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承星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套便携式智能电动工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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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 目 名 称 年产100万套便携式智能电动工具 建 设 单 位浙 江 承 星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盖 章 )编 制 日 期 二 O 二 一 年 八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 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34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43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52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86六、结论91I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 名称年产 100 万套便携式智能电动工具项目项目代码2103-330521-07-01-557202建设单位 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浙江省湖州 市德清县新市镇德清经济开发区

2、地理坐标(E 120 度 18 分 13.472 秒,N 30 度 37 分 59. 146 秒)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电工机械设备制造(C3561)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二、专用设备制造业 35 电子和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 355二十六、橡胶与塑料制品业 2953 塑料制品业 292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 (核准/ 备案)部门 (选填)德清县经济和信息化局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2103-330521-07-01-557202总投资(万 元)11533.00环保投资(万元)26

3、0环保投资 占比(%)2.4%施工工期17 个月是否开工 建设否是: 用地(用海)面积(m2)13340专项评 价设置 情况无1规划情 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其他符合性分析1 、“三线一单 ”符合性分析1.1 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分析根据湖州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2018),湖州市生态保护红线主要 分布在安吉县西南区域、长兴县正北区域以及安吉、德清、吴兴交界区域,地 势相对较高,主要包括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水产 种质资源保护区、地质遗迹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地等各类保护地及其他河 湖滨岸带、生态公益林等生态功能重要、生态系统敏感的区

4、域。本项目位于德清县生态保护红线外区域,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要求。1.2 环境质量底线符合性分析根据湖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评价区域属于环境空气质量二类 功能区。项目选址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中的二级标准,属于达标区。同时本项目建成后企业废气排放量小,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的要求。根据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15),项目所在区域为 劣类水质区,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管排入德清金开水务有限 公司处理后排放,不直接排入周边地表水体,项目建成后对周边地表水环境质量基本无影响。2本项目所在区域为 3 类声环境功能区,本项目

5、建成后噪声产生量小,能满 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 3 类标准要求,本项目建设运营不会改变项目所在区域的声环境功能,因此项目建设声环境质量符合要求。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1.3 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性分析本项目通过新征 20 亩工业用地建设厂房组织生产;本项目主要能源需求 类型为电和水资源,电力由国网德清供电公司供应,水由德清县水务公司供应,均可满足本项目能源需求。1.4 生态环境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1.4.1 总体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根据湖州市“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湖环发202024号),对照总体准入清单管控要求,其符合性分析见表 1- 1。表

6、 1-1 总体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序 号具体条款本项目实际情况是否符合1环境质量不达标区域和流域,新建项目 需符合环境质量改善要求。本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质 量能达到国家标准。另外,本 项目各类污染物均可得到有 效控制并做到达标排放或不 对外直接排放,对环境影响不 大,符合环境质量改善要求。符合2加强湿地保护和修复,强化河流、湖库 水域保护及管理。最大限度保留区内原 有自然生态系统,保护好河湖湿地生 境,禁止未经法定许可占用水域和建设 影响河道自然形态和水生态(环境)功 能的项目;除防洪、重要航道必须的护 岸外,禁止非生态型河湖堤岸改造。水 电工程建设应保证合理的下泄生态流 量,并实施生态流量在

7、线监控。本项目新征 20 亩工业用地, 建设厂房组织生产,项目位于 湖州德清县新市镇经济开发 区,不占用水域,不会影响河 道自然形态和水生态(环境) 功能,不涉及非生态型河湖堤 岸改造;本项目不涉及水电工 程建设。符合3落实省市水污染物总量控制和入海污 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严格执行地区 削减目标。优化产业空间布局,严格按 照区域水环境承载能力设置环境准入新市镇落实省市水污染物总 量控制要求,严格执行地区削 减目标;新市镇优化产业空间 布局,严格按照区域水环境承符合3门槛,严格限制在水环境优先保护区上 游相邻控制单元建设水污染较大、水环 境风险较高的项目;严格限制在重要湖 库控制单元和太湖流域

8、建设氮磷污染 物排放较高的项目。加快城乡污水处理 设施建设与提标改造,推进生活小区和 工业集聚区“零直排 ”区建设。加强对 纳管企业总氮、总磷、重金属和其他有 毒有害污染物的管控。加大农业面源污 染防治,严格执行畜禽养殖禁养区、限 养区制度,鼓励引导宜养区以地定畜; 深入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加强 水产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分类 管理,逐步调减近岸海域的养殖规模。 针对港湾污染重点管控区,严格控制开 发强度,规范入海排污口设置,实施陆 源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制度,严格管控 涉海重大工程环境风险,完善分类分级 的海上应急监测及处置预案,在石化基 地、危化品储存区、滨海核电设施等邻 近海域部

