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中医医院DSA医用射线装置应用项目(改建)环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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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DSA医用射线装置应用项目(改建)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2021年10月生态环境部监制目录表1 项目基本情况1表2 放射源9表3 非密封放射性物质9表4 射线装置10表5 废弃物(重点是放射性废弃物)11表6 评价依据12表7 保护目标与评价标准14表8 环境质量和辐射现状19表9 项目工程分析与源项22表10 辐射安全与防护25表11 环境影响分析28表12 辐射安全管理34表13 结论与建议38表14 审批43附图附图1 附图2 附图3 附图4 附图5 附图6 附图7附图8附件附件1附件2项目地理位置示意图医院周边环境示意图医院总平面布置示意图本项目DSA机房改造前、后

2、平面布置示意图项目评价范围示意图本项目DSA机房平面布置及控制区和监督区划分示意图金华市区环境管控分区图金华市婺城区生态保护红线图委托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附件3 前期辐射环评批复(金环辐2009299号)附件4 前期辐射环评批复(金环辐201320号)附件5 前期辐射环评批复(金环辐201515号)附件6 辐射安全许可证正副本附件7 最近一个季度个人剂量检测报告附件8 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培训合格证附件9 辐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体检报告书附件10 2020年放射诊疗场所防护检测报告附件11 辐射环境现状检测报告附件12 类比项目检测报告附表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1 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

3、DSA医用射线装置应用项目(改建)建设单位金华市中医医院法人代表联系人联系电话*注册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双溪西路439号建设项目地点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双溪西路439号立项审批部门批准文号/建设项目总投资(万元)800项目环保投资(万元)30投资比例(环保投资/总投资)3.75%项目性质新建 区改建 扩建 其他占地面积(m2)/应 用 类 型放射源销售 类 类 类 类 类使用 类(医疗使用) 类 类 类 类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生产制备 PET 用放射性药物销售/使用 乙 丙射线装置生产类 类销售类 类使用区 类 类其他/1.1 项目概况1.1.1 建设单位情况金华市中医医院(以下简称“医院 ”),

4、位于金华市双溪西路 439 号,创建于 1958 年7月,由当时金华市区七家联合诊所和一家牙科诊所组建而成。经历了六十年的发展历 程,如今已成为一家集医疗、科研、教学、预防、保健、康复为一体的三级甲等中医医院。 为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金华中医院,首批国家、省级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1基地,浙江省“名院 ”建设单位、浙江省健康促进医院。医院占地面积60亩,建筑面积6.75万m2 ,核定床位600张,实际开放床位978张,病区 25个。现有在职职工1257人,其中卫技人员1104人,卫技人员中高级职称200人、中

5、级职 称416人。医院配备1.5T磁共振成像仪,64排(128层)、16排CT ,DR 、DSA 、移动DR、 C臂、数字胃肠造影机、彩色多普勒、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全自动血气分析仪、人工肾、 高压氧舱、关节镜、腹腔镜、电子胃镜、电子肠镜、超声刀、等离子电刀等先进的检查治疗设备。1.1.2 项目建设目的、任务由来及建设规模医院目前已配置了1 台 DSA 、 2 台 CT 机、4 台DR 机、3 台 C 臂机、1 台碎石 机、1 台胃肠造影机、2 台移动式 X 射线机和1台牙片机,其中1 台 DSA 、 2 台 CT 机、 3 台DR 机、2 台 C 臂机和1 台胃肠造影机均已进行了环评(具体见附

6、件3-5),待本项 目建成后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对符合验收条件的一并进行自主验收;其余设备均进行了备案,并申请了辐射安全许可证。医院原有 1 间 DSA 手术室,随着医院规模的扩大,病人数量的增多,为满足人民 群众对优质医疗服务的需求,提高医院的医疗条件,医院拟对医技楼放射科二楼的 DSA 机房进行改建,拟将原 DSA 机房和操作室改建为新 DSA 机房,将原办公室改为操作室, 对机房相关布局进行改造,并淘汰原机房内 1 台西门子的 AXROMAITISFA 型 DSA(最 大管电压 120 kV,最大管电流 800 mA) ,在新机房内新增 1 台飞

7、利浦的 Azurion 7M20 型DSA(最大管电压 125 kV,最大管电流 1000 mA)用于放射诊断与介入治疗。淘汰的1 台 DSA不闲置在本医院内,将交由相关部门对设备进行评估后再进行报废去功能化或其他企业再利用。医院核技术应用项目情况详见下表1- 1:表 1-1 医院核技术应用项目一览表序 号装置名称型号数 量技术参数类 别工作场 所名称活动 种类环评批文许可情况备注1牙片机YOU(U)170kV7mA牙片机 机房使用已备案已许可在用264排CTIngenuity1120kV800mACT机房使用金环辐201320号已许可在用316排CTGE optima 5401140kV44

