、粪便、油类和有毒物品的码头;运输剧毒物品、危险废物以及国家规定禁 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其他法律、法规禁止污染水体的行为;设置排污 口;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贮存、堆放可能造成水体污染的固体 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 危险货物水上过驳作业;冲洗船舶甲板,向水体排放船舶洗舱 水、压载水等船舶污染物。从事网箱养殖、旅游和使用化肥、农药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限期拆除或者关闭。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还禁止下列行为: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 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投饵式养殖、旅游、游泳、垂钓;使用化肥和高毒、高残
28、留 农药;停泊与保护水源无关的船舶;其他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已经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限期拆除或者关闭。河湖湿地与滨岸带保护自然生态保护区,禁止一切工业项目进入, 禁止有占用湿 地、改变河湖滨岸自然形态等影响主导环境功能发挥的其它项目进入(与该区保护有关的项目除外),现有的要限期关闭搬迁。严格执行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规定, 饮用水源的一级保护区, 禁止畜禽养殖;其它自然生态红线区域禁止经营性畜禽养殖。控制道路(航道)、通讯、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 严格按照相关保护要求进行控制和管理,并尽量避绕本区域。禁止侵占水域和改变河道自然形态;除防洪、重要航道必须的护岸外,禁止非生态型河
29、湖堤岸改造;建设项目不得影响河湖水生态(环境)功能。对芳杜水库上游农业面源污染进行管控,做好农业退水的纳污治理。对芳杜水库上游居民的生活污水应做好截污纳管,对纳污管道进行定期巡查, 发现问题应及时修复。加强对上游居民的环保教育,减少垃圾入库。(4)负面清单禁止一切工业项目及其他违背相关保护区法律法规规定的建设项目。玉环小闾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 1021- -5-3(1)基本概况面积: 4.09 平方公里位置:位于沙门镇西北部,为小闾水库集雨区范围,主要包括里山村、外山村和小闾村。自然环境:区内植被种类较多,水量充沛。(2)主导功能及目标主导功能:保护小闾水库饮用水源水质,为居民的生产生活提供安全
30、的饮用水水源。兼有洪水调蓄,土壤保持、生物多样性维持等功能。环境质量目标: 一级保护区的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类标准以及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有关要求,二级保护区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类标准或达到相应功能区要求;空气环境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或达到相应的大气环境功能区要求;土壤环境质量达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一级标准。生态保护目标: 饮用水源保护区水域面积不得减少, 水土流失治理率达到 80%以上。(3)管控措施严格按照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实施管理,保障饮用水 安全。禁止建设不符合饮用水源保护区法律法规和规划的项目,现有的应限期整改或关闭。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
31、,禁止下列行为:新建、扩建水上加油站、油库、规 模化畜禽养殖场等严重污染水体的建设项目, 或者改建增加排污量的建设项目;设置 装卸垃圾、粪便、油类和有毒物品的码头;运输剧毒物品、危险废物以及国家规定禁 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其他法律、法规禁止污染水体的行为;设置排污 口;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贮存、堆放可能造成水体污染的固体 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 危险货物水上过驳作业;冲洗船舶甲板,向水体排放船舶洗舱 水、压载水等船舶污染物。从事网箱养殖、旅游和使用化肥、农药等活动的,应当按 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限期拆除或者关闭。在饮用水水
32、源一级保护区内还禁止下列行为: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 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投饵式养殖、旅游、游泳、垂钓;使用化肥和高毒、高残留 农药;停泊与保护水源无关的船舶;其他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已经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限期拆除或者关闭。河湖湿地与滨岸带保护自然生态保护区,禁止一切工业项目进入, 禁止有占用湿 地、改变河湖滨岸自然形态等影响主导环境功能发挥的其它项目进入(与该区保护有关的项目除外),现有的要限期关闭搬迁。严格执行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规定, 饮用水源的一级保护区, 禁止畜禽养殖;其它自然生态红线区域禁止经营性畜禽养殖。控制道路(航道)、通讯、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