9、署快速监测能力和应急处置 物资设备。载能力设置环境准入门槛,严 格限制在水环境优先保护区 上游相邻控制单元建设水污 染较大、水环境风险较高的项 目;新市镇严格限制在重要湖 库控制单元和太湖流域建设 氮磷污染物排放较高的项目, 且本项目不排放含氮磷污染 物的废水。新市镇加快城乡污 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提标改造, 推进生活小区和工业集聚区 “零直排 ”区建设。新市镇加 强对纳管企业总氮、总磷、重 金属和其他有毒有害污染物 的管控。新市镇加大农业面源 污染防治,严格执行畜禽养殖 禁养区、限养区制度,鼓励引 导宜养区以地定畜;深入实施 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加强 水产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养 殖区分类管理,

10、逐步调减近岸 海域的养殖规模。本项目位于 湖州市德清县新市镇经济开 发区,不涉及港湾污染重点管 控区。4严格控制新增燃煤项目建设,严格控制 燃煤机组新增装机规模,不再新建 35 蒸吨/小时以下的高污染燃料锅炉。严禁 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 和平板玻璃产能。禁止新增化工园区, 加大现有化工园区整治力度 。未纳入 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的新建炼化 项目一律不得建设。加快城市主城区内 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水 泥、平板玻璃等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 推进城市建成区及城市周边石化工业 向沿海地区转移。严格落实关于执行 国家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 值的通告要求,全面实施国家大气污

11、染物排放标准中的二氧化硫、氮氧化 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特别排放限本项目属于电工机械设备制造, 不属于新增燃煤项目,不涉及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产能,不属于炼化项目;新市镇并未新增化工园区,并加大现有化工园区整治力度; 本项目严格落实关于执行国家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要求,全面实施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特别排放限值;本项目不涉及锅炉的使用;新市镇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启动非符合4值。开展生物质锅炉综合整治,实施燃 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加强机动车污染 防治,启动非道路移动机械治理。严格 大气环境布局敏感区和弱扩散区大气

12、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新建涉气项目原 则上在区域内实施减量替代;现有的强 化源头管控,逐步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 总量。道路移动机械治理;新市镇严 格大气环境布局敏感区和弱 扩散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 控制,本项目大气污染物在区 域内实施减量替代。5严格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严格按照土 壤污染防治法、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 办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 浙江省污染地块开发利用监督管理 暂行办法、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 法、浙江省重点重金属污染物减排计 划(2017-2020 年)实施分类管控。在 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新建可能 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 已经建成 的,应当限期关闭拆除。对安全利用类 农

13、用地地块应当结合主要作物品种和 种植习惯等情况,制定并实施安全利用 方案;对严格管控类农用地地块应当采 取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对安全利用类 农用地和严格管控类农用地区域周边 原有的工业企业,应严格控制环境风 险,逐步削减具有土壤污染风险的污染 物排放总量;农用地资源紧缺或耕地保 有量不足的区域,应做好企业关闭搬迁 计划和农用地土壤修复规划。新市镇严格土壤污染风险管 控,严格按照规定实施分类管 控;本项目新征用地不在永久 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且基本不 造成土壤污染;本项目位于湖 州市德清县新市镇经济开发 区,周边无农用地。符合6污染地块的开发利用实行联动监管。污 染地块经治理与修复,并符合相应规划

14、 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后可以进入用 地程序。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 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 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对暂不开发 利用的污染地块,实施以防止污染扩散 为目的的风险管控。对拟开发利用为居 住用地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 等公共设施用地的污染地块,实施以安 全利用为目的的风险管控。本项目不涉及污染地块的开 发利用。符合7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 禁止在居民区、学校、疗养和养老机构本项目位于湖州市德清县新 市镇经济开发区,周边无居民符合5等敏感区域周边新建、改建、扩建可能 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土壤污染重 点监管单位新(改、扩)建项目用地应 当符合国家或