8、0mACT机房使用金环辐2009299号已许可在用4DRDigitaldiagnsot VR1150kV850mADR机 房使用金环辐201515号已许可在用2续上表序 号装置名称型号数 量技术参数类 别工作场 所名称活动 种类环评批文许可情况备注5DRDigitaldiagnsot TH1150kV850mADR机 房使用金环辐201515号已许可在用6DRAero DR F501150kV650mADR机 房使用金环辐201515号已许可在用7C臂机BV-Endura1150kV850mA手术室使用金环辐201515号已许可在用8C臂机BV-Libra1150kV500mA手术室使用金环辐

9、201515号已许可在用9C臂机BV-Endura1150kV850mA手术室使用已备案已许可在用10胃肠造 影机Uni-Vision1120kV500mA数字胃 肠机房使用金环辐201515号已许可在用11碎石机ZH-VC1100kV5mA碎石机 房使用已备案已许可在用12DRAero DR F6501150kV800mADR机 房使用已备案已许可在用13移动床 边机HM-2001125kV200mA住院病 房使用已备案已许可在用14移动床 边机HM-2001125kV200mA住院病 房使用已备案已许可在用15DSAAXROMAITISFA1120kV800mADSA机 房使用金环辐200

10、9299号已许可本次淘汰16DSAAzurion 7M201125kV1000mADSA机 房使用本次环评未许可本次新增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20号,2021年 修订):辐射工作单位在申请领取辐射安全许可证前,应当组织编制或者填报环境影响评 价文件,并依照国家规定程序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对照关于发布 的公告(环境保护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2017年第66号),本项目拟新增 的 1 台 DSA 为 类射线装置。本项目对原 DSA 机房进行改建,并在机房内更新 1 台 DSA ,根据“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免于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11、的核技术利用项目有关说明的函 ”中的“ 已许可场所是指已纳入辐射安全许可证管理的辐 射工作场所(该辐射工作场所已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批复)”,本项目改建后机房不 属于已许可场所,故不属于在已许可场所增加不超出已许可活动种类和不高于已许可范围 等级的射线装置。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生态环境 部令第16号),本项目属于“五十五、核与辐射 ”中“ 172 、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使用类射线装置 ”,本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3为保护环境,保障公众健康,金华市中医医院委托杭州旭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本项 目进行辐射环境影响评价。评价单位在对拟建DSA机房周围进行辐射环境影

12、响分析的基础 上,按照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 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内容和格式(HJ10. 12016),编制该项目的辐射环境影响报告表。1.2 项目选址及周边环境保护目标1.2.1 建设单位地理位置金华市中医医院位于金华市婺城区双溪西路439号,其东侧为金华日报社,南侧为双 馨路,西侧为金华市婺城区妇幼保健院和永康街,北侧为双溪西路。地理位置示意图见附图1 。医院周边环境示意图见附图2 。医院总平面布置示意图见附图3。1.2.2 本项目辐射工作场所地理位置本项目拟将医院医技楼放射科二楼原 DSA 机房进行改建,拟建的 DSA 机房东侧临 空,南侧为设备间和 DSA 操作室,西侧为

13、走廊(候诊区),北侧为胃肠造影室(6号机 房)。机房所在位置正上方三楼为血液净化中心,机房所在位置正下方一楼为 CT 机房及办公室。本项目 DSA 机房改造前后平面布置图见附图4。1.2.3 选址合法性、合理性分析(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性分析、区域规划符合性分析金华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简介:城市性质浙江省中西部地区的中心城市,重要的交通、信息枢纽。城市规模2020 年市区人口预测为 165 185 万人,城市化水平 84%;中心 城区人口预测为 100 万人,金东经济开发区人口预测为 2426 万人, 金西经济开发区人口预测为 9 10万人。总体布局:市区层次(规划范围 2