33、, 严格按照相关保护要求进行控制和管理,并尽量避绕本区域。禁止侵占水域和改变河道自然形态;除防洪、重要航道必须的护岸外,禁止非生态型河湖堤岸改造;建设项目不得影响河湖水生态(环境)功能。(4)负面清单禁止一切工业项目及其他违背相关保护区法律法规规定的建设项目。玉环东北丘陵水源涵养区 1021- -1-2(1)基本概况面积: 79.56 平方公里位置:位于玉环县东北部,为楚门半岛低山丘陵地带,主要分布于楚门、清港、沙门、龙溪、干江等镇乡。自然环境:主要土地利用类型为林地,森林覆盖率较高,但树种相对单一;是玉 环县重要水库的水源涵养区;耕地资源少;生物多样性丰富;工业污染源较少,对区域环境质量有一
34、定影响;总体环境质量良好。(2)主导功能及目标主导功能:保持和提高水源涵养能力、加强径流补给和自然调节的能力,保护生物多样性。环境质量目标:地表水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类标准或达到相应的 水环境功能区要求;空气环境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或达到相应的 大气环境功能区要求; 土壤环境质量达到或优于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二级标准,并不低于现状。生态保护目标:森林覆盖率达到 80%以上。(3)管控措施严格限制区域开发强度,区域内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增加。禁止新建、扩建、改建三类工业项目,现有三类工业项目应限期搬迁关闭。禁止新建、扩建二类工业项目,禁止改建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的二类工业项目,禁止在
35、工业功能区(工业集聚点, 如三改一拆小区和小微园区)外改建二类工业项目。严格限制矿产资源开发和水利水电开发项目。严格执行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规定,控制规模化畜禽养殖项目规模,在湖库型饮用水源集雨区一定范围内设立禁止规模化畜禽养殖区。禁止在主要河流两岸、干线公路两侧规划控制范围内进行采石、取土、采砂等活动。禁止毁林造田等破坏植被的行为,加强生态公益林保护与建设,提升区域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功能。 25 度以上的陡坡耕地逐步实施退耕。最大限度保留原有自然生态系统,保护好河湖湿地生境,禁止未经法定许可占用水域;除防洪、重要航道必须的护岸外,禁止非生态型河湖堤岸改造;建设项目不得影响河道自然形态和水生
36、态(环境)功能。严格限制改变海岸和潮间带湿地自然状态的建设项目。在进行各类建设开发活动前,应加强对生物多样性影响的评估,任何开发建设活动不得破坏珍稀野生动植物的重要栖息地,不得阻隔野生动物的迁徙通道。(4)负面清单禁止新建、扩建产业包括: 27、煤炭洗选、配煤; 29、型煤、水煤浆生产; 30 、 火力发电(燃气发电、热电);46、黑色金属压延加工; 50、有色金属压延加工; I 金 属制品(不含带有电镀工艺、使用有机涂层或有钝化工艺的热镀锌的金属制品表面处 理及热处理加工);J 非金属矿采选及制品制造(不含矿产采选;不含 58、水泥制造; 不含 68、耐火材料及其制品中的石棉制品; 不含 6
37、9、石墨及其非金属矿物制品中的石 墨、碳素);K 机械、电子(除属于一类工业项目外的);85、基本化学原料制造;肥 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染料、颜料、油墨及其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 用化学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食品及饲料添加剂等制造(单纯混合和 分装的);86、日用化学品制造(单纯混合和分装的);M 医药(不含“90、化学药品 制造; 生物、生化制品制造” 中的化学药品制造);N 轻工(不含 96、生物质纤维素乙 醇生产; 112、纸浆、溶解浆、纤维浆等制造,造纸(含废纸造纸);115 、轮胎制造、 再生橡胶制造、橡胶加工、橡胶制品翻新; 116、塑料制品制造(人造革、
38、发泡胶等涉 及有毒原材料的);118、皮革、毛皮、羽毛(绒) 制品(制革、毛皮鞣制);119、化 学纤维制造(单纯纺丝);120、纺织品制造(无染整工段的,不含无染整工段的编织 物及其制品制造);121、服装制造(有湿法印花、染色、水洗工艺的);122、鞋业制 造(使用有机溶剂的);140、煤气生产和供应(煤气生产);155、废旧资源(含生物 质)加工再生、利用等污染和环境风险不高、污染物排放量不大的二类工业项目,禁止改建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的二类工业项目。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产业包括: 30、火力发电(燃煤);43、炼铁、球团、烧结; 44、炼钢; 45、铁合金制造; 锰、铬冶炼; 48、有色
39、金属冶炼(含再生有色金属冶炼); 49、有色金属合金制造(全部);51、金属制品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有电镀工艺的; 使用有机涂层的; 有钝化工艺的热镀锌);58、水泥制造; 68、耐火材料及其制品中的 石棉制品; 69、石墨及其非金属矿物制品中的石墨、碳素; 84、原油加工、天然气加 工、油母页岩提炼原油、煤制原油、生物制油及其他石油制品; 85、基本化学原料制 造;肥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染料、颜料、油墨及其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 专用化学品制造; 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食品及饲料添加剂等制造。(除单纯混合和分装外的);86、日用化学品制造(除单纯混合和分装外的)87、焦化、