15、地方有关建设用地土壤 风险管控标准。支持电镀、制革、电池 等涉重企业向工业园区集聚发展。重点 涉重行业(电镀、铅蓄电池、制革、铅 锌矿采选、铅锌铜冶炼等行业)建设项 目要按各重金属污染物新增量与削减 量不低于 1:1.2 比例替代,其余涉重建 设项目按 1:1 比例替代。涉重产业园区 应严格准入管控,严控污染增量,实施 总量替代,新建项目清洁生产水平达到 国内先进水平;建立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风险防控体系和长 效监管机制。区、学校、疗养和养老机构等 敏感区域,且基本不造成土壤 污染;本项目建设单位不属于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本项 目属于电工机械设备制造,非 电镀、制革、电池等

16、涉重企业。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总体准入清单管控要求。1.4.2 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1)生态环境分区概况根据德清县“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德环(2020)12 号), 本项目位于湖州市德清县经济开发区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052120004)内,生态环境分区概况见表 1-2。6其他符合性分析表 1-2 湖州市德清县经济开发区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概况环境管控 单元编码环境管控 单元名称行政区划管控单元分类面积管控要求省市县乡镇空间分布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开发效率要求ZH33052120004湖州市德清县经济开发区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浙 江 省湖 州

17、市德 清 县钟管镇、新市镇、新安镇、禹越镇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18.08 平方 公里除化工园区外,禁止新建三类工业项目,鼓励对三类工业项目进行淘汰和提升改造。在居住区和工业区、工业企业之间设置防护绿地、生态绿地等隔离带。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新(改、扩)建项目用地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有关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标准。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 制度,严格执行地区 削减目标。新建二类、 三类工业项目污染物 排放水平要达到同行 业国内先进水平。推 进工业集聚区“零直排 区”建设,所有企业实 现雨污分流,现有工 业集聚区内工业企业 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 到集中处理要求,方 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严格控制石油加工、

18、化学原料和化学制 品制造、医药制造、 化学纤维制造、有色 金属冶炼、纺织印染 等项目环境风险。定 期评估沿江河湖库 工业企业、工业集聚 区环境和健康风险, 落实防控措施。强化 工业集聚区应急预 案和风险防控体系 建设,防范重点企业环境风险。推进工业集聚区 生态化改造,强 化企业清洁生产 改造,推进节水 型企业、节水型 工业园区建设, 落实煤炭消费减 量替代要求,提 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2)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湖州市德清县经济开发区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内,对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其符合性分析见表 1-3。7表 1-3 生态环境分区符合性分析序 号项目具体条款本项目实际情况是

19、否 符 合1空间 分布 约束除化工园区外,禁止新建三类 工业项目,鼓励对三类工业项 目进行淘汰和提升改造。在居 住区和工业区、工业企业之间 设置防护绿地、生态绿地等隔 离带。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 新(改、扩)建项目用地应当 符合国家或地方有关建设用 地土壤风险管控标准。本项目属于二类工业项目,新市 镇有关部门已在居住区和工业 区、工业企业间设置了防护绿地、 生态绿地等隔离带;承星公司未 列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符 合2污染 物 排放 管控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严 格执行地区削减目标。新建二 类、三类工业项目污染物排放 水平要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 水平。推进工业集聚区“零直 排区 ”建设,所有

20、企业实现雨 污分流,现有工业集聚区内工 业企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 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 水集中处理设施。新市镇已严格实施与执行了污染 物总量控制制度和地区削减目 标;本项目属于二类工业项目, 其污染物排放量相对不大,总体 而言污染物排放水平能够达到同 行业国内先进水平;项目所在地 污水管网已接通,同时厂区将实 行雨污分流制,生活污水经预处 理纳管排入浙江德清金开水务有 限公司。符 合3环境 风险 防控严格控制石油加工、化学原料 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 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 炼、纺织印染等项目环境风 险。定期评估沿江河湖库工业 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 风险,落实防控措施。强化工

21、 业集聚区应急预案和风险防 控体系建设,防范重点企业环 境风险。本项目不属于石油加工、化学原 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 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 纺织印染项目,新市镇有关部门 将定期对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 工业集聚区的环境和健康风险进 行评估,落实防控措施,同时强 化工业集聚区应急预案和风险防 控体系建设,防范重点企业环境 风险。符 合4资源 开发 效率 要求推进工业集聚区生态化改造, 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区域 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水耗水平 要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新市镇将积极推进区域生态化改 造,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使 该区域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水耗水平能够 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符 合综上所述