14、044 平方公里):重点深化“ 一中两翼两三 角、聚合主轴线” 的战略思路,在市区范围内统筹部署空间发展战略与 城乡居民点体系,市区城乡一体化 交通网络,处理好自然资源保护与开 发的关系,确定需要保护的自然资源与生态空间, 实现可持续发展。 中心城区层次(规划范围约 280 平方公里):基本框架不变,根据规 划实施情况及相关深化规划的要求,结合市区空间发展战略,适当扩大用地规模,并实施局部布局调整。4市区空间发展战略:“两山一廊,聚合主轴”“两山一廊” :南山、北山为主要生态空间加强保护,中部走廊作为发展主轴妥善安排城乡发展空间与生态空间,形成市区“两山一廊” 的总体格局。“ 聚合主轴” :以

15、“ 一中两冀两三角” 、“ 聚合主轴线、强化浙中城市群内核功能”为城乡 发展总体思路,加快中部走廊的人口与产业集 聚,并妥善安排城乡发展空间与生态空间。 突出金义主轴线的地位,中心城区、两个外围开发区同步推进,适度扶持位于主轴上条件较好的城 镇作为重点镇。本项目位于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双溪西路439号,用地性质为医疗卫生用地,符合土 地利用要求。项目为医院配套诊疗项目,不属于二类、三类工业项目,符合地方产业政策要求。(2)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属于核技术在医学领域内的运用,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鼓励类。因此,项目建设基本符合国家、浙江省及地方产业政策。因此,本项目选址是合

16、法、合理的。1.2.4 与“三线一单” 的符合性分析(1)与“生态保护红线 ”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双溪西路439号,根据金华市“三线一单 ”生态环 境分区管控方案、金华市市区环境管控分区图及金华市婺城区生态保护红线图,本项目 位于重点管控单元-金华市婺城区中心城镇重点管控区(ZH33070220006),本项目未涉及其划定的优先保护单元及生态保护红线。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的要求。(2)与“环境质量底线 ”的符合性分析根据 2020 年金华市环境状况公报有关大气环境质量内容,2020 年金华市区及下辖 的七个县(市)大气质量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

17、-2012)二级标准,属于 达标区。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章节,施工对建设项目周围的环境空气影响很小,营运期产生废气对建设项目周围的环境空气影响很小,不会导致项目所在地大气环境质量下降。本项目的建设仅为简单的机房改造,占地较小,无临时占地,本工程的实施不会改变所在地土壤性质。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实施不会对周边水、大气、土壤环境产生明显的不利影响。因此,工程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3)与“资源利用上线 ”的符合性分析5资源利用上线是促进资源能源节约,保障能源、水、土地等资源高效利用,不应突破的最高限值。本项目为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利用原有的房间进行改造,不新增土地指标,不涉及 水资源利用,不属于高能

18、耗项目,营运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的电力资源,项目营运期资源的 利用可以保证高效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项目所在地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4)与“环境准入清单 ”的符合性分析根据金华市“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及金华市市区环境管控分区图,本项目位于重点管控单元-金华市婺城区中心城镇重点管控区(ZH33070220006)。本项目属医院配套诊疗项目,不属于浙江省工业污染项目(产品、工艺)禁止和限 制发展目录(第一批)中规定的禁止类和限制类项目;本工程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本工程属于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不属于二、三类工业企业类项目,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 不会对周围

19、水环境造成影响;诊疗过程产生少量的臭氧、氮氧化物等有害气体,经机房新 风系统处理后,臭氧量在环境中会自动分解,氮氧化物产额约为臭氧的 1/2 ,故本项目产 生的废气基本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造成影响。项目投运后,不排放有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 物。结合本工程所在环境管控单元的环境准入清单(见表 1-2),可知本工程满足环境准入清单的要求。表1-2 本工程所在环境管控单元的环境准入清单环境管控单元管控要求类 型区域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 险防控资源开发 效率要求重 点 管 控 单 元金华市婺城区中心城镇重点管控区(ZH33070220006)禁止新建、扩建三类工业项 目,现有三类工业项目改建

20、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 鼓励现有三类工业项目搬 迁关闭。禁止新建涉及一类 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 排放等环境健康风险较大 的二类工业项目。除工业功 能区(小微园区、工业集聚 点)外,原则上禁止新建其 他二类工业项目,现有二类 工业项目改建、扩建,不得 增加管控单元污染物排放 总量。严格执行畜禽养殖禁 养区规定。推进城镇绿廊建 设,建立城镇生态空间与区 域生态空间的有机联系。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 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 标,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污 水收集管网范围内,禁止新建 除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外的入河 入湖排污口,现有的入河入湖 排污口应限期拆除,但相关法 律法规和标准规定必须单独设