40、电石; 88、煤炭液化、气化; 90、化学药品制造; 96、生物质纤维素乙醇生产; 112、纸浆、 溶解浆、纤维浆等制造,造纸(含废纸造纸);115、轮胎制造、再生橡胶制造、橡胶 加工、橡胶制品翻新; 116、塑料制品制造(人造革、发泡胶等涉及有毒原材料的); 118、皮革、毛皮、羽毛(绒) 制品(制革、毛皮鞣制);119、化学纤维制造(除单纯 纺丝外的);120、纺织品制造(有染整工段的)等重污染、高环境风险行业三类工业项目。本项目为风电场建设,提供清洁的能源, 为公用设施, 不是工业项目,不在各小 区负面清单内, 且本项目为省重点建设项目(源自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2016 年省重点建
41、设项目安排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44 号)。本工程涉及饮用水水源 二级保护区,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但本工程施工期废水回用或委托环卫部 门处理,不排放,营运期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回用,不排放,不设置排污口,不排放 污染物,能够满足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要求。因此,本工程能够满足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饮用水源保护区本工程位于玉环县清港镇、楚门镇和沙门镇,项目7#11#风电机组和部分道路(约 7km,其中新建道路约1.4km,改建道路约5.6km)涉及芳杜水库玉环饮用水源区中的 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 16#、18#、20#、22#风电机组、升压站和部分道路(约5.7km, 其中新建道路约1
42、.6km,改建道路约4.1km)涉及联网供水水库玉环饮用水源区中的小闾水库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本项目部分道路涉及饮用水源集雨区, 约7km道路(其中新建道路约1.4km,改建 道路约5.6km)涉及芳杜水库玉环饮用水源区中的集雨区,约5.7km道路(其中新建道 路约1.6km,改建道路约4.1km)涉及联网供水水库玉环饮用水源区中的小闾水库饮用水水源集雨区。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于2008年6月1日起施行,对饮用水源的保护提了具体的要求,部分摘要如下:第五十七条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第五十八条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 护水
43、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第五十九条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 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第六十条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根据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2012.1.
44、1实施),对饮用水源的保护提了具体的要求,部分摘要如下:第二十一条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 除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禁止的行为外,还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二)投饵式养殖、旅游、游泳、垂钓;(三)使用化肥和高毒、高残留农药;(四)停泊与保护水源无关的船舶;(五)其他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 已经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责令限期拆除或者关闭。第二十二条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 除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禁止的行为外,还禁止下列行为:(一)设置排污口;(二)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
45、设项目;(三)贮存、堆放可能造成水体污染的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四)危险货物水上过驳作业;(五)冲洗船舶甲板,向水体排放船舶洗舱水、压载水等船舶污染物。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和使用化肥、农药等活动的, 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责令限期拆除或者关闭。第二十三条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扩建水上加油站、油库、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等严重污染水体的建设项目,或者改建增加排污量的建设项目;(二)设置装卸垃圾、粪便、油类和有毒物品的码头;(三)运输剧毒物品、危险废物以及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四)其他法律、法规禁止污染水体的行为。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应当逐步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 保证保护区内水质符合规定的标准。本工程涉及饮用水水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