22、,本项目符合生态环境分区要求。82 、产业发展及土地利用规划符合性分析根据德清县域总体规划(2014-2035 年),确定新市镇的主要职能与 产业发展方向为:工业、商贸、旅游城镇。接轨上海融入杭州的重点区域。 发展建材、粮油加工、新型化工、电子电缆为主的二产和市场商贸业。依托江南水乡风貌和古镇人文景观发展旅游业。根据新市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2014 调整完善版,新市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概述如下:规划范围:新市镇行政管辖范围内的全部土地,包括东安村、石泉村、 谷门村、句城村、蔡界村、乐安村、加元村、梅林村、白彪村、城西村、城 东村、孟溪村、宋市村、韶村村、厚皋村、丰年村、

23、勇兴村、子思桥村、士 林村、水北村、舍渭村、栎林村、王公郎村和新塘村 24 个行政村,土地总面积 9277.44 公顷。规划期限:为 2006-2020 年。规划基期年为 2005 年,规划调整基期年为2013 年,规划目标年为 2020 年。乡镇功能定位:作为县域副中心,位于德清县域东部,是德清“ 中强东 兴西闲 ”规划空间格局中“东兴 ”组团的核心。规划期内按照落实科学发展 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创新务实、与时俱进,促进城市发展与产业的互 动结合,打造经济快速发展、科教事业兴旺、基础设施完善、社会保障有力、人居环境优良的“运河水乡古镇,田园精致小城 ”。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围绕“生态田园新

24、城、工业商贸富城、历史文化名 城 ”的战略目标,以产业转型优化、生态文明建设、城乡统筹发展为推手, 强调区域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式发展。到 2020 年镇域总人口达到 12.7 万人,地区生产总值力争达到 76 亿元,城镇化水平达到 63%。城镇用地规划:规划确定形成“两心一轴、一网四片 ”的镇域空间结构, 其中:“两心 ”即为老城商贸服务中心与新区综合服务中心;“一轴 ”为沿 京杭运河发展轴,沿运河与老桐德公路,打通镇域东西向发展带;“一网 ”为水网,作为新市的生态基底,以保护为主,进行适当梳理;“ 四片 ”即四9个主要功能片区,包括:老城片区、运河北片区、运河南片区、东北片工业区

25、。(1)用地规划至 2020 年末,新市镇城镇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 775.88 公顷;规划调整完 善期内,新增城镇用地规模控制在 97.44 公顷;规划调整完善期内,实施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 60.00 公顷,消化批而未供土地 37.98 公顷。(2)城镇扩展边界划定以县级规划划定的城镇扩展边界为基础,结合新市镇发展实际,进一步 细化落实,以德桐公路-京杭运河为轴线,沿地类界线、河道水网等具有明显 隔离作用的标志物或行政界线为范围界限划定新市镇城镇扩展边界 903.09 公顷。符合性分析:本项目行业类别为电工机械设备制造,产品为便携式智能电动工具,符 合县域总体规划提出“工业、商贸、旅游城镇。接

26、轨上海融入杭州的重点区 域。发展建材、粮油加工、新型化工、电子电缆为主的二产和市场商贸业。 依托江南水乡风貌和古镇人文景观发展旅游业 ”的新市镇主要职能与产业发 展方向。另外,本项目通过新征工业用地 20 亩,新建厂房组织生产,不新占 用农田等土地资源,符合新市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产业发展及土地利用规划。3 关于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水利部于 2016 年 12 月 28 日共同印发了关于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其中的相关条款如下所述:优化开发区。对确有必要

27、的符合区域功能定位的建设项目,在污染治理 水平、环境标准等方面执行最严格的准入条件,清洁生产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保护河口和海岸湿地,加强城市重点水源地保护。环渤海地区。严格保护张家口-承德水源涵养区和滦河、洋河水源地,工业项目水污染物排放实施倍量10削减,逐步淘汰搬迁现有污染企业,防范和治理富营养化。对水环境已超载 的北三河、子牙河、黑龙港运东水系、京津中心城区、石家庄西部地区、衡 水、沧州等区域,实施“ 以新带老” ,有效削减水污染物排放,支撑京津冀地区环境质量改善。长江三角洲地区。落实长江经济带取水口排污口和应急水源布局规划, 沿江地区进一步严格石化、化工、印染、造纸等项目环境准入,对干流