21、 置排污口的除外。加快污水处 理设施建设与提标改造,加快 完善城乡污水管网,加强对现 有雨污合流管网的分流改造, 推进生活小区“零直排 ”区建 设。加强噪声和臭气异味防治, 强化餐饮油烟治理,严格施工 扬尘监管。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与修复。合理布 局工业、 商业、居 住、科教 等功能 区块,严格控 制噪声、 恶臭、油 烟等污 染排放 较大的 建设项 目布局。全面开展 节水型社 会建设, 推进节水 产品推广 普及,限制高耗 水服务业 用水,到 2020年, 县级以上 城市公共 供水管网 漏损率控 制在10%以内。61.3 现有核技术利用项目许可情况介绍1.3.1 现有核技术利用项目许可情况金

22、华市中医医院现持有辐射安全许可证,证书编号为浙环辐证G2331,有效期至2026 年01月24日,种类和范围为使用类、 类射线装置,已登记的类射线装置1台,类射线装置14台,详见附件4。1.3.2 原有核技术利用项目管理情况金华市中医医院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 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相关放射性法律、法规,配合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监督和指导,医院运行过程中未曾发生辐射事故。(1)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本项目为改建项目,医院在原有核技术利用项目运行前已成立了辐射安全防护管理领 导小组,明确了相关工作内容和职责,能够满足原有核技术利用项目运行过程中辐射防护管理和监督的需

23、要。(2)辐射安全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医院在原有核技术利用项目运行中已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 法中相应要求,制定了辐射安全防护管理工作制度、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 放射工作人员放射防护培训制度、岗位职责、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辐射监测方案、设备检修维护制度、射线装置使用登记制度、台账管理制 度、质量保证大纲、 CT 操作规程、 DR 操作规程、 DSA 操作规程及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等辐射相关规章制度,并张贴于相关辐射工作场所。上述制度基本满足目前核技术利用项目开展的需要,实践过程中若发现与工作实践不 符或采取的防护技术有变化的情况出现,医院会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修订,以

24、保持制度的先进性和规范性,最大限度保护环境和人员免受辐射影响。(3)辐射工作人员培训及职业健康体检情况医院现有辐射工作人员均已取得放射工作人员培训合格证书,并根据人员变动及考核情况,及时安排放射工作人员参加考试和再次考试。医院现有辐射工作人员均进行职业健康体检,体检结果未发现职业禁忌可从事或继续 从事辐射工作。为保护辐射工作人员身体健康,医院均及时根据人员变动及体检结果,及 时安排从事放射的工作人员在上岗前进行职业健康体检,体检合格方能上岗;在岗人员定期进行职业健康体检,两次检查的时间间隔不超过2年,必要时增加临时性检查;对于离7岗人员及时进行离岗体检。医院对职业健康体检报告妥善长期保留, 并

25、建立了职业健康体检档案。(4)开展辐射监测工作的情况个人剂量监测:现有辐射工作人员均已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工作场所和环境辐射水平监测: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 法的要求,医院已每年委托有资质单位对在用的射线装置工作场所和周围环境进行1次辐射水平监测,监测报告存档。(5)年度评估报告情况医院已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的要求,每年对医院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状况进行评估,并于每年向管理部门提交了上一年度评估报告。8表2 放射源序号核素名称总活度(Bq)/活度(Bq)枚数类别活度种类用途使用场所贮存方式与地点备注此表空白注:放射源包括放射性中子源,对其要说明是何种核

26、素以及产生的中子流强度(n/s)。表3 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序号核素名称理化性质活动种类实际日最大 操作量(Bq)日等效最大 操作量(Bq)年最大操作量(Bq)用途操作方式使用场所贮存方式与地点此表空白注: 日等效最大操作量和操作方式见电离辐射防护与放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9表4 射线装置(一)加速器:包括医用、工农业、科研、教学等用途的各种类型加速器序号名称类别数量型号加速粒子最大能量 (MeV)额定电流(mA)/ 剂量率(Gy/h)用途工作场所备注此表空白(二)X射线机:包括工业探伤、医用诊断和治疗、分析等用途序号名称类别数量型号最大管电压(kV)最大管电流(mA)用

27、途工作场所备注1DSA1AXROMAITISFA120800血管造影用X 射线装置DSA机房本次淘汰2DSA1Azurion 7M201251000血管造影用X 射线装置DSA机房本次新增以下空白(三)中子发生器,包括中子管,但不包括放射性中子源序号名称类别数量型号最大管电压(kV)最大靶电流(A)中子强度 (n/s)用途工作场所氚靶情况备注活度(Bq))贮存方式数量此表空白10表s 废弃物(重点是放射性废弃物)名称状态月排放量年排放总量排放口浓度暂存情况最终去向臭氧、氮氧化 物气态少量少量/通过排风口直接排入大气,臭氧在常温常压下可自行分解为氧 气。以下空白注:1.常规废弃物排放浓度,对于液

28、态单位为 mg/l ,固体为 mg/kg ,气态为 mg/m3 ,年排放总量用 kg。2.含有放射性的废弃物要注明,其排放浓度、年排放总量分别用比活度(Bq/l 或Bq/kg 或Bq/m3)和活度(Bq)。11表 评价依据法 规 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 2015年1月1日起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 年修订),2018 年 12 月 29日起施行;(3)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29日国务院令第253号发布,2017年7

29、月16日国务院令第682号修订,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生态环境部16号令,2021年1月1日起施行;(6)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2005 年12月1日国务院令发布,2019年3月2日国务院令第709号修订;(7)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2006年1月18日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1号发布,2021年1月4日生态环境部令第20号修订;(8)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原环保部令第18号,2011年5月1日起施行;(9)关于发布射线装置分类的公告,原环境保护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告2017年第

30、66号,2017年12月5日起施行;(10)关于建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事故分级处理和报告制度的通 知,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6)145 号,2006 年9 月26 日起施行;(11)关于明确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原环境保护部办公厅环办辐射函(2016)430号,2016 年3月7日起施行;(12)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21年修正),2011年10月25 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88号发布,2021年2月10日浙江省政府令第388号修订;(13)浙江省辐射环境管理办法(2021年修正),2011年12月18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89号发布,2021年

31、2月10日浙江省政府令第388号修订;(14)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12价文件的建设项目清单(2019年本)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环发201922号,2019年12月20日起施行;技术标准(1)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内容和格式 (HJ 10.1-2016)。(2)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3)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 130-2020);(4)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61-2021);(5)环境辐射剂量率测量技术规范 (GB/T 1157-2021);(6)职业性外照射个人

32、监测规范(GBZ128-2016)。其他(1)委托书,见附件1;(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见附件2;(3)前期辐射环评批复(金环辐2009299号),见附件3;(4)前期辐射环评批复(金环辐2009299号),见附件4;(5)前期辐射环评批复(金环辐2009299号),见附件5;(6)辐射安全许可证正副本,见附件6;(7)最近一个季度个人剂量检测报告,见附件7;(8)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培训合格证,见附件8;(9)辐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体检报告书,见附件9;(10)2020年放射诊疗场所防护检测报告,见附件10;(11)辐射环境现状检测报告,见附件11;(12)类比项目检测报告,见附件12。1

33、3表7 保护目标与评价标准7.1 评价范围本项目为DSA医用射线装置应用项目(改建),DSA属于II类射线装置。根据辐 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 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内容和格式 (HJ 10.1-2016)中“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应用项目的评价范围,通常取装置所在场所实体屏蔽物 边界外50 m的范围”相关规定,确定本项目评价范围为 DSA 机房边界外 50m的区域。评价范围示意图见附图5。7.2 保护目标本项目的保护目标主要为本项目从事辐射工作的职业人员(其中DSA设备操作人员2 名,DSA手术医生2名)和评价范围内的医院其他非辐射工作人员及周边公众人员。本项 目DSA机房周围50m评

34、价范围内环境保护目标为西北侧约45m的金华市婺城区妇幼保健院门诊楼。主要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见表7- 1。表7-1 本项目主要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环境保护目标方位距离规模备注金华市婺城区妇幼 保健院门诊楼DSA机房西北侧约45m6层建筑医疗用房7.3 评价标准7.3.1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本标准适用于实践和干预中人员所受电离辐射照射的防护和实践中源的安全。(1)防护与安全的最优化第 4.3.2.1 款,应对个人受到的正常照射加以限制,以保证本标准 6.2.2 规定的特 殊情况外,由来自各项获准实践的综合照射所致的个人总有效剂量当量和有关器官或组 织的总当

35、量剂量不超过附录B(标准的附录B)中规定的相应剂量限值。不应将剂量限值应用于获准实践中的医疗照射。(2)剂量限值第 4.3.2.1 款,应对个人受到的正常照射加以限制,以保证本标准 6.2.2 规定的特 殊情况外,由来自各项获准实践的综合照射所致的个人总有效剂量当量和有关器官或组 织的总当量剂量不超过附录 B(标准的附录 B)中规定的相应剂量限值。不应将辐射剂量约束值应用于获准实践中的医疗照射。B1.1 职业照射14第 B1.1.1.1 款,应对任何工作人员的职业照射水平进行控制,使之不超过下述限值:a )由审管部门决定的连续5年的年平均有效剂量(但不可作任何追溯性平均),20mSv;b)任何