28、两岸 一定范围内新建相关重污染项目不予环境准入,推进石化化工企业向尚有一 定环境容量的沿海地区集中、绿色发展。对太湖流域新建原料化工、染料、 颜料及排放氮磷污染物的工业项目,不予环境准入;实施江、湖一体的氮、 磷污染控制,防范和治理江、湖富营养化。严格沿江港口码头项目环境准入,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符合性分析:本项目生产的产品为便携式智能电动工具,所属行业类别为电工机械设 备制造,不属于新建原料化工、染料、颜料及排放氮磷污染物的工业项目, 同时,营运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和隔油池处理后纳管。因此,本项目建设符 合关于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相应要求。4 太湖流域管理条

29、例对照条例的准入要求,本项目的符合性分析见表 1-5。表 1-5 条例符合性分析序号要求项目实际情况结论1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经核 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并应当按照规 定设置便于检查、采样的规范化排污 口,悬挂标志牌;不得私设暗管或者采 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项目投产后严格执行总量 控制制度,项目将设置规 范化排污口,并设置标识牌。符合要求2禁止在太湖流域设置不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 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 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现有 的生产项目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应当项目为电工机械设备制造,不属于条例中禁止设 置的行业。符合

30、要求11依法关闭。3在太湖流域新设企业应当符合国家规 定的清洁生产要求,现有的企业尚未达 到清洁生产要求的,应当按照清洁生产 规划要求进行技术改造,两省一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检查。项目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 清洁生产要求。符合要求4第二十九条 新孟河、望虞河以外的其 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 1 万米上溯 至 5 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00 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扩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 (二)新建、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三)扩大水产养殖规模。项目不在主要入太湖河道1000 米范围内,不属于条 例划定的禁建范围。符合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太湖流

31、域管理条例中的相应要求。5 浙江省实施细则2019 年 7 月 31 日,浙江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浙长江 办(2019)21 号文通过了浙江省实施细则,本项目对照该细则要求进行符合性分析,见表 1-6。表 1-6 浙江省实施细则符合性分析汇总表序 号细则具体要求本项目实际情况是 否 符 合1港口码头项目建设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交通运输部港口规划管理规定、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以及浙江 省港口管理条例的规定。本项目不涉及港口、码 头建设内容。符 合2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沿海港口布局规划、 全国内河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浙江省 沿海港口布局规划、浙江省内河航运发展 规划

32、以及项目所在地港口总体规划的港口码头项目。本项目不涉及港口、码 头建设内容。符 合3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 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 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 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禁止本项目位于德清县新市 镇德清经济开发区,不 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 缓冲区、风景名胜区核符 合12在森林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毁林开垦和毁 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禁止 在地质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以及可能对地 质公园造成影响的周边地区采石、取土、开矿、 放牧、砍伐以及其他对保护对象有损害的活动。 禁止在 I 级林地、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内建

33、设项 目。 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风景名胜区 核心景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由林业主管部门会同相关管理机构界定。心景区、森林公园、地 质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 围内,不在可能对地质 公园造成影响的周边地 区内,也不在 I 级林地、 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内。4在海洋特别保护区内:禁止擅自改变海岸、 海 底地形地貌及其他自然生态条件,严控炸岛、 炸礁、采砂、围填海、采伐林木等改变海岸、 海底地形地貌或严重影响海洋生态环境的开发 利用行为;重点保护区内禁止实施与保护无关 的工程建设活动,预留区内禁止实施改变自然 生态条件的生产活动和任何形式的工程建设活 动;海洋公园内禁止建设宾馆、招待所、疗养 院等工程

34、设施,禁止开设与海洋公园保护目标不一致的参观、旅游项目。本项目位于德清县新市 镇德清经济开发区,不 在海洋特别保护区内。符 合5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 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禁止网箱养殖、投饵式养殖、旅游、使用化肥和农药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游泳、垂钓以及其他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禁止停泊与保护水源无关的船舶。本项目位于德清县新市镇德清经济开发区,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 合6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 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 建设项目;禁止网箱养殖、使用高毒、高残留 农药等可

35、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设置排污口,禁止危险货物水上过驳作业;禁止贮存、堆放固体废物和其他污染物,禁止排放船舶洗舱水、压载水等船舶污染物,禁止冲洗船舶甲板;从事旅游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本项目位于德清县新市镇德清经济开发区,不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 合7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 禁止新建、扩建水上加油站、油库、规模化畜 禽养殖场等严重污染水体的建设项目,或者改 建增加排污量的建设项目;禁止设置装卸垃圾、 粪便、油类和有毒物品的码头;禁止运输剧毒 物品、危险废物以及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本项目位于德清县新市 镇德清经济

36、开发区,不 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 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 合13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8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 内新建排污口,以及围垦河道、围湖造田、围 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因江河治理 确需围垦河道的,须论证后经省水利厅审查同 意,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已经围湖造田的,须 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进行治理,有计划退田还湖。本项目位于德清县新市 镇德清经济开发区,不 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 全厂不新建排污口,不 涉及围垦河道、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 等投资建设内容。符 合9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禁止开 (围)垦、填埋或者排干湿地;禁止截断湿

37、地 水源;禁止挖沙、采矿;禁止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废弃物、垃圾;禁止从事房地产、度假村、高尔夫球场、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等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建设项目和开发活动;禁止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和迁徙通道、鱼类洄游通道,禁止滥采滥捕野生动植物;禁止引入外来物种;禁止擅自放牧、捕捞、取土、取水、排污、放生;禁止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活动。本项目位于德清县新市 镇德清经济开发区,不 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 合10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 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以及保护生态环境、 已建重要枢纽工程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岸线保 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

38、防洪安全、河势稳定、 供水安全、航道稳定以及保护生态环境以外的 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 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位于德清县新市 镇德清经济开发区,不 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 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 的岸线保护区和岸线保 留区内,也不在全国 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符 合11在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准入 条件采用正面清单管理,禁止投资建设除国家 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 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项目 以及农牧民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 外的项目,禁止不符合主导功能定位

39、、对生态 系统功能有扰动或破坏的各类开发活动,禁止擅自建设占用和任意改变用途。本项目位于德清县新市 镇德清经济开发区,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 基本农田范围内。符 合12禁止新建化工园区。禁止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 污染项目。本项目生产产品为便携 式智能电动工具,属于 电工机械设备制造,并 不属于钢铁、石化、化符 合14工、焦化、建材、有色 等高污染项目,当地相 关政府部门未规划新建化工园区。13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原则上禁止新建露天 矿山建设项目。本项目生产产品为便携 式智能电动工具,属于 电工机械设备制造,并 不属

40、于石化、现代煤化 工以及露天矿山项目。符 合14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 的落后产能项目,对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 指导目录(2019 年本)淘汰类中的落后生产 工艺装备、落后产品投资项目,列入外商投 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 年版) 的外商投资项目,一律不得核准、备案。禁止 向落后产能项目和严重过剩产能行业项目供应土地。本项目便携式智能电动 工具,属于电工机械设 备制造,不属于法律法 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 的落后产能项目,不属 于列入国家产业结构 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 本)淘汰类中的落后 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 品投资项目,不属于列 入外商投资准入特别 管理

41、措施(负面清单)(2018 年版)的外商 投资项目,不属于严重 过剩产能行业项目。符 合15禁止核准、备案严重过剩产能行业新增产能项 目,部门、机构禁止办理相关的土地(海域) 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业务。本项目不属于严重过剩 产能行业项目。符 合16禁止备案新建扩大产能的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项目。钢铁、水泥、平板玻璃项目确需新建的,须制定产能置换方案并公告,实施减量或等量置换。本项目生产产品为便携 式智能电动工具,属于 电工机械设备制造,并 不属于钢铁、焦化、 电 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项目。符 合可见,本项目符合浙江省实施细则。6“ 四性五不批 ”符合性

42、分析对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 年修正本)的第九条、第十一条相关规定进行符合性分析,具体见表 1-7。15表 1-7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重点要求( “ 四性五不批 ”)符合性分析内容本项目实际情况是否符合四 性建设项目的环境 可行性本项目在现有建设用地范围内建设,选址可 行,且根据前文所述,其符合浙江省“三线 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浙政函2020 41 号)中的管控要求,因此项目的建设满足环 境可行性的要求。符合环境影响分析预 测评估的可靠性本项目声环境分析预测是分别根据相应的环 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中的技术要求进行的,其 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评估是可靠的。符合环境保护措施的 有效性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各类污染物成份均不复 杂,属常规污染物,对于这些污染物的治理技 术目前已比较成熟,因此从技术上分析,只要 切实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各类污染物均可得到有效控制并能做到达标 排放或不对外直接排放,因此其环境保护措施 是可靠合理的。符合环境影响评价结 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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