36、一年中的有效剂量,50mSv。B1.2 公众照射实践使公众中有关关键人群组的成员所受到的平均剂量估计值不应超过下述限值:a )年有效剂量,1mSv;b)特殊情况下,如果5个连续年的年平均剂量不超过1mSv,则某一单一年份的有效剂量可提高到5mSv。(3)辐射剂量约束值本项目工作人员职业照射年有效剂量和公众年有效剂量均取 GB18871-2002 中相应年有效剂量的25%作为剂量约束限值,即:工作人员职业照射年有效剂量约束限值:5mSv/a;公众照射年有效剂量约束限值:0.25mSv/a。(2)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130-2020)本标准适用于X射线影像诊断和介入放射学。6 X 射线设备

37、机房防护设施的技术要求6. 1 X 射线设备机房布局6.1. 1 应合理设置X射线设备、机房的门、窗和管线口位置,应尽量避免有用线束直接照射门、窗、管线口和工作人员操作位。6.1.2 X 射线设备机房(照射室)的设置应充分考虑邻室(含楼上和楼下)及周围场所的人员防护与安全。6.1.3 每台固定使用的 X 射线设备应设有单独的机房,机房应满足使用设备的布局要求。6.1.5 除床旁摄影设备、便携式 X 射线设备和车载式诊断 X 射线设备外,对新建、 改建和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 X 射线设备机房,其最小有效使用面积、最小单边长度应符合表 2(表 7-2 )的规定。15表 7-2 X 射

38、线设备机房(照射室)最小有效使用面积、最小单边长度的要求设备类型机房内最小有效使用面积d2m机房内最小单边长度emCT机(不含头颅移动CT)304.5双管头或多管头X射线设备a(含C型臂)304.5单管头X射线设备b (含C形臂,乳腺CBCT)203.5透视专用机c 、碎石定位机、 口腔CBCT卧位 扫描153.0乳腺机、全身骨密度仪102.5牙科全景机、局部骨密度仪、口腔CBCT坐位 扫描/站位扫描52.0口内牙片机31.5a 双管头或多管头X射线设备的所有管球安装在同一间机房内。b 单管头 、双管头或多管头X射线设备的每个管球各安装在1个房间内。c 透视专用机指无诊断床、标称管电流小于5

39、mA的X射线设备。d 机房内有效使用面积指机房内可划出的最大矩形的面积。e 机房内单边长度指机房内有效使用面积的最小边长。本项目DSA机房参照单管头X射线设备机房执行。6.2 X 射线设备机房屏蔽6.2. 1 不同类型 X 射线设备(不含床旁摄影设备和便携式 X 射线设备)机房的屏 蔽防护应不低于表 3(表 7-3 ) 的规定。6.2.2 医用诊断 X 射线防护中不同铅当量屏蔽物质厚度的典型值参见附录 C中表C.4表 C.7。表 7- 3 不同类型 X 射线设备机房的屏蔽防护铅当量厚度要求机房类型有用线束方向铅当量,mmPb非有用线束方向铅当量,mmPbC形臂X射线设备机房2.02.06.2.

40、3 机房的门和窗关闭时应满足表 3 的要求。6.2.4 距 X 射线设备表面 100 cm 处的周围剂量当量率不大于 2.5 Sv/h 时且 X射线设备表面与机房墙体距离不小于 100 cm 时,机房可不作专门屏蔽防护。6.3 X 射线设备机房屏蔽体外剂量水平6.3. 1 机房的辐射屏蔽防护,应满足下列要求:a) 具有透视功能的 X 射线设备在透视条件下检测时,周围剂量当量率应不大于2.5 Sv/h;测量时,X 射线设备连续出束时间应大于仪器响应时间;6.3.2 机房的辐射屏蔽防护检测方法及检测条件按第 8 章和附录 B 的要求。6.4 X 射线设备工作场所防护166.4. 1 机房应设有观察窗或摄像监控装置,其设置的位置应便于观察到受检者状态及防护门开闭情况。6.4.2 机房内不应堆放与该设备诊断工作无关的杂物。6.4.3 机房应设置动力通风装置,并保持良好的通风。6.4.4 机房门外应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机房门上方应有醒目的工作状态指示灯,灯箱上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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